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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 索引号 | 32********/2025-00250 | 组配分类 | 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阜宁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体裁分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捷拓环评(公示版).pdf 东美尼(公示版).pdf
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表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
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评价等级 | 环评单位 | 公示时间 |
| 1 | 江苏捷拓阀门有限公司 | 高压阀门加工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 | 报告表 | 淮安市青风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025.11.7-2025.11.13 |
| 2 | 阜宁东美尼机械有限公司 | 年产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40000台(套)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 | 报告表 | 环安健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2025.11.7-2025.11.13 |
二、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
我局反映。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163.com联系电话:********
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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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报告表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
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评价等级 | 环评单位 | 公示时间 |
| 1 | 江苏捷拓阀门有限公司 | 高压阀门加工项目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 | 报告表 | 淮安市青风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2025.11.7-2025.11.13 |
| 2 | 阜宁东美尼机械有限公司 | 年产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40000台(套)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 | 报告表 | 环安健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2025.11.7-2025.11.13 |
二、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
我局反映。
通讯地址:阜宁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政编码:224400
电子邮件:********@163.com联系电话:********
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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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高压阀门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捷拓阀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高压阀门加工项目 | ||
| 项目代码 | 2407-32*开通会员可解锁*-696619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 | ||
| 地理坐标 | (119度50分14.438秒,33度46分58.220秒) |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阜政服投资备〔2024〕85号 |
| 总投资(万元) | 350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 环保投资占比(%) | 0.29 | 施工工期 | 1个月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是: | 用地面积(m2) | 8000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2016-2030年)》;审批机关:/审批文件:/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规划环评名称:《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审批机关:原阜宁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件:《关于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审〔2017〕23号)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拟租用厂房8000平方米,新建高压阀门加工线,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15万台(套)高压阀门。根据项目所在地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1.项目与《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2016-2030年)》相符性分析(1)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规划总面积350公顷,规划四至范围为南至射阳河、西至通榆河、北至迎宾大道、东至规划纵一路。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基准年为2015年。(2)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园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端、绿色、生态”发展导向,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不含电镀)、仪器仪表制造和物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且不新建码头)强化项目集聚、鼓励特色化发展、引导标准厂房建设,着力打造成阜城街道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中小企业集聚区。本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涉及电镀工艺,根据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用地规划。(3)基础设施规划①给水工程园区所在区域供水由阜宁县城东水厂提供,水厂位于阜宁风光电装备产业园内协鑫大道以西、204国道以北地块,规划建设总规模为10万m3/d(现状已建5万m3/d),水源取自通榆河。规划沿道路敷设供水干管和支管,各管网连接成环,并尽量靠近用户。②排水工程园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工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程:规划雨水管道沿道路布置,根据河流、道路走向合理划分汇水区域,分片收集雨水,就近、分散、重力流排入附近河流。污水工程:园区内工业废水经企业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规定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通过管网送至阜宁鑫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尾水排入孙杨港(排口位于孙杨港与跃进河交接处孙杨港上游约150m)。阜宁鑫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冒港居委会,规划规模2万m3/d,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处理量为1.2万m3/d。规划支管按照重力流为原则,沿道路东、南侧顺坡敷设,收集两边地块内的污水,并以最短的距离接入污水主干管网中。③供热工程园区不规划集中供热设施,区内企业如确有供热需求可自建锅炉或工业炉窑,但必须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④燃气工程园区不规划建设集中供气管网,区内企业如有用气需求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⑤综合交通规划形成由主干路和支路构成的交通路网。主干路主要包括东西向的迎宾大道和南北向的204国道,路宽为20m。支路主要包括窑蒲路、通城路、纵一路和大寨路,路宽为10m。建设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项目用电引自市政电网,项目所在厂区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厂内排水为生活污水,即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引至阜宁鑫泽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不涉及供热工程。项目使用电能。项目厂区东侧临园区道路,与204国道相通,交通便利。综上所述,园区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综合交通等均可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和生产需要。(4)土地利用规划园区规划总面积350公顷,其中工业用地74.90公顷,占总面积21.40%;防护绿地138.06公顷,占总面积39.45%。园区充分利用周边阜宁港优势发展物流业,交通枢纽用地39.43公顷,占总面积11.27%。根据阜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园区土地利用规划要求。2.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等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中的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等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一览表 | ||
| 文件名称 | 文件要求 | 建设项目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 《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规划范围:阜宁县现代装备产业园规划面积350公顷,四至范围为:南至射阳河,西至通榆河,北至迎宾大道,东至规划纵一路。 |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位于规划环评规划用地范围内,详见附图11. | 符合 |
| 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园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高端、绿色、生态”发展导向,重点发展装备制造(不含电镀)、仪器仪表制造和物流业(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且不新建码头)。强化项目集聚,鼓励特色化发展,引导标准厂房建设,着力打造成阜城街道特色明显、集聚度高的中小企业集聚区。 | 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符合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产业定位。 | 符合 | |
| 空间布局规划:园区规划整体形成装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和物流业三个产业组团的空间布局结构。 | 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园区规划的装备制造业,符合空间布局结构。 | 符合 | |
| 土地利用规划:园区规划总面积350公顷,其中工业用地74.90公顷,占总面积21.40%;防护绿地138.06公顷,占总面积39.45%。其他包括水域3.48公顷,农林用地73.71公顷。园区充分利用周边阜宁港优势发展物流业,道路与交通枢纽用地59.33公顷,占总面积16.95%。 | 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详见附图11 | 符合 | |
| 企业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规划环评规划用地范围内。 | |||
|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建设项目与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评中产业定位、用地规划等是相符的。2.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与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表1-3与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 | ||||
| 序号 | 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 本项目建设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
| 1 | (一)根据阜宁县发展战略,从保护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的角度,树立错位发展、集约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合理确定园区和重点产业的定位、规模、空间布局等,分期、稳妥、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和园区开发,降低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 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符合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产业定位,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负面影响 | 符合 | |
| 2 | (二)严格按照规划产业定位引进项目。严格按照规划产业定位、国家产业政策、最新环保准入条件及《报告书》提出的入区项目类型清单等相关要求,引进符合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清洁生产水平高、污染易于治理的项目。不得引进含有电镀工序的项目,物流业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不新建码头,现有不符合与园区规划产业定位不相符的企业应实施限期整改。 | 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不属于含有电镀工序的项目,不违背产业定位。 | 符合 | |
| 3 | (三)切实加强通榆河保护。严格按照通榆河保护条例以及生态红线区域管控要求,保障生态红线安全,园区通榆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禁止引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等区域环保政策法规禁止引进的项目和开发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园区建设对毗邻的通榆河水源保护区、射阳河的影响。建议将有污染产生的企业布置在远离通榆河的区域,严格限制用排水量较大的项目入园,强化一级保护区内企业污染治理;制定通榆河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理因突发事故对通榆河造成的污染。为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建议适时将城东水厂取水口上移,具体迁移位置应根据取水口综合论证确定。 | 建设项目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等区域环保政策法规禁止引进的项目。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排水量极少(336t/a)不涉及产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符合 | |
| 4 | (四)合理设置防护隔离带。按《报告书》要求,在园区西侧、通榆河东岸纵深100m范围设置防护林带。同时区内各企业应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并设当设置绿化隔离带。在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医院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本次规划不含居住用地,必须对区内现有分散农居点进行整体拆迁安置,加快拆迁安置工作的整体推进。 | 建设项目以高压阀门加工车间边界外100m范围内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踏勘,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本环评要求今后在此范围内也不得建设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 符合 | |
| 5 |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建设完善园区现有污水管网,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加强污水厂运营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园区禁止建设燃煤锅炉或燃煤工业炉窑,园区内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必须建设加热装置的,燃料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固体废物的集中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或燃煤工业炉窑;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符合 | |
| 6 | (六)加强区域环境保护。园区严格控制引进工艺废气含氯化氢、硫酸雾等物质的企业或项目,对生产过程中生成的酸雾、挥发性有机物等,应进行最大限度的集中收集处理;强化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督管理,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加强VOCs污染防治,严格控制VOCs、NOx和PM1o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入区企业需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核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在园区内进行平衡。加强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满足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 | 项目下料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研磨废气和切削液挥发废气产生量极少,可无组织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 符合 | |
| 7 | (七)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园区应依托阜宁县阜城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统筹考虑区内污染物排放与监管、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管理等事宜,新建项目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及“三同时”验收制度,提升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对未及时履行环保手续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编制园区应急预案,配备必须的设备、物资、人员,并定期演练;制定并实施园区日常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园区检测能力建设,实现污染源自动监控,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 建设项目建成后企业将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与园区及其他企业的联动,提升应急实战水平。 | 符合 | |
| 根据上表分析可知,建设项目与与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结论是相符的。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4〕520号)以及《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0.31km、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4.3km,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及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域、沿海地区;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 ||
| 管控类别 | 重点管控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 | 1、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直线距离约4.3km、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直线距离约0.31km,不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符合要求。2、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 | |
| 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 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行业。3、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4、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废气排放量较小。1、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区。2、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 |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 |
| 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 3、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企业拟建立环境事故应急管理系统。企业内部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4、企业拟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1、本项目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2、本项目不涉及耕地、永久基本农田。3、本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 | |
| 淮河流域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 | 1、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等。2、建设项目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通榆河 | |
| 水污染防治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等区域环保政策法规禁止引进的项目。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排水量极少(336t/a)不涉及产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 本项目下料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本项目不涉及餐饮油烟,无施工扬尘,无农业面源。 |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 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不涉及内河水运。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 | 项目区不属于缺水地区。 | |
| 沿海地区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 本项目属于[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 | |
| 污染物排 | 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 | |
| 放管控 | 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 气主要为颗粒物,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 | |
| 环境风险防控 | 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 | 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不涉及自然岸线。 | |
| 《关于印发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 | |||
| 管控类别 | 阜城街道—“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相符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3)位于通榆河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等;本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建设项目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源保护等区域环保政策法规禁止引进的项目。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排水量极少(336t/a)不涉及产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 |
| 相关要求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2)进一步开展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合理水产养殖布局,控制水产养殖污染,逐步削减农业面源污染物排放量。 | 本项目下料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固废排放量为零。本项目不涉及餐饮油烟,无施工扬尘,无农业面源。 | ||||
| 环境风险防控 | (1)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2)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 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2)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4)严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落实相应的禁燃区管控要求。 | 本项目使用电能、谁能;满足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本项目以电为能源,不使用任何禁止销售的燃料。 | ||||
| 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要求,登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综合服务系统”,查询可知项目所在地位于阜城装备制造产业园,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建设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见表1-5。表1-5建设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析 | ||||||
| 管控类别 | 重点管控要求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 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 | 相符 | |||
| 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82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0.429万平方千米。 | 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的通知》(苏自然函〔2023〕880号)、《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69号)相符,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满足国土空间规划。 | |||
| 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 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不在省域范围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区域,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产业。 | 相符 | ||
| 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 | 建设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 | 相符 | ||
| 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 | 建设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 | 相符 | ||
| 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 | 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 | 相符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项目建设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 相符 | |
| 2.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20%,主要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实施氮氧化物(NOx)和VOCs协同减排,推进多污染物和关联区域联防联控。 | ||||
| 环境 | 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 | 建设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 | 相符 |
| 风险防控 | 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 建设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 | 相符 | |
| 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 | 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进一步完善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纳入储备体系。 | 相符 | ||
| 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 | 建设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本项目严格建设自身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并与区域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 相符 |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5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52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25。 | 建设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均达到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 相符 | |
| 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5年,江苏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77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344万亩。 | 建设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项目位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为工业用地。 | 相符 | ||
| 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 建设项目不使用燃料。 | 相符 | ||
| 三、淮河流域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 建设项目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企业。 | 相符 | |
| 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 建设项目属于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为高压阀门生产项目,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涉及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项目不涉 | 相符 | ||
| 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 | ||||
| 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及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排水量极少(336t/a)不涉及产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 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在阜宁县区域内平衡。 | 相符 | |
| 环境风险防控 |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采用公路运输,不涉及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的内河运输。 | 相符 |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缺水地区。 | 相符 | |
| 根据上表可知,建设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阜宁县县城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7.2%,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优116天,良好203天,轻度污染35天,中度污染9天,重度污染3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臭氧和PM10。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和3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95%位数)浓度0.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90%位数)浓度143微克/立方米。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
| 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故项目所在城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根据《2024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阜宁县在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境内地表水水质总体轻度污染,国、省考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100%。省级以上考核断面:“十四五”期间阜宁县涉国、省考断面6个,2024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100%。县级饮用水源地:2024年阜宁县县级在用水源地苏北灌溉总渠板湖水源地和陈集水源地取水量合计4464.9万吨,达标率100%。根据《2024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阜宁县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下料废气、切削液挥发废气、研磨废气、生活污水、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运营过程主要能源消耗为电能、水能,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本项目选址于阜宁县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根据附件5,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综上,本次项目建设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下表。表1-6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C3443]阀门和1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旋塞制造,行业类别为通用 | |||
| 革委员会令第7号 | 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 ||
| 2 |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 | 本项目属于[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 | |
| 3 | 《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 本项目属于[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限制、禁止类项目。 | |
| 4 |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 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 |
| 5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 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符合该文件的要求。 | |
| 6 |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83号) |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 | |
| 7 |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 | 本项目属于[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 | |
| 8 | 《环境综合保护名录(2021年版)》(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 本项目产品为高压阀门,不属于名录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 |
| 9 | 《阜宁县装备制造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负面清单:①不得引进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高水耗、高物耗、高能耗,以及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引进国外工艺设备必须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②不得引进与园区规划产业类别不相符的产业,装备制造产业不得引进含有电镀工序的项目,物流业不得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不新建码头。③园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新、改、扩建化工产品经营、贮存项目,畜禽饲养场、屠 | 本项目产品为高压阀门,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属于园区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建设项目不涉及落后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不含电镀工序;建设项目位于榆河一级保护区,不是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污染环境的项目;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单位产品能耗、设备能效满足要求。 |
| 宰场项目,水上餐饮、娱乐、加油设施(场所)项目,废品回收(加工)项目,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项目,以及其他对水体产生污染的项目。④园区生态红线一级管控区范围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⑤引入工业项目单位产品能耗、设备能效不得高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相应的产品单耗准入标准、设备能效水平。 | ||||
|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长江经济带相关文件分析与《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7。表1-7与《江苏省实施细则》的相符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 | ||||
| 管控条款 | 相符性分析 | |||
|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 | |||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符合要求。 | |||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 |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 ||||
|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 | |||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
| 区域活动 | ||||
| 管控条款 | 相符性分析 | |||
|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开展生产型捕捞活动,符合要求。 | |||
|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 | |||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符合要求。 | |||
|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要求。 | |||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 |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 | |||
| 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 | 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化工集中区,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要求。 | |||
| 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 | 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符合要求。 | |||
| 产业发展 | ||||
| 管控条款 | 相符性分析 |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项目,符合要求。 | |||
|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要求。 |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现代煤化、焦化项目,符合要求。 | |||
| 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使用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符合要求。 | |||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符合要求。 | |||
|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项目暂执行本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 | |||
| 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8。表1-8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 ||||
| 文件相关内容 | 相符性分析 | |||
| 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限制南京等地钢铁行业、苏州等地纺织行业规模,严格控制南京等地区的老石化基地的工业用水总量。鼓励电力、化工、石化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鼓励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 | 本项目为高压阀门加工项目,属于[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到孙杨港。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 |||
| 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统筹水陆,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系统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水生生物及特有鱼类的保护,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增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 本项目距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通榆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0.31km、距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区——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4.3km,故本项目不在红线区域范围内。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 |||
| 强化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 | 本项目为高压阀门加工项目,属于[C3443]阀门和旋塞制造,行业类别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使用煤炭,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 |||
| 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 | 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不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本项目不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 |||
|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9。表1-9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符性分析 | ||||
| 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
| 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码头项目、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要求。 | |||
|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不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 | |||
| 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化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要求。 | |||
| 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本项目不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 | |||
| 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本项目不建设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要求。 | |||
| 11、禁止新建、技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1、禁止新建、技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本项目不建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建设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本项目根据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 |||
|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序号 | 文件 | 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1 | 《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苏环办〔2020〕101号)》 |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安全环保全过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申请备案时,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物理危险性尚不确定、根据相关文件无法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的,要提供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化学品物理危险性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认定达到稳定化要求。 |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实施后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符合文件要求。 | |
| 企业是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的责任主体。企业要对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要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厂区已针对粉尘处理等污染防治设施制定了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符合文件要求。 | |||
| 2 | 《关于报送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清 | 本次报送的“两高”项目范围是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 | 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 |
| 单的通知》(盐环函〔2021〕60号) | 同时,对造纸、纺织印染行业开展摸底排查。后续如国家、省对“两高”范围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3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4号) | 1、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2、推进大气污染深度治理;3、加强VOCs治理攻坚;4、持续深化水污染防治;5、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控。 | 1.本项目未使用高污染燃料;2.项目下料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3.切削液挥发废气产生量极少,可无组织达标排放;4.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5.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 |
| 4 | 《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阜政办发〔2022〕20号) | 1、打造低碳绿色经济体系;2、综合治理水环境;3、加大大气污染多源治理力度;4、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5、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6、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 1.本项目未使用高污染燃料;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项目下料废气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4.研磨废气、切削液挥发废气产生量极少,可无组织达标排放;5.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6.固废合理处置零排放,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 5 |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推进产业绿色化发展,推动钢铁、化工、造纸、印染、建材、包装印刷和工业涂装等行业绿色化升级改造,开展“单位面积效益与污染排放”综合评价,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全面促进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 | |
| 6 | 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园区内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 |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污水处理厂,符合要求。 |
| 和管网空白区,开展工业园区水平衡核算管理工作。推进纺织印染、医药、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及提标改造。推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探索水污染物分类管控研究,建立重点园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库,加强对重金属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 ||||
| 7 | 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积极推动水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冶炼企业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发电、化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钢铁、火电等行业烟气“脱白改造”。 |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废气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文件要求。 | ||
| 4、与《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优化生态安全屏障,扩大完善县域水网体系,强化生态抗灾能力。保护和改善湿地结构,增强湿地承载能力、强化生态净化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将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划为生态保护红线。到2035年,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为5.7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江苏盐城阜宁金沙湖省级湿地公园、通榆河(阜宁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阜宁县马河洞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阜宁县潮河公兴水源地保护区。到2035年,全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26.87平方公里。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制度,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管护,禁止未按规定批复的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坚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各类土地整治工作。按照推进农业 | ||||
| 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将农业基础设施完善、耕地质量好、集中连片的优质耕地,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治新增的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以“生态优先、规模刚性、布局微弹、集中集约”为原则,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阜宁县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范围包括中心城区、东益城镇组团、高新区和各镇区。规划至2035年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17.18平方公里。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控制线的协同管控。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严格控制政府投资的城镇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直接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项目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区域内,因此本项目与《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合。5、项目与阜宁县“三区三线”划定成功用地性质相符性分析根据《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三区三线”划定如下:①永久基本农田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的,经过依法批准后按照“数量不见、质量不减”原则,落实补划任务。②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占用,应按规定组织论证;严格控制污染,有效控制和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使环境质量达到红线要求的标准;按照要求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③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以“生态优先、规模刚性、布局微弹、集中集约”为原则,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划定城镇开发边界。④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所在地位于规划中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与《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相符。6、项目与《全市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盐环办〔2023〕25号)相符性分析表1-11与《全市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盐环办〔2023〕25号)相符性分析 | |||
| 序号 | 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1 | 坚持将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五类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作为生态环境系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排查整治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坚决遏制重点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 本项目涉及粉尘治理设施,应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别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划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 7、项目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要求相符性分析表1-12与《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要求相符性分析 | |||
| 序号 | 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1 | 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把关。推动环评质量提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必须做到环境风险识别、典型事故情形、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内容“五个明确”。对不符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要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应急管理建设内容明显缺失的,建设项目环评暂缓审批。环评及批复中明确要求环境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竣工环保验收内容。 | 本项目环评已明确环境风险识别、典型事故情形、风险防范措施、应急管理制度和竣工验收内容,项目编制符合《江苏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应急相关内容编制要点》要求。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一)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三)向河道、水体倾倒工业废渣、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船(四)将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六)在水体洗涤装贮过油类、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船舶和容(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 |
8、与《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
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境的项目;
(二)在河道内设置经营性餐饮设施;
舶垃圾;
(五)将船舶的残油、废油排入水体;
器以及污染水体的回收废旧物品;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新设排污口;
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
(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
| (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通榆河一级、二级保护区限制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港口、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通榆河840m,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为高压阀门加工项目,不属于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经营性餐饮设施、畜禽养殖场、船舶、水体洗涤、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本项目不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本项目不种植农作物,本项目不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本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固废全部合理贮存、委外处置。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均设置截流阀,同时配备1个40m3应急事故池,可有效收集事故下废水。因此,本项目可以做到不向通榆河排放污染物。根据《江苏省通榆河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内可能发生水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水污染事故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通榆河污染防治条例》。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建设内容 | 1、项目由来江苏捷拓阀门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公司拟投资3500万元在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租用江苏阿尔比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8000平方米(备案证厂房面积为10270平方米,企业完成备案证后实际签订的租赁协议厂房面积只有8000平方米),新购置立式加工、卧式数控车床等设备,外购阀体毛坯、阀盘、不锈钢等原材料进行加工,建设“高压阀门加工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年产高压阀门15万台(套)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阜政服投资备〔2024〕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三十一项“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第69条“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捷拓阀门有限公司委托淮安市青风环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高压阀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进行现场勘查、相关资料收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编写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审批。2、产品方案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2-1。表2-1建设项目产品方案 | |||
| 主体工程名称(车间、生产装置或生产线) | 产品名称 | 设计能力 | 年运行时数(h) | |
| 高压阀门生产线 | 高压阀门 | 15万台(套)/年 | 2400 | |
| 3、工程内容本项目组成见表2-2。表2-2项目组成一览 | ||||
| 类别 | 建设名称 | 工程概况 | 备注 | ||
| 主体工程 | 高压阀门加工车间 | 3888m2 | 建筑面积,1F,高8m,主要用作生产 | ||
| 装配车间 | 3888m2 | 建筑面积,1F,高8m,主要用作装配 | |||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200m2 | 位于高压阀门加工车间内,1F,高3m | ||
| 储运过程 | 原料堆放区 | 500m2 | 位于高压阀门加工车间内,1F,高8m | ||
| 仓库 | 500m2 | 位于高压阀门加工车间内,1F,高8m |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410t/a | 来自园区自来水管网 | ||
| 排水 | 336t/a | 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 |||
| 供电 | 50万千瓦时/a | 来自当地电力供应部门 | |||
| 环保工程 | 废气(有组织) | 下料废气: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5%,1套,处理风量为5000m3/h | 新建,达标排放 | |
| 废气(无组织) | 研磨废气:颗粒物;切削液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 | 车间通风系统 | 新建,达标排放 |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新建一个,设计处理能力为1.5m3/d,达标排放 | ||
| 噪声 | 隔声、减振 | 消声、减振、隔声、距离衰减,降噪量20dB(A) | 新建,达标排放 | ||
| 风险 | 事故池 | 1个,40m3 | 满足风险防范要求 | ||
| 固废 | 一般固废库 | 1个,10m2 | 1F,位于高压阀门加工车间西南角 | ||
| 危废库 | 1个,10m2 | 1F,位于高压阀门加工车间西南角 | |||
| 4、给排水(1)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用水量为420t/a。本项目职工定员28人,年工作300天,无食宿。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员工车间用水定额按50L/人·d,则生活用水量为420t/a,排放系数以0.8计,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36t/a。(2)排水本项目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就近水体; | |||||
| 本项目生活污水336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标后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3)供电本项目用电量预计为50万度/年,来自市政电网。水平衡图见图2-1。损耗84420生活用水336化粪池336江苏省阜宁经济新鲜水开发区高新园区图2-1本项目水平衡图(t/a)污水处理厂5、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2-3。表2-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 | |||||||
| 序号 | 生产产品 | 生产单元 | 生产工艺 | 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台/套) | |
| 1 | 高压阀门生产 | 下料单元 | 下料 | 锯床 | GZ-4323-1 | 2 | |
| 2 | 下料单元 | 下料 | 卧式数控车床 | C320KTT | 3 | ||
| 3 | 下料单元 | 下料 | 普车 | CA6150A | 5 | ||
| 4 | 粗加工单元 | 粗加工 | 全功能车削中心 | JG-200 | 7 | ||
| 5 | 粗加工单元 | 粗加工 | 全功能车铣加工中心 | ACELT-2xl500MC | |||
| 6 | 粗加工单元 | 粗加工 | 全功能数控 | HTC2050I | |||
| 7 | 粗加工单元 | 粗加工 | 台湾龙泽车床 | NEX-108 | |||
| 8 | 精加工单元 | 精加工 | 全功能数控车削中心 | JG-200 | |||
| 9 | 精加工单元 | 精加工 | 立式加工中心 | MYNX5450 | 4 | ||
| 10 | 精加工单元 | 精加工 | 全自动数控切削中心(机械手) | G500L | 2 | ||
| 11 | 精加工单元 | 精加工 | 全自动数控切削中心 | G500L | 15 | ||
| 12 | 精加工单元 | 精加工 | 黄山牌铣钻床 | XZS4025 | 5 | ||
| 13 | 精加工单元 | 精加工 | 台式攻丝机 | HS4112 | 3 | ||
| 14 | 研磨单元 | 研磨 | 研磨机 | 定制 | |||
| 15 | 试压检测单元 | 试压检测 | 液压气压检测设备 | 定制 | |||
| 6、原辅料本项目主要原辅料详见表2-4。 | |||||||
| 表2-4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组分 | 形态 | 年用量(t/a) | 最大贮存量 | 储存位置 | 来源/运输方式 | ||||
| 1 | 316不锈钢 | 316 | 固态 | 86 | 10t | 原料堆放区 | 外购/汽运 | ||||
| 2 | 304不锈钢 | 304 | 固态 | 25 | 5t | ||||||
| 3 | 特材(阀体毛坯、阀盘) | 特材 | 固态 | 8.5 | 2t | ||||||
| 4 | 切削液 | 主要包含合成脂、极压添加剂、润滑添加剂、脂肪酸脂类等 | 液态 | 8桶(约0.16t) | /* | ||||||
| 5 | 机油 | 矿物油 | 液态 | 300L(约0.24t) | /* | ||||||
| 6 | 五金配件 | - | 固态 | 83 | 10t | ||||||
| 注:*为降低物料泄露风险,企业切削液和机油即用即买,不在厂内贮存。表2-5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 |||||||||||
| 名称 | 理化特性 | 燃烧爆炸性 | 毒性毒理 | ||||||||
| 机油 | 主要成分为矿物油,CAS号:*开通会员可解锁*;外观性状:无色透明液体;密度(g/mL25℃):0.877;折射率(n20/D):1.476-1.483;不溶于水、甘油、冷乙醇,溶于苯、乙醚、氯仿、二硫化碳、热乙醇,与除蓖麻油外大多数脂肪油能任意混合。 | 可燃,闪点(℃):220 | 低毒 | ||||||||
| 切削液 | 无色透明液体;粘度等级:32.5-34.5;粘度指数:12-15;倾点:≤-18℃;闪点(开关):≥210℃;液相锈蚀(蒸馏水):无锈。 | 可燃 | 低毒 | ||||||||
| 7、职工人数及工作制度职工人数:本项目拟定员工28人,无食宿。工作制度:本项目年生产时间为300天,生产班制为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时长为2400h。8、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概况(1)周边环境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项目所处地块东侧为江苏阿尔比科技有限公司其它闲置厂房,南侧为江苏阿尔比科技有限公司其它闲置厂房,西侧为阜杜线、隔阜杜线为江苏省东亿阀门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2)平面布置概况 | |||||||||||
| 项目平面布置原则:在满足规划条件基础上,做到功能分区明确,整个总平面布置紧凑,节约用地;生产物流顺畅,运费能耗最小;符合各种防护间距,确保生产安全;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做到因地制宜。项目平面布置概述:本项目建筑物主要为高压阀门加工车间和装配车间。装配车间主要用作装配,高压阀门加工车间主要用作下料、粗加工、精加工、研磨等。全厂功能分区划分合理,各种辅助和附属设施靠近服务车间;原辅料运输线路短捷、方便;厂区平面布置较合理。本项目所在地理位置见附图1,周边环境概况图见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3。 | |||
|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 一、施工期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保留原有厂房主体和布局,不涉及室内装修及土建工程,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价不对施工期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进行阐述。二、营运期本项目营运期产品主要为高压阀门,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2。不锈钢下料废气、废边 | ||
| 下料 | |||
| 热处理(外协) | |||
| 研磨 | 研磨废气、设备噪声 | ||
| 检验 | |||
| 试压检测 | |||
| 包装入库 | |||
| 废包装袋高压阀门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1)下料:根据订单图纸用锯床、车床对原材料不锈钢进行切割下料,此工序主要产生废边角料、下料废气和设备噪声。 | |||
图2-2
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 (2)粗加工:使用加工中心、切削中心等对各部件(阀体毛坯、阀盘等)进行粗加工,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切削液进行润滑冷却。此工序主要产生废切削液、切削液挥发废气、废边角料和设备噪声。(3)热处理(外协):外协,委托相关有能力单位进行热处理加工。(4)精加工:使用加工中心、切削中心等对(阀体毛坯、阀盘等)各部件进行精加工,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切削液进行润滑冷却,定期补充。此工序主要产生废切削液、切削液挥发废气、废边角料和设备噪声。(5)研磨:使用研磨机进行研磨,从而使产品表面更平整,此工序主要产生研磨废气和设备噪声。(6)检验:装配前进行部件检查,确保各部件光整无毛刺,检验为人工检验,若发现不合格品则按需返至相关工序重新加工。(7)零件装配:经检查后的阀体作为基准零件按工艺规定的顺序和方法将阀盘和五金配件进行装配,装配为人工装配。(8)试压检测:装配完成进行试压检验,采用气压(空气)检验法。(9)包装入库:高压阀门经检测合格后包装进入仓库。此工序主要产生废包装袋。本项目主要产污环节和排污特征见表2-5。表2-5主要产污环节及排污特征 | |||||
| 类别 | 名称 | 污染物/类别 | 去向 | ||
| 废气 | 高压阀门生产线 | 下料废气 | 颗粒物 | 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DA001) | |
| 切削液挥发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 | |||
| 研磨废气 | 颗粒物 | 无组织 | |||
| 废水 | 生活 | 生活污水 | COD、SS、氨氮、总磷、总氮 | 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 | |
| 固废 | 生产工艺 | 废边角料 | 废边角料 | 外售 | |
| 环保工程 | 集尘灰 | 集尘灰 | 外售 | ||
| 贮存工程 | 废包装袋 | 废包装袋 | 外售 | ||
| 环保工程 | 废布袋 | 废布袋 | 外售 | ||
| 贮存工程 | 废包装桶 | 废包装桶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设备维修保养 | 废机油 | 废机油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生产工艺 | 废切削液 | 废切削液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江苏阿尔比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该厂房一直闲置,未使用过,因此无原有污染问题。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一、环境质量标准1、空气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为二类区,SO2、NO2、PM2.5、PM10、NOx、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表1及表2中二级标准,详见表3-1。表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
|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ug/m3) | 标准来源 | ||||
| SO2 | 年平均 | 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 1小时平均 | 500 | ||||||
| NO2 | 年平均 | 40 | |||||
| 24小时平均 | 80 | ||||||
| 1小时平均 | 200 | ||||||
| NOx | 24小时平均 | 100 | |||||
| 1小时平均 | 250 | ||||||
| 区域 | TSP | 年平均 | 200 | ||||
| 24小时平均 | 300 | ||||||
| 环境 | PM10 | 年平均 | 70 | ||||
| 24小时平均 | 150 | ||||||
| 质量现状 | PM2.5 | 年平均 | 35 | ||||
| 24小时平均 | 75 | ||||||
| O3 | 日最大8小时平均 | 160 | |||||
| 1小时平均 | 200 | ||||||
| CO | 24小时平均 | 4000 | |||||
| 1小时平均 | 10000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21-2030)、《盐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报告》,项目附近通榆河、大寨河、射阳河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详见表3-2。表3-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pH外) | ||||||
| 项目名称 | 标准限值 | ||||||
| pH | 6~9 | ||||||
| COD | ≤20 | ||||||
| 氨氮 | ≤1 | ||||||
| 总磷 | ≤0.2 | ||||||
|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3、声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根据《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宁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5〕51号),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项目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3。表3-3声环境质量标准 | ||||||
| 项目 | 等效声级 | 昼间(06-22时) | 夜间(22-06时) | ||||
| 3类 | dB(A) | 65 | 55 | ||||
| 二、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4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阜宁县县城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7.2%,较上年上升7.2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优116天,良好203天,轻度污染35天,中度污染9天,重度污染3天。首要污染物为PM2.5、臭氧和PM10。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8微克/立方米、50微克/立方米和33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95%位数)浓度0.8毫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90%位数)浓度143微克/立方米。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日均浓度、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均达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符合功能区划要求,故项目所在城市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2、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阜宁县在用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境内地表水水质总体轻度污染,国、省考断面水质总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100%。省级以上考核断面:“十四五”期间阜宁县涉国、省考断面6个,2024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100%。县级饮用水源地:2024年阜宁县县级在用水源地苏北灌溉总渠板湖水源地和陈集水源地取水量合计4464.9万吨,达标率100%。3、声环境质量根据《2024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阜宁县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可不对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位于江苏省阜宁阜城街道装备制造产业园窑浦路10号,无园区外新增用地,可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5、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和使用,危废仓库、生产车间地面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不涉及土壤、地下水污染,不会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故本项目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6、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现状调查。 | |||||||
| 环境保护目标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周边500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4及附图2。表3-4建设项目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空气保UTM坐标/m规模环境功能区相对厂相对厂Y址方位界距离阜浦村763119.463741737.5750户/150人SE260 | ||||||
| 目名称 | |||||||
| X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 | |||||||
| 窑湾一组 | 762416.53 | ********.61 | 30户/90人 | SW | 335 | ||
| 西舍 | 762758.15 | ********.46 | 25户/43人 | SW | 280 | ||
| 后风车 | 762259.56 | ********.93 | 30户/90人 | NW | 370 | ||
2.声环境保护目标
| 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占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 1、废气排放标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限值,具体标准值详见表3-5和表3-6。表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最高允最高允污染物许排放许排放浓度监控位执行标准监控位置置浓度速率mg/m3mg/m3kg/h颗粒物车间排气筒边界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1出口或生产0.5放标准》设施排气筒浓度最(DB32/4041-2021)非甲烷高点总烃//出口4表1、表3表3-6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限值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标准来源项目(mg/m3)监控位置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设置监控点标准》20值(DB32/4041-2021)表22、废水排放标准建设项目主要排污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TP、TN、NH3-N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引至江苏省阜宁 | |||||||||
| 20 | ||||||||||
| 污染物 | ||||||||||
| 非甲烷 | ||||||||||
| 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孙杨港。具体见表3-6。表3-6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 | ||||||||||
| 污染物项目 | 接管标准 | 排放标准 | ||||||||
| pH,无量纲 | 6~9 | 6~9 | ||||||||
| COD | 500 | 50 | ||||||||
| SS | 400 | 10 | ||||||||
| 氨氮 | 45 | 5(8)* | ||||||||
| TP | 8 | 0.5 | ||||||||
| TN | 70 | 15 | ||||||||
| 注:括号外数字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字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3-7。表3-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单位:dB(A) | ||||||||||
| 标准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 3类 | 65 | 55 | ||||||||
| 4、固废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规定。 | ||||||||||
| 总量控制指标 |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3-8。表3-8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表单位:t/a | |||||||||
| 类别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量 | 削减量 | 排放量 | ||||||
| 接管量 | 外排量 | |||||||||
| 废气 | 有组织 | 颗粒物 | 0.1098 | 0.1043 | 0.0055 |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0.274 | 0.274 | |||||||
| 非甲烷总烃 | 0.0009 | 0.0009 | ||||||||
| 生活污水336t/a | COD | 0.118 | 0.024 | 0.094 | 0.0168 | |||||
| SS | 0.084 | 0.017 | 0.067 | 0.0034 | ||||||
| 氨氮 | 0.008 | 0.008 | 0.0017 | |||||||
| 总氮 | 0.013 | 0.013 | 0.005 | |||||||
| 总磷 | 0.001 | 0.001 | 0.0002 | |||||||
| 固废 | 一般固废 | 11.804 | 11.804 | |||||||
| 生活垃圾 | 4.2 | 4.2 | ||||||||
| 危险废物 | 0.264 | 0.264 | ||||||||
| (1)废水: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量336t/a,主要污染物接管指标为:COD:0.094t/a、SS:0.067t/a、氨氮:0.008t/a、总氮:0.013t/a、TP:0.001t/a;最终外排量为:COD:0.0168t/a、SS:0.0034t/a、氨氮:0.0017t/a、总氮:0.005t/a、TP:0.0002t/a。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总量(接管总量)由企业向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备案,最终排放量计入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批复总量范围内。(2)废气:本项目废气应申请总量为有组织颗粒物0.0055t/a,向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在阜宁县范围内平衡。(3)固体废物:全部处理处置,零排放。 |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除部分噪声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环评不作分析。 |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废气(1)污染工序及源强分析本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下料废气和研磨废气。①下料废气本项目不锈钢下料过程中会产生下料粉尘,下料工序每天运行8小时。本项目采用等离子切割,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等离子切割产污系数,颗粒物产生系数为1.1kg/t原料,本项目不锈钢用量为111t/a,则下料粉尘量为0.122t/a,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下料废气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5%,则下料过程中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0.1098t/a,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055t/a;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0.012t/a。②研磨废气本项目研磨过程中会产生研磨粉尘,经查《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无相关研磨系数,因此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33-37,431-434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打磨颗粒物系数,即2.19千克/吨-原料,本项目不锈钢和特材总用量为119.5t/a,则研磨粉尘量为0.262t/a,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③切削液挥发废气原料切削过程中加入切削液进行润滑和冷却,不考虑产生颗粒物,切削液主要成分为油类物质,在锯切过程中锯面的切削液会进行挥发,产生含挥发性物质(以非甲烷总烃总烃表征)。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3-37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产污系数”,加入切削液湿式加工时有机废气产污系数为5.64kg/t-原料,企业使用的为切削液,加工工艺相似,因此废气产污系数可以参照使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切削液使用量为0.16t/a,因此切削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量为0.0009t/a,产生速率为0.0004kg/h,排放速率小于2kg/h,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0.3.2废气 | ||||||||||||||||||
|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处理控制要求,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标准要求,可做无组织排放。综上,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见表4-1,无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见表4-3。表4-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情况表 | ||||||||||||||||||
| 污染源名称 | 污风量染(m3/h)物名称 | 产生状况 | 治理措施 | 去除率(%) | 排放状况浓度速率排放量(mg/m3)(kg/h)(t/a) | 排放时间(h/a) | 排放标准 | ||||||||||||
| 浓度(mg/m3) | 速率(kg/h) | 产生量(t/a) | 浓度(mg/m3) | 速率(kg/h) | |||||||||||||||
| 下料 | 颗5000粒物 | 9.2 | 0.046 | 0.1098 | 布袋除尘器 | 95 | 0.46 | 0.0023 | 0.0055 | 2400 | 20 | 1 | |||||||
| 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4-2。表4-2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 |||||||||||||||||||
| 名称 | 编号 | 高度m | 内径m | 风速m/s | 温度℃ | 类型 | 地理坐标 | ||||||||||||
| 经度°E | 纬度°N | ||||||||||||||||||
| 1#排气筒 | DA001 | 15 | 0.34 | 15.3 | 常温 | 一般排放口 | 119.837869 | 33.783142 | |||||||||||
| 表4-3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一览表 | |||||||||||||||||||
| 排放源 | 产生工序 | 污染物 | 产生量t/a | 削减量t/a | 排放量t/a | 排放速率kg/h | 年排放时间h | 面源面积m2 | 面源高度m | ||||||||||
| 高压阀门加工车间 | 下料、研磨 | 颗粒物 | 0.274 | 0 | 0.274 | 0.114 | 2400 | 3888(108*36) | 8 | ||||||||||
| 切削 | 非甲烷总烃 | 0.0009 | 0 | 0.0009 | 0.0004 | 2400 | 3888(108*36) | 8 | |||||||||||
| (2)废气治理措施分析本项目下料过程会产生颗粒物,配套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按90%计,处理效率按95%计)处理后通过15米(DA001)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全密闭集气罩为长方形,将污染源全部限制在一个密闭空间内,只在罩上面留出观察窗或检查门,集气罩罩口总长为2m、宽为1.8m,根据L(m3/s)=vx(10X2+F),本项目vx吸入速度取0.3m/s,X罩口距有害物扩散区的距离取0.1m,F罩口截面积取3.6m2,则L为1.11m3/s(3996m3/h),风机风量为5000m3/h,符合要求。 | |||||||||||||||||||
| 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介绍:布袋除尘器是以压缩空气为清灰动力,利用脉冲喷吹机构在瞬间放出压缩空气,诱导数倍的二次空气高速射进滤袋,使滤袋急剧膨胀,依靠冲击振动很反向气流而清灰的袋式除尘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是一种新型高效除尘净化设备,采用脉冲喷吹的清灰方式,具有清灰效果好、净化效率高、处理气量大、滤袋寿命长、维修工作量小、运行安全可靠等优点。除尘系统运行时,各扬尘点所产生的粉尘将被捕集并经吸尘管网输送进入恒压沉降输送槽。粗重料块将沉降至槽底,由恒压沉降槽卸料系统排出进入单链刮板,轻细粉尘则进入除尘器进行再次分离。而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过滤后的洁净空气,则由引风机排入大气。被阻留过滤分离出来的粉尘则被沉降至除尘器下锥体,由卸料系统排出并汇入单链刮板输送系统,由单链刮板输送进入圆形储料仓后可打包处理。建设项目所属行业暂无相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故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本项目下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采用袋式除尘属于可行技术。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手册》,袋式除尘器对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5%,因此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取95%可行。无组织废气措施:为了进一步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本项目采取措施如下措施:a、合理布置车间,将产生无组织废气工序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地方,以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厂界周围环境的影响;b、加强车间换风系统的换风能力,减少无组织废气影响程度;c、加强对操作工的培训和管理,以减少人为造成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采用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地减少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气体的排放,使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降低到很低的水平;同时增强车间通风换气措施,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可达标,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甚小。(4)达标分析本项目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具体见表4-4。表4-4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年产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40000台(套)
建设单位(盖章):阜宁东美尼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六、结论
附表
附图: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项目周边现状图
附图三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四项目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
附图五项目与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位置关系图
附图六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平台叠图
附图七项目与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附图八项目与最近生态管控区域位置关系图
附图九项目周边水系图
附图十项目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一项目委托书
附件二项目备案证
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四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五江苏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系统综合查询报告书
附件六情况说明
附件七污水接管证明
附件八危废暂存承诺书
附件九阜宁县企业环保信用承诺表
附件十项目环评合同
附件十一建设单位承诺书
附件十二环境影响评价三级审核表
附件十三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引用数据检测报告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40000台(套) | ||||||||
| 项目代码 | 2503-32*开通会员可解锁*-375102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 | ||||||||
| 地理坐标 | (119度40分11.964秒,33度36分47.611秒) | ||||||||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 C3391黑色金属铸造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2气体压缩机械制造 |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 三十、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 | ||||||
| 建设性质 |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阜宁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 阜政服投资备〔2025〕181号 | ||||||
| 总投资(万元) | 328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0 | ||||||
| 环保投资占比(%) | 3 | 施工工期 | 一个月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是: | 用地(用海)面积(m2) | 11000(租赁现有闲置厂房)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
| 规划情况 | |||||||||
|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 |||||||||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 |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属于东沟镇工业园区范围内,项目所在地暂无规划环评,根据项目所在地土地证明性材料,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 | ||||||||
| 合性分析 | 空设备等制造项目,根据阜宁县东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东沟镇工业园区的用地规划,符合东沟镇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东沟镇总体规划。 |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1〕1686号),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590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一览表见表1-1。表1-1项目周边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一览表 | ||||||||
| 红线区域名称 | 主导生态功能 | 范围 | 面积(km2) | 与本项目相对位置 | |||||
|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 | 总面积 | |||||
| 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 | 水源水质保护 | / | 除潮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射阳河全线划为清水通道维护区。具体范围为射阳河与通榆河交界处上溯5000米的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1000米的陆域范围,以及其余河段射阳河水域及两岸纵深各500米的陆域范围,其中原杨洼子取水口(119°45′47″E,33°45′40″N)上游3000米,下游1000米为两岸纵深2000米 | / | 77.42 | 77.42 | 东590m | ||
| 注:“范围”和“面积”仍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进行说明;建设项目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距离根据调整后盐城市阜宁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图确定。 | |||||||||
—2—
| (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4年阜宁县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阜宁县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均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建设项目大气特征污染物为TSP,根据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TSP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中规定的限值。2024年,阜宁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良好,6个省考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100%。县级在用水源地苏北灌溉总渠板湖水源地合计4464.9万吨,达标率为100%;2024年县城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昼间区域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仍维持在上年水平,城区功能区噪声昼夜达标情况良好。本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如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废水、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等,但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一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不会突破当地的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水、电。其中新鲜水消耗约1476m3/a,由园区给水管网统一供给;电能消耗约150万kWh/a,由当地电网提供。本项目租赁已建闲置厂房,不新增占地。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环评从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等方面进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相关产业政策、文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1-2本项目与相关文件相符性对照分析表 | ||||||
| 序号 | 文件 | 相符性分析 | ||||
| 1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 | 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 | ||||
| 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 ||||
| 3 | 《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和禁止类项目 | ||||
| 44 | 《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 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 | ||||
| 5 | 《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 |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 ||||
|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 ||||||
| 管控类别 | 重点管控要求 | 本项目 | 相符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2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属于金属制品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 | 相符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 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总量纳入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中,在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无需另外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相符 | |||
| 环境风险防控 | 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 | 本项目不涉及水运。本项目不涉及水运。 | 相符相符 |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不涉及。 | 相符 | |||
| 沿海地区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2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属于金属制品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 | 相符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 本项目不涉及海域。 | 相符 | |||
| 环境风险防控 | 1、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 | 本项目不涉及海上运输。 | 相符 | |||
|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不涉及大陆自然岸线及海岛自然岸线。 | 相符 | |||
| 3、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内容详见表1-4。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相符性分析 | ||||||
| 管控类别 |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 相符性分析 | ||||
| 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园区严禁招引: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列入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三废”处理项目、战略性资源开发的项目;2、化工类项目;3、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产能严重过剩行业;4、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电力等八大高能耗行业;5、机械、电子类不得新上电镀类项目,纺织服装类不得新上印染类项目、轻工食品类不得新上制革类项目。 | 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化工、钢铁、水泥、造纸、涂料、印染等行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化工、钢铁、水泥、造纸、涂料、印染等行业。 |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总量需向盐城市阜宁生态环境局申请,在阜宁县内平衡;废水污染物总量纳入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中,在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无需另外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固废排放量为零。在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 ||||
| 环境风险防控 | 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 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后续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本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能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加热炉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 | ||||
| 4、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所在地在东沟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属于环境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东沟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东沟工业集中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 ||||||
| 管控类别 | 重点管控要求 | 本项目 | 相符性 | |||
| 空间布局约束 | (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 根据阜宁县东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本项目用地符合东沟镇工业园区的用地规划,符合东沟镇工业园区的产业定位,符合东沟镇总体规划。 | 相符 | |||
| 污染 | (1)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 | 本项目各污染物总量实施 | 相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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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排放管控 | 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环评报告及批复的总量。 | 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各污染物均得到有效控制处理,能够达标排放。 | |||||
| 环境风险防控 | 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 本项目建成后制定并落实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编制应急预案。 | 相符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 本项目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均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全厂能耗及水耗满足国家和省限额标准;项目资源利用率较高,不属于高耗水行业。 | 相符 | ||||
| 5、项目与《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不位于其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中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类型的国土空间内,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其规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控制线,不在其洪涝风险控制线范围内。故本项目所选建设区域符合且满足《阜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各项要求。6、项目与“长江经济带”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及《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6~表1-8。表1-6本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 | |||||||
| 序号 | 相关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1 | 三、保护和科学利用水资源 | (一)实行总量强度双控推进重点领域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和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2气体压缩机械制造,属于金属制品业和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火力发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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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二)实施以水定城以水定产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契机,倒逼钢铁、造纸、纺织、火电等高耗水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加强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 | 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项目。 | |||
| 3 | (三)严格水资源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自上而下推动行业减排…… | 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总量纳入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中,在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无需另外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 4 | 四、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 |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 本项目选址在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不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 ||
| 5 | 五、推进水环境治理 | (二)严格排污管理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监管。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合理确定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许可排放量等要求,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 | 本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污染物总量纳入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控制指标中,在阜宁县东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放总量指标内平衡,无需另外申请总量控制指标。项目建成后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 ||
| 6 | 六、建设美丽宜居城乡环境 | (一)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空气环境质量达标计划。……完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综合防治。加大酸雨防治力度。强化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煤炭清洁利用力度……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采取相应的废气治理措施,并采取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
| 表1-7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 | |||||
| 序号 |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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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相关的码头和长江通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 | ||
| 2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 | |
| 3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 | |
| 4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定位。 |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和《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故符合相关要求。 |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故符合相关要求。 | |
| 7 |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
| 8 |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尾矿库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 |
| 9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故符合相关要求。 | |
| 10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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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
| 11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要求。 | ||
| 12 |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项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如有更加严格规定,从其规定。 | ||
| 表1-8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 | ||||
| 序号 | 相关要求 | 相符性分析 | ||
| 1 |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以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 ||
| 2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文件要求。 | ||
| 3 |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 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射阳河(阜宁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590m,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 | ||
| 4 | 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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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 | 要求。 | ||
| 5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不涉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符合文件要求。 | |
| 6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
| 7 | 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 | 本项目不涉及此项。 | |
| 8 | 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项目所在地位于阜宁县东沟镇北堆全民创业园2-2号,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 | |
| 9 |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 |
| 10 | 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文件要求。 | |
| 11 | 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符合文件要求。 | |
| 12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实施细则 | 本项目为空压机、泵、真空设备等制造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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