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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通过邮箱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2009062 项目名称: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0 万元 最高限价:60.000000 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属于医疗设备采购,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3: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邮箱获取 方式:第一步.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主体信息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第二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备案成功。第三步.缴纳标书费400元,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费账户信息为(开户单位: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光明支行;账号:117********5975)。第四步.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标书费缴纳凭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内容等,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163.com 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 D11 号楼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 D11 号楼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地 址: 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388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 D11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鲁 电 话: 130******** |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
购置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DGP37********2009062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
2.其他规定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2.采购要求
3.商务要求
第五章评审办法
第六章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2.合格的供应商
3.保密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5.踏勘现场
6.询问及答复
7.偏离
8.履约担保
9.采购代理服务费
10.磋商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2.响应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31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质疑
18.保证金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2.开启响应文件
3.磋商小组
4.评审程序
5.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8.推荐与成交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0.响应无效
11.终止采购活动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3.违法违规情形
14.违规处理
第八章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
1.签订合同
2.追加合同金额
3.服务质量与验收
4.合同主要条款
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勤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2009062;
项目名称: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60.00万元
采购需求: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
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
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
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
动;3)本次属于医疗设备采购,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
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
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
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
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
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
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通过邮箱获取
3.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步.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主体信息注册
(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第二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
府采购网(***********),报名备案成功。第三步.缴
纳标书费400元,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费账户信息为(开户单位:天勤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光明支行;账号:
117********5975)。第四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
本、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标书费缴纳凭证、本项目特定资格
要求的内容等,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项目
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售价:400元/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玲珑山南路38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
联系人:梁鲁
联系方式:********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采购人 |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3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 |
| 4 | 预算金额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00万元; |
| 5 | 分包及成交规定 | 本项目不分包 |
| 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
| 7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
| 8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
| 9 |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10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
| 11 | 报价的范围 |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有报价均包括设备费、包装、装卸、就位、成品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经验收合格后并交付用户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利润及磋商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全部费 |
| 11 | 报价的范围 | 用。 |
| 12 | 报价的次数 | 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
| 13 | 保证金的交纳 | 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
| 14 |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 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 |
| 15 |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 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
| 16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 |
| 16 |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 |
| 17 |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 1.本项目需要提交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
| 18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 |
| 19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
| 20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
| 21 |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 详见磋商公告 |
| 22 | 开启时间及地点 | 详见磋商公告 |
| 23 | 可磋商内容 |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
| 24 | 现场演示 | 不需要现场演示 |
| 25 | 样品 | ☑不需要样品 |
| 26 |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 | □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 27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28 | 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 |
| 29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
| 30 | 成交公告 | 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31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律师见证费支付 | ☑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向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开户单位: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光明支行账号:117********5975见证费:见证费为成交金额的1‰(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
| 32 | 询问 |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 |
| 33 | 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34 | 定义 |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
| 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 |
| 35 |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
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
|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提供内容 | 提供形式 | 提供主体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 | 营业执照等 | 原件或复印件 | 供应商 |
| 2 | 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 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 ||
| 3 | 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 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 ||
| 4 | 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不提供 | 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
| 5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经审计的2024年度(2024年度未完成审计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 ||
| 6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 ||
| 7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 | ||
| 8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 | ||
| 9 |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 / | 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
备注:
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8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
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3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
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
1.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磋商文
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4.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
无相关信息的;
1.4.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1.4.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1.4.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
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
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
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
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
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
1.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2.其他规定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
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第四章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货物、服务的所有费
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
术资料。
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1.5根据检验科工作现状,采购以下两台仪器开展检测以支持临床诊疗工作:1、一台化学发光仪:主要为内科病房、门诊、查体中心等科室工作所必需。2、一台血凝仪:主要为外科手术前必查,也是内科心血管病等患者所必需的检测。2.采购要求化学发光仪主要技术参数1▲检验原理:吖啶酯化学发光。2检测模式:夹心法、间接法、捕获法、竞争法3温育单元:≥180个温育位,37±0.5℃温育温度,非接触式涡旋混匀,反应更充分4样本装载单元:装载≥300个样本,可随时连续装载、支持血清、血浆、尿液等标本类型。5操作模式:随机、批处理、急诊;样本编辑模式:联网LIS系统、条形码识别、批量申请、手动编辑6定标:内置定标曲线,2点定标7▲测试速度:单机≥400T/h,首个出结果时间:≤20min,支持连接生化、流水线,最高离机时间:≥5h8试剂单元:同时可装载≥30个试剂,2-8℃冷藏。集成式试剂盒,无需预处理。自动识别试剂信息,≥3个试剂自动装载位,不停机自动装卸试剂,磁颗粒实时在线混匀,可刺破瓶盖,有效防止蒸发9试剂特性:集成式试剂盒;校准品内置,无需另购;开瓶有效期≥60天(说明书佐证);10样本针/试剂针:独立样本针和双试剂针,加样周期短,加样精度高,具有堵针、气泡、空吸监测及防撞功能,样本携带污染率≤0.1ppm11操作功能:定时自动开关机,远程诊断/自动维护/分级预警功能,双向通讯功能,实时监控试剂耗材余量12耗材:反应杯单杯设计,一次最多装载≥1000个,自动排杯,随时添加,双套底物系统自动切换,浓缩清洗液储备并自动配液13检测项目:乙肝五项全定量、肿瘤标志物、丙肝抗体双抗原夹心法检测、第四代HIV检测、肌红蛋白(MYO)、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肌钙蛋白I(cTnI)、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D-二聚体(D-dimer)、常规C反应蛋白(CRP)、降钙素原(PCT)、壳酶蛋白、CA50、HE4、ProGRP、PGII、fPSA、β2-MG等项目14软件系统:具备COM口及以太网与医院LIS系统连接;支持远程诊断。15清洗单元:多重磁分离技术,四阶式清洗结构,独立注液针和吸废液针。血凝仪主要技术参数1全自动光学法凝血分析仪,具备光学检测凝固法通道,免疫比浊法通道,发色底物法通道2检测项目:PT、APTT、TT、FIB、D-Dimer、FDP、AT-III等3▲测试速度:≥350测试/小时4检测通道:≥13个5孵育通道:≥16个,具备37℃的恒温控制6检测波长:405nm、575nm、660nm、800nm,可增配至6个波长7纤维蛋白原(FIB)测定:PT演算法和clauss法8▲样本位:≥55个,包含≥5个独立急诊位9试剂位:≥23个,具备24小时冷藏功能10试剂针:试剂预热和可恢复式过热保护功能,随量跟踪,液面感应,立体防撞功能11混匀方式:非介入式旋涡振荡混匀搅拌模式12反应杯:直接倒入式反应杯载入仓,自动排列,单个取用,不需暂停连续添加反应杯13光源:仪器光源灯寿命≥4万小时LED灯14操作方式:外接电脑操控,配工作站15试剂:液体试剂和干粉试剂可选16软件系统:具备COM口及以太网与医院LIS系统连接3.商务要求★3.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3.2交货地点:山东青州。★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款项。3.4质保期3.4.1质保期:三年。(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或参数内另作要求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4.2质保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5验收3.5.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5.2货物由成交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6售后服务3.6.1成交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3.6.2响应质保期内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除故障。3.6.3成交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是否按要求填写4是否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6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32分30分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供应商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同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核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技术部分68分43分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的评价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满分,每有一条带▲项重要参数负偏离扣4分,每有一条普通参数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10分供货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按期交货保证措施、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内容表述不完善、不详尽或相对弱势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售后服务根据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保证、服务方案、培训方式、服务范围、服务承诺的可行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配附件及备品备件情况、质量保证期内、外的服务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5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节能、环保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按以下标准给予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节能环保加分(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注: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说明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4.3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证明文件11.3.1根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11.4.3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5质保期;11.4.6优惠;11.4.7商务响应表;11.4.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2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4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文件11.5.1技术条款响应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承诺书等证明资料);11.5.2产品综合性能;11.5.3供货、安装方案;11.5.4售后服务方案;11.5.5技术响应表;11.5.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5.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8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9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5.10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商务及服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163.com联系部门: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保证金18.1保证金的交纳1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保证金的退还18.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8.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8.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6.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7.1磋商程序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8.推荐与成交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0.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10.2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3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0.4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10.5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0.6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10.7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10.8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10.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10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10.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11.终止采购活动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3.违法违规情形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1.8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9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成交、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3.服务质量与验收采购文件中的服务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提供服务。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合同主要条款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参考)项目名称:×××项目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详见采购文件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采购文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质量要求及国家相关要求标准。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元;财政专户资金:元;自筹资金:元。□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签字)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设备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设备,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设备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设备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设备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应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SDGP37********2009062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2.其他规定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2.采购要求3.商务要求第五章评审办法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2.合格的供应商3.保密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5.踏勘现场6.询问及答复7.偏离8.履约担保9.采购代理服务费10.磋商文件11.响应文件的组成12.响应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31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质疑18.保证金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2.开启响应文件3.磋商小组4.评审程序5.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8.推荐与成交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0.响应无效11.终止采购活动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3.违法违规情形14.违规处理第八章纪律要求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范本1.签订合同2.追加合同金额3.服务质量与验收4.合同主要条款第十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2009062;项目名称: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60.00万元采购需求: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次属于医疗设备采购,还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②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通过邮箱获取3.方式:供应商需按以下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步.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主体信息注册(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第二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报名备案成功。第三步.缴纳标书费400元,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方式,缴费账户信息为(开户单位: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光明支行;账号:117********5975)。第四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标书费缴纳凭证、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内容等,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163.com,邮件标题须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4.售价:400元/包,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一楼开标室。五、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一楼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公告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玲珑山南路3888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联系人:梁鲁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山东省第三荣军优抚医院检验设备购置项目4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00万元;5分包及成交规定本项目不分包6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8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9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0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11报价的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有报价均包括设备费、包装、装卸、就位、成品保管、保险、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经验收合格后并交付用户使用前的一切费用、质保期内的日常维护保养费用、利润及磋商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全部费11报价的范围用。12报价的次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金额。13保证金的交纳不需要提交保证金14响应文件编制装订1.响应文件需胶装。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15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由他人代签。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1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1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一览表壹份;3.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PDF格式;介质:“U”盘或者光盘。17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本项目需要提交四个密封件,分别是: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报价一览表密封件、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2.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3.密封件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18磋商小组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1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0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1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磋商公告22开启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3可磋商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4现场演示不需要现场演示25样品☑不需要样品26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及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有关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和第三章。小微企业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本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包。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标准如下: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占合同金额30%以上),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8节能环保优先采购产品优惠标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对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加分幅度详见评分标准。29是否退还响应文件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30成交公告成交结果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律师见证费支付☑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代理费: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2.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货物类向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开户单位: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开户银行:齐鲁银行济南光明支行账号:117********5975见证费:见证费为成交金额的1‰(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32询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提出截止时间。33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4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35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提供内容提供形式提供主体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营业执照等原件或复印件供应商2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供应商为制造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注: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参加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需提供在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审计的2024年度(2024年度未完成审计的应提供情况说明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9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备注: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8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1.3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且可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同时提供系统截图;1.4.以下情形不适用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1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查询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反馈无相关信息的;1.4.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1.4.3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1.4.4其他不适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制的情形;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1.5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2.其他规定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供应商所响应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货物、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供应商成交后应向采购人提供源代码以及文档等技术资料。1.4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参考包装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1.5根据检验科工作现状,采购以下两台仪器开展检测以支持临床诊疗工作:1、一台化学发光仪:主要为内科病房、门诊、查体中心等科室工作所必需。2、一台血凝仪:主要为外科手术前必查,也是内科心血管病等患者所必需的检测。2.采购要求化学发光仪主要技术参数1▲检验原理:吖啶酯化学发光。2检测模式:夹心法、间接法、捕获法、竞争法3温育单元:≥180个温育位,37±0.5℃温育温度,非接触式涡旋混匀,反应更充分4样本装载单元:装载≥300个样本,可随时连续装载、支持血清、血浆、尿液等标本类型。5操作模式:随机、批处理、急诊;样本编辑模式:联网LIS系统、条形码识别、批量申请、手动编辑6定标:内置定标曲线,2点定标7▲测试速度:单机≥400T/h,首个出结果时间:≤20min,支持连接生化、流水线,最高离机时间:≥5h8试剂单元:同时可装载≥30个试剂,2-8℃冷藏。集成式试剂盒,无需预处理。自动识别试剂信息,≥3个试剂自动装载位,不停机自动装卸试剂,磁颗粒实时在线混匀,可刺破瓶盖,有效防止蒸发9试剂特性:集成式试剂盒;校准品内置,无需另购;开瓶有效期≥60天(说明书佐证);10样本针/试剂针:独立样本针和双试剂针,加样周期短,加样精度高,具有堵针、气泡、空吸监测及防撞功能,样本携带污染率≤0.1ppm11操作功能:定时自动开关机,远程诊断/自动维护/分级预警功能,双向通讯功能,实时监控试剂耗材余量12耗材:反应杯单杯设计,一次最多装载≥1000个,自动排杯,随时添加,双套底物系统自动切换,浓缩清洗液储备并自动配液13检测项目:乙肝五项全定量、肿瘤标志物、丙肝抗体双抗原夹心法检测、第四代HIV检测、肌红蛋白(MYO)、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肌钙蛋白I(cTnI)、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D-二聚体(D-dimer)、常规C反应蛋白(CRP)、降钙素原(PCT)、壳酶蛋白、CA50、HE4、ProGRP、PGII、fPSA、β2-MG等项目14软件系统:具备COM口及以太网与医院LIS系统连接;支持远程诊断。15清洗单元:多重磁分离技术,四阶式清洗结构,独立注液针和吸废液针。血凝仪主要技术参数1全自动光学法凝血分析仪,具备光学检测凝固法通道,免疫比浊法通道,发色底物法通道2检测项目:PT、APTT、TT、FIB、D-Dimer、FDP、AT-III等3▲测试速度:≥350测试/小时4检测通道:≥13个5孵育通道:≥16个,具备37℃的恒温控制6检测波长:405nm、575nm、660nm、800nm,可增配至6个波长7纤维蛋白原(FIB)测定:PT演算法和clauss法8▲样本位:≥55个,包含≥5个独立急诊位9试剂位:≥23个,具备24小时冷藏功能10试剂针:试剂预热和可恢复式过热保护功能,随量跟踪,液面感应,立体防撞功能11混匀方式:非介入式旋涡振荡混匀搅拌模式12反应杯:直接倒入式反应杯载入仓,自动排列,单个取用,不需暂停连续添加反应杯13光源:仪器光源灯寿命≥4万小时LED灯14操作方式:外接电脑操控,配工作站15试剂:液体试剂和干粉试剂可选16软件系统:具备COM口及以太网与医院LIS系统连接3.商务要求★3.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3.2交货地点:山东青州。★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交付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100%款项。3.4质保期3.4.1质保期:三年。(注: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或参数内另作要求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3.4.2质保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5验收3.5.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成交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3.5.2货物由成交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3.6售后服务3.6.1成交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3.6.2响应质保期内免费7*24小时上门服务,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除故障。3.6.3成交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第五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1.3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须提供本单位的服务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报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本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价格扣除标准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3.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3.4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1.3.5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4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4.2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1.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原件的扫描件,且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1.6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2.评分标准2.1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1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报价是否超过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3分项报价表是否按要求填写4是否按规定提供强制节能产品5未标明接受进口产品,投报进口产品的6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2评分标准内容分值评分因素分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32分30分报价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重(30%)×100。备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供应商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同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核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均不予认可;(2)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技术部分68分43分对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响应程度的评价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满分,每有一条带▲项重要参数负偏离扣4分,每有一条普通参数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彩页及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或检测报告全本清晰影印件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佐证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为负偏离。10分供货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按期交货保证措施、对重点、难点的解决方案、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10分,每有一处内容表述不完善、不详尽或相对弱势项的扣1分,扣完为止。15分售后服务根据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服务保证、服务方案、培训方式、服务范围、服务承诺的可行性、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配附件及备品备件情况、质量保证期内、外的服务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15分。每有一处缺陷或不足之处减1分,减完为止。3.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3.1节能、环保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产品按以下标准给予评审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认证产品。评审内容评分标准节能环保加分(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注: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公告内认定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投标报价×(1-扣除比例),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说明4.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4.2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业绩等商务评分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成员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4.3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4.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5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及答复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8.履约担保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9.采购代理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4)采购需求;(5)评审办法;(6)供应商须知;(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8)纪律要求;(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10)响应文件格式;(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1.3资格证明文件11.3.1根据“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11.4商务文件11.4.1报价函;11.4.2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本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11.4.3响应报价:(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11.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11.4.5质保期;11.4.6优惠;11.4.7商务响应表;11.4.8联合投标协议书(若有);11.4.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若有);11.4.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11.4.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11.4.12监狱企业的证明(若有);11.4.13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若有);11.4.14磋商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11.5技术文件11.5.1技术条款响应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承诺书等证明资料);11.5.2产品综合性能;11.5.3供货、安装方案;11.5.4售后服务方案;11.5.5技术响应表;11.5.6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11.5.7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11.5.8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或代理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者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2.1)技术方案;(2.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2.3)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2.4)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照磋商文件中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2.5)当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3)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4)如果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应书面征得其同意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后,方可使用;(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11.5.9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11.5.10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商务及服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质疑17.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一)现场送达通讯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中车智汇城D11号楼(二)电子邮件电子邮箱:********@163.com联系部门: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保证金18.1保证金的交纳1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8.2保证金的退还18.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8.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人的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8.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七章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1.2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不予公开唱价;1.3开启响应文件结束。2.开启响应文件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专家的抽取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3.6磋商小组的职责: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3.7磋商小组的义务: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6编写评审报告;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3.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为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8.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3.8.3与供应商有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评审程序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4.3资格性审查;4.4符合性审查;4.5澄清有关问题;4.6磋商;4.7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4.8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4.9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4.10确定成交供应商;4.11编写评审报告;4.12宣布评审结果。5.评审5.1资格性审查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