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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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新疆博尔塔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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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HYJGK2025-029

项目名称: 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次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退化林修复8792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签订合同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4:00 ,下午 14: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 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办理CA锁。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 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需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 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 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 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地 址: 精河县城镇乌鲁木齐路2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博乐市南城隆泉大厦18楼1820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丽敏

电 话: ********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10.30.docx

241.9K

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XHYJGK2025-029

采购人: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1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政采云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YJGK2025-029

项目名称: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退化林修复8792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7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领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请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版投标文件。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办理CA锁。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需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地址:精河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南城隆泉大厦18楼1820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丽敏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 称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地址:精河县联系人:吴涛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博乐市南城隆泉大厦18楼1820室联系人:朱丽敏电话:********
3 项目编号 XHYJGK2025-029
4 项目名称 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
5 采购需求 退化林修复8792亩。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
7 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为新成立企业或自然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本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70%。
9 投标保证金 □收取 金额:元,大写:☑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注: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须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10 电子版投标文件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平台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 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三十分钟)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3、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
11 纸质版投标文件 □需要,份数要求:☑不需要
12 媒体发布渠道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13 投标有效期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1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
16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17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对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18 资格审查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要求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9 开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平台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 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20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地址: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
2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22 中小微企业 □是,专门面向☑否
23 JY企业 □是,专门面向☑否
24 对采购文件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5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额:合同金额的3%。履约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转账等;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缴纳,若逾期不交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1)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合同约定)(2)可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3)可采用保险保函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须向招标人提供《保险公司投标保证保险保函》、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风险评审意见》、《投标信息保密协议》。
26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
27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28 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70%,评标时将给予大中型企业进行价格 4%的优惠,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4.相关政策依据:(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8 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19 号文);(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46 号文);(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7)财政部、SF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JY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文)
29 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该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行业划分标准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执行。
30 注意事项 1.投标人需办理政采云CA投标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供应商客户端”,了解学习投标文件的制作,制作投标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书,投标企业须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采购文件中要求在线投标的项目,必须下载投标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投标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在左侧菜单【投标文件上传】页面进行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投标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需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澄清、在线多轮报价、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解密,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稳定的电脑端登录,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

说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须知条款的具体规定和补充,投标人应详细阅读,如有矛盾,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投标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招标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文件、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6“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星标的条款。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评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5.分包

5.1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6.特别说明

6.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的资格、信誉、业绩等材料的,资格、信誉、业绩等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

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解密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识别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查重分析,存在两处及以上细节错误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等差数列或者规律性的百分比;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其他情形。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一)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二)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其他在招标过程中由代理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招标文件疑问的提交

2.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代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或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向代理采购机构提交疑问函。

2.2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代理采购机构将视其认同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将不予受理。

2.3代理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提交疑问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代理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3.1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2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进行研究和响应,代理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适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政采云平台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上述澄清、修改在政采云平台上发布的同时,政采云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4.现场踏勘

4.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踏勘,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无论供应商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2采购人向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考的客观资料,采购人对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依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采购人允许,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进入项目现场进行考察,但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考察的全部费用、责任和风险。

三、投标文件

1.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或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评分表或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详见评分表或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详见评分表或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文件编制

3.1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

按每包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并注明对应包号。

3.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要求、规定来编制投标文件。

3.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应自觉接受代理采购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3.5因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

等,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6文件按顺序编制,逐页连续标注页码,建立目录索引。各部分文件及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报价

4.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计价。

4.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的采购清单进行报价。并按照《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格式报出单价和总价。报价上的优惠应体现在各分项报价中,投标总价应为优惠后的最终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4.3《投标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4.3.1应包括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由投标人支付的款项、税费;

4.3.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及其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如有)等费用和税费;

4.3.3响应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4.3.4应详细提供《投标报价明细表》和《投标货物、服务清单》等内容,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4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5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故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包含本招标内容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税费,即投标总报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采购人不予支付。

4.6对于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其投标总价。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投标总价

中。

4.7投标人应对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项或只投其中的部分内

容的,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8在投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故意抬高报价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按废标处理,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元(人民币),对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应作投标无效处理。

5.备选方案

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分包

6.1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仅限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6.2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70%;

6.3分包供应商需满足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财务状况、履行合同的设备和技术能力、依法纳税和社保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且具有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6.4分包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文件);

6.5分包需在签订合同前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分包协议需作为合同附件。

6.6分包的责任划分:中标人就采购项目的全部工作(含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中标人负责,并与中标人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中标人不得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6.8若分包供应商未按分包协议履行义务,中标人需承担整改、返工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7.联合体投标

7.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证明文件

8.1投标人应按本节及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要求,提供足以证明其符合项目

“投标人资格要求”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资格证明文件应真实、合法,并就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3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8.4资格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内容。

8.5如采购人组织项目资格预审的,代理采购机构将拒绝未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投标。

9.投标保证金

9.1本项目对投标保证金收取要求,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说明。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详见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

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0.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代理采购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

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内容。

11.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1.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11.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投标文件。

11.3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4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及电子公章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政采云平台。

1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投标文件递交

13.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13.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平台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

13.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4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14.3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开标与评标

1.开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活动,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响应文件的开启,响应文件由评审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响应文件解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投标的,视同认可评审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3)开标时,供应商完成在线解密后,由工作人员开始唱标。

(4)电子唱标。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政采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

(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资格审查的组建。

(8)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①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政采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

②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9)开标结束

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评标资格:

(1)未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版)的;

(2)开标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及以上单数。

(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4.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3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1.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中标人;

1.5向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评标程序及内容详见第五章“综合评分法”。

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语音异议、文字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五、投标人信用信息及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使用规则

1.1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参与政

府采购的投标人,信用记录的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政府采购网(***********)。

1.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代理采购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3两个及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

1.4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最终以评标时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

信息为准。

1.5在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代理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对

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七.确定中标供应商

1.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直接委托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以报价最低者参与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中标通知书与合同

1.中标通知书

1.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合同授予

除本章“确定中标人”规定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

3.合同签订

3.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承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3.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

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6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

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采购信息公告

1.公告的媒体及规定

1.1代理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公告、补充、更正、结果等采购信息均依法在政府采购

监管部门指定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发布。

1.2代理采购机构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

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1.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获知本单位

的资格审查情况。

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未中标人可在结果公告质疑有效期内按公告中的联系方

式获知本单位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十、质疑及提交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

(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

(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

(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6、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提交由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未按本章“质疑及提交”规定的时限、内容及方式进行质疑的,代理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十一、相关条文解读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代理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十二、适用法律

1.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十三、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代理采购机构所有。

第3章采购需求

受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的委托,新疆新华远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精河县2020年三北防护林五期工程退化林修复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XHYJGK2025-029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退化天然林修复 8792
1.1 苗木费 341730
(1) 一区 7112.00
苗木费 276467
沙拐枣 110677 无纺布袋
白刺 82895 无纺布袋
梭梭 82895 无纺布袋
(2) 二区 1680
苗木费 65263
梭梭 26105
白刺 19579
柽柳 19579
1.2 整地、挖穴、 341730 包括人工费、运费
1.3 栽植 341730
1.4 病虫鼠害防治 8792 鼠害防治药剂:0.25毫克/kg雷公藤甲素颗粒剂,亩用量150g。
1.5 灌溉 341730 一年六次、包括水管车拉水、人工浇水等
1.6 未成林管护费 8792 造林后第二年的灌溉、防啃食损害、防火管理、防止人为破坏、补值补造
1.7 固定标志牌 2
1.9 补播 6154
1.9.1 种子费 公斤 3077
(1) 梭梭 公斤 1231 0.2kg/亩,净重种,种子质量应达到Ⅱ级(含Ⅱ级)以上质量标准
(2) 沙拐枣 公斤 615 0.1kg/亩,净重种,种子质量应达到Ⅱ级(含Ⅱ级)以上质量标准
(3) 白刺 公斤 615 0.1kg/亩,净重种,种子质量应达到Ⅱ级(含Ⅱ级)以上质量标准
(4) 柽柳 公斤 615 0.1kg/亩,净重种,种子质量应达到Ⅱ级(含Ⅱ级)以上质量标准
1.9.2 人工费 6154 人工撒播种子、补水

备注:本项目结算按实际数量为准。

3、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3.补植补播

补植补播修复的总规模为8792.3亩,2025年实施,均为灌木林地。自然恢复困难,天然更新条件不足,需要进行人工补植补播。灌木林地优势树种为柽柳、梭梭、沙拐枣和白刺,分布在茫丁乡直属区域,涉及1个林班,8个小班。考虑到灌木总体盖度、退化状况等因素,按总面积的30%(面积2637.66亩)补植梭梭、白刺和柽柳苗,70%(面积为6154.61亩)补播梭梭、沙拐枣、白刺、柽柳种子。

退化林现状:林木枯死、生长势衰弱、生态功能持续性下降,退化程度为重度。

退化林主要原因:由于过度放牧、啃食、干旱少雨、缺水;土壤肥力下降;自然老化、生长不良;缺乏管护、人畜活动频繁;风灾等自然、生理、经营管理与灾害因素。

(1)树种选择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适地适树的原则,选用当地优势乡土树种和适应性强的树种。

①退化林天然林修复一区,建设规模7112.4亩。选择具有较好稳定性、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沙拐枣、白刺、梭梭等树种。

②退化天然林修复二区,建设规模1679.9亩。选择具有较好稳定性、抗病虫害能力强的梭梭、白刺、柽柳等树种。

(2)苗木要求

①品种及良种要求

根据“适地适树,因地制宜”的原则,选择在本地能够良好生长,较好的起到防风固沙作用的树种,补植补播树种选择梭梭。

②种苗规格与质量要求

种苗是造林的物质基础,种苗质量直接关系到林木栽植后的成活率和林分质量,必须选用良种壮苗,无折断,无劈裂、无病虫害感染,要求随起、随运、随栽,注意根系保鲜。运至更新、补植造林地后,来不及栽植时要进行假植,即挖坑用湿土覆盖、踏实、修枝。

苗木规格与质量严格按《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65/T2201-2014),选择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主根发达、侧根完整、无病虫害、枝干充实、色泽正常,充分木质化并无机械损伤的实生苗。

Ⅰ级苗:地径≥0.5cm、苗高≥60cm、主根长20cm,Ⅱ级苗:地径≥0.3cm、苗高≥30cm、主根长18cm。

在作业中尽量做到随起、随选、随运、随栽,防止失水,以提高造林成活率,坚持“两证一签”及苗木使用说明”的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苗木和有病虫害的苗木造林。

③产地要求

尽量选当地生产苗木,如外地引进,同一树种调拨区内进行。苗木采购主要以本地采购为主,外调为辅的方式。

④苗木数量

考虑到灌木总体盖度、退化状况等因素,按总面积的30%补植梭梭、沙拐枣、白刺,共需补植苗木341730株;其中沙拐枣110677株、梭梭109000株、白刺102447株、柽柳16579株;共需播种量为0.5kg/亩;共需梭梭种1231kg、沙拐枣种615kg、白刺种615kg、柽柳种615kg。

⑤成活率要求

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项目区为干旱区,成活率要求达到70%,保存率65%。完工后在第一个生长季节结束后,由精河县林草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地验收,如成活率验收达不到要求,由施工单位进行补植补造。

(3)技术要求

①林地清理

清除林内的枯死的灌木及杂草等,改善林内卫生状况和通风透光条件。但要注意保留有价值的乡土树种幼苗幼树和珍稀植物。

②补植补播

树种,确保其与当地环境条件相适应,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抗逆性。

对于林中空地或郁闭度较低的区域,按照合理的株行距进行补植,以增加林分密度,提高森林覆盖率。

根据退化林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灌木树种进行补植。优先选用乡土。

③病虫鼠害防治

技术培训:为保证病虫鼠害防控的效果,提高防控质量,病虫鼠害防控前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与各技术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奖罚措施。

培训对象:施工人员、技术人员和参加病虫鼠害防控的有关管理人员。

培训内容:病虫鼠害防控技术;防前、防后的调查、调查样方设置及防控实施的安全知识和实地操作技术等

鼠害防治药剂:0.25毫克/kg雷公藤甲素颗粒剂,亩用量150g。

(4)补植方式、时间

补植造林方式为穴状整地,人工栽植。选择无纺织布袋梭梭苗,梭梭在春秋两季均可进行栽植。春季栽植时间为4月下旬至五月,秋季应在10月中下旬进行。栽植前应按要求挖好种植穴,种植穴规格一般为40cm×40cm,深度不低于40m。挖土时应将表土与底土分开堆放。栽植时用经腐熟发酵的牛马肥作基肥,基肥应与栽植土充分拌匀,以防止散发热量过大而烧根。栽植深度应深浅适宜,一般来说裸根栽植深度高于原土痕2cm至3cm即可。回填土时应先回填表土,后回填底土,并要分层踩实。栽植后应立即浇头水。

无纺织布袋:无纺织布袋造林主要有透气性好、不易脱落、有利于苗木生根发育与土壤接触、成本低、重量轻易于运输、对土壤污染低等优点。根据苗木大小、造林地立地条件、运苗距离,选择直径10cm、高20cm的优质无纺布袋;栽培基质为草炭或以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等为原料的自配基质;无纺布袋容器基质栽培技术采用容器化栽培,显著减少了基质用量,每亩基质用量仅5~10m3,约为槽栽方式基质用量的1/2。

(5)建设布局

项目区现有优势树种为梭梭、白刺、沙拐枣,补植树种为梭梭、白刺、沙拐枣,补植株行距为2m×3m。

①造林密度:

退化林修复中需补植补播面积8792.3亩,株行距为2m×3m,造林密度为111株/亩。

②树种配置:

a退化天然林修复一区

4行一个单元交替种植,按1行沙拐枣,1行白刺,1行梭梭,最后1行沙拐枣混交。共4行沙拐枣,3行白刺,3行梭梭。

b退化天然林修复二区

4行一个单元交替种植,按1行梭梭,1行白刺,1行柽柳,最后1行梭梭混交。共4行梭梭,3行白刺,3行梭梭。

(6)造林方法:

一般以春季造林为主,秋季造林为辅,在造林前一个季节整地挖沟,预先整地挖穴但不栽植。

穴的大小和深度应略大于苗木根系。苗干要竖直,根系要舒展,深浅要适当,填土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最后覆上虚土。

在地势较平坦的造林地,以机械开沟为主以人工开沟为辅。植苗造林,造林时按各树种的株行距标出栽植点,进行栽植。埋土时要踏实,按照“一埋、二踩、三提苗”的栽植技术进行,为促进苗木对养分的需要,栽植时要带肥植苗,每株使用优质腐熟圈肥,加土两份拌均后填入穴内,然后在肥土上填上20cm再栽植。木直接定植,栽苗木根系用清水浸泡,让根系吸足水分。

(7)补播

为保障荒漠区退化灌木林地的成活率达到预期效果,灌木盖度10%-30%区域,人工撒播梭梭种子。梭梭播种前种子一般不处理,只要墒情好,春、夏、秋均可播种,但以雨季最好。梭梭播种后3年内,幼苗生长缓慢,易被牲畜毁坏,应封禁林地,不许放牧。

①数量

考虑到灌木总体盖度、退化状况等因素,按总面积的70%补播梭梭种子;共需播种量为0.5kg/亩;共需梭梭种、沙拐枣种、白刺种、柽柳种3077kg。

②补播方式、时间

为保障荒漠区退化灌木林地的成活率达到预期效果,灌木盖度10%—30%区域,人工撒播种子。

a技术原则

水热匹配:严格遵循“雨后播种”原则,利用自然降水保障种子萌发所需水分,避免干旱导致的出苗失败。

适度覆盖:梭梭种子细小(千粒重约3-5g),需通过浅播或地表覆盖(如秸秆、沙粒)固定种子,防止风吹流失和强光灼伤。

b播前准备

种子选择与处理:选用当年采集、发芽率≥80%的纯净种子,播前无需浸种(自然降水可满足吸水需求),若种子带翅(果翅),需轻轻揉搓去除,避免影响萌发。

地块清理:清除地块内的较大砾石,减少播种障碍。

工具准备:准备手推式播种机(大面积)或人工撒播器(小面积)、耙子(轻耙覆盖)、秸秆/沙粒(覆盖材料)等。

c播种技术参数

播期:核心为“雨季前或雨季初期”,6-7月,集中在第一场透雨(降水量≥10mm)后24-48小时内播种,利用土壤墒情最佳期。

播量:播量为1.2kg/亩。

播种方式:

人工撒播:小面积地块可人工均匀撒播,撒播后用耙子顺风向轻耙1-2cm,使种子半埋入沙中,或覆盖0.5-1cm厚的沙粒/碎秸秆,防止种子被风吹走。

机械撒播:大面积地块使用手推式或车载式播种机,调整播深至1-2cm,播后无需额外耙地,机械碾压即可实现种子与土壤接触。

d播后管理

水分管理:以自然降水为主,若播种后10天内无有效降水(<5mm),可人工补灌1次(每亩浇水10-15m³),水流需缓慢,避免冲失种子。

幼苗保护:播种后1-2个月内(幼苗期),禁止践踏和机械作业;若鼠兔害严重,可投放毒饵或设置物理屏障(如塑料网)。

补播:次年春季(4-5月)调查出苗情况,若成苗密度<5株/㎡,需在雨季前进行补播,补播量为初始播量的50%-70%。

e成效监测

出苗率监测:播种后20-30天(种子萌发高峰期),随机设置5-10个1m×1m样方,统计出苗数,计算出苗率(目标出苗率≥40%)。

成活率监测:当年秋季(10-11月)和次年春季(4-5月)各监测1次,统计存活幼苗数,目标当年成活率≥30%,次年成活率≥20%。

f注意事项

避开极端天气:避免在高温(日最高温>35℃)、大风(风速>5m/s)天气播种,防止种子失水过快或被风吹散。

禁止深播:播深超过3cm会导致不出苗,严格控制播深在1-2cm或地表覆盖。

(8)未成林管护:造林后第二年实施灌溉、防啃食损害、防火管理、防止人为破坏、补植补播,待幼苗株高达到30cm以上、根系扎稳后,可适当降低管护强度

浇水灌溉:在干旱季节或土壤墒情不足时,及时对幼树进行人工浇水或灌溉,满足其生长需水。

防啃食损害:针对野兔、鹿、牛羊等动物对幼树的啃食、践踏,采取设置围栏、套笼、涂抹防啃剂等保护措施。

防火管理:严格管控林地及周边火源,清理林内可燃物,设置防火隔离带,预防森林火灾对未成林的破坏。

防止人为破坏:禁止在未成林内进行非法开垦、放牧、砍柴、采药等活动,必要时设置警示标志或安排专人巡查。

补植补造:对造林后因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风害)、施工造林失败、病虫害或人为因素导致幼树死亡、缺株的地块,在适宜季节及时补栽同龄、同树种的健康苗木,保证林地的合理密度,确保顺利成林。

未成林管护从造林后开始,直至林地达到乔木林郁闭度≥0.2,灌木林覆盖度≥30%为止,具体时长因树种、立地条件、气候环境和管理水平而异,一般为3-5年。

4.4.4标志牌

1.规格与质量

为提高人们认识工程的重要性和认知度,在人为活动较频繁和主要交通要道节点处,设置标志牌2块,铁质结构。

标志牌牌面3.0m×4.0m(横向),标志总高4.2m,基础部分为现浇C30钢筋混凝土,规格1000mm×1800mm×1400mm;版面下沿距地面1.2m,立柱钢管规格168×8×4125mm,牌面铝合金板厚度3mm(双面)。牌面文字表明工程名称、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责任人等内容。要求字迹清晰,使行人一目了然看清标志牌内容。

2.验收

规格与质量验收:检查标志牌的材质、尺寸、颜色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例如,标志牌若采用铁质结构,其厚度、硬度应达到规定标准,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划痕、锈迹。标志牌的尺寸大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内容完整性验收:查看标志牌上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包含工程名称、封育面积、年限、类型、方式、措施等信息。

安装位置与牢固性验收:检查标志牌的安装位置是否合理,应设置在封育区周边和主要路口、山口等显著位置,以明示封山育林范围和公约。同时,要确保标志牌安装牢固,能够抵御一定的风雨等自然因素的侵蚀,无倾斜、松动、脱落等现象。

数量验收:核实标志牌的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例如标牌设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外观质量验收:整体观察标志牌的外观是否美观、整洁,文字、符号以及线条是否清晰、醒目,排列是否均匀,有无断开、模糊不清的情况,涂层是否有气孔、气泡、剥落等迹象。

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一、资格审查方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环节。

二、资格审查标准

(一)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评审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代表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政采云”平台→信用情况→“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入口进行精确查询。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截图另存为电子文档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5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或不足以证明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序号 审 查 标 准 审查结果
通过 不通过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为新成立企业或自然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企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 (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处理。】
6 1.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的,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2.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的。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分包意向协议》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分包意向协议中进行相关比例说明。(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
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审查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招标件而予以无效处理,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及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二)澄清有关问题

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3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3.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6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4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三)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商务评审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2.技术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技术评审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分。

3.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审(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详见本章“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

3.1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

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中小型和微型企业、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3.2.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2.2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2.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2.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2.5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6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出具《声明函》(附件二、三);JY企业应提供由省级JY局、戒毒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JY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声明函》(附件四)。

4.计分办法

4.1代理采购机构对各评委的总分进行复核。各项统计结果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

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按各投标人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得分前三名的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三、评审因素及评分标准

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1.商务评审”、“2.技术评审”所有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导致对应的评审因素不得分。

评分因素 评分要求 评分标准
符合性 检查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金额,且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响应文件内容是否齐全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地方完成签字、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是否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条件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其他 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报价部分(2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指标 分值
1 投标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0分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值,有效投标报价等于基准值的得满分2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1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为4%。
商务技术部分(80分)
1 类似业绩 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关键页包含项目名称、采购标的、金额、签订日期等),每提供1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业绩提供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类似业绩为项目规模、内容相似的项目。】 4分
2 人员安排及配送安排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名)最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团队人员:每个人员1分,最高5分。3、配送人员:具备 3 名配送人员得基本分 2 分,每增加一名配送人员加 1 分, 此项最高得 5 分;4、具备 2 辆配送车辆得基本分 2 分,每增加一辆加 1 分,此项最高得 4 分。5、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承诺优先使用当地劳动力,将承诺作为合同内容履行的得 3 分,未提供承诺书不得分。(承诺书格式自拟)注:配送人员可以包含在项目团队人员内,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劳动合同;车辆需提供权属证明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8分
3 实施技术方案 针对本项目结合采购需求对其拟定的实施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包括①项目实施方案;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③施工安排及部署方案;④供货进度计划方案;⑤设备选择与维护方案;⑥成本控制方案;⑦现场文明施工方案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14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14分
4 质量措施 针对本项目结合采购需求确保工程质量并制定以下保障措施:包括①质量管理的组织措施;②质量责任制度;③质量目标保证措施;④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⑤对主要工序、施工工艺、材料验收等的质量控制方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10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内容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10分
5 售后服务 针对本项目结合采购需求制定以下售后内容:①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③在项目所在地有技术支持机构及人员;④有备品备件;⑤售后响应时间;⑥提供项目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12分,每有一条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 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内容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售后内容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12分
6 环保及安全措施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环保及安全保证措施:①生态保护措施;②人员安全措施;③设备安全措施;④作业区域安全措施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的得8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内容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8分
7 应急预案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①实施作业中的应急预案;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特殊天气施工作业应急预案;④设备故障处理应急预案;⑤人员安全应急预案。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以上内容均能满足采购需求且进行详细说明提出解决方案的得10分,每有一条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或者内容不适用本项目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上述方案的本项内容不得分。 【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或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明显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等情况。】 10分
8 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1、采购文件规定之外的其他优势及优惠条件适合本项目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有应对措施;并能提出解决方案得2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或者内容不能解决问题的不得分。 4分
合计:100分
注: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六章合同书格式(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最终合同以双方协商为准。)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定,(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采购文件及“投标报价”(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物

1.2.1标的物1信息

1.2.1.1名称:;

1.2.1.2数量:;

1.2.1.3质量:。

……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人民币,含税)。

序号 分项名称 单 价 合 价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标的物交付期限、地点、方式和服务期限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5.4质保期限:。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标的物,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标的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标的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欠付金额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乙方在质保期内未按承诺提供售后等服务的,每发生一次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1.6.5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联系人: 联系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标的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维保、物业服务、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标的物将要运至或者实施或者安装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标的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标的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进行

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标的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及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质量保证

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3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放弃或终止合同。

2.8.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为项目总价的30%。

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0延迟交货/交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标的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标的物的,那么需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且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4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

2.15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合同中止、终止

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检验和验收

2.17.1政府采购合同及投标承诺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是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投标人、采购人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17.2采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2.17.3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17.4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8通知和送达

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约定送达地址”为收件地址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履约保证金

2.22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知识产权归属:

2.4.1包装和装运专用条款(如果有):

2.4.2装运标的物的要求和通知: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本次项目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结算方式进行支付:

□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条件为: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

第二期付款:

……

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费用的,按照每逾期一日支付欠付服务费额度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上限按照《合同书》约定执行。

2.9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标的物或者在途标的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

乙方

2.13.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3.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7.1标的物交付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标的物交付时,乙方在日内发起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1、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供应商(供应商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1、资格证明文件

1.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

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0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后附格式)】

(6)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格式)

1.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中心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

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本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2、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3、如上述声明内容不实,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关于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1.3、保证金承诺书格式

投标保证金承诺书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投标企业:

现对项目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作如下承诺:

该项目招标公告时间为,项目总投资为万元,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我企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与该建设项目投标,承诺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若违法违规,没收该项目工程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并接受其他相应处罚。

投标单位:(签章)

年月日

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4.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XXX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XXX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编号为:项目的投标,参与招标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职务:职务:

联系电话:投标人公章:

日期:

1.5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时需提供本声明函,并完整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内容,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或产品)。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

(备注:投标人如未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但投标不会被拒绝;如未如实声明,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7符合性审查偏离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的序号及 内容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符合性审查”的条款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单位的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语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或离开招标现场,影响招标继绩进行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入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约合同中通过减少服务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十四)开标后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再进行质疑的;

(十五)质疑经查无实据的、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十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十七)财政、监察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诚信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我方认定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1.9廉政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承诺: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商务技术文件

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固定电话 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资质名称 登记 发证机关 有限期
备注

注:1)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附企业情况介绍。

2.2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中标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 中标金额 项目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注:1、此表可向下延伸,后附业绩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2、表格内需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请勿提供其他无关项目业绩影响评分,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2.3人员安排及配送安排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2.4实施技术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2.5质量措施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2.6售后服务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2.7环保及安全措施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2.8应急预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2.9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2.11商务技术评审偏离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序 号及内容 投标响应内容对应简述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对 应的页码
1.1
1.2
1.3
1.4
1.5
1.6

说明: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技术评审”的评分标准逐项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完全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报价文件

3.1、投标函

投标函

精河县林业和草原保护服务中心: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

表投标人(投标人全称)提交投标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包号)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大写和小写表述投标总价);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个日历日;

(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

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

日期:

开户银行:

帐号:

行号:

3.2、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投标人名称
2 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3 合同履行期限
4 其他事项申明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

2、价格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进行报价。

3、本表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本报价为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及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等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得单列。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

3.3、投标报价明细表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如有) 品牌(如有) 生产厂家(如有)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合计

说明: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

2、报价明细表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

3、未提供详细的货物报价明细,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3.4供应商认为有利的其他资料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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