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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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项目概况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龙政采F2025-101G56

项目名称: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42

最高限价(元): ********.21

采购需求: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2

最高限价(元): ********.21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_年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若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若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分包意向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龙泉市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西副楼4楼政采云不见面开标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_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_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龙泉市中山西路19-2号二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钟刘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0********

质疑联系人: 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五、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发布稿.pdf

553.9K

五、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区块范围图.pdf

16.4M

五、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发布稿.pdf

五、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区块范围图.pdf

招标文件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

项目名称: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

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采购人: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

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采购人: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代理机构: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

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提

交(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2.项目名称: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

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42元

5.最高限价(元):********.21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

求为准;

2.2若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

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龙泉)(***********)公告附件

方式:在线登记后获取(潜在投标单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投标单位-

获取招标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招

标文件」-「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后完成在线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

文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

楼四楼)(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

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

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单位在线提起询问,

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单位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

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单位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

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

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单位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投标单位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

一一通知。投标单位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6.其他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投标单位通过政府

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
质疑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龙泉市中山西路19-2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 钟刘俊联系方式: 150********
质疑联系人: 杨女士联系方式: 15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养护范围内的鲜花养护、更换;绿地(含草坪等)养护、保洁;边坡草坪绿化,排水沟清

理养护;行道树、乔木养护;园林设施小品保洁清洗;设施、护栏、给水、大树支撑(大树支

撑如需要更换支撑则更换为钢支撑)、水体景观巡查维护等。

二、项目内容及清单

城区绿地区块
序号 项目内容 面积/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合价(元)
1 绿地 80569.42 10 805694.2
2 边坡 6637 2 13274
3 行道树 1718 35 60130
4 花箱 150 400 60000
5 水体景观 2 32960 65920
炉田工业园区区块
序号 项目内容 面积/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合价(元)
1 绿地 17461.37 6 104768.22
2 行道树 1128 21 23688

备注:

1.上述数量仅作为投标时的报价依据,结算时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

2.投标单位每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表对应项目的预算单价,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

算总金额。

三、现场管养服务条件

1.本次招标已具备管养服务条件。

2.管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含用水用电),由投标单位承担。

3.管养服务中所有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对接工作及相应政策性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四、质量要求

(一)鲜花管理标准

1.鲜花管理

1.1全年更换鲜花4次(期),更换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每期鲜花更换后至少保证

2个月养护期。

1.2所用鲜花必须株型丰满、规格P120以上、色彩鲜艳、无枯萎。

1.3鲜花栽植适时,花期在始花期和盛花期之间,更新及时,品种多样,色调搭配合理,

稀密度适宜。

1.4生长茂盛,生长期内无枯枝残花,且生长均匀。

1.5无病虫害,病害症状小于1%,虫害现象小于5%,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无枯黄、

干焦、卷曲、缀拈、穿孔,好叶率达95%。在鲜花种植完成后1-2天内必须对鲜花喷洒防腐杀

菌剂,并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在高温雨季天气来临前提早做好防腐杀菌等病虫害防治工作。雨

季过后,应及时喷洒杀菌剂,防止病害的滋生。夏季高温多雨,虫害发生较严重,应每隔半个

月杀虫一次,以预防虫害发生。如养护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1.6墒情良好,浇水、排水及时,无旱涝现象。

1.7地内清洁,无污物、杂草。

1.8合理施肥,改良土壤。鲜花生长速度快,在生长过程中应及时补充其大量的微量元素

等,可每隔十天喷一次叶面肥。每隔半个月应施少量长效肥于鲜花根部附近,切不可撒于叶面。

为促进鲜花根系发达,枝叶健壮,花期更长,施肥后应立即浇水,使其彻底溶化以防烧苗。一

年里至少对土壤进行一次土壤改良,施洒珍珠岩、有机肥、石灰,具体次数何时由采购人视情

况而定。珍珠岩、有机肥、石灰等材料由采购人提供,中标单位免费提供人力。

1.9养护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反光背心,车辆设备统一标识,要体现中标单位名称,

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0文明浇水。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喷水时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避

免溅湿非机动车及行人;养护浇水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11养护作业时,养护工具不得随意摆放,养护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2.其他

2.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足够的设备、机械用于养护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影响养护水平。

2.2中标单位应建立巡视报告制度,每天有专人对鲜花、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

2.3中标单位应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其缴纳相关保险,养护过程中出现的人

员伤亡等事件,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绿地区块养护质量要求:

1.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枝繁叶茂,存活率在99.9%以上。

2.片植灌木和整形灌木生长期每周修剪一次,无明显串枝;其他植物要保持其良好的生态

习性;

3.草坪常绿期达300天以上,全年追播草籽至少2次;养护范围内全部草坪需在春夏交替

季节进行狗牙根草播种,冬季进行黑麦草播种;草坪生长高度不得高于5-6cm,单个平方米杂

草不得超过20%;

4.观赏乔木春季要做好抹芽工作;冬季要做好整枝修剪和防冻工作;

5.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无病虫害危害发生;

6.绿地中无明显杂草;年施肥不少于6次,以腐熟有机肥为主;

7.花木有损失应及时补种和更新,补种花木规格需与原树木相同;

8.夏季要做好浇水抗旱保苗工作;

9.台风季节要做好抗台苗木加固工作;

10.绿地内发现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悬挂广告衣物等;

11.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无踩踏现象;

12.绿地内石块、杂物及边坡排水沟要及时清理;

13.严格执行日常巡查与养护工作,一旦发现有人为故意损坏、踩踏或倾倒垃圾等不当行

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同步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及时上报采购人。

14.记录并整理日常养护、病虫害防治、浇水补苗等相关台账资料,每月月底将工作台账

上报采购人。

15.以上绿地养护质量要求以采购人考核办法为准。

(三)水体景观维护质量要求:

1.做到每天日常巡查,每月至少2次基础检查;

2.景观水质要清澈,发现水质被污染情况要及时进行清理工作;

3.水体表面无漂浮垃圾,无沉底垃圾,发现垃圾要及时打捞清理。

五、▲人员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为提升本项目养护标准,按人均面积8000㎡进行精细化管养,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

针对本项目配备固定的养护人员不少于12人,管理人员≥1人(以养护绿地面积为依据,每

100000㎡需配备1名常驻管理人员(面积不足100000㎡以四舍五入计))合同签订前中标人

未能按照投标承诺配齐人员的,将根据采购文件追求其违约责任。中标后,中标人需按照采

购人的要求上报养护人员名单、养护计划及工作台账。若养护人员发生调整,必须提前向采

购人报备并及时更新电子工牌信息。若采购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的人员变动未及时报

备,采购人有权依据考核办法实施处罚。

2.根据龙泉市智慧园林考核系统要求所有上岗人员必须配置电子工牌,费用由中标单位

自行承担。

(二)其他要求

1.要求在岗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政治可靠,遵守法律法

规,服从工作分配,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且无不良记录。全员需按时到岗,缺岗人数将按比

例扣除养护款项(具体执行细则详见考核办法)。

2.本项目服务人员为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与其他项目人员存在借用、兼职、

共用等关系。服务过程中若发现以上行为的,按考核办法处罚。

3.确定管理人员一名,全权代表其负责管理承包项目服务工作,巡查工作,以便于采购人

联系和沟通。

4.合同期内投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管理人员,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确需更换的,应书面向

采购人提出申请,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管理人员综合能力必须等或优

于原管理人员。如管理人员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后的管理人员

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5.本项目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六、安全要求

1.中标单位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与管理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标单位不愿签订

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

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凡履行养护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定期保养、维护。机械操作人员

需持证上岗。

3.养护人员作业时注意安全,养护期间,养护人员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

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

4.养护作业期间,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佩戴安全绳,道路上作业要做好防护设施

和安全警示标识。

5.养护作业期间(包含临时应急抢险任务)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酒后上岗。

七、项目移交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对现场进行查验清点,包括但不限于苗木数量、存活情

况、设施现状等;中标人可提出整改意见,由采购人组织修补。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后,中

标人不得再对移交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

八、合同签订

1.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先将投标时所拟投入的作业人员名单报送采购人进行核实,核实

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前更换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同等或

更优标准进行更换,且更换操作须在合同签订的时效范围内完成。若因中标单位故意拖延导

致合同超期签订,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先将投标时配置的养护设备报送采购人核实,核实通过后方可签

订合同。若设备为租赁,须在合同签订的规定时效期内配齐。若因中标单位故意拖延导致超

期签订合同,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九、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本次招标采购所需鲜花非一次性种植。在合同期1年内鲜花更换次数为4次,每次更换

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种植方案、CAD图纸及效果图给采购人,方案内容须附有每次更换的鲜花

品种及数量清单。中标单位应提前15天向采购人提供种植方案,方案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

可实施。若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交种植方案的,采购人将以1000元/天扣除其

当期鲜花种植费用。中标单位每次鲜花更换必须依照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种植方案及鲜花种植

时间要求。采购人根据确认后的方案清单及实际种植鲜花数量按实结算。若中标单位种植方

案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或无方案擅自种植的,采购人可拒绝验收并拒付当期鲜花更换费用,

同时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

3.供货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款项支付及考核

1.鲜花种植付款以实际完成的鲜花种植数量为依据。实际完成鲜花种植数量由采购人和中

标单位共同计量为准,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花草的工程量按定期更换进行计量,期间更

换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鲜花定期更换时间,以接到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需

提前30天通知。

2.服务费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方式逐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于次月按实拨付。

3.本项目采购人委托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服务费由龙泉市市政

园林服务中心支付。

4.采购人有最新考核规定及质量标准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中标单位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

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耗材、人工工资(含节假日

加班费)、人员食宿与交通、易损材料、作业设备、电子工牌、生产工具、修理费、卫生用具、

办公、通信、劳保(含高温补贴费、反光服、雨衣、夏令防暑、冬令防寒等)、福利、利润、

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

险)、政策性收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

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附件:

附件一: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龙泉市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2.1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

标准及管理标准。

2.1.1植物养护标准:

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

的道路景观。

2.1.2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2.2道路绿化带的具体管养标准:

2.2.1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2.2.1.1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2.2.1.2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

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及时通过修剪去除枯死枝和调整高度及生长密度,整体效

果好。

2.2.1.3鲜花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2.2.1.4绿化带必须无裸地,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2.2.1.5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护栏等)必须完好、无损、整洁。

2.2.1.6道路绿化带夏季做好抗旱保苗工作,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

面结冰。

2.2.2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

的干扰。

3、行道树的养护标准

3.1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

及管理标准。

3.1.1养护质量:

3.1.1.1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

叶片正常,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3.1.1.2树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

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3.1.1.3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也应保持一

致。

3.1.1.4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

进行抢扶。

3.1.2病虫害防治标准: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3.1.3管理标准:

3.1.3.1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3.2具体养护标准:

3.2.1植物长势好,叶片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枝干健

壮,无明显枯枝死杈。

4、街头绿地养护标准

4.1总体标准:指街头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

准及管理标准。

4.1.1植物养护标准:

4.1.1.1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

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4.1.1.2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

黄土不裸露,有整体观赏效果。

4.1.1.3树木及时修剪,无病虫枝、枯枝;植物无死株。

4.1.1.4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

4.1.1.5廊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4.1.2树木成活率标准:

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4.1.3设施维护标准:

4.1.3.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4.1.3.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4.1.3.3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4.1.3.4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

4.1.4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征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加

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4.1.5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4.1.6卫生标准:

4.1.6.1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无招贴,无蛛网。

4.1.6.2绿地内水体保持清洁,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4.1.6.3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4.1.7管理标准:

4.1.7.1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4.1.7.2无乱堆放、晾晒衣物现象。

4.2时花花坛养护标准:

4.2.1布置效果:

按设计精心养护,做到四季有花,花期整齐,布置效果好。

4.2.2鲜花生长:

鲜花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4.3常绿草草坪的养护标准:

4.3.1整体效果:

生长茂盛,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大面积枯黄现象,草高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

4.3.2养护要求:草坪基本无杂草、无空秃,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草坪保持整洁,

无石块、果壳纸屑及其他垃圾。

4.4具体养护标准:

4.4.1植物生长茂盛,树形良好;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4.4.2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20%,蛀虫

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

4.4.3四季有花,花期整齐,整体效果好。

4.4.4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

得超过6cm。

5、公园绿地养护标准

5.1总体标准: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病虫害防

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5.1.1植物养护标准:

5.1.1.1按植物生态特征:喜阳、耐阴、耐旱、喜湿等分别养护,做到季相分明,群落完

整。

5.1.1.2植物生长健壮正常,全年有绿化效果,无枯枝烂头、无死树。没有地被植物的区

域内杂草高度不超过30cm,绿地内藤类杂草应予清除。

5.1.1.3每年施肥两次,养管粗放的地段可用农家肥。

5.1.2树木成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95%以上,无缺株、死株。

5.1.3设施维护标准:

5.1.3.1公园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5.1.3.2园路、铺装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5.1.3.3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

5.1.4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5.1.5卫生标准:

5.1.5.1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建筑物上无蛛网。

5.1.5.2公园内水体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5.1.5.3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5.1.6管理标准: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附件二: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

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 乔灌木 按树木生长习性进行修剪:修剪整齐、留枝均匀、疏密适度,剪口平滑 15分 每区块发现三株及以上未修剪的扣1分;出现因修剪而产生的树皮拉伤现象每处扣1分。
绿地内无死树、死株现象 死树中心视季节通知养护单位更换,养护单位不更换的每株扣1分;补种苗木达不到原规格的每处扣1分。
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树池内草皮无枯黄、缺失、未修剪等现象 歪斜、倒伏植株不及时扶正的每处扣1分;树池内草皮出现枯黄、缺失、未修剪等现象每处扣0.5分。
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发现树上有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的每处扣1分。
绿地内无断枝、死枝及明显枯枝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断枝、死枝、枯枝的每处扣0.5分。
每年12月完成树木冬季涂白 涂白季节不涂白的扣5分。
乔木枝干上无寄生物 发现乔木上有寄生物的,每株扣0.5分
绿地内无蚂蚁做窝、老鼠洞等现象 发现绿地内有蚂蚁做窝、老鼠洞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树木无明显伤口 发现树木有明显伤口未及时处理的,每株扣0.5分
养护毯、竹片等需拆除 未及时拆除养护毯、竹片等附着物的每处扣1分
2 色块绿篱球类 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绿篱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球类修剪圆整 15分 色块的枝条超过10cm,每1㎡扣1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每处扣1分。
球类无缺株,绿篱及色块无死亡、空缺,无脱脚现象 灌木球类有缺株的每处扣1分,绿篱及色块有死亡、空缺的每1㎡扣0.5分,有脱脚现象每处扣0.5分。
无杂草 色块内杂草未拔除,每1㎡扣0.5分。
花坛花境季相变化明显、无缺株死株、色彩搭配合理;立体花柱植物长势良好、灌溉到位、无安全隐患;花箱养护植物长势良好、无徒长、无垃圾堆积 花坛花境出现缺株死株、杂草未拔除,每处扣1分;立体花柱植物长势差、存在安全隐患每处扣1分;花箱植物长势差、垃圾堆积、或存在植物徒长现象每处扣1分。
苗木补植、时花更换后,废 苗木补植、时花更换后,废弃物未及时
弃物及时清理 清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3 公园草坪地被 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现象;草坪适时修剪 20分 草坪有黄化现象大于1㎡的,每1㎡扣1分;草坪未按要求修剪的,每1㎡扣0.5分(冷季型草坪控制在6—7CM;暖季型草坪控制在4—5CM)。
无杂草 草坪、地被杂草未拔除,每1㎡扣0.5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地被死亡 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地被死亡的,5㎡(含)以下扣1分,10㎡(含)以下扣5分,10㎡以上扣15分。
草坪分割带宽度控制在25-35cm,深度控制在15-20cm 未按要求控制宽度、深度要求,发现一处扣0.5分
绿地内无粪便 发现一处扣1分
绿地内无毁绿种菜等现象 发现毁绿种菜现象及时上报,经巡查人员发现且未上报的,每处扣5分
绿地防护设施完整美观 发现有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
草坪水管设施完善,无泄漏 草坪水管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经巡查人员发现且未上报的,每处扣0.5分
绿地内禁止违规使用除草剂 经巡查人员发现核实违规使用除草剂的,5㎡(含)以下扣1分,10㎡(含)以下扣2分,10㎡以上扣5分。
根据季节要求播撒草籽 未按要求追播草籽,经核实,每次扣5分。
4 病虫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10分 白蚁危害未上报的,每处扣2分;出现蚧壳虫、蚜虫、蛾类、天牛等重点害虫危害症状,每处扣1分;其他明显病害每处扣0.5分,出现50㎡以上病虫害的,本项不得分。
冬季刷白及时 冬季刷白未按要求刷白(配比:生石灰+石硫合剂+盐)扣5分。
无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及影响生长的附着物 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扣10分
5 卫生保洁 绿地内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10分 发现焚烧枯枝、残枝、垃圾等现象的扣2分;发现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当天未及时清运每处扣1分,有垃圾扫入窨井、树池、绿化带内发现一次扣1分;清运途中有抛漏发现扣1分。
绿地内水池按合同要求定期清理换水,水体无漂浮物 水体不清洁,有漂浮物1㎡以上的扣1分。
及时做好抗旱排涝、抗台、抗雪、防汛、防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 雨涝、台风、大雪、冰冻自然灾害后未及时清理的(大雪天气打雪、台风雨涝过后排水清洗清理)扣2分。
6 绿地保护 绿地内无停放车辆、进入车辆现象 10分 有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进入车辆每次扣0.5分。
绿地、园路、铺装上无设摊无堆放现象 有设摊、堆放现象每处扣0.5分。
无绿地内违章设置悬挂物、广告现象 有违章设置广告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晒衣服等现象 有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衣服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 有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每处扣0.5分。
7 园林设施 园路、园椅、石凳、护栏等园林设施完好保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上报 5分 园林设施损坏及时上报,限期维修,不及时上报或修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8 养护人员 按合同要求安排养护人员到位,派专人负责巡查。 10分 现场养护人员按合同要求执行,由业主代表抓落实,每次考核,每少一人扣1分。(以智慧园林平台监测为准)
穿养护标志服、佩戴安全帽 不穿标志服、未佩戴安全帽,每人扣0.5分。
临街作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 临街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未穿戴反光背心,每发现一次扣2分。
高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 高空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每发现一次扣2分
9 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及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每日巡查。 5分 养护月作业计划于上月28-30日前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未按作业计划实施的扣1分;无故替开会一次扣0.5分;养护管理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不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的,扣1分;未及时签收整改通知单,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工作有台账、记录全、内容实,及时反馈
按主管部门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完成交办任务
10 社会监督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属实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媒体曝光,属实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十美办录入派遣单,属实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上级部门、领导点名批评或扣分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备注:1、本表由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绿地管养项目的日常考

核。

2、以月为考核单位,满分为100分。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至80分

为良好;79分至60分为合格;100分-90分,每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200元;89分-80分每

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79分-70分,每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2%;69分-60分,

每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5%;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50%外,承包合

同立即终止。扣除款项采用累积制,如得分为65分,扣除款项计算公式:2000+10×当月养

护费1%+10×当月养护费2%+5×当月养护费5%=当月所扣除款项。

3、绿地管养工作评分情况,须每月书面告知中标人。

附件三: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鲜花管理及养护考核办法

项目 考核评分细则 扣分
1鲜花栽植效果(50分) 1.1方案:重要节点位置或时期,采购人要求提前制作方案的,经多次修改仍不合理,影响后期种植季节的,扣5分。
1.2时间衔接:前一期鲜花清除后,除采购人要求换、改土等影响栽植的,须于10日内完成新一期鲜花栽植,逾期的扣3-5分。
1.3鲜花品质及多样性、合理性:每期鲜花要求至少5个品种;除镶边品种外,应选择长势良好的花色艳丽的接近盛花期的当季鲜花品种。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10分。
1.4栽植密度:每平方米标准栽植密度为49株,根据品种、地形处理等具体情况,不露过多土壤影响景观的,可允许误差值为±5%。密度不达标又不及时补植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10分。
1.5模纹色块效果:要求每一块小的种植区,模纹色块设置合理,线条优美流畅,色块之间分布合理,视觉效果良好。模纹色块效果不佳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10分。
1.6总体景观效果:要求每一个大的种植区域内,总体鲜花景观既美观协调又富有变化,景观效果不佳的,可按情况扣3-10分。
2鲜花后期养护(50分) 2.1病虫害防治:有明显病虫害发生,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次可按程度不同扣2-5分。
2.2鲜花后期生长不健壮或花色不艳丽的,每次可按程度不同扣2-5分。
2.3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不按原品种补植或不及时摘除,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次可按程度不同扣2-5分。
2.4鲜花防护设施破损应及时修复并上报,未及时修复上报每次扣1分。
2.5鲜花栽植区有明显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扣1分。
2.6鲜花栽植区有明显垃圾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扣1分。
2.7鲜花有缺株未及时补植或死亡未及时更换的,每次扣1分;同一地点多次提出仍不整改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5分。
2.8因管理不善被各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5分。
2.9采购人巡查发现问题提出合理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提出仍未整改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5分。
2.10鲜花种植后营养杯或废弃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5分。
2.11鲜花种植后营养杯或废弃垃圾丢至管养区域内,可按程度不同扣5-10分。

备注:1、本表由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鲜花种植养护项目

的日常考核。

2、鲜花完成栽植后,甲方应召集各承包人,通报鲜花栽植效果评分情况;鲜花后期养护

评分情况,甲方需定期不定期告知各承包人。

3、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影响造成大面积损失的,报请市政园林中心同意后,在考核

扣分时可适当考虑。

4、以期为考核单位,满分为100分。当期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至80分为

良好;79分至60分为合格;100分-90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200元;89分-80

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的1%,79分-70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的2%;

69分-60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的5%;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考核办法扣除当

期鲜花种植费用后,承包合同立即终止。扣除款项采用累积制,如得分为65分,扣除款项计

算公式:2000+10×当期鲜花种植费用1%+10×当期鲜花种植费用2%+5×当期鲜花种植费用5%=

当期所扣除款项。

5、鲜花种植工作评分情况,须每月书面告知中标人。

()月养护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是否完成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养护单位:考核人员:科室负责人:

龙泉市绿地养护工作考核分期评分表

年月期,合同中标人:

日期 评分依据及情况简述 拟扣分 初评人 确定扣分
小计
项目增减等
本期扣分 本期应付款
本期得分及扣款 本期应扣款
本期实际支付款

管护单位:,考核评定人员:,科室负责人:

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招标人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前往踏勘,如投标单位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 澄清或者修改 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 履约保证金 /
10 投标文件提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单位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单位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投标单位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单位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需插入CA锁。(详见流程***********)
13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媒体上发布,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5 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
17 电子开标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府采购云平台账户在线,以便遇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投标单位能够及时上传答辩。5.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开标及评审。
18 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单位”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并报名参与项

目投标的投标单位。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合同”系指招标人与投标单位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

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产品”系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

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和材料等。

2.7“服务”系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作为

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

3.投标单位应具备资格条件

3.1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

3.2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4.联合体说明

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

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4.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4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

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单位

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5.信用信息记录查询

5.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

5.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依据;

5.3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4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

留存;

5.5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质疑和投诉

6.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2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单位;

潜在投标单位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

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6.3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单位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答复;

6.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

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6.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

的质疑,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

6.5.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

的日期。

6.5.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

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

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6.5.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

6.6质疑联系人:见招标公告

6.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

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

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6.8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答复质疑人;

6.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

媒体上公告;

6.10质疑人对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7.特别说明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以及属于同一

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3多家投标单位提供相同品牌的产品参加同一合同项目投标的,应当按一家投标单位认

定。

7.4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项目所需产品、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等。本招标文件

由下述部分组成:

8.1.1招标公告

8.1.2采购需求

8.1.3投标单位须知

8.1.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范本)

8.1.5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1.6评审办法和细则

8.1.7与本项目有关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

9.投标单位的风险

9.1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投标单位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

全部资料,或者投标单位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单位的风险,并可能

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

以澄清、修改;

10.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投标单位。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单位起同等约束作用;

10.4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

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要求

11.1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

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2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

中文内容的,投标单位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投标单

位承担。

11.3其中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

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单位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电子投标

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

Q8Na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进行关联定位;

11.4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1.4.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

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两种形式。

11.4.2投标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

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内容应完全一致。

11.5如中标,投标单位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贰份其中一份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前送到招标人,另一份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处。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其中电子投

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2.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格式、内容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

提供的其他文件。

11.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1资格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

11.1.1营业执照扫描件;

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有被委托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

份证扫描件;

11.1.3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11.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11.1.5无重大违法及相关失信记录声明书;

11.1.6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11.1.7分包意向书(若有);

11.1.8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11.1.9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

11.1.10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1投标声明书;

▲11.2.2投标单位投标申请表;

▲11.2.3商务响应表;

▲以上材料有格式的严格按格式要求填写,未按格式填写的,将作无效标处理(格式见“第

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4投标单位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内容提供完整产品、服务、

技术指标等。

11.2.5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

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2.6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

11.2.7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证明资料。

11.3报价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

11.3.1开标一览表;

11.3.2分项报价表;

11.3.3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和格式的要求,以及投标单位认

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11.3.4投标报价

▲11.3.4.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所附表格格式填写产品、服务的单价和投标报价。投

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者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4.2相关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1.3.4.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4.4投标单位报价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的,投标单位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单位报价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的,其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1.3.4.5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

所需的设备、耗材、人工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人员食宿与交通、易损材料、作业设备、

生产工具、修理费、卫生用具、办公、通信、劳保(含高温补贴费、反光服、雨衣、夏令防

暑、冬令防寒等)、福利、利润、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

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政策性收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

标单位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11.4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上述相关明细或证明的,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

担。

11.5排版:所有文字及表格采用黑色,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标题字体采用宋

体小二号字体。页码应逐页连续编注,并应设在每页的页脚正中,页码应采用单纯的阿拉伯数

字标示,数字两侧不出现诸如括弧、小横线等其他符号,页码字体为小四号宋体。任何一页上

不设置页眉。正文文字说明部分的行距为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部分的行距为单倍行距。

11.6封面: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制作封面,并按本章的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投标产品(或服务)应符合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要求。

12.1投标单位需提交其拟供产品(或服务)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其应作为

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电子文本、图纸和数据。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均为90天。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资

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的字样。

14.2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四投标保证金

15.投标保证金(无)

五投标文件的加密、标记、提交、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及标记

16.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单位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

***********),电子投标具体

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

Q8Na进行加密;

16.1.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单位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

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

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

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投标单位确认“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

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

效或失败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

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拒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

回,修改或撤回的意思应以书面电子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8.2修改后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标记和提交。

18.3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未经允许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

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负责。

六开标和评标

19.开标

19.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开标、资格审查、评审、询标,投标单位均应当准

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

意手机短信,建议投标单位提前做好检查“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

权限是否勾选。如有问题,请致电95763)。

19.2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会议。

19.3招标会议由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投标

单位名单,宣读日程安排,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公布采购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监督人

等人员名单。

▲19.4开标时间后的30分钟内,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对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请各

投标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单

位(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

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

途不要更换电脑。

▲19.5本项目优先采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若有以下特殊情形的,采用

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进行开标、评标。

19.5.1因网络或政府采购云平台或其他问题造成所有投标单位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

正常解密的。

19.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解密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19.6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

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单位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

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投标单位确认“电子加密

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

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

或失败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9.7唱标

19.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规

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9.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做好开标记录。

19.8开标会议结束。

20.资格审查

20.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资格要求和资格文件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

查及记录。并发布审查结果。

20.2资格审查:全部满足要求的投标单位为合格投标单位,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0.3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标,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

采购。

21.评标

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

21.1.1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

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

标文件确定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评审;

21.1.3评标程序:符合性审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报价文件评审;

21.2评审

21.2.1符合性审查

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

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

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⑵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1.2.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⑴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其中

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

澄清,并根据澄清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

⑵各投标单位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投标单位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

的算术平均数。

21.2.3报价文件评审

⑴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

要时可要求投标单位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

⑵报价修正;

⑶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⑷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

2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投标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投

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单位提交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投标单位务必在线等待,留意手机短信,及时在线澄清、说明或

补正)。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⑵投标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

22.3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4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投标文件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

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⑴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政采云系统开启报价若与报价文件不一致以报价文件为准);

⑵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⑶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

改单价;

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⑸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

⑹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⑺修正错误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在线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

标单位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

23.评标报告

23.1评审结果汇总,同品牌投标单位的确定,投标单位结果排序;

23.2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投标单位;

23.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

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3.4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标公告的形式宣布评标结果。

24.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

24.1自开标时间起至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

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投标单位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

人员透露。

24.2本项目开标、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单位在开标、评审过程中所

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

致其投标被拒绝。

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

开标及评审。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25.在开标时,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未按要求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

⑵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出现特殊情况,采用备份电子加密

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响应)

文件)开标、评标的情形除外);

(3)不同投标单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相同的;

(4)不同投标单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相同的;

(5)不同投标单位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的。

26.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盖章的;

⑵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⑷投标单位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⑸不同投标单位的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一处及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

27.在资信商务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

⑵投标文件中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

⑶评标委员会评定有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项数的;

⑷投标单位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

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以及其他应当告知招标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

或损害招标人利益的信息,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

⑸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单位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⑹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而导致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评标委员会

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的);

⑺擅自更改投标文件格式内容的;

⑻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的。

28.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⑵投标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报价文件内容与对应资信商务及技术文

件内容不一致的;

⑶评标委员会评定其投标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

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的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

⑷拒不接受报价错误修正或报价错误修正后未盖章确认的。

29.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⑴投标单位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单位的相关情况并

修改其投标文件;

⑵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⑶投标单位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单位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⑸投标单位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单位中标、成交;

⑹投标单位之间商定部分投标单位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⑺投标单位与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单位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单位中

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单位的其他串通行为;

⑻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⑼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⑽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⑾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⑿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0.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30.1招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政府采购云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

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⑴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⑵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⑶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⑷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⑸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

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八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九询问

32.投标单位有权就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事项提出询问。

32.1投标单位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但答

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2.2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32.3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投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前,准备

好书面询问的内容,以现场提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

系人。

32.4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2.5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至少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十质疑

33.1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投标单位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

33.3潜在投标单位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

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投标单位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3.5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33.6质疑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

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3.7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投标单位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答复质疑投标单位。

33.8质疑投标单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报告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

十一投诉

34.质疑投标单位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中标和合同

3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上发

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将包括投标单位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

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内容,但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单位可现场或通过邮寄

方式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3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6.1招标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

提下,可以与投标单位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总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签订补充合同之前,招标人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经

采购代理机构见证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37.签订合同

37.1招标人与投标单位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

应予以纠正。

37.2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7.3投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

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30日内,无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有权取消

投标单位的中标资格。

按有关法律法规投标单位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投标单位,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4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招标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

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中标(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37.5投标单位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招标人交纳

履约保证金。

37.6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期满后由投标单位向招标人申请退还,招标人将以电汇或转

账方式无息退还。投标单位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时,应开具保证金收据。

投标单位出具的保证金收据,需注明以下内容:

37.6.1缴款单位为招标人。

37.6.2注明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7.6.3投标单位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37.6.4如投标单位在履约期间未履行有关义务或项目未验收通过的,招标人将延期退还

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直到投标单位正常履行有关义务止。

37.6.5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并经验收合格的,其履约保证金在

项目产品质保期满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期满后无息退还。

37.7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十三验收

38.招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单位履约情况

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38.1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38.2如本项目招标人将邀请其他投标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中标产品的技

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

合。

38.3其他投标单位,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招标人。招标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

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投标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8.4其他投标单位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招标人组织

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挠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投标单位

自行承担。

38.5投标单位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招标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

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十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3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

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9.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9.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

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

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9.3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

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

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

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

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

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

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

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

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9.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

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

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9.5投标单位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第39.1条的扶持政策。

39.6投标单位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39.1条的扶持政

策。

十五其他事项

40.解释权

4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中

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1.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42.项目监督。

42.1本项目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3.采购代理服务费

43.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43.2评标专家评审、交通费用:参照现行的财政部门规定支付;

43.3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丽水中承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以是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管理方:(以下称丙方)

签署地点:

签署日期:

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在年

月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评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丙三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和

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

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书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乙方澄清修改文件

5.乙方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更正文件

7.招标文件

二、主要服务内容

1.

2.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服务,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和乙方

投标文件。

三、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分项价款

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2.本合同金额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政策性文件

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四、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没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

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

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六、转让

1.本合同范围内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如有转让行为,甲方

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七、服务质保期和服务质保金(选用)

1.服务质保期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服务质保金元。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

2.履行方式:

3.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十、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6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本项目质量保证的特殊条款: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个工作日

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

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

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未按本合同、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

任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

十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

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

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五、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2种方式解决争议:

1.1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1.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需经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

司见证。

2.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

为中标人,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合同见证方,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

责任和义务。

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甲方须经龙泉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批

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经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报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九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一份交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一份

报送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

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丙方:,见证方: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备案方: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盖章:

年月日

地址:

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账号:
方: 见证方: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章:年月日 盖章: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备案方:
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盖章:年月日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采购人所签订正式合同为准。

3、商务响应表

内容要求:

1.投标单位须针对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逐个作出实质性的响应,请按采购需求内容的顺序进行

详细描述。

2.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有关要求只是基本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根据投标产品/服务实际技术指标

作出优于或等同于采购需求的承诺。

3.内容请按第二章和第五章内容要求编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类别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承诺 备注
1 质量要求
2 ▲人员要求
3 安全要求
4 项目移交
5 合同签订
6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7 款项支付及考核
8 ▲其他
9 ……

投标单位签章:

日期:

招标文件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

项目名称: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

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采购人: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

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采购人: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代理机构: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备案单位: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盖章)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采购需求

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

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单位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提

交(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2.项目名称: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

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42元

5.最高限价(元):********.21元

6.采购需求: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按第二章采购需求执行。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

求为准;

2.2若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各方均应符合中小企业,并根据要求上传《联

合协议》,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龙泉)(***********)公告附件

方式:在线登记后获取(潜在投标单位应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下方“潜在投标单位-

获取招标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招

标文件」-「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后完成在线登记后获取招标文件。公告下方“游客-浏览招标

文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

件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

楼四楼)(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

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

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等政府采购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投标单位在线提起询问,

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单位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

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单位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

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

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单位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投标单位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

一一通知。投标单位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质疑接收方式:书面形式(当面或邮寄送达)。

6.其他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投标单位通过政府

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称: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龙泉市环城东路198号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方式: ********
质疑联系人: 颜先生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龙泉市中山西路19-2号二楼

项目联系人: 钟刘俊联系方式: 150********
质疑联系人: 杨女士联系方式: 15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址:龙泉市华楼街229号

联系人:叶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

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服务范围

养护范围内的鲜花养护、更换;绿地(含草坪等)养护、保洁;边坡草坪绿化,排水沟清

理养护;行道树、乔木养护;园林设施小品保洁清洗;设施、护栏、给水、大树支撑(大树支

撑如需要更换支撑则更换为钢支撑)、水体景观巡查维护等。

二、项目内容及清单

城区绿地区块
序号 项目内容 面积/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合价(元)
1 绿地 80569.42 10 805694.2
2 边坡 6637 2 13274
3 行道树 1718 35 60130
4 花箱 150 400 60000
5 水体景观 2 32960 65920
炉田工业园区区块
序号 项目内容 面积/数量 单位 最高限价单价(元) 合价(元)
1 绿地 17461.37 6 104768.22
2 行道树 1128 21 23688

备注:

1.上述数量仅作为投标时的报价依据,结算时以实际服务数量为准。

2.投标单位每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表对应项目的预算单价,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预

算总金额。

三、现场管养服务条件

1.本次招标已具备管养服务条件。

2.管养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含用水用电),由投标单位承担。

3.管养服务中所有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对接工作及相应政策性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解决。

四、质量要求

(一)鲜花管理标准

1.鲜花管理

1.1全年更换鲜花4次(期),更换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每期鲜花更换后至少保证

2个月养护期。

1.2所用鲜花必须株型丰满、规格P120以上、色彩鲜艳、无枯萎。

1.3鲜花栽植适时,花期在始花期和盛花期之间,更新及时,品种多样,色调搭配合理,

稀密度适宜。

1.4生长茂盛,生长期内无枯枝残花,且生长均匀。

1.5无病虫害,病害症状小于1%,虫害现象小于5%,无明显药害。枝叶完整,无枯黄、

干焦、卷曲、缀拈、穿孔,好叶率达95%。在鲜花种植完成后1-2天内必须对鲜花喷洒防腐杀

菌剂,并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在高温雨季天气来临前提早做好防腐杀菌等病虫害防治工作。雨

季过后,应及时喷洒杀菌剂,防止病害的滋生。夏季高温多雨,虫害发生较严重,应每隔半个

月杀虫一次,以预防虫害发生。如养护不到位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1.6墒情良好,浇水、排水及时,无旱涝现象。

1.7地内清洁,无污物、杂草。

1.8合理施肥,改良土壤。鲜花生长速度快,在生长过程中应及时补充其大量的微量元素

等,可每隔十天喷一次叶面肥。每隔半个月应施少量长效肥于鲜花根部附近,切不可撒于叶面。

为促进鲜花根系发达,枝叶健壮,花期更长,施肥后应立即浇水,使其彻底溶化以防烧苗。一

年里至少对土壤进行一次土壤改良,施洒珍珠岩、有机肥、石灰,具体次数何时由采购人视情

况而定。珍珠岩、有机肥、石灰等材料由采购人提供,中标单位免费提供人力。

1.9养护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穿着反光背心,车辆设备统一标识,要体现中标单位名称,

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0文明浇水。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喷水时避开道路交通高峰时段,避

免溅湿非机动车及行人;养护浇水作业时应注意交通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11养护作业时,养护工具不得随意摆放,养护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2.其他

2.1中标单位必须保证足够的设备、机械用于养护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影响养护水平。

2.2中标单位应建立巡视报告制度,每天有专人对鲜花、设施巡视,并做好每日巡视记录。

2.3中标单位应组织养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为其缴纳相关保险,养护过程中出现的人

员伤亡等事件,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二)绿地区块养护质量要求:

1.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枝繁叶茂,存活率在99.9%以上。

2.片植灌木和整形灌木生长期每周修剪一次,无明显串枝;其他植物要保持其良好的生态

习性;

3.草坪常绿期达300天以上,全年追播草籽至少2次;养护范围内全部草坪需在春夏交替

季节进行狗牙根草播种,冬季进行黑麦草播种;草坪生长高度不得高于5-6cm,单个平方米杂

草不得超过20%;

4.观赏乔木春季要做好抹芽工作;冬季要做好整枝修剪和防冻工作;

5.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无病虫害危害发生;

6.绿地中无明显杂草;年施肥不少于6次,以腐熟有机肥为主;

7.花木有损失应及时补种和更新,补种花木规格需与原树木相同;

8.夏季要做好浇水抗旱保苗工作;

9.台风季节要做好抗台苗木加固工作;

10.绿地内发现垃圾要及时清理,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悬挂广告衣物等;

11.绿地无明显的人为损坏,无踩踏现象;

12.绿地内石块、杂物及边坡排水沟要及时清理;

13.严格执行日常巡查与养护工作,一旦发现有人为故意损坏、踩踏或倾倒垃圾等不当行

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同步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及时上报采购人。

14.记录并整理日常养护、病虫害防治、浇水补苗等相关台账资料,每月月底将工作台账

上报采购人。

15.以上绿地养护质量要求以采购人考核办法为准。

(三)水体景观维护质量要求:

1.做到每天日常巡查,每月至少2次基础检查;

2.景观水质要清澈,发现水质被污染情况要及时进行清理工作;

3.水体表面无漂浮垃圾,无沉底垃圾,发现垃圾要及时打捞清理。

五、▲人员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1.为提升本项目养护标准,按人均面积8000㎡进行精细化管养,要求投标人承诺中标后

针对本项目配备固定的养护人员不少于12人,管理人员≥1人(以养护绿地面积为依据,每

100000㎡需配备1名常驻管理人员(面积不足100000㎡以四舍五入计))合同签订前中标人

未能按照投标承诺配齐人员的,将根据采购文件追求其违约责任。中标后,中标人需按照采

购人的要求上报养护人员名单、养护计划及工作台账。若养护人员发生调整,必须提前向采

购人报备并及时更新电子工牌信息。若采购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中标人的人员变动未及时报

备,采购人有权依据考核办法实施处罚。

2.根据龙泉市智慧园林考核系统要求所有上岗人员必须配置电子工牌,费用由中标单位

自行承担。

(二)其他要求

1.要求在岗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身体健康,政治可靠,遵守法律法

规,服从工作分配,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且无不良记录。全员需按时到岗,缺岗人数将按比

例扣除养护款项(具体执行细则详见考核办法)。

2.本项目服务人员为专职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与其他项目人员存在借用、兼职、

共用等关系。服务过程中若发现以上行为的,按考核办法处罚。

3.确定管理人员一名,全权代表其负责管理承包项目服务工作,巡查工作,以便于采购人

联系和沟通。

4.合同期内投标单位不得私自更换管理人员,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确需更换的,应书面向

采购人提出申请,申请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管理人员综合能力必须等或优

于原管理人员。如管理人员经采购人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更换后的管理人员

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岗。

5.本项目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六、安全要求

1.中标单位在签订协议书时,须同时与管理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标单位不愿签订

责任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单位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养护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

教育和培训,并做好记录;凡履行养护任务所需使用的机械应定期保养、维护。机械操作人员

需持证上岗。

3.养护人员作业时注意安全,养护期间,养护人员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

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

4.养护作业期间,人员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佩戴安全绳,道路上作业要做好防护设施

和安全警示标识。

5.养护作业期间(包含临时应急抢险任务)加强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酒后上岗。

七、项目移交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须对现场进行查验清点,包括但不限于苗木数量、存活情

况、设施现状等;中标人可提出整改意见,由采购人组织修补。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后,中

标人不得再对移交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异议。

八、合同签订

1.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先将投标时所拟投入的作业人员名单报送采购人进行核实,核实

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若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前更换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投标时的同等或

更优标准进行更换,且更换操作须在合同签订的时效范围内完成。若因中标单位故意拖延导

致合同超期签订,将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后,中标单位须先将投标时配置的养护设备报送采购人核实,核实通过后方可签

订合同。若设备为租赁,须在合同签订的规定时效期内配齐。若因中标单位故意拖延导致超

期签订合同,将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九、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本次招标采购所需鲜花非一次性种植。在合同期1年内鲜花更换次数为4次,每次更换

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种植方案、CAD图纸及效果图给采购人,方案内容须附有每次更换的鲜花

品种及数量清单。中标单位应提前15天向采购人提供种植方案,方案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

可实施。若中标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向采购人提交种植方案的,采购人将以1000元/天扣除其

当期鲜花种植费用。中标单位每次鲜花更换必须依照采购人书面确认的种植方案及鲜花种植

时间要求。采购人根据确认后的方案清单及实际种植鲜花数量按实结算。若中标单位种植方

案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或无方案擅自种植的,采购人可拒绝验收并拒付当期鲜花更换费用,

同时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2.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止。

3.供货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款项支付及考核

1.鲜花种植付款以实际完成的鲜花种植数量为依据。实际完成鲜花种植数量由采购人和中

标单位共同计量为准,单价按中标综合单价结算。花草的工程量按定期更换进行计量,期间更

换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鲜花定期更换时间,以接到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需

提前30天通知。

2.服务费采用先作业后支付的方式逐月支付,根据月度考核结果,于次月按实拨付。

3.本项目采购人委托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考核,服务费由龙泉市市政

园林服务中心支付。

4.采购人有最新考核规定及质量标准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

1.中标单位未按本项目合同、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政

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设备、耗材、人工工资(含节假日

加班费)、人员食宿与交通、易损材料、作业设备、电子工牌、生产工具、修理费、卫生用具、

办公、通信、劳保(含高温补贴费、反光服、雨衣、夏令防暑、冬令防寒等)、福利、利润、

税金、培训、奖罚措施、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及公众责任

险)、政策性收费以及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

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

附件:

附件一: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1、总则

1.1为加强龙泉市绿地养护的管理,提高绿地养护质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

1.2各类绿地的养护管理,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

范的规定。

2、道路绿化带养护标准

2.1总体标准:指道路绿化带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

标准及管理标准。

2.1.1植物养护标准:

按道路绿化带的立地条件,对植物进行特殊养护,精心养护,使植物健康生长,具有良好

的道路景观。

2.1.2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2.2道路绿化带的具体管养标准:

2.2.1道路绿化带景观要求:

2.2.1.1采用修剪等特殊手法,控制植物高度,植物高度不得影响交通视线。

2.2.1.2特殊地段的景观应按设计精心养护,形成有特色的植物景观。整形植物必须及时

修剪保持形态,悬垂植物生长健壮,及时通过修剪去除枯死枝和调整高度及生长密度,整体效

果好。

2.2.1.3鲜花花期整齐,株行距适宜,无空秃,色彩效果好。

2.2.1.4绿化带必须无裸地,无枯枝残叶,无杂草,整洁无垃圾;植物叶面无陈旧积尘。

2.2.1.5辅助设施(包括支撑物和护栏等)必须完好、无损、整洁。

2.2.1.6道路绿化带夏季做好抗旱保苗工作,冬季浇水应注意不要让水溢出,避免造成路

面结冰。

2.2.2道路绿化带养护作业必须穿着有反光条的工作服,做到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对行车

的干扰。

3、行道树的养护标准

3.1总体标准:指行道树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准

及管理标准。

3.1.1养护质量:

3.1.1.1植株树冠丰满,完整,茂盛,骨架均匀,树干挺直,具有一定的遮荫及观赏效果。

叶片正常,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

3.1.1.2树木及时修剪,无徒长枝,病虫枝,过密枝,枯枝,伤损枝,碰线枝;及时抹芽,

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不超过15CM,倾斜老树要控制倾斜度,并逐渐扶正。

3.1.1.3行道树要有群体特色效果,品种,规格相对统一,补植树品种,规格也应保持一

致。

3.1.1.4有防台措施,对危树及时修枝,加固或申报更换等措施,遇灾害性天气及时组织

进行抢扶。

3.1.2病虫害防治标准:

基本无病虫害危害迹象。

3.1.3管理标准:

3.1.3.1树穴无杂草,垃圾和其它杂物,树干无钉子,铁丝等破坏树木生长的东西。

3.2具体养护标准:

3.2.1植物长势好,叶片健壮,在正常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枝干健

壮,无明显枯枝死杈。

4、街头绿地养护标准

4.1总体标准:指街头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植物养护、病虫害防治标准、卫生标

准及管理标准。

4.1.1植物养护标准:

4.1.1.1养护要重视和体现植物造景,对植物群落进行合理养护,使植物季相分明,色彩

丰富,生长茂盛,营造优美植物景观。

4.1.1.2随着植物生长的各个阶段,应不断进行调整与充实,使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

黄土不裸露,有整体观赏效果。

4.1.1.3树木及时修剪,无病虫枝、枯枝;植物无死株。

4.1.1.4草坪生长茂盛,无空秃,无明显杂草,草坪边缘线清晰(及时切边)。

4.1.1.5廊架、假山及垂直绿化管护合理,达到正常生长量。

4.1.2树木成活率标准:

树木成活率98%以上;树木保存率100%。

4.1.3设施维护标准:

4.1.3.1绿地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4.1.3.2园路、铺装地坪平整,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4.1.3.3供水、供电、排水、喷灌等管网设施维护良好。

4.1.3.4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

4.1.4土肥标准:

土壤疏松,无积水,根据植物生长特征及时施肥,充分利用有机肥,也可施复合肥,增加

土壤肥力(要求一年施肥二次),改善土壤理化性状。

4.1.5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预防为主。病虫害危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4.1.6卫生标准:

4.1.6.1绿地整洁,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无招贴,无蛛网。

4.1.6.2绿地内水体保持清洁,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4.1.6.3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4.1.7管理标准:

4.1.7.1无违章占绿、无违法建设。

4.1.7.2无乱堆放、晾晒衣物现象。

4.2时花花坛养护标准:

4.2.1布置效果:

按设计精心养护,做到四季有花,花期整齐,布置效果好。

4.2.2鲜花生长:

鲜花植株生长健壮,花色艳丽,不露底土。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垃圾。

4.3常绿草草坪的养护标准:

4.3.1整体效果:

生长茂盛,草根不裸露;草坪无明显大面积枯黄现象,草高不超过6cm;草坪边缘线清晰。

4.3.2养护要求:草坪基本无杂草、无空秃,护栏等防护设施完好美观;草坪保持整洁,

无石块、果壳纸屑及其他垃圾。

4.4具体养护标准:

4.4.1植物生长茂盛,树形良好;无大型和缠绕性、攀缘性杂草。

4.4.2食叶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10%,刺吸性害虫危害的叶片每株小于20%,蛀虫

性害虫危害率小于5%。

4.4.3四季有花,花期整齐,整体效果好。

4.4.4草坪覆盖率应大于95%,中心区不得有空秃现象;草高不得超过8cm,常绿草高不

得超过6cm。

5、公园绿地养护标准

5.1总体标准:指公园绿地养护的整体质量,内容有养护质量、树木存活率、病虫害防

治标准、卫生标准及管理标准。

5.1.1植物养护标准:

5.1.1.1按植物生态特征:喜阳、耐阴、耐旱、喜湿等分别养护,做到季相分明,群落完

整。

5.1.1.2植物生长健壮正常,全年有绿化效果,无枯枝烂头、无死树。没有地被植物的区

域内杂草高度不超过30cm,绿地内藤类杂草应予清除。

5.1.1.3每年施肥两次,养管粗放的地段可用农家肥。

5.1.2树木成活率标准:

当年新栽植物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95%以上,无缺株、死株。

5.1.3设施维护标准:

5.1.3.1公园附属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放置整齐、保持清洁。

5.1.3.2园路、铺装无大面积破损、无淤泥。

5.1.3.3指示牌、禁令牌、宣传牌设置合理、规范。

5.1.4病虫害防治标准:

提倡综合防治,病虫害应控制在不影响观赏效果的危害程度之内。

5.1.5卫生标准:

5.1.5.1地面卫生,无垃圾杂物,墙面无涂刻、无招贴,建筑物上无蛛网。

5.1.5.2公园内水体无漂浮杂物,无杂生水生植物。

5.1.5.3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5.1.6管理标准:有必要设施,无沉积垃圾。

附件二: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养护

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序号 打分项目、内容 标准分 扣分标准
1 乔灌木 按树木生长习性进行修剪:修剪整齐、留枝均匀、疏密适度,剪口平滑 15分 每区块发现三株及以上未修剪的扣1分;出现因修剪而产生的树皮拉伤现象每处扣1分。
绿地内无死树、死株现象 死树中心视季节通知养护单位更换,养护单位不更换的每株扣1分;补种苗木达不到原规格的每处扣1分。
植株无歪斜、倒伏现象;树池内草皮无枯黄、缺失、未修剪等现象 歪斜、倒伏植株不及时扶正的每处扣1分;树池内草皮出现枯黄、缺失、未修剪等现象每处扣0.5分。
树上无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 发现树上有藤蔓、钉子,铁丝、电线等捆绑物及杂物的每处扣1分。
绿地内无断枝、死枝及明显枯枝现象 绿地内发现有断枝、死枝、枯枝的每处扣0.5分。
每年12月完成树木冬季涂白 涂白季节不涂白的扣5分。
乔木枝干上无寄生物 发现乔木上有寄生物的,每株扣0.5分
绿地内无蚂蚁做窝、老鼠洞等现象 发现绿地内有蚂蚁做窝、老鼠洞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
树木无明显伤口 发现树木有明显伤口未及时处理的,每株扣0.5分
养护毯、竹片等需拆除 未及时拆除养护毯、竹片等附着物的每处扣1分
2 色块绿篱球类 花灌木修剪及时、准确,色块、绿篱适期修剪曲线润畅,轮廓明显,球类修剪圆整 15分 色块的枝条超过10cm,每1㎡扣1分;色块灌木高度不一,每处扣1分。
球类无缺株,绿篱及色块无死亡、空缺,无脱脚现象 灌木球类有缺株的每处扣1分,绿篱及色块有死亡、空缺的每1㎡扣0.5分,有脱脚现象每处扣0.5分。
无杂草 色块内杂草未拔除,每1㎡扣0.5分。
花坛花境季相变化明显、无缺株死株、色彩搭配合理;立体花柱植物长势良好、灌溉到位、无安全隐患;花箱养护植物长势良好、无徒长、无垃圾堆积 花坛花境出现缺株死株、杂草未拔除,每处扣1分;立体花柱植物长势差、存在安全隐患每处扣1分;花箱植物长势差、垃圾堆积、或存在植物徒长现象每处扣1分。
苗木补植、时花更换后,废 苗木补植、时花更换后,废弃物未及时
弃物及时清理 清理的,发现一处扣2分
3 公园草坪地被 草坪应长势良好,无黄化现象;草坪适时修剪 20分 草坪有黄化现象大于1㎡的,每1㎡扣1分;草坪未按要求修剪的,每1㎡扣0.5分(冷季型草坪控制在6—7CM;暖季型草坪控制在4—5CM)。
无杂草 草坪、地被杂草未拔除,每1㎡扣0.5分。
干旱天气及时浇水,无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地被死亡 因管理不善引起草坪、地被死亡的,5㎡(含)以下扣1分,10㎡(含)以下扣5分,10㎡以上扣15分。
草坪分割带宽度控制在25-35cm,深度控制在15-20cm 未按要求控制宽度、深度要求,发现一处扣0.5分
绿地内无粪便 发现一处扣1分
绿地内无毁绿种菜等现象 发现毁绿种菜现象及时上报,经巡查人员发现且未上报的,每处扣5分
绿地防护设施完整美观 发现有破损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0.5分
草坪水管设施完善,无泄漏 草坪水管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经巡查人员发现且未上报的,每处扣0.5分
绿地内禁止违规使用除草剂 经巡查人员发现核实违规使用除草剂的,5㎡(含)以下扣1分,10㎡(含)以下扣2分,10㎡以上扣5分。
根据季节要求播撒草籽 未按要求追播草籽,经核实,每次扣5分。
4 病虫防治 无明显病虫害 10分 白蚁危害未上报的,每处扣2分;出现蚧壳虫、蚜虫、蛾类、天牛等重点害虫危害症状,每处扣1分;其他明显病害每处扣0.5分,出现50㎡以上病虫害的,本项不得分。
冬季刷白及时 冬季刷白未按要求刷白(配比:生石灰+石硫合剂+盐)扣5分。
无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及影响生长的附着物 发现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有害植物扣10分
5 卫生保洁 绿地内保持清洁,无垃圾、杂物等 10分 发现焚烧枯枝、残枝、垃圾等现象的扣2分;发现有垃圾、杂物每处扣0.5分;当天未及时清运每处扣1分,有垃圾扫入窨井、树池、绿化带内发现一次扣1分;清运途中有抛漏发现扣1分。
绿地内水池按合同要求定期清理换水,水体无漂浮物 水体不清洁,有漂浮物1㎡以上的扣1分。
及时做好抗旱排涝、抗台、抗雪、防汛、防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 雨涝、台风、大雪、冰冻自然灾害后未及时清理的(大雪天气打雪、台风雨涝过后排水清洗清理)扣2分。
6 绿地保护 绿地内无停放车辆、进入车辆现象 10分 有在绿地内停放车辆、进入车辆每次扣0.5分。
绿地、园路、铺装上无设摊无堆放现象 有设摊、堆放现象每处扣0.5分。
无绿地内违章设置悬挂物、广告现象 有违章设置广告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晒衣服等现象 有无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钉乱刻,晾衣服现象每处扣0.5分。
无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 有侵占绿地、破坏绿地的现象每处扣0.5分。
7 园林设施 园路、园椅、石凳、护栏等园林设施完好保证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上报 5分 园林设施损坏及时上报,限期维修,不及时上报或修复的,发现一处扣0.5分。
8 养护人员 按合同要求安排养护人员到位,派专人负责巡查。 10分 现场养护人员按合同要求执行,由业主代表抓落实,每次考核,每少一人扣1分。(以智慧园林平台监测为准)
穿养护标志服、佩戴安全帽 不穿标志服、未佩戴安全帽,每人扣0.5分。
临街作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 临街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未穿戴反光背心,每发现一次扣2分。
高空作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 高空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安全警示标识,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每发现一次扣2分
9 管理标准 安全生产及绿地养护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每日巡查。 5分 养护月作业计划于上月28-30日前上报,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未按作业计划实施的扣1分;无故替开会一次扣0.5分;养护管理责任人经常变更不明确,扣1分;不及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的,扣1分;未及时签收整改通知单,扣1分;发生安全事故不得分。
工作有台账、记录全、内容实,及时反馈
按主管部门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完成交办任务
10 社会监督 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举报,属实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媒体曝光,属实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十美办录入派遣单,属实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上级部门、领导点名批评或扣分 以整改通知单为准

备注:1、本表由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绿地管养项目的日常考

核。

2、以月为考核单位,满分为100分。当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至80分

为良好;79分至60分为合格;100分-90分,每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200元;89分-80分每

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1%,79分-70分,每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2%;69分-60分,

每1分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5%;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除扣除当月养护费用的50%外,承包合

同立即终止。扣除款项采用累积制,如得分为65分,扣除款项计算公式:2000+10×当月养

护费1%+10×当月养护费2%+5×当月养护费5%=当月所扣除款项。

3、绿地管养工作评分情况,须每月书面告知中标人。

附件三: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鲜花管理及养护考核办法

项目 考核评分细则 扣分
1鲜花栽植效果(50分) 1.1方案:重要节点位置或时期,采购人要求提前制作方案的,经多次修改仍不合理,影响后期种植季节的,扣5分。
1.2时间衔接:前一期鲜花清除后,除采购人要求换、改土等影响栽植的,须于10日内完成新一期鲜花栽植,逾期的扣3-5分。
1.3鲜花品质及多样性、合理性:每期鲜花要求至少5个品种;除镶边品种外,应选择长势良好的花色艳丽的接近盛花期的当季鲜花品种。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10分。
1.4栽植密度:每平方米标准栽植密度为49株,根据品种、地形处理等具体情况,不露过多土壤影响景观的,可允许误差值为±5%。密度不达标又不及时补植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10分。
1.5模纹色块效果:要求每一块小的种植区,模纹色块设置合理,线条优美流畅,色块之间分布合理,视觉效果良好。模纹色块效果不佳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10分。
1.6总体景观效果:要求每一个大的种植区域内,总体鲜花景观既美观协调又富有变化,景观效果不佳的,可按情况扣3-10分。
2鲜花后期养护(50分) 2.1病虫害防治:有明显病虫害发生,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次可按程度不同扣2-5分。
2.2鲜花后期生长不健壮或花色不艳丽的,每次可按程度不同扣2-5分。
2.3有缺株倒伏、枯枝残花,不按原品种补植或不及时摘除,影响景观效果的,每次可按程度不同扣2-5分。
2.4鲜花防护设施破损应及时修复并上报,未及时修复上报每次扣1分。
2.5鲜花栽植区有明显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扣1分。
2.6鲜花栽植区有明显垃圾未及时清除的,每次扣1分。
2.7鲜花有缺株未及时补植或死亡未及时更换的,每次扣1分;同一地点多次提出仍不整改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5分。
2.8因管理不善被各类媒体曝光的,每件次扣5分。
2.9采购人巡查发现问题提出合理整改意见,未按要求及时妥善处理的,每次扣1分;同一问题多次提出仍未整改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5分。
2.10鲜花种植后营养杯或废弃垃圾未及时清理的,可按程度不同扣3-5分。
2.11鲜花种植后营养杯或废弃垃圾丢至管养区域内,可按程度不同扣5-10分。

备注:1、本表由龙泉市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制定,适用于管辖范围内的鲜花种植养护项目

的日常考核。

2、鲜花完成栽植后,甲方应召集各承包人,通报鲜花栽植效果评分情况;鲜花后期养护

评分情况,甲方需定期不定期告知各承包人。

3、因极端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影响造成大面积损失的,报请市政园林中心同意后,在考核

扣分时可适当考虑。

4、以期为考核单位,满分为100分。当期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至80分为

良好;79分至60分为合格;100分-90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200元;89分-80

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的1%,79分-70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的2%;

69分-60分,每1分扣除当期鲜花种植费用的5%;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考核办法扣除当

期鲜花种植费用后,承包合同立即终止。扣除款项采用累积制,如得分为65分,扣除款项计

算公式:2000+10×当期鲜花种植费用1%+10×当期鲜花种植费用2%+5×当期鲜花种植费用5%=

当期所扣除款项。

5、鲜花种植工作评分情况,须每月书面告知中标人。

()月养护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是否完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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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养护单位:考核人员:科室负责人:

龙泉市绿地养护工作考核分期评分表

年月期,合同中标人:

日期 评分依据及情况简述 拟扣分 初评人 确定扣分
小计
项目增减等
本期扣分 本期应付款
本期得分及扣款 本期应扣款
本期实际支付款

管护单位:,考核评定人员:,科室负责人:

第三章投标单位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须知项目 内容、要求和时间
1 项目名称 龙泉市江滨南路沿线武潭绿道-上茶街,江滨北路沿线东大桥-宫头地质灾害点挡墙区块及炉田工业园区区块绿化管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5-101G56)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招标人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采购代理机构 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
6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进行价格扣除;2.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7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单位自行前往踏勘,如投标单位投标前未进行现场踏勘,所造成的损失及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 澄清或者修改 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公告;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 履约保证金 /
10 投标文件提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投标单位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单位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打包压缩加密(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qq.com,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启用;投标单位确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备份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至上述邮箱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投标无效或失败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1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投标单位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单位无需前往开评标现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单位需在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时需插入CA锁。(详见流程***********)
13 评审办法和细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
14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及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媒体上发布,并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15 签订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 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泉)(***********)等。
17 电子开标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3.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4.请务必确保在开标、评审期间政府采购云平台账户在线,以便遇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况时,投标单位能够及时上传答辩。5.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流程有更新的,按更新后的流程进行开标及评审。
18 文件解释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丽水中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投标单位”系指符合本项目投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并报名参与项

目投标的投标单位。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

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合同”系指招标人与投标单位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

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6“产品”系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

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和材料等。

2.7“服务”系指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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