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关于受理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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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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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2025-95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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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关于受理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环评文件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受理日期

环评报告

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300 万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

海宁市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 1030 号(新月智能产业园 2 号楼)

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优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10.27

见附件

公告时间: 20 2 5 年 10 月 27 日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海宁分局 ;

联系电话: ******** 传真: 0573-87 2 89 193

通讯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 226 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投资项目窗口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相关附件:报告书(表)全文 (环保局公示稿)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pdf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3

项目名称: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

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

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嘉兴亿佳电子料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六、结论

附表:

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
项目代码 24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954605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
地理坐标 (120度23分41.050秒,30度22分5.463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C3854)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中“7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500 环保投资(万元) 30
环保投资占比(%) 2 施工工期 /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 2000(租赁面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气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中的临界值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审批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7〕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462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六张清单”修订稿》通过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在海宁市主持召开的专家评审会。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1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规划范围限定在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管辖范围之内,北以新塘河为界,东、东南至钱塘江,西、西南分别与杭州市乔司农场接壤。规划总面积为20.20平方公里。(2)规划产业结构农发区将建设成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第二产业为主体,以旅游度假和生态景观住宅为特色,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综合开发区。(3)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安排三大区块,即中堤河东工业区块、中堤河西工业区块、许巷二围区工业区块。中堤河东工业区块规划为综合性工业区块,主要以轻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等工业为主,三类工业主要以现状工业为主;中堤河西工业区块规划以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发展以电子信息产业、食品/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制造、高端装备制造及现代服务业等的高新技术产业;许巷二围区工业区块规划为综合性工业区块,主要发展一、二类工业,以高新技术产业、轻工、机械、农副产品加工、纺织等工业为主。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属中堤河西工业区块。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性质符合规划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符合该区域的功能定位,符合规划要求。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2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该规划环评针对区域发展制定了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为了解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该区域相关要求的符合性,本报告着重针对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具体见表1-2至表1-3。表1-2生态空间清单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 管控要求 现状用地类型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 空间布局约束: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3、禁止新增钢铁、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4、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5、所有改、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新增燃煤和污染物排放减量 工业用地、居住用地 1、本项目已取得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符合产业准入条件。2、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项目。3、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不属于钢铁、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也不属于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4、本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已通过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建设符合准入要求,本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控制水平优秀,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 符合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替代管理要求,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6、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5、本项目不涉及燃煤。6、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居住区尚有一定距离,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巨星公寓)482m,在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设置绿地等隔离带。
污染物排放管控: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4、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1、本项目实施后将严格实施总量控制指标。2、本项目属于新建二类工业项目,其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达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企业废水全部纳管处理,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4、企业按照要求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企业。2、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企业营运期间做到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其风险可控。 符合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表1-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区域 分类 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 禁止准入类产业 1、禁止新增钢铁、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1、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限制准入产业 2、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 2、本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已通过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建设符合准入要求,本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控制水平优秀,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 符合
其他 1、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2、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3、所有改、扩建耗煤项目,严格执行相关新增燃煤和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管理要求,且排污强度、能效和碳排放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4、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1、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3、本项目不涉及燃煤。4、本项目拟建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与居住区尚有一定距离,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巨星公寓)482m,在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设置绿地等隔离带。 符合
1.3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7〕462号),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4。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表1-4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号 审查意见内容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1 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位于海宁市的西南部,实施现状与原规划范围、边界一致。开发区北以新塘河为界,东侧和东南侧均延伸至钱塘江,西侧与杭州乔司农场接壤,西南侧靠近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跟踪评价范围共20.2平方公里。开发区现状以机械、装备制造、纺织、食品加工为主要产业,并包含印刷包装、家具制造、医药化工等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工业体系。你单位须严格落实审查小组意见和《报告书》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规划实施时,应将规划环评结论融入开发区管理,严格控制开发边界、科学调控产业开发强度、强化行业和环境准入,推进环境目标与发展目标同步实现。 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及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 符合
2 优化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功能布局方面:开发区局部用地与《海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不符,须在规划修编过程中通过调整规划内容予以解决。目前开发区范围内已调整为商业和居住等功能的区域附近不得布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项目,同时加快对局部区域功能布局的优化调整,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以减轻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产业结构方面:开发区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结合海宁市产业提升需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协调,实施差异化发展,在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的高端企业的同时逐步推动原有中小企业的兼并重组,提高开发区内的企业规模和质量。 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及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北侧482m处的巨星公寓;经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符合
3 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污水依托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须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和区域污水管网建设,提高废水收集率。开发区由海宁市红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区内生活垃圾委托海宁垃圾焚烧热电厂(海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公用工程建设基本已按原规划要求建设完成。 本项目厂区内实现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可实现“污水零直排”建设。危废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符合
4 落实污染物排放管控措施。现状区域内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均存在不同程度的 本项目原辅材料不涉及溶剂型涂 符合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超标,开发区应按照电镀、印染等行业综合整治长效管理要求,识别超标范围,有效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措施到位。同时,进一步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控制,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方法积极推进现有企业废气综合治理。开发区内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确保开发区内危废处置率达到100%。 料、油墨、胶粘剂,废气污染物产生量相对较少,且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纳管后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本项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均依法依规集中收集、处理处置。各类污染物经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总量可在区域内削减替代。
5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开发区须按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要求严把企业准入关,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开发区应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入区,鼓励引进节水型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总量,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本项目建设符合海宁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规划用地布局要求及开发区规划产业定位要求。本项目建成后用水量不大,生活污水纳管后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符合
6 完善开发区日常管理制度。开发区应加快区域内现有燃煤锅炉的清洁燃料改造和淘汰进度,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同时,应全面排查梳理区域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开发区应建立健全事故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系统,编制开发区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响应的区域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开发区应建立环境监管体系,设立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对区域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内环境功能区质量。 本项目所需能源为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要求企业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应急联动。 符合
7 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开发区内所包含的近期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遵循《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次环评加强与规划环评联动,根据前述分析, 符合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和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需特别注意环境基础设施支撑、环境污染物排放总量及与环境功能区相符性等问题,强化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的落实。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清单的建设项目,可结合环境管理的要求,简化项目环评内容。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海宁市共划定4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别为盐官下河饮用水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长山河长水塘饮用水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袁花镇群山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黄湾镇牛头山高阳山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重要区。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根据海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2021-2035)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不在海宁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结合海宁市大气环境治理相关工作部署,分阶段确定海宁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达到33μg/m3及以下,O3浓度达到拐点,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到2035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25μg/m3左右,O3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浓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
其他符合性分析 高空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2)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基于水环境主导功能、上下游传输关系、水源涵养需求、需要重点改善的优先控制单元等内容,衔接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既有要求,考虑水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海宁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上游来水水质稳定改善的基础上,切实保障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断面消除成效,嘉兴市控以上(含)断面水质好于Ⅲ类(含)的比例达到85%以上,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85%以上,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力争实现100%达标。到2035年,海宁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水质基本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影响水环境质量底线。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浙江省、嘉兴市和海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设置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到2020年,海宁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2%。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其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控,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1)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和《嘉兴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确定海宁市能源利用上线:到2020年,海宁全市累计腾出用能空间55.5万吨标准煤以上;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70万吨标准煤,天然气和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8.6%、22.7%。本项目所用能源为电,不涉及煤炭,符合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要求。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0年,海宁市用水总量、工业和生活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3.8422亿立方米和1.6775亿立方米以内(无地下水取水),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22%和16%以上(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为2015年可比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59以上。本项目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的水资源利用上线。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到2020年,海宁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7.3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1.60万亩。2020年海宁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5.70万亩以内,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8.8%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10万亩以内。到2020年,海宁市人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20平方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GDP用地量控制在25.0平方米以内。
其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企业租赁浙江新月家具有限公司现有空余厂房进行生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根据《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项目建设符合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的要求。管控单元概况及要求见表1-5。表1-5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
名称及编号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 盐仓区块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2、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3、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4、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3、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4、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5、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1、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2、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5、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6、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1-6,由表可知,本项目建设均符合管控单元中的要求。表1-6本项目与管控单元要求的对照分析表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
序号 区划要求 本项目 是否符合
空间布局约束
1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本项目已通过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符合产业准入条件。 符合
2 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 符合
3 禁止新增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提高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不属于电力、化工、印染、造纸、化纤等重点行业。 符合
4 严格限制新、扩建医药、印染、化纤、合成革、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塑料和橡胶等涉VOCs重污染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 本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位于工业功能区内,已通过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建设符合准入要求,本项目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控制水平优秀,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 符合
5 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有污染和干扰的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与居住区尚有一定距离,距离最近的居民区(巨星公寓)482m,在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设置绿地等隔离带。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本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新增VOCs按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1:1进行调剂,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2 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符合
3 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符合
4 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本项目厂区内实现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可实现“污水零直排”建设。 符合
5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本项目车间地面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不开采地下水,在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后项目生产不会影响土壤和地下水。 符合
6 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1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 要求定期评估环境和健康风险。 符合
2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要求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型企业,项目实施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 符合
2、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分析2.1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故属允许类项目。根
其他符合性分析 据《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2010年本)》,本项目未列入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此外,该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4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954605),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2.2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四性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属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范围内,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环保措施合理,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等资料,并根据本项目产品方案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及其成分组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进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影响分析,其环境影响分析评估具有可靠性。本项目不开展专项评价,故不进行预测。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项目采用的环境保护措施可靠、有效。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评价过程均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科学。 符合
五不批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符合《海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法定规划。 不属于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 不属
其他符合性分析 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本项目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不属于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不属于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环评报告采用的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方实际建设申报内容,环境监测数据均由正规资质单位监测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不属于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九条要求(“四性”),也不属于第十一条中的不予批准决定的情形(“五不批”)。2.3与《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8。
其他符合性分析 表1-8与《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本项目 是否符合
污染防治 总图布置 1 易产生粉尘、噪声、恶臭废气的工序和装置应避免布置在靠近住宅楼的厂界以及厂区上风向,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满足环保要求。 本项目厂区车间布置合理,易产生噪声、废气的工序和装置已避免布置在附近居民点的厂界以及厂区上风向,与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满足环保要求。 符合
原辅物料 2 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 本项目采用环保型原料,且为新料,不涉及进口废塑料。 符合
3 进口的废塑料应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16487.12-2005)要求。 本项目采用环保型原料,且为新料,不涉及进口废塑料。 符合
现场管理 4 增塑剂等含有VOCs组分的物料应密闭储存。 本项目不涉及增塑剂。 符合
5 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的应采用储罐存储,并优先考虑管道输送。★ 本项目不涉及大宗有机物料使用。 符合
工艺装备 6 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 本项目次品粉碎采用干法破碎。 符合
7 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装备,鼓励企业选用密闭自动配套装置及生产线。★ 本项目选用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强、废气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符合
废气收集 8 破碎、配料、干燥、塑化挤出等易产生恶臭废气的岗位应设置相应的废气收集系统,集气方向应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业视其废气产生情况可不设置相应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但需获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集气方向与废气流动方向一致。本项目使用塑料新料,且为颗粒状,投料过程时间较短,且投料后密闭加盖运行,故投料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粉碎机用于次品粉碎,粉碎工序在粉碎机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封闭且粉碎速度较慢,粉碎粒径较大、颗粒均匀,故粉碎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因此,投料、粉碎工序不设置收集系统。 符合
9 破碎、配料、干燥等工序应采用密闭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法做到密闭部分可灵活选择集气罩局部抽风、车间整体换风等多种方式进行。 本项目塑料粒子为颗粒状,投料过程时间较短,且投料后密闭加盖运行,故投料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粉碎机用于次品粉碎,粉碎工序在粉碎机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封闭且粉碎速度较慢,粉碎粒径较大、颗粒均匀,故粉碎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因此,投料、粉碎工序不设置收集系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统;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
10 塑化挤出工序出料口应设集气罩局部抽风,出料口水冷段、风冷段生产线应密闭化,风冷废气收集后集中处理。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 符合
11 当采用上吸罩收集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尽量靠近污染物排放点,除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外,控制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排风罩设计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要求,集气罩口断面平均风速不低于0.6m/s。 符合
12 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密闭区域内换风次数原则不少于20次/小时;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换风,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收集废气,不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或车间整体密闭换风。 符合
13 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本项目废气收集和输送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 符合
废气治理 14 废气处理设施满足选型要求。使用塑料新料(不含回料)的企业视其废气产生情况可不进行专门的有机废气治理,但需获得当地环保部门认可。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本项目使用塑料新料,且为颗粒状,投料过程时间较短,且投料后密闭加盖运行,故投料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粉碎机用于次品粉碎,粉碎工序在粉碎机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封闭且粉碎速度较慢,粉碎粒径较大、颗粒均匀,故粉碎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因此,投料、粉碎工序不设置收集系统。 符合
15 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标准要求。 企业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满足相关的标准。 符合
环境内部管理管理 16 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包括环保人员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废气例行监测制度等。 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包括环保人员管理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制度、废气例行监测制度等。 符合
17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要求企业设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或专职人 符合
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员,负责有效落实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
18 禁止露天焚烧废塑料及加工利用过程产生的残余垃圾、滤网等。 本项目检验过程中产生的次品经粉碎后部分(90%)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外卖综合利用。 符合
档案管理 19 加强企业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整的“一厂一档”。 要求企业加强VOCs排放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建立完善的“一厂一档”,与VOCs产排相关的原辅料使用、产品生产及输出、废气治理等信息应进行跟踪记录。 符合
20 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完整,定期更换VOCs治理设备的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 要求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完整,定期更换VOCs治理设备的活性炭,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 符合
环境监测 21 企业应根据废气治理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每年定期对废气总排口及厂界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VOCs去除率。 要求企业应根据废气治理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监测制度。每年定期对废气总排口及厂界开展监测,监测指标须包含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废气处理设施须监测进、出口参数,并核算VOCs去除率。 符合
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台州市塑料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相关要求。2.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9。表1-9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源项 检查环节 检查要点 企业情况 是否符合
VOCs物料储存 容器、包装袋 1.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是否加盖、封口,保持密闭;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是否加盖密闭。2.容器或包装袋是否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本项目PP、PE、ABS、PS塑料粒子均密闭包装运输,存放于设置有防渗设施的原料仓库内。 符合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 3.储罐类型与储存物料真实蒸气压、容积等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破损、孔洞、缝隙等问题。 本项目不涉及储罐。 符合
4.内浮顶罐的边缘密封是否采用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5.外浮顶罐是否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为浸液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6.浮顶罐浮盘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7.固定顶罐是否配有VOCs处理设施或气相平衡系统。8.呼吸阀的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9.固定顶罐的附件开口(孔)是否密闭(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他正常活动除外)。
储库、料仓 10.围护结构是否完整,与周围空间完全阻隔。11.门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是否关闭(人员、车辆、设备、物料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除外)。 本项目原料仓库门窗平时保持关闭。 符合
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液态VOCs物料 1.是否采用管道密闭输送,或者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本项目不涉及液态VOCs物料。 符合
粉状、粒状VOCs物料 2.是否采用气力输送设备、管状带式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或者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容器或罐车。 本项目PP、PE、ABS、PS塑料粒子均采用密闭的包装袋密闭包装。 符合
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3.汽车、火车运输是否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4.是否根据年装载量和装载物料真实蒸气压,对VOCs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处理措施,或连通至气相平衡系统;有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油气回收量。 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 符合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PP、PE、ABS、PS塑料粒子均为粒径较大的塑料颗粒原料,且投料过程时间较短,且投料后密闭加盖运行,故投料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粉碎机用于次品粉碎,粉碎工序在粉碎机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封闭且粉碎速度较慢,粉碎粒径较大、颗粒均匀,故粉碎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 符合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 1.液态、粉粒状VOCs物料的投加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2.VOCs物料的卸(出、放)料过程是否密闭,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生。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符合
化学反应单元 3.反应设备进料置换废气、挥发排气、反应尾气等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4.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检修口、搅拌口、观察孔等开口(孔)在不操作时是否密闭。 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应单元。 符合
分离精制单元 5.离心、过滤、干燥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6.其他分离精制过程排放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7.分离精制后的母液是否密闭收集;母液储槽(罐)产生的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分离精制单元。 符合
真空系统 8.采用干式真空泵的,真空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9.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水(水蒸汽)喷射真空泵的,工作介质的循环槽(罐)是否密闭,真空排气、循环槽(罐)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真空系统。 符合
配料加工与产品包装过程 10.混合、搅拌、研磨、造粒、切片、压块等配料加工过程,以及含VOCs产品的包装(灌装、分装)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配料加工和VOCs产品包装(灌装、分装)。 符合
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 11.调配、涂装、印刷、粘结、印染、干燥、清洗等过程中使用VOCs含量大于等于10%的产品,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12.有机聚合物(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的混合/混炼、塑炼/塑化/熔化、加工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 11.本项目不涉及。12.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符合
泡、纺丝等)等制品生产过程,是否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 其他过程 1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是否在退料阶段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是否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VOCs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14.是否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15.采用外部集气罩的,距排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是否大于等于0.3米/秒(有行业具体要求的按相应规定执行)。16.废气收集系统是否负压运行;处于正压状态的,是否有泄漏。17.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是否密闭、无破损。 14.本项目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15.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控制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风速大于0.3m/s。16.本项目注塑废气收集系统负压运行。17.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无破损。 符合
设备与管线组泄漏 LDAR工作 1.企业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是否开展LDAR工作。2.泵、压缩机、搅拌器、阀门、法兰等是否按照规定的频次进行泄漏检测。3.发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泄漏源修复。4.现场随机抽查,在检测不超过100个密封点的情况下,发现有2个以上(不含)不在修复期内的密封点出现可见泄漏现象或超过泄漏认定浓度的,属于违法行为。 本项目不涉及LDAR。 符合
敞开液面VOCs逸散 废水集输系统 1.是否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沟渠输送未加盖密闭的,废水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2.接入口和排出口是否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敞开液面VOCs逸散。 符合
废水储存、处理设施 3.废水储存和处理设施敞开的,液面上方VOCs检测浓度是否超过标准要求。4.采用固定顶盖的,废气是否收集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 5.是否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TOC或POC浓度进行检测;发现泄漏是否及时修复并记录。 符合
有组织VOCs排放 排气筒 1.VOCs排放浓度是否稳定达标。2.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VOCs治理效率是否符合要求;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3.是否安装自动监控设施,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VOCs排放浓度达标,涉及VOCs废气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能符合要求;本项目无自动监控设施要求。 符合
废气治理设施 冷却器/冷凝器 1.出口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是否存在出口温度高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现象。3.冷凝器溶剂回收量。 本项目不涉及冷却器/冷凝器。 符合
吸附装置 4.吸附剂种类及填装情况。5.一次性吸附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6.再生型吸附剂再生周期、更换情况。7.废吸附剂储存、处置情况。 4.本项目注塑废气吸附剂采用颗粒状活性炭,装填量为0.5t。5.企业按要求定期更换活性炭,本项目活性炭更换量为1.603t(含吸附的有机物),每年更换3次。6.本项目不涉及再生型吸附剂。7.本项目废活性炭暂存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符合
催化氧化器 8.催化(床)温度。9.电或天然气消耗量。10.催化剂更换周期、更换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催化氧化器。 符合
热氧化炉 11.燃烧温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热氧化炉。 符合
洗涤器/吸收塔 12.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检查洗涤/吸收液pH值。13.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1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15.氧化反应类吸收塔,检查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本项目不涉及洗涤器/吸收塔。 符合
台账 企业是否按要求记录台账。 要求企业VOCs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完整,定期检查VOCs治理设备,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2.5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0。表1-10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内容 方案要求(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属于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涉及限制类工艺和装备,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目录》中的替代品。 符合
2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本项目满足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全部措施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排放量按地方要求实行区域内1倍削减量替代。 符合
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本项目属于家用厨全面提升生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C3854产工艺绿色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房电器具制造,不属于石3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化水平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印刷等行业。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 符合
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4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 本项目属于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不涉及工业涂装。 符合
5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 本项目属于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不涉及工业涂装、印刷、胶粘等工序。 符合
6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本项目PP、PE、ABS、PS塑料粒子为袋装,采用密闭储存和密闭存放。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符合
7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3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见附件2)。 本项目不涉及LDAR。 符合
8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 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按要求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符合
9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 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 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废气处理效率不低于60%。 符合
10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要求建设单位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生产设备开启前启动废气治理设施,待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维修、停止时应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残留VOCs废气收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符合
11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 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 本项目不涉及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2.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1。表1-11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序号 实施细则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不属于码头项目。 符合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不属于码头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不属于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不涉及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不涉及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符合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样,不涉及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符合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不涉及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符合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符合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 符合
其他符合性分析 13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符合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2.7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2。表1-1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序号 管理条例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企业将按规范要求设置标准化排放口并悬挂标志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 符合
2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属于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符合
3 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本项目所有设备用电驱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太湖流域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2.8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中塑料行业及一般行业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3。
其他符合性分析 表1-13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
行业 排查重点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塑料行业 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 采用水冷替代技术,减少使用或完全替代风冷设备; 本项目采用间接水冷进行冷却; 符合
生产设施密闭性 造粒、成型等工序废气,可采取整体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 符合
废气收集方式 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的,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废气产生点位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符合
危废库异味管控 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本项目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库房内异味较轻; 符合
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 ①采用吸附法处理含尘、高湿废气、高温废气,事先采用高效除尘、除雾装置、冷却装置等进行预处理;②高压静电法适用增塑剂及其他助剂产生的高沸点油烟废气处理;臭氧氧化法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光氧化技术适用于CDS、POM、EVC等塑料制造废气除臭,且仅可作为除臭组合单元之一;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去除效率为60%; 符合
环境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相关废气处理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符合
一般行业 原辅料替代 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 本项目采用环保型原料,且为新料; 符合
设备或工艺革新 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 本项目采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 符合
设备密闭性 ①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形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投料过程时间较短,且投料后密闭加盖运行;不涉及罐区;暂存危废按要求进行密闭包装;不涉及污水处理站; 符合
废气处理能力 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达标排放,预计去除效率约60%;活性炭按要求定期更换; 符合
环境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VOCS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按照HJ944的要求建立台账,记录相关废气处理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符合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中塑料行业及一般行业的相关要求。2.9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根据《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5)中的相关要求,本
其他符合性分析 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4。表1-14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5)符合性分析
项目条款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深化传统制造业绿色化迭代升级改造) 推进县域医化、纺织染整、铸造、造纸、水泥建材、木业家具、纽扣等重点传统产业和高能耗产业的绿色转型,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传统产业数字改造。 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于上述高能耗产业。 符合
五、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生态环境(全面推进工业企业废气清洁化改造) 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强化管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全面完成家具、集装箱、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低VOCs物料替代。严格执行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换。VOCs无组织排放严格执行控制标准。 符合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海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规划》(2021-2035)中的相关要求。2.10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15。
其他符合性分析 表1-15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长三角洲地区 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在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4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954605。 符合
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 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不新增生产性氮、磷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符合
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 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不会对附近江、湖产生影响。 符合
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 符合
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中的相关要求。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及主要建设内容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以求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租赁浙江新月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的现有部分厂房(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作为生产厂房,购置注塑机、粉碎机、烘干机、机械手、流水线、空压机等设备,预计形成年产300万套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能力。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4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954605)。2、环评类别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77、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该类别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涉及注塑工艺,类别属于“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该类别的建设项目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名录相关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综上所述,嘉兴亿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厨卫、电器配套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判定依据见表2-1。
建设内容 表2-1环评类别判别表登本栏目环记境敏感区铅蓄电池制造;太阳能电池片生其他(仅分割、焊接、组电力器具产;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制品业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下的除外)3、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根据生态环境部*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部令第11号),本项目为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项目,属于“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行业,涉及注塑工艺。因此,本项目污染源排污许可类别判别参照“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和“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相关内容。具体见表2-2。表2-2本项目污染源排污许可类别判别表登记管理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381;输配电涉及工器材制造383;电池通用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工序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其他87重点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管理用器具制造386;照明的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年产1万吨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人造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板、管、型材制塑料制品业革、造2922、塑料丝、绳和编织品制造62合成其他292革制2923、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造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
环评类别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含义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
77、家用制造385 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
53、塑料292 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VOCs含量涂料10吨以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电机制造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器具制造387;其他电
2924,年产1万吨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属于C3854家用厨房电器具制造,涉及注塑工艺,对照“三十三、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类别,本企业未被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不涉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工序;对照“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类别,本项目厨卫、电器配套产品年产量在1万吨以下。综上,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污染源排污许可类别为登记管理,企业应当在本项目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登记工作。4、项目组成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见表2-3。表2-3建设项目工程组成表区域辅助工程位于车间东侧,主要用于办公原料仓库(位于车间东北侧)、油料仓库(位于车间东北储运工程侧)、成品仓库(位于车间东北侧)运输原料及成品均采用汽车运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注塑废气经注塑机上方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采用低噪声型号设备,车间合理布局作隔声处理,针对废气处理装置等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设置一般固废仓库(位于车间西南侧,面积约20m2)和危废仓库(位于车间西南侧,面积约20m2)进行分类处置给水由市政给水管网提供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公用工程排水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供电由当地供电所统一供给依托工程房东的化粪池5、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表2-4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表序号产品名称产量备注厨卫、电器配套产品300万套/年/6、主要生产设备
工程类别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 烘干区域、注塑区域、超声波焊接区域、检验区域、包装区域、粉碎
办公区域
仓储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废气处理
噪声处理
固废处置
废水处理
1
建设内容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见表2-5。表2-5主要生产设备清单/1注塑机/台16/套1注塑成型/16/16超声波检测仪/台17三丰深度尺/台3/1/2/411数显外径卡尺/台2/套1包装机/台2包装入库14粉碎机/台2粉碎空压机/台1压缩空气/1废气处理;/1风量:3000m3/h注:冷却循环系统包含冷冻机、水泵、水箱、水塔。7、主要原辅材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2-6。表2-6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序号名称单位消耗量备注PP塑料粒子t/a360颗粒状,25kg/袋t/a10颗粒状,25kg/袋3ABS塑料粒子t/a10颗粒状,25kg/袋PS塑料粒子t/a19颗粒状,25kg/袋模具套/a30/润滑油t/a0.120kg/桶液压油t/a0.0220kg/桶包装袋万个/a300/纸箱万个/a1/10水t/a1290/11电万KWh/a100/注:本项目外购模具,模具定期维修,不涉及废模具产生。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及理化性质见表2-7。
序号 生产设施名称 设施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烘干机 烘干
2
3 冷却循环系统
4 机械手
5 超声波焊接机 超声波焊接
检验
8 高度尺
9 普通螺纹塞规
10 数显外径千分尺
12 内径圆筒量表
13
15
16 流水线 产品输送
17 废气处理设备(风机)
1
2 PE塑料粒子
4
5
6
7
8
9
建设内容 表2-7主要原辅材料成分及理化性质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聚丙烯,是丙烯通过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系白色蜡状材料,外观透明而轻。化学式为(C3H6)n,密度为0.89~0.91g/cm3,易燃,熔点189℃,在155℃左右软化,使用温度范围为-30~140℃。在80℃以下能耐酸、碱、PP盐液及多种有机溶剂的腐蚀,能在高温和氧化作用下分解,热分解温度塑料粒子为350~380℃。聚丙烯广泛应用于服装、毛毯等纤维制品、医疗器械、汽车、自行车、零件、输送管道、化工容器等生产,也用于食品、药品包装。聚乙烯,无味、无臭、无毒、表面无光泽、乳白色蜡状颗粒,密度约PE0.920g/cm3,熔点108℃~126℃,热分解温度为300℃。不溶于水,微溶塑料粒子于烃类等。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吸水性小,在低温时仍能保持柔软性,电绝缘性高。指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其中丁二烯橡胶呈微粒状均匀分布于丙烯腈-苯乙烯共聚物基体中。ABS拉伸强度23~55MPa,弯曲模量890~3030MPa,悬臂梁缺口冲击强度64~640J/m;成型温度200~240℃,塑料粒子高于270℃开始热分解。市售ABS含丙烯腈20%~30%、丁二烯6%~35%、苯乙烯45%~70%。丙烯腈起耐化学、耐热和耐候作用,丁二烯提高冲击韧性和耐低温性,苯乙烯增加刚性、表面光泽、尺寸稳定性和加工性。聚苯乙烯,是一种热塑性树脂,为有光泽的、透明的珠状或粒状的固体。密度1.04~1.09g/cm3。产品的熔融温度为150~180℃,热分解温度为300℃,热变形温度70~100℃,长期使用温度为60~80℃。它可溶于芳塑料粒子香烃、氯代烃、脂肪族酮和酯等。可耐某些矿物油、有机酸、碱、盐、低级醇及其水溶液的作用。机械性能强度高、耐疲劳性、尺寸稳定、蠕变也小,户外长期老化性好。润滑油具有润滑、辅助冷却降温、防锈防蚀、抗磨等作用。液压油液压系统使用的液压介质,在液压系统中起着能量传递、抗磨、系统润滑、防腐、防锈、冷却等作用。8、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企业劳动定员50人,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时间8h,年工作日为300天,不设食堂、宿舍。9、周边环境及厂区平面布置本项目租赁浙江新月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的现有部分厂房作为生产厂房。本项目周围环境:厂房东侧为厂区内部道路;南侧、北侧均为浙江新月家具有限公司其他厂房;西侧为福瑞康医疗科技(嘉兴)有限公司。厂区周围环境:厂区东侧为其他工业企业、浙江华月铝业有限公司;南侧为文海北路,隔路为其他工业企业;西侧为浙江盛凯纸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工业企业;北侧为其他工业企业。
名称
ABS
PS
建设内容 本项目周围环境概况及周边环境概况见附图9,具体位置及周围环境照片见附图8、附图10,本项目车间平面布置见附图11。10、水平衡分析本项目用水主要为冷却循环系统循环补充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①冷却循环系统循环补充用水:本项目注塑成型工序需通过间接水冷方式来冷却模具,让注塑原料降温从而使塑件成型。冷却循环系统为封闭的循环水系统,冷却水不与工件直接接触,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3.11.14:对于工业生产中冷却水的补充水量,应按冷却水循环水量的1%~2%确定(本项目按1.5%计)。冷却循环系统总循环水量36000m3/a(循环水量5m3/h,年运行7200h),年补充水量为540t/a,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②生活用水:本项目劳动定员50人,不设食堂、宿舍,用水量按50L/人•d计,年工作日为300天,则年用水量为750t。自来水用量为1290t/a,废水排放量为675t/a。本项目用水平衡分析见图2-1。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t/a

循环量36000

损耗75

生活用水 生活污水

新鲜水

1290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工艺流程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图2-2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注:本项目为单种塑料粒子进行注塑成型,不涉及拌料、混料工序。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说明:

烘干

注塑成型

粉碎废气

废气、固废

次品检验(人工)

阻垢剂盒阻垢剂盖

超声波焊接

次品检验(设备)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烘干:将外购的PP、PE、ABS、PS塑料粒子根据生产要求投入烘干机进行烘干(烘干时间为3-4h,烘干温度保持在80℃,采用电加热,以去除原料中水分)。本项目PP、PE、ABS、PS塑料粒子均为粒径较大的塑料颗粒原料,投料过程时间较短,且投料后密闭加盖运行,故投料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本评价后续不再分析;烘干工序加热温度远低于塑料粒子分解温度,故烘干过程基本无有机废气产生,本评价后续不再分析;注塑成型:将烘干后的塑料粒子经注塑机加热(电加热,注塑温度约200℃)至熔融状态,再注射至模具中,通过间接水冷方式来冷却模具带动注塑原料降温使塑件成型,注塑过程不使用增塑剂、脱模剂等,此工序会产生废气;检验(人工):将完成注塑成型的塑料件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塑料件作为次品进行粉碎);超声波焊接:超声波焊接是利用超声波振动频率,接触摩擦产生热能而使两个塑料件在焊接界面熔融而固定在一起。本项目将检验合格的阻垢剂盒与检验合格的阻垢剂盖进行超声波焊接,焊接方式属于点焊,考虑接触面积小,焊接部位熔融的塑料量较少,基本无废气产生,本评价后续不再分析;检验(设备):将完成超声波焊接的塑料件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塑料件作为次品进行粉碎);包装入库:检验合格的塑料件经包装机包装入库。工艺涉及慢速粉碎:检验工序产生的次品经粉碎机缓慢压碎,其中10%回用于生产,90%作为废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粉碎工序因设备封闭且粉碎速度较慢,粉碎粒径较大、颗粒均匀,故本项目在粉碎工序基本无粉尘产生。2、主要污染工序本项目主要污染产生工序、污染物及主要污染因子见表2-8。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表2-8主要污染产生工序、污染物及主要污染因子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浙江新月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的现有部分厂房作为生产厂房,项目不新征土地,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项目 产生工序 污染物名称 主要污染因子
废气 注塑成型 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臭气浓度
粉碎 粉碎废气 颗粒物
废水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Cr、NH3-N
固废 一般原材料拆装 一般固废 一般废包装材料
粉碎 一般固废 废塑料
设备维修保养 危险废物 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液压油
油类物质使用 危险废物 废油桶
废气处理 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噪声 生产、废气处理设备 机械噪声 Leq(A)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1)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数据为了解评价基准年(2023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情况,本次评价收集了2023年海宁市自动监测站连续一年的常规监测数据,具体如下。表3-1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µg/m3) 标准值(µ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浓度 7 60 11.7 达标
98百分位日均浓度 12 150 8.0 达标
NO2 年平均浓度 27 40 67.5 达标
98百分位日均浓度 67 80 83.8 达标
PM10 年平均浓度 51 70 72.9 达标
95百分位日均浓度 108 150 72.0 达标
PM2.5 年平均浓度 28 35 80.0 达标
95百分位日均浓度 65 75 86.7 达标
CO 95百分位日均浓度 900 4000 22.5 达标
O3 90百分位8h平均浓度 160 160 100.0 达标
(2)达标区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有关规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由上述统计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六项基本污染物年均质量浓度和百分位日均质量浓度均可达标,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2023年为达标区。另外,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提供的资料,海宁市2024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3)特征污染因子(TSP)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TSP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引用浙江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盈都君悦小区监测数据(报告编号:HJ(2023)第0F12001号)。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位及评价结果见表3-2和表3-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表3-2TSP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名称 监测点坐标经度纬度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盈都君悦小区 120°22′52.980″ 30°21′30.560″ TSP 2023.6.16~22 SW 1640
表3-3TSP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项目 点位名称 监测点 标准/(mg/m3) 监测浓度范围/(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情况
TSP 盈都君悦小区 1# 0.3 0.103~0.12 40 0 达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TSP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相应限值要求。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边主要水体为新塘河及其支流,属于杭嘉湖47河段,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2015)》,其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为了解周边水体的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引用浙江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对中心河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J(2023)第0F12001号)。水质监测结果如下表所示。表3-4本项目区域水质监测统计结果及评价单位:mg/L
采样地点 监测时间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BOD5 石油类 氨氮 总磷
中心河E:120°23′53.820″N:30°21′39.660″ 2023.6.16 6.7 5.31 6.4 3.4 <0.01 0.828 0.13
2023.6.17 6.8 5.68 5.8 3.8 <0.01 0.622 0.09
2023.6.18 6.8 5.07 5.2 4.1 <0.01 0.759 0.11
Ⅳ类标准 6-9 ≥3.0 ≤10 ≤6 ≤0.5 ≤1.5 ≤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各检测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达标。3、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周边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无需进行声环境现状监测。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楼一楼,属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且不新增租赁面积,无需进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文海北路新月智能产业园2号楼一楼,属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48120002)-盐仓区块。本项目主要从事厨卫、电器配套产品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污染物。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油料仓库均进行地面硬化;危废仓库进行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管道均采取防渗措施建设。在此基础上只要建设单位做好日常地下水、土壤防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则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途径。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环办环评[2020]33号)要求,可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大气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声环境(厂界外50m范围内)、地下水环境(厂界外500m范围内)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3-5。表3-5周边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 环境保护目标 坐标/° 相对场址方位 相对厂界最近距离/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巨星公寓 120.391339 30.372452 NW 482m 居住区 人群,约500人 环境空气二类区
声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进行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用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杭州湾,入网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TP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上述污水经海宁市盐仓污水处理厂处理后,CODCr、NH3-N、TP、TN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具体见表3-6。表3-6水污染物入网及排放标准单位:除pH无量纲外,其他mg/L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NH3-N 总磷 石油类
入网标准值 6-9 500 300 400 35* 8* 20
排海标准值 6-9 40 10 10 2(4)** 0.3 1
注:*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限值》(DB33/887-2013)中的限值。**括号内数值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执行。2、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粉碎废气。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本项目粉碎机用于次品粉碎,粉碎工序在粉碎机设备内进行,因设备封闭且粉碎速度较慢,粉碎粒径较大、颗粒均匀,故粉碎工序中基本无粉尘产生。因此,粉碎工序不设置收集系统。有组织废气: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标准值。本项目实施后企业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标准具体情况见表3-7。表3-7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
排气筒名称 高度(m)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限值(mg/m3) 执行标准
DA001 30 注塑废气 非甲烷总烃 60 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苯乙烯 20
丙烯腈 0.5
1,3-丁二烯 1
甲苯 8
乙苯 50
臭气浓度 6000(无量纲) GB14554-93
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无30m高排气筒标准值,从严取值25m高排气筒标准值。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具体情况见表3-8。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