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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征集公告
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征集人地址: 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征集人联系人: 党先生
征集人联系方式: ********转603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青海诚德框架(服务)2025-415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治多县民族中学、治多县希望小学、治多县多彩乡寄宿小学、治多县扎河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索加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第二民族中学、治 多县完全小学、治多县吉尕小学、治多县治渠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立新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第五幼儿园
采购需求:
| 序号 | 采购需求 | 最高限制单价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 | 1 | |
| 2 | 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 | 1 |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7.其他资质条件:
包1: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牛肉、羊肉);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牛肉、羊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牛肉、羊肉)。
包2: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猪肉、鸡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肉、鸡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鸡肉);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猪肉、鸡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肉、鸡肉)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猪肉、鸡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鸡肉);
(3)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面、油)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企业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面、油)和营业执照(米、面、油)。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1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始,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玉树市扎西大同北巷14号开标室一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告发布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前上传。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采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附件信息:
征集文件2025-415.doc
771.6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治多县教育局 | ||
| 行政区域 | 青海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47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开标地点 | 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玉树市扎西大同北巷14号开标室一 |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党文君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治多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治多县教育局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征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德框架(服务)2025-415
采购项目名称: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
主管预算单位:治多县教育局
征集人: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5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9
一、说明9
1.适用范围9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9
3.投标费用9
二、征集文件说明9
4.征集文件的构成9
5.征集文件、采购活动和入围结果的质疑9
6.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0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
8.响应报价及币种11
9.响应保证金11
10.响应文件有效期12
11.响应文件构成12
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3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
14.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3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3
五、开标14
16.开标14
六、资格审查程序14
17.资格审查14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15
18.评审小组15
19.评审工作程序17
20.评审方法和标准19
八、入围22
21.确定入围供应商22
22.入围通知22
九、授予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23
23.第一阶段框架协议的签订23
24.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的签订23
十、其他26
25.串通投标的情形26
26.废标26
27.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26
28.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27
29.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27
30.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27
31.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27
32.招标代理费28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文本29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1
封面(上册)61
目录(上册)62
(1)响应函63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4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5
(4)供应商承诺函66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7
(6)资格证明材料68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9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70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71
(10)响应保证金证明72
封面(下册)73
目录(下册)74
(11)评分对照表75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76
(13)分项报价表77
(14)技术规格响应表78
(15)食材(食品)相关资料79
(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80
(17)中小企业声明函81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4
(19)监狱企业证明材料85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86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87
(一)投标要求87
1.投标说明87
2.重要指标87
3.商务要求87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88
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征集人”)受治多县教育局(以下均简称“主管预算单位”)委托,现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对“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进行公开征集供应商,邀请满足采购需求且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诚德框架(服务)2025-415 |
| 采购项目名称 | 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 |
| 采购方式 |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
| 采购预算额度 | 1100万元(包1:约429万元;包2:约671万元) |
| 最高限制单价 | (1)发展改革部门已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供货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2)发展改革部门未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由甲方、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学校、乙方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学校所需食材(食品)品目开展不定期(每个学期末一次)的价格调查,根据询价结果合理测算、确定食材(食品)供货价格,确保供货价格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
| 采购需求 | 详见“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
| 框架协议的期限 | 1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始,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具体按实际配送天数计算。 |
| 项目分包个数 | 2个 |
| 各包要求 | 采购内容:为全县教育系统校园餐项目学校食堂配送肉类及乳制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蔬果及粮油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其中: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食材及配送;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配送;供应商可以选投本项目多个包;若入围,只能入其中一个包,按包的自然顺序确定各包入围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7.其他资质条件:包1:(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牛肉、羊肉);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牛肉、羊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牛肉、羊肉)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牛肉、羊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牛肉、羊肉)。包2:(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供应商若为定点屠宰企业须具备定点屠宰资质(猪肉、鸡肉)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肉、鸡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鸡肉);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定点屠宰企业的定点屠宰资质(猪肉、鸡肉)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猪肉、鸡肉)和定点屠宰企业的营业执照(猪肉、鸡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猪肉、鸡肉);(3)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面、油)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生产企业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米、面、油)和营业执照(米、面、油)。 |
| 公告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获取征集文件方式 |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框架协议”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
| 征集文件售价 | 0 |
| 获取征集文件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方式 | 政采云平台(***********)线上提交和线上开启 |
|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
| 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玉树藏族自治州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主管预算单位 | 主管预算单位:治多县教育局地址:治多县联系人:白老师联系电话:155******** |
| 征集人 | 征集人: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3号公寓楼17楼联系人:党先生联系电话:******** |
| 征集人开户行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
| 收款人 |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银行账号 | 2**************** |
| 其他事项 | 1.公告发布网站:《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前上传。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政采云平台)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 |
| 财政监督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治多县财政局联系电话:******** |
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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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主管预算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征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1.2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治多县民族中学、治多县希望小学、治多县多彩乡寄宿小学、治多县扎河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索加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第二民族中学、治多县完全小学、治多县吉尕小学、治多县治渠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立新乡寄宿小学、治多县第五幼儿园。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3.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征集人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征集文件说明
4.征集文件的构成
4.1征集文件包括:
(1)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文本
(4)响应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征集文件、采购活动和入围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征集文件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主管预算单位或征集人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主管预算单位、征集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主管预算单位或征集人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入围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征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应当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在发布本次征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3征集人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已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征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响应报价及币种
8.1响应报价必须包括:食材(食品)费、配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响应报价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8.3报价方式为优惠率/下浮率。
9.响应保证金
9.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按以下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金额:
包1:1万元;包2:1万元。
收款单位: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
交纳时间: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及开启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2缴费方式:响应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响应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征集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征集人应当自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者转为入围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征集人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
10.响应文件有效期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应当不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
11.响应文件构成
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采购活动和入围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
11.1响应文件(上册)(资格审查)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资格证明材料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响应保证金证明
11.2响应文件(下册)
(11)评分对照表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3)分项报价表
(14)技术规格响应表
(15)食材(食品)相关资料
(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7)中小企业声明函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9)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征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标准)等内容;征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供应商须提交一份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为供应商按11和12.1要求编制并确认纸质响应文件后的扫描件。
12.3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响应的货物和服务的技术、商务等条件不得低于采购需求,货物原则上应当是市场上已有销售的规格型号,不得是专供政府采购的产品。服务项目包含货物的,响应文件中应当列明货物清单及质量标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14.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供应商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规定和电子交易系统操作规范的要求编制、确认、签章、加密响应文件,并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征集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启响应文件,电子化采购活动各参与方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征集人主持。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开标时,电子交易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按时在线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开标。
16.4开标过程应当由征集人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主管预算单位、征集人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主管预算单位、征集人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资格审查
17.1开标结束后,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上册)进行资格审查。
17.2合格供应商不足2家的,不得评标。
17.3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中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未按征集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响应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上册(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署、盖章的;
(5)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制单价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
(7)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评审小组
18.1征集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主管预算单位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审小组推选评标组长,主管预算单位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审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征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审小组依照征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主管预算单位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3规定情形的,要求评审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审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主管预算单位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评审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发现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主管预算单位、征集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评审小组由主管预算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主管预算单位代表参与评标。征集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入围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征集人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评标中因评审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的,征集人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标。原评审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征集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6主管预算单位、征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主管预算单位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主管预算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9.评审工作程序
19.1评审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下册)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补正,视同默认原文相关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响应文件(下册)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1)-(14)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响应文件含有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或服务对象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配送期限不能满足征集文件要求的;
(5)技术参数未完全满足征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参数、指标的;
(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响应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3进行确认的;
(8)评审小组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
19.1.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电子交易系统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9.1.1第三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9.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电子交易系统合理的时间内(60分钟)提交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0.评审方法和标准
20.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项目评审方法。
20.2本项目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质量优先法。
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服务项目质量因素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水平、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服务经验等。质量因素中的可量化指标应当划分等次,作为评分项;质量因素中的其他指标可以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
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评审标准和分值设置如下:
| 质量因素 | 评分项目 | 满分分值 | 评审标准 |
| 服务内容(37分) | 技术响应 | 30 | 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标准)完全满足或高于征集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标准)的得30分;技术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提供食材(食品)近六个月内的检测(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告,其中,米、面、油、干货、调味品可以提供近1年内的检测(检验)报告。) |
| 报价优惠 | 5 | 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数值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评标基准价)×5 | |
| 食材(食品)安全承诺 | 2 | 供应商提供食材(食品)安全承诺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承诺内容主要包含:在供应食材(食品)过程中,提供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因食材(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品安全事件经查实后确属供应商责任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 |
| 服务水平(34分) | 食材(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 8 | 提供食材(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等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征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食材(食品)质量保障措施 | 8 | 提供食材(食品)生产、包装、检验、运输及售后等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征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食材(食品)新鲜度保障措施 | 8 | 提供食材(食品)新鲜度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征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食材(食品)送货时间保障措施 | 8 | 提供食材(食品)送货时间保障措施方案,包括接到用户通知后的服务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等,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征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保障能力 | 2 | 1.食材(食品)具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2.包1:供应商与项目所在地养殖基地有合作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2:供应商与项目所在养殖基地有合作、地种植基地有合作、固定粮油储备场所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供应商的履约能力(24分) | 配送能力 | 8 | 1.每提供运输车辆(至少含1辆冷藏车或保温车,否则扣1分)1辆的得1分,最高得6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配备6人及以上食材(食品)配送人员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健康证和用工合同) |
| 储运及配送方案 | 8 | 提供储运及配送方案,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征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应急预案 | 8 | 提供应急预案,包括相关措施、人员救治、现场保护、证据保全、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条理清晰,完全满足项目需要,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需求信息不一致、内容照抄照搬征集文件且只有方案框架无实质性内容、内容不完整、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地点区域错误、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服务经验(5分) | 类似业绩 | 5 | 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件),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0.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审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审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入围
21.确定入围供应商
21.1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时,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应当均不少于2家,淘汰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21.2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包1:3家;包2:3家;即评审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得分相同时,按技术响应优劣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技术响应相同的,按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优劣顺序排列)。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淘汰一家供应商。
22.入围通知
22.1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应当自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入围结果。
22.2入围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2.3入围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在公告入围结果的同时,征集人应当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对响应无效的供应商,主管预算单位或征集人应当告知其响应无效的原因。
22.5入围通知书发出后,主管预算单位不得违法改变入围结果,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九、授予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
23.第一阶段框架协议的签订
23.1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和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在框架协议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框架协议副本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框架协议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2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化采购系统将入围信息告知适用框架协议的所有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入围信息应当包括所有入围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入围产品信息和协议价格等内容。入围产品信息应当详细列明技术规格或者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能反映产品质量特点的内容。
征集人应当确保征集文件和入围信息在整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随时可供公众查阅。
23.3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入围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框架协议的依据,作为框架协议的组成部分。
24.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的签订
24.1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货物、服务,应当将第二阶段的采购合同授予入围供应商,但是24.5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框架协议采购应当使用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24.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直接选定。
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除征集人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在征集文件中载明采用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外,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方式是指以框架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采购合同文本等为依据,以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采购人明确第二阶段竞价需求,从入围供应商中选择所有符合竞价需求的供应商参与二次竞价,确定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进行二次竞价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响应时间。
二次竞价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顺序轮候方式是指根据征集文件中确定的轮候顺序规则,对所有入围供应商依次授予采购合同的方式。
每个入围供应商在一个顺序轮候期内,只有一次获得合同授予的机会。合同授予顺序确定后,应当书面告知所有入围供应商。除清退入围供应商和补充征集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调整合同授予顺序。
顺序轮候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24.3以二次竞价或者顺序轮候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征集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逐笔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单笔公告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也可以在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发布,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渠道(政采云平台)应当在征集文件或者框架协议中告知供应商。单笔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4)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数量、单价;
(5)公告期限。
征集人应当在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汇总公告。汇总公告应当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内容和所有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其成交合同总数和总金额。
24.4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根据实际采购数量和协议价格确定合同总价的,合同中应当列明实际采购数量或者计量方式,包括服务项目用于计算合同价的工日数、服务工作量等详细工作量清单。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能证明其按照合同约定数量或者工作量清单履约的相关记录或者凭证,作为验收资料一并存档。
24.5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本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24.6签订合同时,可将入围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转为入围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或入围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主管预算单位提交。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包1:1万元/家;包2:2万元/家。
24.7征集文件、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入围通知书》、框架协议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4.8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4.9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4.10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4.11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应当加强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管理,并按照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入围供应商违反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主管预算单位或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4.12征集人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框架协议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资料。除征集人和采购人另有约定外,合同授予的采购文件资料由采购人负责保存。
采购档案可以采用电子形式保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
25.串通投标的情形
25.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审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主管预算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征集人发布废标公告。
27.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供应商有上述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28.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征集人补充征集供应商的,补充征集规则应当在框架协议中约定。
29.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限内,同一种食材(食品)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但必须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注明更换内容、更换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主管预算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对入围食材(食品)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30.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主管预算单位将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及下一年度框架协议征集的参考。
31.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主管预算单位及征集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系统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系统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因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主管预算单位及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出现违法违规情形,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
32.招标代理费
32.1收取对象:入围供应商
32.2收费金额:包1:13000万元/家;包2:18000万元/家。
收款单位: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文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文本(第一阶段)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
采购项目名称: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德框架(服务)2025-415
框架协议编号:QHCD-2025-415-包*-*
主管预算单位(甲方):治多县教育局(盖章)
入围供应商(乙方):(盖章)
主管预算单位(甲方):
入围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框架协议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协议。
第一条签订本协议的依据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征集文件及答疑补充文件(如有);
2.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如有);
3.入围通知书;
4.履约保证金凭据;
5.相关承诺。
第二条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1.采购需求:见征集文件
2.最高限制单价:见征集文件
第三条封闭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协议价格。
1.服务内容:见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
2.服务标准:见征集文件和响应文件
3.协议价格:
1)定价机制:
(1)发展改革部门已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供货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发展改革部门未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由甲方、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学校、乙方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学校所需食材(食品)品目开展不定期(每个学期末一次)的价格调查,根据询价结果合理测算、确定食材(食品)供货价格,确保供货价格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2)量价关系折扣:因学校食堂食材(食品)采购量大,乙方应给予优惠。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至少优惠2%;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至少优惠3%。
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是指在征集文件中采购合同约定的量价关系折扣的基础上,供应商再次给出的优惠。
综上,最终量价关系折扣为: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优惠%;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优惠%。
3)乙方须按定价机制和最终量价关系折扣确定的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若不接受,甲方、学校(采购人)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第四条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限内,同一种食材(食品)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入围供应商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入围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但必须向主管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注明更换内容、更换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主管预算单位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并对入围食材(食品)相关信息进行更新。
第五条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
采购人证明能够以更低价格向非入围供应商采购相同货物,且入围供应商不同意将价格降至非入围供应商以下的,可以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
本采购项目适用前款规定。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非入围供应商的,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1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抄送征集人,由征集人按照单笔公告要求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和采购合同一并存档备查。
第六条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1.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2.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治多县
第七条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供货清单,按月或按季度结算。
2、付款方式: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负责审核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不允许汇款到私人账户。
第八条采购合同文本
见“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文本(第二阶段)”
第九条框架协议期限
1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始,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具体按实际配送天数计算。
第十条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1.入围供应商的清退规则: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存在“供应商退出机制”情形的;
(7)存在“治多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合同”、“治多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合同”中甲方解除采购合同的情形的。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供应商有上诉第一项至三项情形之一,以及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资格或者退出封闭式框架协议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2.供应商退出机制:
1)主动退出。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30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供货商,自退出之日起在本年度内不能参加我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一票否决。供货商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到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4)配送食品原材料所提供的票证跟食品原材料不相符。
3)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的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供应商,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供应商(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
(3)勒令退出的供应商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4)为确保全县各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及生命安全,由教育局牵头,会同县市监局、县发改局等职能单位对学校食堂招标配送食品原材料供应企业进行实地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如生产加工场地、库房卫生条件差、没有防鼠设施、库房货架离地面达不到标准,不符合卫生要求及规范、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没有进货索票索证、缺少检验报告或过期,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若发现问题责令其尽快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供货,并由相关部门约谈。拒不整改的将与供货商终止合同。
供货商退出后,期间学校的食材供应,可由其他中标供应商提供。
5)若服务期限内因政策性要求必须变更配送内容,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变更要求(提供承诺函)。
3.入围供应商的补充规则:
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
如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时,征集人进行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补充征集应当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
(1)确定框架协议采购需求;
(2)确定最高限制单价;
(3)确定框架协议有效期;
(4)提供统一的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服务对象和供应商不得擅自改变框架协议约定的合同实质性条款;
(5)乙方存在第十条第1项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时,取消乙方的入围资格或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6)在框架协议期内,随时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1.2甲方的义务
(1)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根据框架协议约定,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及下一年度框架协议征集的参考;
(6)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1.3入围供应商的绩效评价
1)甲方和学校应结合实际制定食材供应质量、价格、数量、时间、服务态度等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应具体明确,易于操作和量化,确保供应商按照标准和约定供应。
2)甲方和学校采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食材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对评价意见不高的供应商进行约谈,或视情况进行更换,保障学生权益。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并在有效期内;
(2)是否提供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的合格证,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提供的相关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和购物发票、凭证与采购食品名称、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是否相一致;
(3)是否提供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是否提供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5)是否提供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是否存在随意提价现象;
(7)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足量提供采购食品;
(8)是否按照各项要求进行服务供货。
3)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的,给予警告: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轻微失误,经学校确认未对正常教育教学造成影响的;
(2)对供应商动态管理(问卷调查、考察评价、培训等)工作不配合的;
(3)签订了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拖延供货的;
(4)一个学期内发生3次及以上报价错误,发出供货通知后不予响应的。
4)评价结果应公正、客观,并作为供应商续约、调整采购策略的重要依据。对于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于评价结果不佳的供应商,应提出改进意见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具有为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提供相关服务的资格;
(2)乙方有权拒绝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对超出响应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3)对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4)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名义按照协议价格购买入围服务和进行现金交易。
2.2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承诺的价格和服务履约,遵守本协议条款;
(2)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并配合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和其他入围供应商对框架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违约情形的,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按照不高于协议价格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税费
本框架协议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的办法
因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框架协议文本的生效及其它
1.本框架协议文本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框架协议文本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
3.本框架协议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征集人: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年月日
承诺函
治多县教育局(甲方):
为了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我方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配送时按少量多送的方式进行,每次食材(食品)配送至各学校时,向学校提供质量检测报告,供应蔬菜时提供国家要求的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供应肉蛋时提供动物检疫报告,未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或动物检疫报告的学校可以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2.配送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配送。
3.供货价格:
3.1定价机制:
(1)发展改革部门已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供货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发展改革部门未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由甲方、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学校、乙方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学校所需食材(食品)品目开展不定期(每个学期末一次)的价格调查,根据询价结果合理测算、确定食材(食品)供货价格,确保供货价格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3.2量价关系折扣:因学校食堂食材(食品)采购量大,乙方应给予优惠。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至少优惠2%;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至少优惠3%。
我方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是指在征集文件中采购合同约定的量价关系折扣的基础上,供应商再次给出的优惠。
综上,最终量价关系折扣为: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优惠%;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优惠%。
3.3我方按定价机制和最终量价关系折扣确定的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我方若不接受,甲方、学校(采购人)有权取消我方配送资格。
4.我方优先配送治多县本地农副产品。
5.对不能充分认识学校食堂食材(食品)配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没有进行相关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低,不能严格落实配送要求,配送不合格食材(食品)进入校园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经查实后情节严重的取消我方配送资格。
6.配送过程中如发现我方资质过期未更换,进货台账不齐全,导致被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取消我方配送资格。
我方承诺,在配送期限内,保证严格按照以上承诺执行,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甲方的处理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文本(第二阶段)
治多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合同
(包1)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德框架(服务)2025-415
合同编号: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的结果和框架协议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肉、蛋、奶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配送范围等
| 序号 | 食品品种 | 规格 | 等级 | 质量要求 | 配送范围 | 数量 |
| 1 | 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
| 2 | ||||||
| 3 | ||||||
| …… |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配送期限)为1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始,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具体按实际配送天数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动物检疫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兽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当天送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日供货产品相匹配的随货同行单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食类执行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货物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对乙方提供食品进行单项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第四条供货价格
1.定价机制:
(1)发展改革部门已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供货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发展改革部门未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由甲方、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学校、乙方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学校所需食材(食品)品目开展不定期(每个学期末一次)的价格调查,根据询价结果合理测算、确定食材(食品)供货价格,确保供货价格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2.量价关系折扣:因学校食堂食材(食品)采购量大,乙方应给予优惠。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至少优惠2%;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至少优惠3%。
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是指在征集文件中采购合同约定的量价关系折扣的基础上,供应商再次给出的优惠。
综上,最终量价关系折扣为: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优惠%。
3.乙方须按定价机制和最终量价关系折扣确定的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若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供货清单,按月或按季度结算。
2.付款方式: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负责审核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不允许汇款到私人账户。
3.合同价格:根据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按定价机制和最终量价关系折扣确定的各食材(食品)价格确定。
4.甲方要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按照要求查验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和乙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5.采购原材料应索取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采购畜禽肉类时,需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6.食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把好食材质量关,采购的食材需符合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要求,绝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材料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增强成本意识,熟悉原材料种类、产地、特点、价格,熟悉时令品种,掌握货源质量、价格,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选购物美价廉的新鲜食品和食材,保障食堂各种供应。
(2)严格实施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需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的品种有:①食用农产品,包括肉类、蛋类、奶类等;②校园食品安全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3)从乙方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4)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规定。定型包装食品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明品名、产地、厂名、保存期限、生产日期等。
(5)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以备查验。
(6)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乙方应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应保证所提供的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实物相符。如提供的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服务承诺
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
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扣1000-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
(一)验收流程
1.甲方应提前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
3.甲方和食堂相关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
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配送食材(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甲方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食材(食品)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6.食品验收员岗位职责:
(1)成立由2人及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并定期更换,组成人员中在编在岗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0%,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对每天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清点、复称,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
(2)查验采购许可相关文件、索证索票,检验所购食品有无合格证或检疫证明,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留有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3)严格进货验收,进行感观检查,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虫蛀、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的食品和原料;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杜绝进学校。
(4)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
(5)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7.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保健食品、深加工食品和预制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验收标准
1.牛肉:肉色深红、无积水、肉质有弹性、层次分明,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2.羊肉:肉色为均匀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而细腻,有弹性、外表微收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3.奶制品:鲜/酸奶制品:21天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15天以上。7天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6天以上。三个月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2个月以上。半年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4个月以上。提供的商品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鲜奶:配料:生牛乳;执行标准:标准号GB25190或GB19645;
酸奶:执行标准:GB19302-2010。
4.糌粑:纯青稞糌粑,无掺杂,无异味,无杂质,无添加剂。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酥油:保证食材新鲜,无异味,纯牦牛奶酥油,干净卫生,无杂质,无添加剂。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曲拉: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干净卫生,无异味,无添加剂。
第八条包装要求
乙方应根据食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肉食、家禽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配送要求
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小时内响应,并在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检疫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乙方在配送期限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
6.肉类需当天按要求配送到指定地点,并确保新鲜。
7.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食品配送车辆专用,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应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
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
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入围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食材的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保证食材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4.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对接,保证食材(食品)种类、数量清晰。
5.乙方配送食材(食品)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进出校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3000元-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
(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无食品安全认证产品的;
(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
(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转包他人的。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可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
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相关规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两年。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乙双方按《治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甲方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文本(第二阶段)
治多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食材及原辅材料采购合同
(包2)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名称: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诚德框架(服务)2025-415
合同编号:
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征集的结果和框架协议约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类食材配送服务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购食品品种、规格、等级、质量要求、配送范围等
| 序号 | 食品品种 | 规格 | 等级 | 质量要求 | 配送范围 | 数量 |
| 1 | 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
| 2 | ||||||
| 3 | ||||||
| …… |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配送期限)为1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始,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具体按实际配送天数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动物检疫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兽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相关检测,当天送货时须向甲方提供与当日供货产品相匹配的随货同行单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食类执行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食材质量出现瑕疵,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包换、包退服务,因此产生损耗,由乙方自行承担;
3.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质量要求,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配合。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检测结果显示乙方提供食品不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批次采购的食材款,乙方对此不表异议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第四条供货价格
1.定价机制:
(1)发展改革部门已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供货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2)发展改革部门未公布当地食材(食品)市场公允价格的,由甲方、发展改革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学校、乙方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询价小组,对学校所需食材(食品)品目开展不定期(每个学期末一次)的价格调查,根据询价结果合理测算、确定食材(食品)供货价格,确保供货价格不高于学校所在地同期市场公允价格。
2.量价关系折扣:因学校食堂食材(食品)采购量大,乙方应给予优惠。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至少优惠2%;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至少优惠3%。
入围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是指在征集文件中采购合同约定的量价关系折扣的基础上,供应商再次给出的优惠。
综上,最终量价关系折扣为:在供货价格的基础上,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优惠%;
3.乙方须按定价机制和最终量价关系折扣确定的各食材(食品)价格进行供货,乙方若不接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配送资格。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方式:按照实际供货清单,按月或按季度结算。
2.付款方式: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各学校负责审核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不允许汇款到私人账户。
3.合同价格:根据甲方实际采购数量、按定价机制和最终量价关系折扣确定的各食材(食品)价格确定
4.甲方要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按照要求查验许可证、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和乙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和记录,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5.采购原材料应索取产品合格证以及同批次检验(测)报告。
6.食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1)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把好食材质量关,采购的食材需符合食品安全的各项标准要求,绝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材料和感官性状异常的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增强成本意识,熟悉原材料种类、产地、特点、价格,熟悉时令品种,掌握货源质量、价格,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选购物美价廉的新鲜食品和食材,保障食堂各种供应。
(2)严格实施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需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的品种有: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包括食用调味品、干货等;②食用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等;③校园食品安全许可的食品添加剂。
(3)从乙方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4)所采购的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规定。定型包装食品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明品名、产地、厂名、保存期限、生产日期等。
(5)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以备查验。
(6)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7.乙方应及时提供供货清单和票据,应保证所提供的票据真实、准确、完整、并且与实物相符。如提供的票据内容与实物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服务承诺
1.乙方须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及时、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对不满意的服务状况进行整改;
2.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月度考核,由甲方对食品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乙方应对评议结果积极整改,如整改后次月考核仍不合格,将扣1000-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一年内累计3次被评议为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
第七条验收流程及标准
(一)验收流程
1.甲方应提前日向乙方下达配货订货单,订货单内容包括学校名称、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数量、价格及配送时间等具体要求;
2.乙方接到订货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订单内容配送食材等货物。严禁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调换食材标准、等级、种类、规格和质量要求,乙方于甲方发出配货订货单后的次日早点前送至甲方指定验收地点进行验收;
3.甲方和食堂相关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安排专人现场验收,双方人员应认真检查食材的质量,现场称重,同时查验并留存乙方提供的随货同行单据、食品检测报告及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资料,双方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完成签收手续;
4.甲方应对每批次食材质量进行抽查,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有重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可要求乙方补足或退货。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配送食材(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甲方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对于食材(食品)应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门。
6.食品验收员岗位职责:
(1)成立由2人及以上组成的验收小组,并定期更换,组成人员中在编在岗人员占比不得低于50%,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工作。对每天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清点、复称,严格落实复秤工作机制并如实记录。
(2)查验采购许可相关文件、索证索票,检验所购食品有无合格证或检疫证明,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留有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3)严格进货验收,进行感观检查,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虫蛀、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的食品和原料;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加工食品、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杜绝进学校。
(4)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采购验收台账,列明到货品目、数量质量、生产日期等情况,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留存验收证明。
(5)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7.必须采用新鲜安全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禁采购保健食品、深加工食品和预制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二)验收标准
(1)蔬菜类:蔬菜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等副食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检验合格,不得有超标残留农药。
(2)水果类:水果,无毒、无害,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
(3)鸡蛋:鸡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4)鸡肉:国家标准二级以上,以当地鸡肉为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是国内鸡肉。
肉质:整修应平直持刀,保持肉膜、肉块完整。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淤血、无注水、无异味,必须具备国家检疫合格证。
(5)猪肉:猪肉、猪排品质优良、感官新鲜、肉质紧实,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是国内猪肉。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
肉质:整修应平直持刀,保持肉膜、肉块完整。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淤血、无注水、无异味,必须具备国家检疫合格证。
(6)大米:投标人须提供非转基因大米,国标三级以上【三级:背沟有皮,粒面留皮不超过l/2的占70%以上】,非转基因食品,为绿色产品或有机产品。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和检验按国家标准GB/T1354和GB2715执行。
(7)面粉:投标人须提供适用于各类馒头、面条、面饼、水饺、包子、油炸类等面食品类面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面粉等级标准,等级要求一级及以上。加工精度以国家制订的标准样品为准;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绝对不添加任何添加剂。其它指标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国标)执行。
(8)菜籽油:菜籽油(物理压榨非转基因成品菜籽油,符合国家标准GB1536要求),按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菜籽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9)调味品:调味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独立包装为佳,在保质期内。
第八条包装要求
1.乙方应根据产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米、杂粮、面、油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损,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的安全隐患;
2.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要求,包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质保期、贮存条件、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产品安全等溯源信息。另外,产品包装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
3.乙方应根据食品的形状和保险程度采取适当的包装措施,提供针对肉食、家禽类等商品的包装方式可有效的防止污染且延长贮存期,产品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的安全隐患。
第九条配送要求
1.乙方应实行专业化规模化运作。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加急、推迟送货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因乙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甲方要求推迟的除外),甲方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食材需自行配送,做到小时内随时向甲方供货,紧急情况下小时内响应,并在指定地点小时内配送到位,交货地点为甲方;
3.乙方应严格按采购合同要求(含检测报告、质量合格证明、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等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乙方在配送期限内需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人员与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对接,及时处理解决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等实际问题,配送人员应持有健康证,同时乙方应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5.配送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车体内外干净、整洁,配送时禁止将清真食材与不符合清真饮食习惯的食材混放在一起,配送不得人货混装。
6.调味料、干货等可储存食材可提前配送外,有条件的学校,蔬菜、水果应当天配送。
7.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配送,运输食品和运输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混用。食品配送车辆专用,配备符合条件的加热保温设备或装置。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健康证明。应保持运输车辆的清洁,每次运输食品前和运输食品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核查食品原材料供应原始凭证及所配送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
2.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食材供应地进行食品安全督查,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输、储存的设施设备场地及配送相关人员的健康状况、食品价格进行检查或抽查;
3.甲方按约定解除、终止与乙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后,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入围供应商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及配送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和食品安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对产品的质量负责;
2.乙方必须保证食品质量、所送食材指标及理化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若因乙方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等问题,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全额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3.乙方在配送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利用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合理要求。
4.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对接,保证食材(食品)种类、数量清晰。
5.乙方配送食材(食品)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进出校园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送货时间不及时或货源不足,造成甲方食堂无法正常经营或供应,甲方有权扣除3000元-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合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互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2)经甲方三次以上督导评议未合格的;
(3)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存在较高风险的;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提供无食品安全认证产品的;
(5)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规定,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包装食品;
(6)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7)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9)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10)转包他人的。
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停止供货,构成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还可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
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和本合同相关规定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保密责任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两年。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甲乙双方按《治多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甲方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上册)
(1)响应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响应保证金证明………………………………………………所在页码
(1)响应函
响应函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征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征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入围后不签约的,响应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审方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职务: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4)供应商承诺函
供应商承诺函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项目要求中的所有食材(食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征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入围,我方将按照征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主管预算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食材(食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我方保证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在使用该食材(食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除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5.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征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6.若入围,本承诺中明确的具体内容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3.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4.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5.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认真履行入围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食材(食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6)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征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征集文件“第一部分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响应保证金证明
响应保证金证明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规定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封面(下册)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下册)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下册)
(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所在页码
(1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
(14)技术规格响应表…………………………………………………所在页码
(15)食材(食品)相关资料…………………………………………所在页码
(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7)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在页码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所在页码
(19)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11)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 序号 | 征集文件评分标准 | 响应情况 | 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 |
(1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供应商名称 | |
| 包号 | |
| 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 | % |
| 配送期限 | |
| 免费质保期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响应报价必须包括:食材(食品)费、配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响应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响应无效。
4.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是指在征集文件中采购合同约定的量价关系折扣的基础上,供应商再次给出的优惠。如:以肉类计算,供应商第一阶段响应报价(优惠率/下浮率)为10%,《征集文件》规定肉类至少优惠2%,最终量价关系折扣为:2%*10%+2%=2.2%(如肉类供货价格为100元/斤,最终实际供货价格为100*(1-2.2%)=97.8元/斤)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3)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 序号 | 食材(食品)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 | 等级 | 生产企业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每包“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中的食品品种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4)技术规格响应表
技术规格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
包号:
| 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 响应采购需求技术参数 | 偏离 | |||
|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标准) | 名称 | 技术参数质量要求(标准) |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本表应按照“(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每包“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中的“质量要求”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填写此表时以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为基本要求,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超出、不满足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的指标需列出“+”、“-”偏差,并做出详细说明;如果只注明“+”、“-”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响应。
3.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按照实质性不响应处理。对伪造、编造证明材料的,将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5)食材(食品)相关资料
食材(食品)相关资料
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国家认可的质监机构出具的食材(食品)的检验报告、证明技术参数响应的相关资料、彩页(或厂家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相关认证等资料。
(1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产品类型、使用功能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须提供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扫描件。
(1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治多县教育局)的(治多县各学校食材采购(校园餐、营养改善资金、三包资金)配送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征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入围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征集人应当随入围结果公开入围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附表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1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诚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1.入围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征集人应当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19)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
(20)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响应无效。
1.2采购内容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必须投国产产品;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产品,供应商可以投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可以投国产产品,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且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1.4项目入围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重要指标
2.1“技术参数”中用“*”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响应无效。
2.2征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设备、系统并机、兼容、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主管预算单位联系,取得原有设备、系统相关资料。若有征集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主管预算单位或者征集人联系。
2.3技术参数中除注明签订合同时提供的相关授权、服务承诺等资料以外,其余相关资料在投标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
3.商务要求
3.1配送期限:1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始,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具体按实际配送天数计算。
3.2付款方式:见“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及采购合同文本”
3.3免费质保期:按生产企业食材(食品)质保期执行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一、采购内容、服务及配送要求
(一)采购内容:
包1:肉类及乳制品类(牛肉、羊肉、牛奶、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食材及配送;
包2:蔬果及粮油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食材及配送。
(二)服务要求:
1.各学校对配送食品进行严格验收。所配送食品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内容保持一致,若有不符学校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配送商承担。
2.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学生食物中毒,配送商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配送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学校除全部退货外,教育局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配送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三)服务期:
此次招标采购服务期限为1学年,即2025年秋季学期始,至2026年秋季学期结束,具体按实际配送天数计算。各供餐学校自主确定入围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服务合同,供应商不得以路途远等理由拒绝。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旬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对中标供应商一年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如调查结果为合格的,则有参与下一学年度食材采购配送资格,如调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丧失参与下一学年度食材采购配送资格。
(四)配送要求:
1.配送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配送,禁止运输其他任何货物。运输时应有效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配送期间不得有污染事故发生。
2.配送商必须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随车配送,做到专人专车配送。配送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配送时间要求:
(1)以县政府驻地15平方公里之内,要求每天配送一次;
(2)立新(60Km)、多彩(20Km),要求每周配送两次;
(3)治渠(89Km)、扎河(95Km)、索加乡(265Km),要求每周配送各一次。
二、采购内容说明及要求
包1:牛羊肉及农畜产品类(牛肉、羊肉、奶制品、糌粑、酥油、曲拉等畜产品等)食材及配送
1.牛肉:
(1)质量要求:
以草膘牦牛肉酮体牛肉为主;符合国家标准GB/T17238要求。非进口。
肉质:整修应平直持刀,保持肉膜、肉块完整。肉块上不得带伤斑、血点、血污、碎骨、软骨、病变淋巴结、脓泡、浮毛或其他杂质。
(2)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包装: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4456、GB9681、GB9687、GB9688和GB9689规定。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包装箱应完整、牢固,底部应封牢,箱外用塑料带捆扎牢固。
运输: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配送运输可使用封闭、防尘车辆。每次配送时需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储存:冷却分割牛肉应储存在0℃~4℃、相对湿度85%~90%的冷却间。冷冻分割牛肉应储存在低于-18℃的冷藏库。冷藏库每24h升、降温幅度不得超过1℃,相对湿度大于90%。
2.羊肉:
(1)质量要求:
以草膘藏系羊肉酮体羊肉为主;产地必须为非疫区,并持有产地兽医检疫证明,符合国家标准GB/T9961要求。非进口。
肉质: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毛、无粪污、无胆污和泥污、无凝血块。
(2)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包装:在每只羊胴体的臀部加盖兽医验讫和等级印戳(印色须用食品级色素配制),字迹必须清晰整齐。
运输: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配送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每次配送时需提供当批次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储存:冷却羊肉应吊挂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0~1℃的冷却间,肉体之间的距离保持3~5cm。冷冻羊肉储存在相对湿度95%~100%,温度低于-18℃的冷藏间。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
3.奶制品
质量要求:
鲜/酸奶制品:21天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15天以上。7天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6天以上。三个月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2个月以上。半年保质期的必须距离到期日4个月以上。提供的商品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鲜奶:配料:生牛乳;执行标准:标准号GB25190或GB19645;
酸奶:执行标准:GB19302-2010。
4.糌粑
质量要求:
纯青稞糌粑,无掺杂,无异味,无杂质,无添加剂。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酥油
质量要求:
保证食材新鲜,无异味,纯牦牛奶酥油,干净卫生,无杂质,无添加剂。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曲拉
质量要求:
必须为保质期内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干净卫生,无异味,无添加剂。
包2:果蔬、粮油及其他肉类(蔬菜、水果、鸡蛋、猪肉、鸡肉、米、面、油、调味料等)配送
1.蔬菜类:
(1)质量要求:
蔬菜类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所供冷冻类和干货等副食品应保持较好的外观,达到相应的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检验合格,不得有超标残留农药。
(2)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包装:蔬菜、调味品用纸箱、塑料袋包装
运输: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市内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每次配送时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当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
储存:蔬菜、调料应放置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0~1℃的冷却间,纸箱之间的距离保持3~5cm。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
2.水果类:
(1)质量要求:
水果,无毒、无害,果形完整、未软化、新鲜、完好,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
(2)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包装:水果用纸箱、塑料箱包装
运输: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市内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每次配送时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当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
储存:水果应应放置在相对湿度75%~84%,温度0~1℃的冷却间,纸箱之间的距离保持3~5cm。冷藏间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得超过1℃。
3.鸡蛋:
(1)质量要求:
鸡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等级,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2)包装、运输及储存要求:
包装:鸡蛋保持包装完整。
运输:公路运输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冷藏车或保温车。配送运输可以使用密封防尘车辆。每次配送时需提供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当批次产品检验报告或质检报告。
储存:温度在2℃~5℃的情况下,鸡蛋的保质期是40天,而冬季室内常温下保质期为15天,夏季室内常温下为10天,鸡蛋超过保质期其新鲜程度和营养成分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存放时间过久,鸡蛋会因细菌侵入而变质,出现粘壳、散黄等现象。
4.鸡肉:
(1)质量要求:
鸡肉,国家标准二级以上,以当地鸡肉为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是国内鸡肉。
肉质:整修应平直持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