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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http://***********)(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NZC2025-G1-07150-YNWY-0092
项目名称: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A标段: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物资类别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预算金额 1 A标段 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320万元 2 B标段 肉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320万元 3 C标段 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00万元 ▲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上传和递交; (2)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标段内容对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B标段:肉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物资类别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预算金额 1 A标段 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320万元 2 B标段 肉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320万元 3 C标段 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00万元 ▲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上传和递交; (2)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标段内容对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C标段: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物资类别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预算金额 1 A标段 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320万元 2 B标段 肉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320万元 3 C标段 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200万元 ▲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上传和递交; (2)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标段内容对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3,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结算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止即合同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甲方计划进行供货,每周供货2-4次。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销售食用农产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相关资质或能力,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涉及清真食品的标段提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http://***********)(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 -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所提供的产品是来源正规、可追溯的合格产品,合格率应达100%,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及地方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4.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周供货二至四次(有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5.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缴纳金额: (1)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A标段: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B标段:肉类):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C标段: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云南省杨林监狱
地 址: 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莉、刘悦、朱涛、张怀林、刘燕
电 话: ********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终稿)2025.11.10.docx
278.4K
招标公告(物资).docx
23.5K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50-YNWY-009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H202522363
2.项目名称: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3.预算金额:840万元(A标段:320万元;B标段:320万元;C标段:200万元)(该金额仅为预算金额,不视为甲方对乙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作任何形式的承诺,若最终的采购金额未达到该金额,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4.最高限价:840万元(A标段:320万元;B标段:320万元;C标段:200万元)
5.采购需求: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段 | 物资类别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预算金额 |
| 1 | A标段 | 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320万元 |
| 2 | B标段 | 肉类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320万元 |
| 3 | C标段 | 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200万元 |
▲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上传和递交;
(2)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标段内容对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结算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止即合同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甲方计划进行供货,每周供货2-4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的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销售食用农产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相关资质或能力,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涉及清真食品的标段提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详见“政采云”平台(***********)。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所提供的产品是来源正规、可追溯的合格产品,合格率应达100%,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及地方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4.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周供货二至四次(有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5.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缴纳金额:
(1)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A标段: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B标段:肉类):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C标段: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杨林监狱
地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
联系方式:李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刘悦、朱涛、张怀林、刘燕
电话:********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自编号:玮元-A********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50-YNWY-0092
采购人:云南省杨林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二、投标人须知15
(一)总则15
(二)招标文件17
(三)投标文件17
(四)投标19
(五)开标19
(六)评标20
(七)中标及合同21
(八)质疑和投诉22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
第三章资格审查23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7
二、评标方法30
三、评标程序32
四、汇总评标结果34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35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
合同条款前附表36
第六章采购需求48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6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57
二、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7
三、投标文件投标报价部分格式71
四、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格式74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ZC2025-G1-07150-YNWY-009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JH202522363
2.项目名称: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3.预算金额:840万元(A标段:320万元;B标段:320万元;C标段:200万元)(该金额仅为预算金额,不视为甲方对乙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作任何形式的承诺,若最终的采购金额未达到该金额,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4.最高限价:840万元(A标段:320万元;B标段:320万元;C标段:200万元)
5.采购需求: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采购清单及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序号 | 标段 | 物资类别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预算金额 |
| 1 | A标段 | 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320万元 |
| 2 | B标段 | 肉类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320万元 |
| 3 | C标段 | 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 | 200万元 |
▲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制作、上传和递交;
(2)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标段内容对所投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可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3)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
(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合同履行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结算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止即合同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甲方计划进行供货,每周供货2-4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的资格应满足下列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销售食用农产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3.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相关资质或能力,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涉及清真食品的标段提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详见“政采云”平台(***********)。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2)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智能开标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标准:所提供的产品是来源正规、可追溯的合格产品,合格率应达100%,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及地方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4.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周供货二至四次(有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5.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保证金缴纳金额:
(1)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A标段: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B标段:肉类):
保证金金额:3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3)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C标段: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开标注意事项:
(1)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按《供应商操作指南》(***********)完成远程响应文件解密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响应,不再进入评审阶段。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壹证通CA:********,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杨林监狱
地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
联系方式:李警官********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莉、刘悦、朱涛、张怀林、刘燕
电话:********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云南省杨林监狱地 址: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嘉丽泽联系方式:李警官 ********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联系方式:马莉、刘悦、朱涛、张怀林、刘燕 ******** |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最高限价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第六章 采购需求”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采购需求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3.4 | ▲质量标准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3.5 | ▲配送时间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3.6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1.9.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 1.10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 |
| 2.2.1 | 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 |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 2.2.2 | 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 | 询问联系人:马莉、刘悦、朱涛、张怀林、刘燕联系电话:******** |
| 2.3.2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2.3.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间 | 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2.3.4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3.2 | ▲投标报价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本项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2)具体报价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2“投标报价”。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一、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证保险、银行转账、网银、电汇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投标保证金的提供或缴纳方式。二、投标保证金金额:A标段:¥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B标段:¥30000.00元(人民币叁万元整)C标段:¥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缴纳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提交或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三、投标保证金办理程序(一)投标人通过银行转账、网银、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以下要求提交:账户: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账号:8719********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号,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2、转账凭证上备注栏内应注明“玮元-A********(XX标段)投标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4.招标项目有投诉等特殊情况时,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二)投标人以保函(保险)形式提交保证金的:1.保函(保险)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2.保函(保险)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3.保函(保险)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生效,保函的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三)投标人以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保证金的:1.收款人必须是代理机构;2.票据必须正确填写收款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3.票据需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出票,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当天保持未到期。(四)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提交的: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采购人。有效期应当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四、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1.以电汇、网银、转账方式缴纳的保证金,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打款账户;2.以支票、汇票及本票等票据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经财务查账确认后以网银对公转账的方式退还到投标人开户账户;3.以银行保函或者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投标人自行联系出函机构进行退还。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请投标人准确提供公司账户信息。5.本次投标保证金,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减免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50%。故本次投标保证金按采购预算金额计算,已按上述要求进行了不低于50%的减免。 |
| 3.5.1 | 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 | (1)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4)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
| 3.5.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包含投标人电子文档投标文件的全部)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注: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 |
| 4.1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1.网上递交:递交网址为“政采云”平台(https://***********),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加密要求:(1)投标人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2)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采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潜在投标人应提前熟悉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有关操作事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投标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无法读取导入或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在线网上签到、远程解密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请将完整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商务技术部分”。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
| 6.1.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
| 6.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7.1 | 中标人的确定 |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
| 7.2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公告期限:1工作日。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投标人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各标段采购预算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的提交: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采购预算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投标人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保单)、担保保函等方式缴纳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形式:待投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9.1 |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
| 9.2 | 政府采购政策 | 1、关于中小企业:1.1 参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注: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规定的要求,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5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2.1参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2.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注: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为:在评审中予以加分。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2.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3、关于监狱企业:3.1参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本项目针对监狱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同质同价优先就近采购本地或本省产品、服务。5.同品牌产品不同投标人的处理方式: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按上述条款执行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应予废标。6.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
| 9.3 | 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一、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二、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中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三、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证明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及法律责任。四、投标人需承担以下费用:1.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标段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计算以项目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2.按以下账户缴纳:收款单位: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电话: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账号:8719********;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金星支行。(缴纳时备注项目编号)。 |
| 9.4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最高限价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配送时间及标段划分
1.3.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本项目的配送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本项目的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签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考察项目现场。自行组织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1.9.2投标人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开标前答疑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电子招标文件,包含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被拒绝。
2.2招标文件的询问
2.2.1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文件的询问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以便采购人补齐。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在线不署名提交质疑,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获取澄清、修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2.3.4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审查部分、投标函部分、投标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
3.2.2本项目预算金额及单价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采购需求”,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单价最高限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3.2.3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按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招标要求的货物和服务内容的竞争性报价。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统一优惠下浮率”以及“投标单价”,本项目“投标单价”为综合单价。投标单价包含但不仅限于货物成本、包装、运费、卸货费、利润、税收、验收、售后服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以及食品安全质量必备检测费等乙方完成本项目内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因甲方场所特殊性,乙方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卸货产生的卸货费由乙方另行结算支付(另行签订合同,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分割鲜肉时使用甲方冷库产生的电费由乙方另行支付.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自行填报统一优惠下浮率,结算方式:实际结算付款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单价最高限价×(1-优惠下浮率)](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未尽事宜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为准)最终据实进行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标段预算金额。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调价机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后进行报价,乙方在中标后首次供货之日起的3个月内价格不做调整。供货满3个月后,若遇合同项下单品价格在昆明市同类货物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15%,且没有替代品的,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要求),自甲方收到乙方调价申请或甲方因货物价格下跌提出调价要求之日起,甲方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货物进行市场调查,到昆明市多个同类货物销售市场,任选不少于3家进行市场调查,以3家的平均价格或者根据昆明市相关部门网站发布的当月昆明市商品价格数据作为当次调价的依据,重新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3.2.4投标人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3.4.3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编制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2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3.5.1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地点、采购需求、人员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本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任何一条将导致投标无效。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
3.5.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
4.1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4.2.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五)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开标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开标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3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5.1.4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在线开标过程有任何疑义,应在开标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过程无任何疑义。开标端发起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疑义询问后,不确认或不及时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开标过程无疑义。投标人未参加本项目远程在线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1.5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的或未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提出疑义,视同认可开标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开标程序
开标会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2)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评标
6.1评标及评标委员会
6.1.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6.1.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6.1.3采购人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要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除授权代表外,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6.1.4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1.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1.6评标过程的保密:
(1)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依法相互监督和制约,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6.1.7投标文件中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七)中标及合同
7.1中标人的确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7.4履约保证金
7.4.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5.4商品样品提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于10日内按照投标商品向采购人提供样品,作为供货验收依据(需提供样品的商品详见采购需求)。
(八)质疑和投诉
8.1质疑和投诉
8.1.1质疑期限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①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②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③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联系方式如下: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万宏路奥斯迪商务中心A座10楼。
(4)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8.1.2质疑主体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8.1.3质疑函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本招标文件中的公章是指经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法人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或“投标专用章”等投标人内部使用的业务章,下同。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
8.1.4质疑函的递交
质疑函采取现场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8.1.5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1.6投诉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提供的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政府采购政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资格审查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资格审查评审标准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书面声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文件中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销售食用农产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情形的,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2.本项目涉及清真食品的,投标人应具备清真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相关资质或能力,提供相关承诺或证明材料(涉及清真食品的标段提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资格审查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
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的查询结果进行审查。
3.如投标人为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A标段、B标段、C标段)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符合性评审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符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签字盖章的要求。 | ||
| 实质性条件 |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条款的内容。 | ||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 ||
| 若法定代表人不亲自投标的,应提供经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 | 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 | ||
| 投标文件提交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 具备有效证件。 | ||
| 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 投标人存在本章“其他投标无效情形”中任意情形之一的,投标均无效。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详细评审(综合评分法) | 2.1 | 评标总得分 | 评标总得分=F1+F2其中:F1、F2分别为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因素的得分; |
| 2.2 | 评分因素分值及权重 | 报价部分F1:满分30分;商务技术部分F2:满分70分; | |
| 投标报价部分评审 | |||
| 2.3 | 投标报价部分评审 | F1=30分 | |
| 投标报价评审(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下浮率最高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1-该投标人的投标下浮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政府采购政策: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为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须按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方可获得价格扣除;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服务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服务,享受同等价格扣除;4、投标人仅能获得一种政策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5、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 2.4 |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 F2=70分 | |
| 供货配送方案(满分12分) | 1.提供了完整、详细、合理的供货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货保障、供货渠道、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等内容);2.提供了完整、详细、合理的配送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运输、配送线路、配送组织及配送时间等内容);3.配送时间有明确承诺,响应及时、合理,针对临时供货任务有充分考虑及处理机制;4.针对未及时送货有明确、合理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以上方面,每项3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5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3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流程、措施、方案等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 ||
| 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满分20分) | 1.供货渠道来源明确,提供了详细的说明或证明材料;2.有完整、详细、合理的进货采购流程;3.具有内部筛查检测机制;4.提供了仓储保存措施、配送操作规范;5.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品控措施,能有效保障供应产品质量的;以上方面,每项4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2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4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流程、措施、方案等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 ||
| 卫生保障措施(满分5分) | 1.提供了各环节的卫生保障措施,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2.有完善的卫生内部管理机制,针对卫生问题有明确、合理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的;以上方面,每项2.5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5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流程、措施、方案等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 ||
| 应急预案(满分5分) | 1.应急预案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问题等方面有充分的考虑,对紧急事件及突发状况能及时进行有效处理;2.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有明确的承诺及合理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的;以上方面,每项2.5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5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流程、措施、方案等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 ||
| 仓储及冷藏保鲜能力(满分4分) | 1.有固定的仓储场地,提供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的,得2分;2.仓储具备冷藏保鲜设施并提供了对应证明材料的,得2分。 | ||
| 人员配置(满分5分) | 1.配备了专业品控人员的,得2分;2.配备了专业配送人员,并提供了驾驶证、健康证的得2分;3.配备了装卸人员的,得1分。 | ||
| 车辆配置(满分5分) | 1.配备了专用配送车辆的,得3分;2.配备了冷链车辆的,得2分;注:需提供车辆支撑材料(车辆发票或租赁合同、行车证等) | ||
| 投标人管理体系(满分4分) | 1.现场作业管理;2.投标人及客户管理;3.货品的溯源管理;4.保质期预警功能管理;以上方面,每项1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0.5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的扣1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流程、措施、方案等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 ||
| 服务承诺及相关承诺(满分5分) | 1.提供了完整、详细的服务质量承诺;2.对应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惩处措施的;以上方面,每项2.5分;有一项缺乏完整性、合理性的扣1分,存在一项缺项漏项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2.5分。注:①以评审专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独立评审为准。②缺乏完整性或合理性是指:内容不齐全或过于简略;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相关流程、措施、方案等存在与项目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匹配的内容;方案内容存在语义不清或逻辑性错误等任意一项类似缺陷或瑕疵。 | ||
| 类似项目业绩(满分5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供货业绩证明材料进行评分,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加至满分为止。注:须提供类似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无法体现时间的,不予认可。 | ||
二、评标方法
2.1评标依据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等法律、法规。
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标纪律;
(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标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3评标委员会职责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4评标纪律
(1)对评标内容和评标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2)评标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标意见、评标记录和评标结论,一律不得外传和泄露。
(3)任何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标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5)评标期间,未经允许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标和采访评标工作。
(6)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7)评标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办理。
(8)评标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人员的评标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2.5评标原则
评标将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带有任何主观意愿和偏见,认真负责地做好评标工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2)全面分析,综合评审。
(3)评标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程序
本次招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按:符合性审查→投标报价部分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汇总→评标报告编写的程序进行。
3.1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有效性、完整性及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等方面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符合性评审中“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如下: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或签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有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8、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但有瑕疵的。
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1、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不一致的。
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项”规定的。
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名的人员与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上的签名人员为同一人的。
14、符合本章节3.2中“报价过低情形澄清”情况的。
15、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的。
16、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中所述情况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提请有关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3.2投标报价部分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投标文件内容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政采云”平台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政采云”平台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报价过低情形澄清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总价或单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段,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否则投标无效。
3.3商务技术部分评审
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评委应首先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分值评分。
(2)统计分数原则: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汇总评标结果
1.各项评分因素最终得分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
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的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在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
1.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投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六、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6.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6.4补充条款
评标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 1 |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配送时间、交货地点: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结算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止即合同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甲方计划进行供货,每周供货2-4次;配送时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每周供货二至四次(有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交货地点:云南省杨林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2 |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如无质量和其它问题,按照每月供货量及结算单价结算货款,结算时凭双方核对相符的验收单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即,实际结算付款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单价最高限价×(1-优惠下浮率)](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未尽事宜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为准)。 |
| 3 | 验收标准:(1)投标人每次供货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农残检测结果通知单,肉类提供当日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合格证。且需经监狱“罪犯配餐中心”食品检验设备检验为合格,采购人将所供应物资质检报告及“罪犯配餐中心”食品检验票证保存备查。具体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2)由采购人的生活卫生装备科、配餐中心管理警察、投标人三方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进行验收。数量或重量以监管区清点或过磅为准。(3)采购人将在投标人供货过程中采取不定期抽检,抽检送第三方检测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拒收并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
| 4 | 未尽事宜以合同商定为准。 |
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
合同编号:
(自编号,如有)
甲方:云南省杨林监狱
乙方:
(以下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商定为准)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于在政采云平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为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标段的中标人。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食品安全、质量保证、配送服务等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合同预算金额和供货清单
1.采购合同金额:。该金额仅为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结算为准。本合同的签订,不视为甲方对乙方采购数量、采购金额作任何形式的承诺,若最终的采购金额未达到前述金额,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2.货物清单
|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品牌(或生产厂家)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结算单价(元)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 | …… | …… | …… |
合同单价=单价最高限价×(1-优惠下浮率)(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条价格
1.实际结算付款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结算以验收合格的货物数量(或过磅计量)为实际供货数量。
2.乙方在中标后首次供货之日起的3个月内价格不做调整。供货满3个月后,若遇合同项下单品价格在昆明市同类货物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15%,且没有替代品的,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要求),自甲方收到乙方调价申请或甲方因货物价格下跌提出调价要求之日起,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货物进行市场调查,到昆明市多个同类货物销售市场,任选不少于3家进行市场调查,以3家的平均价格或者根据昆明市相关部门网站发布的当月昆明市商品价格数据作为当次调价的依据,重新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3.乙方申请进行调整价格的,须向甲方提交签字盖章的“调价申请”书面文件。
4.甲乙双方协商调价、重新确定的商品及价格,协商结果以补充合同方式确认,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因甲方场所特殊性,乙方将货物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卸货产生的卸货费由乙方另行结算支付(另行签订合同,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如无质量和其它问题,按照每月供货数量及合同单价结算货款,结算时凭双方核对相符的验收单据,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实际结算付款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合同单价(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同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统一交货价,包括货物价格(含利润)、货物运输、装卸、保险、税收、检验、培训、售后服务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结算支付货款时,乙方根据月供货结算价向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应确保发票真实、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票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甲方按实际供货量和发票金额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方式为甲方向乙方的银行基本账户对公转账。
3.在约定的结算期内,乙方须指定专人与甲方核对供货数量和应支付金额,并在结算单据上签名认可。
4.不得开具虚假的货物清单和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账户信息(收货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配送时间及要求
1.甲方提前3—5天,向乙方提供下一批次进货清单,并注明需求货物的品名、数量和具体时间。乙方配送货物时随车携带送货三联单、货物溯源登记表以及相关检测证明材料。
2.交货地点:云南省杨林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接收之前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配送时间:按照甲方需求分批次送货,每周供货二至四次(有特殊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乙方应为项目安排专门用于配送的车辆,不得和其他用途混用,并定期消毒,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无异味,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食材或其他物品被污染,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在通知时间内完成供货,未按甲方需求配送食材或其他物品的,甲方有权拒收。
6.因临时需要,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按照甲方要求将食材或其他物品配送至甲方要求指定地点,并搬运至指定位置。
7.保质期
所供货物保质期不得低于货物有效期的三分之二,外包装及其标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质量要求:所提供的产品是来源正规、可追溯的合格产品,合格率应达100%,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国家及地方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及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甲方采购货物的总金额在合同期内结算达到合同总金额时,合同提前终止)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前,乙方需缴纳采购预算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
甲方基本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采购合同期限届满,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后,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3.若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乙方应当于扣除之日起五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
1.乙方所供应的食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质量标准,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若达不到要求,甲方拒收,给甲方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按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覆盖扣除款项的,差额部分由乙方在约定期限内补足。
2.乙方所供应的货物需满足甲方采购需求并与投标文件一致。
3.乙方应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沟通联络,负责人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能主动沟通配送情况以及提供意见或建议。
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
4.售后服务:在合同期内按照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处罚相关响应内容执行。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应服务,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验收及退换货处理
1.乙方应在供货周期内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供货。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对全部货物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外型、包装及资料、随附单证(如送货清单、检疫证、产品合格证等)等清点,供货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过磅计量数和清点数量为准。清点发现产品数量、包装、规格、质量、随附单证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拒绝接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更换、补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货期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配送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等,必须与中标文件货物一致,否则甲方拒收。
3.有质保期的货物,所供货物剩余质保期不得少于产品本身质保期的三分之二,否则甲方拒收。
4.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退换货。验收时发现损坏、数量不符、型号规格不符、生产厂家不明等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如乙方对货物存在的问题拒绝进行处理,导致货物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拒收并追究赔偿的权利。
5.配送时必须妥善包装货物,确保卫生,防止由于包装不善造成食品污染、损毁。
6.若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且必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换符合本合同质量要求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抽查发现货物安全质量问题及缺斤少两问题的处理:
①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并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50%扣除履约保证金。
②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使用时或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物品质量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③发现缺斤少两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补足,若发现三次以上仍存在该问题,除补足差额外,每次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
④乙方应按合同标准严格履行,不得提供与合同不符的产品,若未按合同要求供货且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无条件退货,且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进入监管场所的乙方指定人员明确相关管理规定,提出管理要求。
2.及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并留样,并按约定及时付清乙方货款。
3.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将每批次物资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主动配合甲方进行货物抽检。
4.乙方服务内容和承诺严格按照乙方投标文件内容履行,对所提供物资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所引起的全部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出现质量不符时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退换货。
5.乙方送货人员及运输车辆等进入甲方监管场所须服从甲方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乙方愿意按照甲方监管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处罚,如乙方送货人员及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6.乙方送货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狱的相关规定,服从管理,注意人身安全,严禁擅自与罪犯接触,禁止将违禁品带入监管区,禁止为罪犯购买物品和私自传递信件,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另行签订),若乙方送货人员不配合甲方管理、违反规定,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造成的人身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管理要求,对通过任何方式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严格履行保密责任。该保密期限为长期,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违约。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约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合同。乙方若违反甲方有关外协人员管理规定、《保密协议》等要求,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约定配送时间内,甲方应做好接收和验收货物准备工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并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验收乙方配送的货物后,应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货款。
(二)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交由第三方完成,擅自转包和分包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合格货物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问题,影响甲方身体健康或监管安全,则乙方必须承担以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投标文件中所供应商品品牌、规格型号的承诺,不得断供或拒供。乙方以“退市”“进不到货”等理由断供或拒供的商品达3种以上,经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同种商品、同一时段(1个月内)在本地各大超市仍有销售的,视为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乙方累计两次仍然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
2.乙方未按甲方通知的配送时间交货或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的,则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货款5%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天(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政策调整情况除外),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要延长送货时间,应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延长送货时间不超过5天。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累计三次部分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除及时更换、补足外,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逾期15日仍未更换、补足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对其交付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第三者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乙方应当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产品,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因乙方违反本项约定产生纠纷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单独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按本合同约定发生解除合同情形的,自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合同解除,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8.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而造成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甲方为索赔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甲方、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履约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省级以上政策调整以及非双方能控制的群体事件、交通事故阻断等,因不可抗力因素发生的事件统称不可抗力事件。
2.若遇国家、省、市或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本系统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调整时,甲乙双方无条件遵从现行政策,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寻求采取合理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一条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存在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人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合同书附件。
5.其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等。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注:此范本仅为普通格式合同范本,仅供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最终达成的成交内容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并参照此范本格式进行签订为准。)
廉政合同
(以甲方要求为准,合同签订时一并签订)
保密协议
(以甲方要求为准,合同签订时一并签订)
第六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满足罪犯食堂食材物资供应,以保证罪犯在服刑期间日常用餐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米)》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4、《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猪肉卫生标准》
6、《国家新鲜水果和蔬菜质量标准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及安全标准,且为非转基因食品。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数量:详见本采购需求附表(采购清单)。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
项目交付或实施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结算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止即合同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按甲方计划进行供货,每周供货2-4次。
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杨林监狱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对所需货物要求能做到日配送;
临时所需供应能力:急需食品物资:4小时,日常所需食品物资:24小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卫生及安全标准进行验收,所供货物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卫生、质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检验标准,且为非转基因食品。如发现供应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产品,除全部退货外,甲方对乙方按该批次货物总金额的10%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服务要求
(1)在服务活动开展前,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名单(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配送专员、售后服务等相关人员),应有2名或以上配送专员,并向采购人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并接受采购人更换服务人员的要求。
(2)须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的组织、实施、沟通联络事宜。项目负责人须保持电话畅通,能主动沟通配送情况等相关事宜,并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配送服务需求0.5小时内做出响应。
(3)在服务工作开展过程中,须有专人对接配送需求及清单的报送工作。若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人员工作不满意,投标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通知的48小时内更换相应人员。
(4)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在验收过程中出现质量不符的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更换或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投标人应当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行更换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配送货物须具有相关检疫(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供采购人备查,如不能提供检疫(检验)报告或检疫(检验)报告内容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采购人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投标人所供物资进行抽样检测,所供货品3次达不到采购人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因食材或合同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法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食材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食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投标人承担,并且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相关责任。
(7)须服从采购人的管理,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及规章制度。
2、配送要求
(1)按采购人实际需求提供配送服务,每次配送的时间和数量以采购人实际下达需求为准。
(2)为本项目安排专门用于配送的服务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采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配送车辆及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不得和其它用途混用,并定期消毒,保持车辆清洁、卫生、无异味。
(3)日常配送要求:采购人会提前向中标人发出配送货品清单,投标人须按照配送清单内容、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完成供货及配送服务工作。
(4)紧急配送要求:在收到采购人需要临时保障和紧急需求服务的情况下,应按配送需求清单2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5)满足采购人的其它配送服务相关需求。
3、结算流程和结算方式
(1)结算金额:结算时以实际配送交付品类的实际数量乘以分项报价明细单价进行据实结算。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实际结算付款金额=实际供货数量×[单价最高限价×(1-优惠下浮率)](金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结算至本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同履行期限止即合同终止。
(2)结算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每月20日双方结算,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通知供货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规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若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注:具体以双方实际合同约定为准)。
(3)不得开具虚假的货物收货清单和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关于合同履行期限内的价格调整
调价机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费用后进行报价,乙方在中标后首次供货之日起的3个月内价格不做调整。供货满3个月后,若遇合同项下单品价格在昆明市同类货物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超过15%,且没有替代品的,甲乙双方均可提出调价申请(要求),自甲方收到乙方调价申请或甲方因货物价格下跌提出调价要求之日起,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相关货物进行市场调查,到昆明市多个同类货物销售市场,任选不少于3家进行市场调查,以3家的平均价格或者根据昆明市相关部门网站发布的当月昆明市商品价格数据作为当次调价的依据,重新协商调整供货价格,调整后的价格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
采购清单
| A标段:主食类(粮油、调料类)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要求(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品牌(或生产商) | 提供样品 | 备注 |
| 1 | 大米 | 国标一级粳米,包装规格25公斤/袋,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和SC标识,有大米等级、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相关资格证书、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厂家,不得有陈年或变质大米掺入。 | 1 | kg | 4.50 | √ | √ | 投标人须提供2个品牌,中标后甲方任选一个品牌作为日常供货,另一品牌为备选。 |
| 2 | 干米线 | 水分含量小于14%,符合行业标准,具备SC认证。泡发后具有该类鲜米线固有的气味、滋味;形态柔韧,有弹性,粗细基本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1 | kg | 8.00 | √ | \ | |
| 3 | 半干米线 | 水分含量大于20%,小于30%,符合行业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泡发后具有该类鲜米线固有的气味、滋味;形态柔韧,有弹性,粗细基本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1 | kg | 5.50 | √ | \ | |
| 4 | 干面条 | 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具备“SC”认证,统一包装、统一标识,长度为60cm,无变质、保质期不低于有效保质期三分之二,适合采购人配餐中心烹饪早餐使用。 | 1 | kg | 5.80 | √ | \ | |
| 5 | 菜籽油 | 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具备“SC”认证,质量等级为一级,包装规格20L/桶。 | 1 | 升 | 11.00 | √ | √ | 投标人须提供2个品牌,中标后甲方任选一个品牌作为日常供货,另一品牌为备选。 |
| 6 | 猪油 | 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具备“SC”认证,质量等级为一级,包装规格50L/桶。 | 1 | 升 | 10.00 | √ | √ | 投标人须提供2个品牌,中标后甲方任选一个品牌作为日常供货,另一品牌为备选。 |
| 7 | 面粉 | 小麦粉一级,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具备“SC”认证,25kg/袋。 | 1 | kg | 4.50 | √ | \ | |
| 8 | 淀粉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10 | √ | \ | |
| 9 | 蒸肉粉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4.00 | √ | \ | |
| 10 | 泡打粉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9.00 | √ | \ | |
| 11 | 辣子面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0.00 | √ | √ | |
| 12 | 干辣子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8.00 | √ | √ | |
| 13 | 糟辣子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80 | √ | \ | |
| 14 | 味精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9.00 | √ | √ | |
| 15 | 食用盐 | 碘盐,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00 | √ | √ | |
| 16 | 八角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0.00 | √ | √ | |
| 17 | 草果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8.00 | √ | √ | |
| 18 | 花椒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5.00 | √ | √ | |
| 19 | 砂仁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0.00 | √ | √ | |
| 20 | 榨菜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6.50 | √ | \ | |
| 21 | 油豆豉 | 桶装,油豆豉,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8.50 | √ | \ | |
| 22 | 韭菜花(腌制)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0.00 | √ | \ | |
| 23 | 酸菜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50 | √ | \ | |
| 24 | 酱油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升 | 5.80 | √ | √ | |
| 25 | 醋 | 食用醋,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升 | 3.00 | √ | \ | |
| 26 | 食用碱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00 | √ | \ | |
| 27 | 豆瓣酱 | 桶装,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6.90 | √ | √ | |
| 28 | 香辣酱 | 桶装,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7.00 | √ | √ | |
| 29 | 白糖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6.80 | √ | \ | |
| 30 | 红糖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6.80 | √ | \ | |
| 31 | 酵母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0.00 | √ | \ | |
| 32 | 压缩饼干 | 塑包,100克,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袋 | 2.30 | √ | √ | |
| 33 | 素粽 | 100克/个,煮熟,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个 | 2.50 | √ | \ | |
| 34 | 方便面 | 塑包,袋装,100g,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袋 | 2.40 | √ | \ | |
| 35 | 卤鸡蛋 | 塑包,30克,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个 | 1.10 | √ | \ | |
| 36 | 鸡肉肠 | 塑包,50克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根 | 1.00 | √ | \ | |
| 37 | 纯牛奶 | 250ml,盒装,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盒 | 2.50 | √ | \ | |
| 38 | 过桥米线 | 100克,清真食品,袋装,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袋 | 3.00 | √ | √ | 须有正规清真食品标识 |
| 39 | 老面包 | 300克,袋装,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袋 | 7.00 | √ | √ | |
| 40 | 云腿月饼 | 100克,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个 | 5.00 | √ | \ | |
| 41 | 伍仁月饼 | 100克,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个 | 5.80 | √ | \ | |
| 42 | 清真干巴月饼 | 100克,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个 | 6.80 | √ | \ | 须有正规清真食品标识 |
| 43 | 清真伍仁月饼 | 100克,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个 | 4.70 | √ | \ | 须有正规清真食品标识 |
| 44 | 清真大红饼 | 400克,洗沙馅,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个 | 11.00 | √ | \ | 须有正规清真食品标识 |
| B标段:肉类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品牌(或生产商) | 提供样品 | 备注 |
| 1 | 白条猪 | 新鲜白条猪,去猪头、槽头肉、内脏、板油及猪蹄;酮体:有检验印章、表皮干净、无毛或少毛、无明显伤痕、不湿不黏;开边:肉色鲜红、脂肪洁白、气味正常、无淤血、淋巴;颈部:齐猪颈骨切下、可见猪颈骨的凹槽不带淋巴、去槽头肉;前段:前颊骨部位无明显血污;中段:脊背膘肥厚度不少于2公分、无明显奶泡及板油。使用冷藏车运输配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在甲方指定现场对猪表皮进行火烧去除残余猪毛,并对白条猪进行分解,具体要求为:猪肉分解为长15厘米、宽4厘米的长条状;所有骨头砍成小块,长宽各4厘米左右。每次供货须随货提供当日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定点屠宰和检验检疫合格证。 | 1 | kg | 21.00 | \ | \ | |
| 2 | 白条鸡 | 新鲜白条鸡,去内脏,无病变、无变质,气味正常,表面干净,无毛,无明显伤痕。使用冷藏车运输配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在甲方指定现场分解为小块状。每次供货须随货提供当日国家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 | 1 | kg | 19.00 | \ | \ | |
| 3 | 牛肉 | 所供牛肉为新鲜净肉,少油,无注水,气味正常。储存、运输工具应符合清真相关要求,不得与其它非清真商品混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在甲方指定现场分解为长15厘米、宽4厘米的长条状。使用冷藏车运输配送。每次供货须随货提供当批次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 1 | kg | 62.00 | \ | \ | |
| 4 | 鸡胸肉 | 冻品,无异味,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冷藏车运输配送。 | 1 | kg | 14.00 | √ | \ | |
| 5 | 方腿香肠 | 猪肉肠,包装食品,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8.00 | √ | \ | |
| C标段:蔬菜类(新鲜蔬菜、干菜类)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品牌(或生产商) | 提供样品 | 备注 |
| 1 | 莲花白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50 | \ | \ | |
| 2 | 洋芋 | 新鲜,不出芽,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30 | \ | \ | |
| 3 | 小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50 | \ | \ | |
| 4 | 青椒 | 新鲜辣椒,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50 | \ | \ | |
| 5 | 胡萝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50 | \ | \ | |
| 6 | 茄子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00 | \ | \ | |
| 7 | 大白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50 | \ | \ | |
| 8 | 番茄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00 | \ | \ | |
| 9 | 京白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00 | \ | \ | |
| 10 | 莲藕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00 | \ | \ | |
| 11 | 韭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50 | \ | \ | |
| 12 | 白花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50 | \ | \ | |
| 13 | 白萝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30 | \ | \ | |
| 14 | 洋丝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00 | \ | \ | |
| 15 | 菜心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80 | \ | \ | |
| 16 | 苦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00 | \ | \ | |
| 17 | 薄荷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7.00 | \ | \ | |
| 18 | 黄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50 | \ | \ | |
| 19 | 茨菇(洗净) | 新鲜,洗净,无泥沙,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50 | \ | \ | |
| 20 | 洋葱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80 | \ | \ | |
| 21 | 白芹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00 | \ | \ | |
| 22 | 青蒜苗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50 | \ | \ | |
| 23 | 茭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7.00 | \ | \ | |
| 24 | 折耳根 | 干净无泥,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8.00 | \ | \ | |
| 25 | 豆芽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50 | \ | \ | |
| 26 | 儿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50 | \ | \ | |
| 27 | 南瓜 | 新鲜绿皮嫩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50 | \ | \ | |
| 28 | 生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00 | \ | \ | |
| 29 | 小茴香 | 干净无泥,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00 | \ | \ | |
| 30 | 大冬瓜(去皮) | 去皮,去心,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50 | \ | \ | |
| 31 | 老南瓜(去皮) | 黄皮老南瓜,去皮,去心,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2.80 | \ | \ | |
| 32 | 莴笋(去皮) | 去皮,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8.00 | \ | \ | |
| 33 | 新鲜玉米粒 | 剥好的新鲜玉米粒,甜脆玉米,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50 | \ | \ | |
| 34 | 香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8.00 | \ | \ | |
| 35 | 大葱 | 新鲜、无变质、农药残留、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4.20 | \ | \ | |
| 36 | 姜 | 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6.50 | \ | \ | |
| 37 | 大蒜(去皮) | 去皮大蒜,新鲜,无变质、腐烂,农残不超标,其他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9.00 | \ | \ | |
| 38 | 魔芋豆腐 | 新鲜、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00 | √ | \ | |
| 39 | 新鲜豆腐 | 新鲜、无变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80 | √ | \ | |
| 40 | 红薯粉条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2.00 | √ | √ | |
| 41 | 干花豆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8.50 | √ | √ | |
| 42 | 绿豆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0.00 | √ | √ | |
| 43 | 黄豆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7.00 | √ | √ | |
| 44 | 豆腐皮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3.00 | √ | √ | |
| 45 | 腐竹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4.00 | √ | √ | |
| 46 | 花生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2.00 | √ | √ | |
| 47 | 干海带丝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19.00 | √ | √ | |
| 48 | 干木耳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5.00 | √ | √ | |
| 49 | 干香菇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5.00 | √ | √ | |
| 50 | 干虾米 | 约3-5cm,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38.00 | √ | √ | |
| 51 | 紫菜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52.00 | √ | √ | |
| 52 | 粉丝 | 无杂质、无变质、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7.00 | √ | √ | |
| 53 | 鸡蛋 | 无杂质、无变质、无破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 | kg | 9.50 | √ | \ | |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云南省杨林监狱2026年罪犯生活物资公开招标采购
标段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电子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格式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 | 企业名称: | |
| 2 | 总部地址: | |
| 3 | 当地代表处地址(如有): | |
| 4 | 电话: | 联系人: |
| 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 7 | 公司所具备资质及证书编号(如有): | |
| 8 | 公司所具备认证证书(如有): | |
| 9 | 主营范围1、 2、 3、 4、 …… | |
| 10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二)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网站要求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网(***********)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②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2024年任意1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或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投标人企业自身编制的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书面声明(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3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