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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采购预公告
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采购预公告
1、项目编号:[350823]FJJN[GK]********
2、项目名称: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3、采购单位:上杭县环境卫生所
4、预公告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
致潜在投标人或专家:
我单位对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项目编号:[350823]FJJN[GK]********),现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意见,建议或意见的内容应当明确并阐明理由。相关建议或意见请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递交至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邮箱、日期等相关信息。(建议人是专家的须注明所在单位、职务或职称,建议人是潜在投标人的须加盖公章。)未于截止时间前递交书面原件材料(加盖公章)的修改建议或意见,均不予受理。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投标人或专家递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止。
特此公告。
采购人:上杭县环境卫生所
采购单位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上杭县将军路109号
邮编:364200
代理机构: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3********
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振兴路132号五楼
邮编:364200
邮箱:********@163.com
附件: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预公告稿)
上杭县环境卫生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下载
附件-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预公告稿).zip
承诺函
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司现就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承诺:
投报的所有产品均符合采购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所有要求,若我司中标,将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施。
投标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时间:
| 序号 | 路段名称 | 具体内容 | 保洁面积(㎡) | 道路级别 |
| 1 | 北大路 | 新华书店门口至北环路口 | 14279 | 一级 |
| 2 | 北环路 | 东大桥南端至高速收费站(含东大桥) | 260657 | 一级 |
| 3 | 人民路 | 和平路至西环路 | 32385 | 一级 |
| 4 | 振兴路 | 自然资源局至汀江大桥西岸 | 47472 | 一级 |
| 5 | 江滨路 | 北大路新华书店至高级中学门前 | 52729 | 一级 |
| 6 | 东环路 | 江滨路口至振兴路 | 7809 | 一级 |
| 7 | 和平路 | 江滨路至紫金东路 | 20746 | 一级 |
| 8 | 紫金路 | 人民路至水西渡大桥(含水西渡大桥) | 73473 | 一级 |
| 9 | 瓦子街 | 瓦子街及横侧道四条,瓦子街3、4、5号楼西侧,瓦子街广场及周边机动车道 | 28284 | 一级 |
| 10 | 临江路东段 | 和平路农贸市场至瓦子街 | 2815 | 一级 |
| 11 | 八一路 | 解放路至县委大门 | 3675 | 一级 |
| 12 | 西环路 | 老县医院大门口至二环路 | 34045 | 一级 |
| 13 | 建设路 | 南大桥南端至北环路交叉口 | 36218 | 一级 |
| 14 | 江滨西路 | 南大桥头至老县医院西侧至龙翔大道,含太平门通道 | 53703 | 一级 |
| 15 | 解放路 | 和平路农贸市场至老县医院门口 | 13240 | 一级 |
| 16 | 二环路 | 紫金路红绿灯至北环西路红绿灯,含金山路、天桥人行道及停车场 | 169973 | 二级 |
| 17 | 紫金路 | 和平北路往北至紫金路中段 | 3673 | 二级 |
| 18 | 东二环 | 江滨路至紫金路,含第二实小周边道路及停车场 | 55335 | 二级 |
| 19 | 利民路 | 北环路至南江滨 | 20375 | 二级 |
| 20 | 立新路 | 北环路至东二环路口 | 14523 | 二级 |
| 21 | 市民服务中心广场 | 广场及广场东侧、北侧通道 | 5848 | 二级 |
| 22 | 临江路中段 | 金叶大酒店至南门大桥头,含思源阁大坪、码头台阶、临江楼榕树下路面 | 6385 | 二级 |
| 23 | 金岗山路 | 北环路至二环路 | 14846 | 二级 |
| 24 | 北园路 | 上杭大道至二环路 | 27878 | 二级 |
| 25 | 上杭大道 | 北环路汽车站红绿灯至高速收费站 | 82089 | 二级 |
| 26 | 金山商业城 | 金山商业城路网,含水果批发市场 | 30899 | 二级 |
| 27 | 驷马桥两边道路及丰山溪河道保洁 | 汀江河至金山路 | 24493 | 二级 |
| 28 | 琴岗路 | 上杭大道至杭永线 | 85592 | 二级 |
| 29 | 杭川公园外路段 | A区:将军路,主入口停车场;B区:次入口停车场,地下通道台阶,将军路;C区:停车场(含将军路旁停车场),松园路。 | 5578 | 二级 |
| 30 | 帝豪时代广场周边道路 | 路面 | 8253 | 二级 |
| 31 | 同心路 | 解放路至人民路 | 2640 | 二级 |
| 32 | 汀江大桥及其接线 | 汀江大桥及其接线,包含江滨东路路桥、立新路、南北匝道、南北人行梯道、辅道停车场 | 44703 | 二级 |
| 33 | 二环西路 | 万达广场红绿灯至第三实小 | 60159 | 二级 |
| 34 | 将军路 | 西环路至金山路 | 19738 | 二级 |
| 35 | 富安尊邸小区周边道路 | 路面 | 5250 | 二级 |
| 36 | 杭光路 | 张摊大桥及其南北道路接线工程(B标段) | 31254 | 三级 |
| 37 | 三环路 | 上杭大道至紫金路 | 65503 | 三级 |
| 38 | 体育路 | 二环路至三环路 | 8365 | 三级 |
| 39 | 紫金小区前公共道路 | 紫金路电信公司北侧至二环路口 | 6471 | 三级 |
| 40 | 双拥路 | 水西渡双拥路北入口至紫金公园大门 | 49319 | 三级 |
| 41 | 下坝路 | 大塘花园至紫金小学,含下坝北路及支路、忠义路 | 32894 | 三级 |
| 42 | 将军路 | 紫金路至大唐花园 | 3847 | 三级 |
| 43 | 上杭县企业总部小区 | 上杭县企业总部小区路网改造一期,一、二、四、五、七路,含第二实幼北侧停车场 | 23672 | 三级 |
| 44 | 水西渡大桥北路段 | 水西渡大桥北端至双拥路 | 9651 | 三级 |
| 45 | G205水西渡路段 | 水西渡红绿灯至富古大桥 | 27816 | 三级 |
| 46 | 西陂西路 | 12273 | 三级 | |
| 47 | 上杭北站及周边道路 | 铺装、路面、人行道 | 125184 | 三级 |
| 48 | 城区东三环及周边道路 | 主路面,人行道面积,砼路面 | 25031 | 三级 |
| 49 | 城北社区筠竹塘安置小区周边道路 | 路面 | 6152 | 三级 |
| 50 | 黄竹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 | 含主路面、人行道、停车场 | 19959 | 四级 |
| 51 | 杭永线 | 东大桥头南端至竹岐大桥东侧 | 86755 | 四级 |
| 52 | 老杭永路 | 杭永路口至公墓门口 | 5432 | 四级 |
| 53 | 龙翔大道 | 江南路路口至罗星桥 | 176079 | 四级 |
| 54 | 上杭大道南段 | 南门大桥南端至龙翔大道,含停车场 | 103012 | 四级 |
| 55 | 黄田路 | 水上运动中心西侧,南至罗星塔路,北面断头路 | 2113 | 四级 |
| 56 | 西环路等路段4个停车场 | 附属幼儿园西侧停车场、育才幼儿园东侧停车场、城东3A停车场、江滨西路老县医院停车场 | 10590 | 四级 |
| 57 | 永杭高速公路上杭南互通接线工程 | 主路面,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 56719 | 四级 |
| 58 | 工业园区 | 南岗、黄竹、竹岐工业园区路网及龙达路二期、龙达路三期、江南路、龙腾路、龙飞路、杭泰路、腾达路、铜业路等路段 | 414218 | 四级 |
| 59 | 龙腾路 | 主路面,人行道 | 54753 | 四级 |
| 60 | 杭兴路 | 主路面,人行道 | 16091 | 四级 |
| 61 | 杭康路 | 主路面,人行道 | 9789 | 四级 |
| 62 | 社区背街小巷 | 镇西社区、镇中社区、镇南社区、东南社区、英明社区、镇东社区、天山社区、金山社区、城北社区、城东社区、城西社区、城南社区、同康社区、西陂社区等14个社区内部所有背街小巷 | ******** | 背街小巷 |
| 合计 | ******** |
2.2025年城区背街小巷面积统计
| 乡镇 | 社区 | 面积(㎡) | 备注 |
| 临江镇 | 天山社区 | 21243 | |
| 镇西社区 | 34646 | ||
| 镇中社区 | 11595 | ||
| 镇南社区 | 10914 | ||
| 东南社区 | 45185 | ||
| 英明社区 | 46370 | ||
| 镇东社区 | 72232 | ||
| 临城镇 | 金山社区 | 10138 | |
| 城北社区 | 282064 | ||
| 城西社区 | 133963 | ||
| 城东社区 | 171650 | ||
| 城南社区 | 167230 | ||
| 同康社区 | 39109 | ||
| 西陂社区 | 101064 | ||
| 总计 | ******** | ||
背街小巷路段明细如下:
| 社区名称 | 巷道名称 | 计算公式 | 面积(㎡) |
| 天山社区 | 杭中路 | 870+781 | 1651 |
| 五星巷 | 1058 | ||
| 甘泉巷 | 1008 | ||
| 平安巷 | 533 | ||
| 火壁巷 | 1336 | ||
| 贞三巷 | 751 | ||
| 利一巷 | 335 | ||
| 利二巷 | 354 | ||
| 利三巷 | 415 | ||
| 利四巷 | 429 | ||
| 人民路停车场 | 1164 | ||
| 太和巷 | 1368 | ||
| 无名巷 | 110+292+1192+446+2703+196+190+403 +532+465+792+462+609+981+477+224+668+99=10741 | 10841 | |
| 小计 | 21243 | ||
| 镇西社区 | 县医院东侧、杭小路 | S=4258-126=4132 | 4132 |
| 居委会路口 | 1414 | ||
| 卫生巷 | 739 | ||
| 西兴巷(西新巷) | 350 | ||
| 七曲巷 | 263 | ||
| 河沟巷 | 277 | ||
| 培书巷 | 1282 | ||
| 西杨巷 | 315 | ||
| 天文巷 | 940 | ||
| 杭中路 | 1231 | ||
| 西三巷 | 2426-130 | 2296 | |
| 西四巷 | |||
| 杭兴路西一巷 | 5645 | ||
| 人民路尾段岔路 | 578 | ||
| 太平巷 | 564 | ||
| 新民巷 | 753 | ||
| 康兴小区 | 4829-617-783-801 | 2628 | |
| 无名巷 | 712+735+247+317+457+140+335+577+1473+512+438+1581+2484+1063+168=11239 | 11239 | |
| 小计 | 34646 | ||
| 镇中社区 | 青年巷 | 1128 | |
| 临江路 | 2815 | ||
| 新生巷 | 1459 | ||
| 新生巷支巷 | |||
| 成龙大厦西、北两侧道 | 1111 | ||
| 宏达大厦集资楼 | 113 | ||
| 新华都超市南侧通道 | 186 | ||
| 无名巷 | 454+538+423+96+********+144+80+124+944+324+361=4783 | 4783 | |
| 小计 | 11595 | ||
| 镇南社区 | 打铜巷 | 225 | |
| 南中巷 | 753 | ||
| 甘泉巷 | 1012 | ||
| 南市巷 | 186 | ||
| 烟草大厦周边 | 1884 | ||
| 临江楼东侧 | 66 | ||
| 卖竹巷 | 130 | ||
| 杭小路1 | 590 | ||
| 浮桥路 | 133 | ||
| 南大桥东侧 | 641 | ||
| 杭小路2 | 590 | ||
| 南大桥西侧 | 641 | ||
| 杭中路 | 已合并在天山社区 | 0 | |
| 镇政府西侧巷 | 691 | ||
| 建筑路 | 661 | ||
| 无名巷 | 996+35+102+78+444+198+154+635+69=2711 | 2711 | |
| 小计 | 10914 | ||
| 东南社区 | 东南二巷 | 5400 | |
| 东南二巷支巷 | |||
| 新村路 | 2293 | ||
| 东南三巷 | 6334 | ||
| 东南三巷支巷 | |||
| 东南一巷 | 5885 | ||
| 东南一巷支巷 | |||
| 昌南巷1 | 8642 | ||
| 昌南巷2 | |||
| 昌南支巷 | |||
| 昌南至昌北主道 | |||
| 昌北巷 | |||
| 富民一巷 | 969 | ||
| 富民二巷 | 530 | ||
| 富民三巷 | 1867 | ||
| 富民四巷 | 1417 | ||
| 富民路环村路 | 6101 | ||
| 龙游巷 | 1731 | ||
| 杭段新村 | 4016 | ||
| 小计 | 45185 | ||
| 英明社区 | 杭中路 | 1525 | |
| 群英巷 | 2258 | ||
| 群英巷支巷 | |||
| 居仁巷 | 2039 | ||
| 瓦子街 | 28286 | ||
| 四角井巷 | 324 | ||
| 亨一巷 | 834 | ||
| 亨二巷 | 363 | ||
| 亨三巷 | 479 | ||
| 亨四巷 | 881 | ||
| 天后巷 | 3558-554-829 | 2175 | |
| 林业局老大门巷道 | |||
| 创新巷 | 872 | ||
| 元右一、二巷 | 1174+529 | 1703 | |
| 元左一巷 | 737 | ||
| 元新巷 | 1292 | ||
| 元新一巷 | |||
| 元新二巷 | |||
| 元新三巷 | |||
| 元新支巷 | |||
| 米仓路1 | 1763 | ||
| 米仓路2 | |||
| 米仓支巷 | |||
| 无名巷 | 143+28+21+196+451=839 | 839 | |
| 小计 | 46370 | ||
| 镇东社区 | 和平巷(东环小区内) | 9935 | |
| 东环一巷 | |||
| 东环二巷 | |||
| 东环三巷 | |||
| 东环四巷 | |||
| 东环六巷 | |||
| 东环七巷 | |||
| 东环七巷后 | |||
| 小区南北巷道 | |||
| 东环八巷 | |||
| 东环九巷 | |||
| 东环十巷 | |||
| 东环十一巷 | |||
| 花圃 | |||
| 11#楼巷道 | 16665 | ||
| 12#楼巷道 | |||
| 13#楼巷道 | |||
| 9#楼前巷道 | |||
| 9#楼后楼道之间南北巷道 | |||
| 9#楼后6#楼前巷道 | |||
| 小区(东西)巷道1 | |||
| 小区(东西)巷道2 | |||
| 小区(东西)巷道3 | |||
| 城东小学后巷道 | |||
| 小区入口主路 | |||
| 和四巷至和十一巷 | 4956 | ||
| 和一巷 | 576 | ||
| 和二巷 | 4977 | ||
| 和二支巷 | |||
| 和三巷 | 630 | ||
| 东山巷 | 401 | ||
| 东星楼(东西巷) | 853 | ||
| 东星楼(南北巷) | |||
| 解放路 | 4130 | ||
| 樟树巷 | 734 | ||
| 斗塘巷 | 1238 | ||
| 中华巷 | 715 | ||
| 大同巷1 | 270 | ||
| 大同巷2 | |||
| 荣达工贸巷道 | 959 | ||
| 米仓巷 | 已合并在英明社区 | 0 | |
| 旧一巷 | 2153 | ||
| 旧巷1 | |||
| 旧巷2 | |||
| 旧巷支巷 | |||
| 杭中路(上段) | 1086 | ||
| 新巷 | 630 | ||
| 塘头巷 | 1294 | ||
| 贞节巷 | 801 | ||
| 互助巷 | 206 | ||
| 江右巷 | 2342 | ||
| 丘家祠门口至临江路 | 203 | ||
| 东方明珠小区 | 6025-397-129=5499 | 5499 | |
| 无名巷 | 981+187+244+85+157+54+914+557+654+165+206+212+189+158+114+125+119+149+221+167+118+233+434+206+203+259+327+444+135+448+106+741+1608+59=10979 | 10979 | |
| 小计 | 72232 | ||
| 金山社区 | 无名巷 | 5985 | |
| 金山巷 | |||
| 金山巷1 | |||
| 金山巷2 | |||
| 金山巷支巷1 | |||
| 金山巷支巷2 | |||
| 花圃 | |||
| 菜地周边小巷 | |||
| 萝卜岭安置地 | S=2025+531+784+813=4153 | 4153 | |
| 小计 | 10138 | ||
| 城北社区 | 金岗新路南一至六巷 | 2346+2990+1874+1430+636 | 9276 |
| 金岗新路 | 1006 | ||
| 丽水鑫城侧道(含金岗山北一巷) | 725+2047 | 2772 | |
| 金岗路 | 2396 | ||
| 金岗右巷、北园路、松园路、下吴路、城北农贸市场支巷 | 9155+5471+2060+1743+1258+2987+4115+2412 | 29201 | |
| 大塘路、下园路、城北菜市场 | 1261+662+3883 | 5806 | |
| 郭屋路 | 1210 | ||
| 百果园新村杭兴路 | 5501 | ||
| 一中后巷道 | |||
| 西一巷 | |||
| 龙杭五金竹管巷 | 1459+299 | 1758 | |
| 汤屋巷 | 1011+242+146 | 1399 | |
| 上吴新路、峰前巷、邮左巷、北峰路、峰一巷至峰六巷、齐峰路、牛栏背路、岭背路 | 2249+106+4135+963+1103+310+331+257+8935+1146+81+105+225+2609+3373+288+381+168+1211+2939+241+37+111+72+1999+283+84+536+450+1551+3689+200+227+1659+1775+273+725+1733+3114+1907+3338+6616+2239+5233+265+451+126+3751=73600 | 73600 | |
| 筠竹塘路 | 3150 | ||
| 帝豪广场周边道路 | 4401+3255+2168+1745+921+4094+2276 | 18860 | |
| 体育中心广场 | 98651-791-720-374-338-614-48552-5361-9097-3893-3100 | 35811 | |
| 汀江水电大厦周边道路 | 4096+265+451 | 4812 | |
| 客家新天地及城北安置地 | 82326-(52763-261-4307)+6233-(83-632-625) | 29878 | |
| 小坪路 | 2260+2949=5209 | 5209 | |
| 康兴小区 | 5091 | ||
| 金域中央公园 | S=82326-52763-261-4307=24995 | 24995 | |
| 无名巷 | 144+69+2325+87+340+188+402+2151+325+2428+326+953+1397+863+1346+3135+131+3723=20333 | 20333 | |
| 小计 | 282064 | ||
| 城西社区 | 村部后巷庆丰一巷,庆丰二巷 | 1043 | |
| 新风巷 | 1242 | ||
| 竹子塘路(1-5段) | 4494 | ||
| 新兴巷支巷 | 3008+834-569-515 | 2758 | |
| 西环路四巷 | 170 | ||
| 西环路侧巷1 | 173 | ||
| 西环路侧巷2 | 98 | ||
| 黄屋路 | 3719 | ||
| 台巷 | 870 | ||
| 凉楼巷 | 1266 | ||
| 新华路支巷 | 3367+1824 | 5191 | |
| 双口塘巷 | 333 | ||
| 驷马小区大路 | 5599 | ||
| 小区支巷 | |||
| 驷马桥一至九巷 | |||
| 花圃 | |||
| 花圃右侧小路 | |||
| 驷马桥十巷至十六巷 | 4224 | ||
| 周屋路 | 1380 | ||
| 北环西路南一巷 | |||
| 土楼巷(含支巷) | 2024 | ||
| 拓进路(含支路) | 4888 | ||
| 赖屋路 | 964 | ||
| 江屋1-2路 | 2004 | ||
| 黄田坝 | 20613 | ||
| 安澜桥安置房小区 | 13789-6464=7325 | 7325 | |
| 桐树窝(1-9巷) | 9209 | ||
| 黄田路 | 2113 | ||
| 帝豪时代广场周边道路 | 8253 | ||
| 驷马桥两边道路及丰山溪河道保洁 | 14448 | ||
| 河道 | 10148 | ||
| 无名巷 | 960+1866+361+216+2185+389+1276+44+1540+54+75+526+122+333+714+508+2796+2892+2557 | 19414 | |
| 小计 | 133963 | ||
| 城东社区 | 金杭小区主道 | 1479+2390+3249+2211+1787+370=11486 | 11486 |
| 东二环北七巷 | |||
| 东二环北七巷南北支巷 | |||
| 金杭小区内花圃两个 | |||
| 紫金南北支巷 | |||
| 紫金小区主巷及屋后巷 | |||
| 紫金小区四巷 | |||
| 紫金小区停车空地两个 | |||
| 紫金富古老路 | 2196 | ||
| 和平北路西一巷 | 2253 | ||
| 和平北路西二巷 | 1082 | ||
| 和平北路西一西二巷交界巷道(共3条) | 386 | ||
| 和平北路西三巷 | 667 | ||
| 和平北路西四巷 | 600 | ||
| 地质巷 | 1332 | ||
| 职专教师新村支巷及空地 | 610 | ||
| 和平北路支路1 | 4921 | ||
| 和平北路支路2 | |||
| 和平北路支路3 | |||
| 和平北西六巷 | 1731 | ||
| 福源巷 | 336+1071 | 1407 | |
| 金七巷支巷1 | 2449 | ||
| 金七巷支巷2 | |||
| 和平北路西南一巷 | 1963+880 | 2843 | |
| 金星路 | 2211 | ||
| 和平北路东一巷 | 905 | ||
| 天龙路 | 3276+432 | 3708 | |
| 琳琳巷 | 1118 | ||
| 利民新村(民兴各巷) | 1713+6157 | 7870 | |
| 民兴路2巷 | 676+693+2080 | 3449 | |
| 民兴6巷右侧宿舍内各小路 | |||
| 原银行宿舍内各小路 | 1262 | ||
| 民富路主巷 | 6088 | ||
| 民富路支巷 | |||
| 民富3巷右侧 | |||
| 利民路一巷 | 4819 | ||
| 利民路二巷 | |||
| 利民小区前巷 | |||
| 利民小区支巷 | |||
| 利民路右一巷 | 2080 | ||
| 立新路支巷1-交通巷 | 139 | ||
| 立新路支巷2-新一巷 | 3406 | ||
| 立新路支巷3 | |||
| 立新路支巷4 | |||
| 立新路支路 | |||
| 梅左巷 | 293+202 | 495 | |
| 梅园一巷 | 546+1353+913+419+240+236+253+339+795+2462 | 7556 | |
| 梅园二巷 | |||
| 梅园三巷 | |||
| 无名巷 | |||
| 果园路1 | 1203+2248+2697 | 6148 | |
| 果园路2 | |||
| 果园路3 | |||
| 果园路支路1 | |||
| 果园路支路2 | |||
| 外贸花园小路 | 2773+971 | 3744 | |
| 外贸花园横向小路 | |||
| 外贸新村支巷 | |||
| 外贸新城主路 | |||
| 龙头巷主巷 | 380+1993+140+344+366+326+432+200+1067 | 5248 | |
| 龙头巷支巷1 | |||
| 龙头巷支巷2 | |||
| 龙头巷支巷3 | |||
| 龙头巷支巷4 | |||
| 和兴巷 | 1258 | ||
| 和平路支巷 | 395+998+1031 | 2424 | |
| 振兴路二巷 | |||
| 振兴路支巷 | |||
| 方坪巷 | 1021+245 | 1266 | |
| 方坪巷支巷1 | |||
| 方坪巷支巷2 | |||
| 振昌路 | 640+3994 | 4634 | |
| 振昌路支路1 | |||
| 振昌路支路2 | |||
| 振昌路支路3 | |||
| 振昌路支路4 | |||
| 振昌路侧巷 | |||
| 振昌路一二三四五六巷 | 1037+570+455+178+93+1390+442+183+365+1050+679 | 6442 | |
| 振兴东路一二三四五巷 | 525+675+491+766+1224+1077+899+1164+1111+2203+1233+1043+1184+440+1163 | 15198 | |
| 振兴路支路 | |||
| 振兴路东段 | |||
| 社一二巷 | 1363+807 | 2170 | |
| 沙坑巷 | 36+65+238+1138+679 | 2156 | |
| 沙坑巷支巷 | |||
| 振兴路东一巷 | 1920 | ||
| 振兴路东一巷支巷1 | |||
| 振兴路东一巷支巷2 | |||
| 井岗路 | 104+305+1398 | 1807 | |
| 井岗路支巷 | |||
| 安置房后的小巷 | 2410+5261 | 7671 | |
| 井一巷 | 491 | ||
| 中华路1段 | 129+663+224+122+234+407+201+543+3290 | 5813 | |
| 中华路2段 | |||
| 丁家山主路 | 839+8142+5846 | 14827 | |
| 丁家山支巷1 | |||
| 丁家山支巷2 | |||
| 丁家山上路路口 | |||
| 福安巷 | 169+45 | 214 | |
| 宏发大酒店旁右巷 | 287+1338+1758+448 | 3931 | |
| 江滨路东一巷1段 | |||
| 江滨路东一巷2段 | |||
| 停车坪 | S=*开通会员可解锁*9-152-134=3432 | 3432 | |
| 无名巷 | 272+1515=1787 | 1787 | |
| 小计 | 171650 | ||
| 城南社区 | 环村路 | 12433 | |
| 中营一路 | 3527+5764+205+2347+197+4943+2615+4096+1097+5250+2226+576+713+269+513+1229+879-130+551+2318+534+167+102+65+116+156+103+173+401+40+72+51+112+88+49+338+598=42350 | 42350 | |
| 中营一路支路1 | |||
| 中营一路支路2 | |||
| 中营二路 | |||
| 中营二路支路 | |||
| 中营三路 | |||
| 中营三路支路1 | |||
| 中营三路支路2 | |||
| 寨角路 | |||
| 寨角路支路1 | |||
| 寨角路支路2 | |||
| 岗上路 | 2004+2179+468=4651 | 4651 | |
| 岗上路支路 | |||
| 岗上左路 | |||
| 码头路 | 3242+293+2165=5700 | 5700 | |
| 长坝蔬菜路(长坝路) | 726 | ||
| 张滩路 | S=4034-339+1001=4696 | 4696 | |
| 新竹路 | S=16979-1860-762-20-16=14321 | 14321 | |
| 新竹右路 | |||
| 石圳路 | |||
| 丰岗一二三四路 | 4370-70=4300 | 4300 | |
| 丰岗路 | |||
| 南塔路 | 7656 | ||
| 南塔路支路 | |||
| 南岗新坪路 | 4954 | ||
| 新坪路 | |||
| 新坪右一、右二路 | |||
| 新塘右路 | 13460+500+2025=15985 | 15985 | |
| 新塘路 | |||
| 新塘路支路 | |||
| 新塘左路 | |||
| 新塘左路支路 | |||
| 光华路 | 3284+1048+305=4637 | 4637 | |
| 光华路支路 | |||
| 新棉路 | 1960 | ||
| 新棉路支路 | |||
| 新棉右路 | |||
| 新棉右路支路 | |||
| 金鑫路 | 3091-142-142-144-142-140=2381 | 2381 | |
| 金鑫路支路 | |||
| 南岗市场西路 | 1059 | ||
| 南岗市场西路支路 | |||
| 丰田路 | 1041 | ||
| 丰田路支路 | |||
| 丰田右路 | |||
| 丰田右路支路 | |||
| 丰田左路 | |||
| 丰田左路支路 | |||
| 家具厂门口路 | 376+201=577 | 577 | |
| 新街路 | 3257+2089=5346 | 5346 | |
| 新街路支路 | |||
| 新林路 | 1884 | ||
| 新林路支路 | |||
| 南岗新长路 | 7027 | ||
| 新长路支路 | |||
| 大塘路 | S=*开通会员可解锁*8=4701 | 4701 | |
| 大唐路支路 | |||
| (增)新园路 | 2111+119+107+190=2527 | 2527 | |
| (增)新腾路 | 834 | ||
| (增)建南大道 | 6088 | ||
| 鑫业花园 | 1793 | ||
| 上范屋培上路 | 7603 | ||
| 小计 | 167230 | ||
| 同康社区 | 内部道路及广场 | 9674+3595+2029+1846+4834+1934+1147+1617+1581+1195+4406+3432+1819 | 39109 |
| 小计 | 39109 | ||
| 西陂社区 | 兰田路 | 4670+1124 | 5794 |
| 吴陂路 | 3661+4994+6498+2664 | 17817 | |
| 黄屋路 | 3244 | ||
| 五中周边 | 616+208+302+988=2114 | 2114 | |
| 新村住宅小区 | 1456+1494+1655+1721+1708+1798+1878+2014+1024+9057=24905 | 20905 | |
| 进动车站大道 | 58520-443-2109-475-273-78-77-52-133-131-44-57-70-284-573-2062-220-249 | 51190 | |
| 小计 | 101064 | ||
| 合计 | 21243+34646+11595+10914+45185+46370+72232+10138+282064+133963+171650+167230+39109+101064=******** | ||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5-350823-00744[2025]00516
项目编号:[350823]FJJN[GK]********
采购人:上杭县环境卫生所
代理机构: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投标邀请
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5-350823-00744[2025]00516
2、项目编号:[350823]FJJN[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要求合同分包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要求合同分包
预留比例:80%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列为 80%。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以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第七章投标交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注意: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为服务类的声明函。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交件。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上杭县环境卫生所
地址:上杭县将军路109号
邮编:364200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杭县临城镇城东村振兴路132号五楼
邮编:364200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3********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8,0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8,0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280,00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 1.00 | 28,000,0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 年 | 元 | 28,000,000.00 | 总价 | 总承包经费 = 投标单价 *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 1年,投标人应在该项下备注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每平方的投标单价。 |
(2)报价明细要求:
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 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 | 年 | 元 | 28,000,000.00 | 总价 | 总承包经费 = 投标单价 * 道路清扫保洁面积(********㎡) * 1年,投标人应在该项下备注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每平方的投标单价。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分包比例80%,分包履行的内容:投标人应按双方意向进行分配履行的具体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分包意向协议中协商确定。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无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上杭县采购监管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本项目一标三年,中标金额×三年作为计费总金额,再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 1.50% ;(100,500]万元 0.80%;(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8400]万元0.1%; 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 (2)其他:1、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 ①、质疑人线下提交书面质疑的,质疑书还应包括:a、质疑人已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成功报名之日】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人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②、在法定质疑期内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只针对第一次有效质疑进行答复。③、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接收地点为:上杭县振兴路132号五楼(电话:153********)邮箱:********@163.com】提出质疑,否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2、针对采购文件有要求提供原件备查的,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存在疑点,可以要求其现场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两者出现不同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及时提供原件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 3.本项目投标时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若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核对的除外),中标人中标后若采购单位有需要纸质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应胶装后提供给采购人,具体份数由采购单位确定,该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1本项目支持远程在线参与开标解密、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最终报价以及回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说明事项。4.2供应商须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首页--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下载查看供应商操作指南,提前熟练相关操作(供应商应当在开标结束后至评审结束前,关注评审委员会工作动态,及时做好响应评审有关准备)。特别提示:1)开标:供应商应当提前做好解密的准备工作;2)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最终报价以及回复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说明事项。3)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环节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商谈”或者“电话商谈”,“在线商谈”的,供应商若点击“拒绝”,则不能参与后续的评审,请谨慎操作;电话商谈的,供应商投标代表应当保持手机畅通。4)商谈(协商或谈判或磋商)环节,供应商多次不参与的,则不能参与后续的评审,请提前熟练相关操作。5.为便于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建议各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以显著方式(如用红色方框标注关键数据等)标记,供应商应确保标记方式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6.本项目为综合评分,采购结果公告后以邮件形式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或电话告知),供应商接收的邮箱以《投标函》记载的电子邮箱为准,未注明(或注明错误)等供应商因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发送信息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无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A.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财购〔2018〕30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没收其报价保证金,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1不同响应人的响应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a2响应人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投标客户端所赋予的项目内部识别码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相同的; a3系统记录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 MAC 地址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响应人一致的; a4响应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响应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的电子印章的。a5不同供应商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B、潜在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注册报名时应录入供应商中文全称,不应使用简称、字母、符号等,否则有可能造成电子投标无法进行或核验保证金未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C、供应商在开标现场用于解密的CA必须与制作该项目电子响应文件时所用CA为同一把CA,否则无法解密。 解密完成后,CA将退还供应商。D、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对报价保证金实行一个项目(采购包)一个帐号的制度,系统平台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同一项目不同采购包同一供应商或不同供应商系统自动生成的帐号均不相同,不得混用。 同一项目再次采购时将采用不同的帐号,供应商需重新缴交报价保证金,否则会造成开标前核验保证金不能通过而导致响应失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缴交的报价保证金处于保密状态,招标代理机构无法查询报价保证金的到帐情况,请供应商务必留意。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 |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列为 80%。1、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2、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以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详见第七章投标交件格式-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注意: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须为服务类的声明函。3、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交件。4、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明细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采购包1:
资格审查不合格项:无
1.5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先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再按照本章第1.2、1.3、1.4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4、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5、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7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5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2人。
5.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6、评标程序
6.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6.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电子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电子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电子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项目一般情形: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
| 2 | 情形2 | 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0.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
| 3 | 情形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一、项目概况及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带★条款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无效投标条款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
| 其他情形 |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
| 其他情形 |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 三、商务要求”中带★条款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包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
| 其他情形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经费成本(人工成本和机械费用成本)进行测算,投标人报价若低于成本价且在投标文件中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
6.3澄清有关问题
(1)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电子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投标描述(即电子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6.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6.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第7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a.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
无
b.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本章第6.4条第(2)款第①、②规定处理。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6.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7.2条规定。
6.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包括中标候选人名单或确定的中标人;
⑥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委更换等。
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6.8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6.9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1)恶意串通(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7条规定情形);
(2)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3)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6.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7、评标方法和标准
7.1评标方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7.2评标标准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1)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价格项(F1×A1)满分为25.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技术项(F2×A2)满分为60.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与招标文件第五章二的符合性、一致性 | 20.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一、项目概况及二、技术和服务要求”进行评价,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其中带“★”条款一项不满足投标无效(共计3项,不作计分项),评审指标第1至33项,每负偏离一项扣0.58分,其中第34项负偏离扣0.86分(评审指标共计34项),正偏离不加分,扣完为止。注:招标文件中技术指标若有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明确标注证明材料对应页码,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供应商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 |
| 2、项目实施方案 | 3.00 | 否 | 投标人有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垃圾分类亭(点)和垃圾桶清洗、中转站日常管理和设备运维、人行道冲洗、洒水喷雾降温除尘以及人员车辆安排等工作)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 ,完全符合实际的得3分;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项,但内容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2分;方案内容有缺项 、且内容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3、应急保障方案 | 2.00 | 是 | 投标人有提供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实施期间提供的迎检、重大活动、防台防汛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方案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合理、无缺项 ,完全符合实际的得2分;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项,但内容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5分;方案内容有缺项 、且内容部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4、项目经理配置情况 | 2.00 | 是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人员要求须为投标人员工,且拟派人员均不得重复,如有重复,只计取该人员评分最高的一项得分) |
| 5、项目技术负责人配置情况 | 2.00 | 是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环境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该人员出具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人员要求须为投标人员工,且拟派人员均 不得重复,如有重复,只计取该人员评分最高的一项得分) |
| 6、项目安全负责人配置情况 | 2.00 | 是 |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安全负责人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项目安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或税务部门出具该人员出具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在投标人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人员要求须为投标人员工,且拟派人员均不得重复,如有重复,只计取该人员评分最高的一项得分) |
| 7、环卫扫路车配置情况 | 4.00 | 是 | 投标人应具有总质量≥15吨的环卫扫路车(含清扫、洗扫等功能)4辆,只提供4辆的不得分;在4辆的基础上增加1辆加1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 8、多功能抑尘车配置情况 | 3.00 | 是 | 投标人应具有总质量≥15吨的多功能抑尘车2辆(含雾炮、冲洗、洒水、清洗等功能,雾炮射程不低于100米),只提供上述2辆的不得分;在2辆的基础上增加1辆加1.5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 9、洒水车配置情况 | 4.00 | 是 | 投标人应具有总质量≥15吨的洒水车4辆,只提供4辆的不得分;在4辆的基础上增加1辆加1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 10、垃圾分类清运车配置情况 | 4.00 | 是 | 投标人应具有总质量≥15吨的垃圾分类清运车4辆,均为密闭式挂桶车或压缩车【注:此项不包含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厨余垃圾清运车】,只提供上述4辆的不得分;在4辆的基础上增加1辆加1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 11、厨余垃圾清运车配置情况 | 3.00 | 是 | 投标人应具有总质量≥15吨的厨余垃圾清运车3辆,均为密闭式挂桶车,只提供上述3辆的不得分;在3辆的基础上增加1辆加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 12、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密闭式)配置情况 | 3.00 | 是 | 投标人应具有总质量≥15吨的与中转站配套使用的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密闭式)3辆,只提供3辆的不得分;在3辆的基础上增加1辆加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 13、小型清运车 | 4.00 | 是 | 投标人应具有50辆小型清运车(其中背街小巷垃圾收集车20辆、密闭快保车30辆),只提供上述50辆的不得分;在50辆的基础上,任意增加1辆加0.2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 14、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 | 4.00 | 是 | 为推广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投标人若提供的环卫扫路车(含清扫、洗扫等功能)、多功能抑尘车(含雾炮、冲洗、洒水、清洗等功能)、洒水车、垃圾分类清运车(密闭式挂桶车或压缩车)、厨余垃圾清运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密闭式)上述车型属于新能源车辆的,每提供一辆新能源车辆加0.2分;小型清运车属于新能源车辆的,每提供五辆新能源车辆加0.2分,满分4分。注:须提供新能源车辆汇总表及每辆车辆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所有人和购买方须为投标人),否则不得分。(说明:1.自购的若发票体现设备名称无法直接证明设备为对应设备,还另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发票中体现的设备为XX(填写对应设备),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须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承诺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
商务项(F3×A3)满分为15.0000分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1、资质 | 2.00 | 是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得2分。注:投标文件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2、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00 | 是 |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1个认证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 (1)各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须包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运(或清运)、垃圾分类。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未提供或提供认证范围不全不得分。 |
| 3、环境卫生质量及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认证情况 | 2.00 | 是 | 投标人获得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体系认证、环境卫生作业规范体系认证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上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结果网页或截图打印,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4、助力服务地区品牌创建能力 | 4.00 | 是 | 投标人在运营期间,投标人助力服务地区创建(含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县、区)或创建(含复审)国家卫生城市(县、区)成功的项目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注: (1)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公告(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公告通知书扫描件、项目合同协议扫描件(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合同协议签署时间为准,项目合同协议扫描件可放合同关键页)。 (2)投标文件须提供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入围名单的网址及网页截图(中国文明网***********),服务地区为省会城市、直辖市或地级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的,其省会城市、直辖市或地级市的直辖街道、区(含街道、镇、乡)的项目予以认定,服务于省会城市、直辖市或地级市的下属县或县级市的业绩不予认定,但省会城市、直辖市或地级市的下属县或县级市自身为全国文明城市(县、区)或国家卫生城市(县、区)的项目案例予以认定。 (2)提供同1个全国文 明城市(县、区)或同1个国家卫生城市(县、区)的不同案例只按1个案例计取。 (3)上述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的,项目案例不予认定。 |
| 5、环卫工人权益维护能力体现 | 4.00 | 是 | 投标人严格执行劳动标准、规范用工机制、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凭借其在劳工和谐稳定的引领和表率作用,被国家部委或省级人民政府评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得4分;被省级政府部门或市级人民政府评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得3分;被市级政府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评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得2分;获得县级政府部门评为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得1分,四者取最高,不累加得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荣誉证书扫描件。 (2)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除本章第6.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FA)且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8、其他规定
8.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8.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8.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4其他:无
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项目概况
1.1城市概况
上杭县位于福建省西南部,北接长汀县、连城县,南接永定区和广东省蕉岭县,东临新罗区,西与武平县接壤。地理坐标:东经116°15′50″~116°56′47″,北纬24°46′02″~25°27′47″,总面积约2879km2。现辖17镇4乡、344个村(社区)委会,总人口约53万,其中城区常住人口约14.3万人(参考上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临江镇、临城镇数据)。
1.2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城区环卫保洁服务水平和质量,以构建“大环卫、一体化”格局为目标,实施新一轮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整合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垃圾分类点(亭、屋)及垃圾桶清掏清洗、中转站日常作业、人行道冲洗、油污冲洗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动城区环卫一体化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开展,实现我县城区环卫“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1.3城区环卫清扫保洁现状
1.3.1环卫一体化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城区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实行环卫保洁一体化管理,将工业园区、临江及临城镇13个社区(村)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纳入环卫所统一管理,2025年城区清扫保洁总面积达到约390万平方米(详见后附面积统计表),环境卫生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1.3.2城区环卫设施情况
目前城区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筑垃圾弃土场、有害垃圾暂存仓库、大件(园林)垃圾破拆分拣厂等;生活垃圾中转站7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亭、屋)302处(后续可能会增加);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
2.承包方式、期限和经费
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服务,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承包年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费:最高限价2800万元/年,三年总预算为84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3.项目实施模式
上杭县环境卫生所为本次项目采购人,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在上杭县成立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监管职责,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3.1.环卫服务平稳过渡,人员设备妥善交接
为做好城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为保持平稳过渡,现有环卫人员安置是项目运作的关键问题,应优先考虑录用原环卫公司作业人员,采用“平稳过渡+竞争淘汰”方式,有效提高现有队伍的服务水平;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企业运营主体的利益,逐渐加强运营主体对项目运作的管控。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劳动关系,并按要求一年内对年龄进行控制: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得超龄。中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权益。
3.2.项目作业范围约定
环卫一体化项目强调区域全覆盖,中标人作业范围应完全覆盖项目内容要求,并达到各作业质量标准。中标人正式运营后,必须在服务范围内无偿进行拉网式清理,清理所有的边角死角区域。另外,随着国家政策实施及城市未来发展要求,如每年新增作业量(对比合同作业量)及未来作业标准提升,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政府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将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备注:1、以上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未满足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2、若投标人能完全满足“一、项目概况”的要求,可提供承诺函(如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须按要求提供),格式范本如下:
| 承诺函福建集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司承诺此次投报的所有服务,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一、项目概况”中的所有要求。 投标人名称: (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 |
3、投标人的响应将作为评审依据,并构成合同组成部分,投标人应保证其在响应中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可实现性,若中标,在后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响应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履行,采购人有权追究投标人的相关责任。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内容
1.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人工与机械清扫保洁相结合。城区主次干道(含工业园区)清扫保洁实行凌晨一大扫及全天候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作业模式,包含主次干道机械清扫与人工清扫保洁作业,人行道、人行天桥清扫保洁作业,人行道冲洗、清洗,主次干道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漂浮垃圾捡拾、路面油污、各类污渍、积水的清理、清洗等;背街小巷道路清扫保洁,实行上午一大扫、全天候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模式,包含道路冲洗、清洗,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漂浮垃圾捡拾,路面油污、积水清理,巷道水沟杂草清除等。【评审指标1】
1.2机械作业车辆实行凌晨班和正常班及全天候备勤作业,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严格按照路线清扫。机械清扫按照每天凌晨、上午、中午及下午各一次,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冲洗一级路面每周必须清洗(冲洗)三次,其他路面每周必须清洗(冲洗)一次。【评审指标2】
1.3城区道路洒水除尘作业。对主城区道路实行一天三次洒水作业(雨天除外),对重点区域及特殊路段实行一天四次洒水作业,保持路面洁净,减少路面扬尘;对油污较重的区域,利用人工精细清扫、车辆精准洗扫等措施增加刷洗频次,切实做到清洁全覆盖。在干燥季节(每年10月-次年2月)或颗粒物浓度较高的时段,为加强扬尘管控,对城区主次干道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深度清理,彻底清洗路沿石及道路积尘积土;对扬尘问题突出路段进行每天洒水抑尘作业6次;扬尘严重时增加洒水频率,并适时组织防尘雾炮车降尘作业,抑制道路扬尘,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在国家节假日、大型检查、重大活动等期间,加强相关场地的冲洗、清洗等作业。【评审指标3】
1.4垃圾分类点(亭、屋)及垃圾桶清掏、清洗、消杀、除臭及维护、更换。要求每天及时清理垃圾桶内垃圾,并按规定频次对垃圾分类点及垃圾桶进行清洗消杀(夏天每天1次,冬天每2天1次);并根据实际需求及业主要求,做好垃圾桶撤除、摆放及使用登记工作。【评审指标4】
1.5河道保洁。丰山溪河道(金山路至汀江汇入口)水面漂浮物打捞;两岸堤墙内河面保洁(含截污沟、绿地保洁);水域垃圾收集、清运。【评审指标5】
1.6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城区清扫保洁范围内所有生活垃圾及无主零星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清运。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对区域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住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公共场所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至县生活垃圾终端处置场所;无主零星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破旧家具及路面滴、洒、漏等清除、清运。【评审指标6】
1.7生活垃圾中转站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保养。中转站日常管理和设备维修保养。负责垃圾中转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压缩设备日常操作、场地保洁、沉淀池清理、地面清洗、场地消杀、除臭等(含消杀、除臭用品),保持站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中转站压缩、除臭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设备、配件等损坏须及时维修及更换。【评审指标7】
1.8环卫作业车辆的配置、更新,提高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城区主次干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并定期对城区环卫设施设备老旧(破损)标识、路牌等进行更新维修。【评审指标8】
1.9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等环卫应急保障;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保障等。【评审指标9】
1.10中标人应提供能满足环卫作业车辆停放的停车场,并配套洗车平台,每日对环卫作业车辆进行冲洗,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评审指标10】
二、具体要求
★2.1作业时间(此项下视为一项★条款)
2.1.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 道路级别 | 大扫时间 | 巡回保洁时间 | 生活垃圾收集时间(含果皮箱、分类垃圾箱) | 备注 |
| 一级 | 4:30-6:30 | 6:30-22:30 | 5:00-22:00巡回收运 | 采用垃圾分类清运车收集、清运垃圾。 |
| 二级 | 4:30-6:30 | 6:30-21:30 | ||
| 三级、四级 | 4:30-6:30 | 6:30-20:30 | ||
| 背街小巷 | 8:00-12:00 | 14:30-18:00 |
2.1.2机械车辆作业、中转站开放、垃圾容器(含果皮箱、分类垃圾箱、垃圾桶)、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清洗时间
| 道路级别 | 清扫时间 | 垃圾中转站开放时间 | 垃圾容器清洗时间 | 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清洗 | 备注 |
| 一级二级 | 4:30-7:308:30-11:30夏季:12:30-14:3015:30-17:30冬季:12:30-14:0015:00-17:00 | 5:30—23:00(开放作业时间内每座中转站须2人在岗) | 7:00-22:00垃圾清运完后清洗 | 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冲洗一级路面每周必须清洗(冲洗)三次,其他路面每周必须清洗(冲洗)一次 | 1.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并逐年提高;2.车辆必须每日冲洗,保持车身清洁。3.垃圾桶定点清洗,每天擦洗1次。 |
| 三级四级 | 5:30-7:308:30-11:30夏季:12:30-14:3015:30-17:30冬季:12:30-14:0015:00-17:00 |
★2.2质量标准(此项下视为一项★条款)
2.2.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1)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实行凌晨一大扫及全天候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作业模式;背街小巷实行上午一大扫、全天候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作业模式。
(2)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下穿通道、公交站台、路面、边沟、店面余坪(除人行道之外的部分)、行道树树穴等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3)机械作业车辆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及路段进行清扫。
(4)清扫保洁干净,路面无明显的烟蒂、纸屑、漂浮物等垃圾,路沿石边无明显尘土。行天桥、地下通道阶梯、扶手、栏杆、灯饰等应干净、整洁,两侧墙面应无乱贴、乱画。
(5)道路及人行道每周按规定清洗(冲洗)。
(6)河道及边坡垃圾及时清理、杂草清除。
(7)清扫保洁人员不得将垃圾倒(扫)入河内、下水道、绿化带、垃圾池、城区主次干道、巷口等。
(8)城区范围内不得就地填埋垃圾、焚烧垃圾。
(9)果皮箱、分类垃圾箱、垃圾桶保持洁净,垃圾及时清掏、清洗及维护维修,不满溢,及时关门加盖,旧果皮箱拆卸及安装。
(10)相对的店面与店面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叶、树枝、废弃物等。
(11)路段上的石头砖瓦、垃圾堆、破旧家具、建筑垃圾、废弃土、滴洒漏垃圾应及时组织清理。
(12)路沿石边及人行道、树穴杂草应及时清理。
(13)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小区物业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个别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垃圾池(点)、遗留废物、无主垃圾,中标人必须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
(14)作业时间内中标人应做好路面清扫保洁巡查工作,各路段若遇突发情况,如建筑材料滴、洒、漏,破旧家具,店面装修垃圾,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所产生的垃圾等,中标人应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且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运。
(15)垃圾收集人员、车辆不得超范围作业,工作时间不得接私活。
(16)城区主次干道每天生活垃圾收集次数不少于4次,背街小巷每天生活垃圾收集次数不少于3次,如遇上杭县举办重大活动或节假日时应增加收集次数。
(17)清扫保洁片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收集清运任务,应按时收集清运。
(18)在中标人承包片区内倾倒的垃圾,不论垃圾来源何处,中标人都必须清扫、清运干净。
(19)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保洁等级:
| 路面废弃物残留污物 | 果皮(片/1000㎡) | 纸屑塑料(片/1000㎡) | 烟蒂(个/1000㎡) | 痰迹(处/1000㎡) | 污水(㎡/1000㎡) | 其它(处/1000㎡) |
| 一级道路 | ≤4 | ≤4 | ≤4 | ≤4 | 无 | 无 |
| 二级道路 | ≤6 | ≤6 | ≤8 | ≤8 | ≤0.5 | ≤2 |
| 三级道路 | ≤8 | ≤10 | ≤10 | ≤10 | ≤1.5 | ≤6 |
| 四级道路及背街小巷 | ≤10 | ≤12 | ≤15 | ≤15 | ≤2.0 | ≤8 |
一至四级道路及背街小巷废弃物、残留污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上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项废弃物、残留污物总数的50%,以上道路废弃物、残留污物滞留道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2.2清扫保洁、洒水雾炮车辆及工具质量标准
(1)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每人必须配备作业工具(含大扫、小扫、铁锹、畚斗,根据作业内容配备工具)。
(2)应按要求配置足额的多功能抑尘车、垃圾分类清运车、车厢可卸式垃圾车、扫路车、高压冲洗车等车辆。
(3)环卫车辆必须在车身张贴反光条,车辆应每日清洗,保持车身干净整洁,无残留污物。
(4)清扫保洁工具必须保持用后整洁,无残留污物,不得随意摆(停)放,不得将清运垃圾生产工具放置在城区主次干道上,特别是道路拐弯处和公交车停靠站;垃圾清运、清扫车辆使用后,应停回中标人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
(5)环卫车辆在路面作业期间,发生故障需要现场维修的,应设置路障及安全警示标志。
(6)环卫车辆按指定地段指定时间作业,不得将非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弃土混装,车厢必须密闭,车身不能悬挂物品。
(7)环卫车辆作业期间应打开提示音和警示灯。
(8)清扫车作业速度不得超过8公里/小时,洒水雾炮作业时行驶速度控制在15千米/小时内,其余车辆均不得超速行驶。作业时严禁高速行驶及违反交通规则。
(9)垃圾沿途收运不得出现滴洒漏现象,不得乱排放污水乱排放。
(10)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清扫、清洗、洒水雾炮车辆由中标人装配GPS监控系统,中标人每季度或线路变更时,向采购人提交机械作业车辆的作业路段、路线、作业时间,并严格按照路线进行作业。
(11)环卫扫路车、洒水车等需用水的车辆要在指定点上加水,加至水箱满,无外溢,加水时不得播放音乐扰民。优先采用再生水、河水、雨水等Ⅳ类水以上的水资源替代自来水用于道路冲洗、洒水作业。
(12)以下天气暂停道路冲洗、洒水降尘作业:雨雪、霜凉天气;气温2℃度以下天气。
(13)作业车辆尾气排放及噪声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4)环卫车辆摆放整齐,停车须紧靠侧石,不得横向占道,严禁在路口、公交停靠站等不安全或影响交通的地方停放。
(15)作业结束后,应做到路面、侧石、交通隔离带以及道路相关公共设施周围无废弃物和泥沙积水。
(16)环卫车辆作业时应打开提示音乐、警示信号提醒路边行人,并应控制适当的水压和行速,避免污水飞溅过往行人。
2.2.3垃圾分类收运质量标准
(1)应制定完整收运方案和合理收运路线。
(2)建立分类收运台账,详细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和收运的时间、地点、路线等信息,数据真实可信。
(3)严禁将前端分类好的生活垃圾混装收运。
(4)垃圾分类清运车应按规定张贴喷涂分类标识。
(5)应按规定时间、路线、收运点收集转运分类垃圾。
(6)垃圾收集完成后,应对收运点及时进行清理。
(7)垃圾收集时应安排辅助人员配合,垃圾收运衔接科学合理,垃圾清运车滞留收运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的。
(8)车辆不得存在隐患出车。
(9)垃圾要日产日清,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严禁乱倾倒垃圾,不得违反规定往非规定点清运垃圾。
2.2.4餐厨垃圾收运质量标准
2.2.4.1明确收运作业流程
对城区企事业单位食堂、宾馆、酒店等大中型餐饮企业及小型餐饮业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后进行上门收运;对家庭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由居民家庭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并投入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点的厨余垃圾桶后,进行收运。
2.2.4.2规划收运时间和线路
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制定所负责区域内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方案,合理规划收运线路,定时定点对接收运餐厨垃圾后,运至餐厨垃圾处理企业。
2.2.4.3规范收运作业人员和车辆
(1)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推桶挂桶轻拿轻放,减少噪音扰民。
(2)餐厨垃圾收运车辆应车身整洁,分类标识正确清晰,车厢密闭无滴漏,车牌号无遮挡。
(3)收运前对分类桶内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方可进行收运。
(4)餐厨垃圾收集完成后,垃圾收运点卫生整洁,无污水滴漏,无垃圾散落。
(5)合法经营,严防偷倒、乱倒,严禁破坏环境等违法行为,运输途中无滴、洒、漏现象。
2.2.4.4定时定点规范收运与处置
(1)固定收运时限。与前端收集无缝对接,收运时间安排在6:00-24:00。
(2)合理规划垃圾收运线路。企业应根据路程、道路等情况制定所负责地域内的垃圾收运方案,确保车辆、人员准时到位对接收运。垃圾桶在车辆装载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3)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收运企业发现餐厨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要求垃圾产生责任主体立即改正;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应拒绝收运。严禁混装、混运。
2.2.5中转站管理质量标准
(1)中转站日常作业质量应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号)要求。
(2)中转站内外场地应全天候保洁冲洗,中午及晚上对中转站内外场地、沉淀池、排污管、压缩设备等各进行一次大冲洗,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无积留污水。
(3)室内通风应良好,无恶臭,墙壁、窗户应无积尘、蛛网。
(4)进入站内的垃圾应当日转运,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
(5)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吊挂垃圾。
(6)装卸垃圾应有降尘措施,地面应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7)应每天喷药消杀,在可视范围内,站内苍蝇、蚊子、蟑螂、老鼠等害虫不得超过3只。
(8)场地应有专人管理,工具、物品等应有序整洁。不得将收捡的垃圾堆放于中转站内。
(9)中转站垃圾压缩设备必须由专人进行操作,不得由无关人员操作。
(10)定期对中转站压缩、除臭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设备、配件等损坏须及时维修及更换。
2.2.6重大活动、节假日保洁要求
(1)重大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或有其他活动,按要求做到人员、时间、效果三到位。
(2)安排管理人员加强值班,保证信息畅通,必要时实行双岗值班;
(3)现场管理人员加强保洁及检查力度,提高重点区域道路保洁质量;
(4)增加相关活动区域周边的路段保洁力量。可以从轮休人员中抽调部分力量实行加班,从而保障该活动期间的环境卫生质量。
(5)针对大型活动和节假日,现场管理人员全体加班,增加活动路段巡检力度。
(6)应根据实际增加旅游景点、小吃街等周边区域的保洁人手,轮休的人员可以加班保洁。
2.2.7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要求
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如新冠、非洲猪瘟或其他疫情等)时,中标人应根据国家、省、市、县政府工作部署及防控要求,配合采购人做好道路、公厕、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的消杀、喷药等工作,并组织工作人员做好测温、验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台账上报工作。
2.3人员、车辆设备要求
2.3.1人员配置要求【评审指标11】
(1)人数要求:配备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人员不少于445人,包括道路清扫保洁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人员、人行道清洗人员、垃圾桶清洗人员、中转站管理人员、机动保洁人员、垃圾转运车辅助人员等(不含项目经理、行政管理人员),具体根据工作量自行安排。按规定配备环卫安全警示灯、环卫作业服及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并按要求挂牌上岗。
(2)管理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安全负责人1人、内业资料报送专员1人、现场管理人员若干。
(3)人员培训:在环卫保洁服务项目工作开始前,需对有关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及工作效率,保证保洁工作高效且妥善的运行。
技能培训:包括作业人员熟悉工具的使用,熟练操作设施内部各种设备,熟练掌握作业车辆的驾驶技能,准确熟知汽车的基本常识,并能对简单的常见故障进行应急处理,且能准确的对车辆故障现象进行描述。
作业质量及安全意识培训: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质量标准、作业规范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实地检查、考核,以加强作业质量意识;通过召开班前会、安全专题会等形式,提高安全意识。
2.3.2车辆配备要求【评审指标12】
(1)至少配备垃圾分类清运车4辆,均为密闭式挂桶车或压缩车;厨余垃圾清运车3辆,均为密闭式挂桶车;3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应与我县城区中转站压缩设备相匹配);路面养护车2辆(含高压冲洗车、路面养护、消毒等功能);扫路车4辆;洒水车4辆(含人行道冲洗等功能);多功能抑尘车2辆(含雾炮、冲洗、洒水、清洗等功能,雾炮射程不低于100米);不少于50辆小型清运车(其中背街小巷垃圾收集车20辆、密闭快保车30辆);若干人行道洗地机;至少2辆主次干道生产管理督查车辆;2辆背街小巷生产管理督查专用车。实际运营中确需增加车辆的,应按实际需求增加车辆数量。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各项证件齐全,车型一致,外观、颜色等符合采购人要求;驾驶员须持有效证件(符合准驾车型),车辆车厢须印有中标方公司名称、编号等,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2)环卫作业车辆须挂牌登记,按规定办理各项保险,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行驶。
2.4应急作业要求
2.4.1适用范围【评审指标13】
1.突发应急事件或重要检查、重要活动保障等环卫作业应急保障。
(2)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作业保障等。
2.4.2应急要求【评审指标14】
(1)按不低于正常环卫作业人员的10%配备应急人员,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加入应急队伍,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按不低于正常作业设备的10%配备应急作业设备。
2.5车载终端配置要求
对所有车辆安装车载终端,并实现以下功能:
2.5.1实时定位监控功能:对所有车辆都可以实时定位监控,定位数据包括经纬度、状态、速度、时间、方向和运行轨迹等;并对以上监控数据进行记录,需要时可对公务车辆的历史运行进行回放,包括车辆的经纬度、状态、速度、方向和运行轨迹等。【评审指标15】
2.5.2轨迹回放功能:利用北斗/GPS卫星定位系统,确定车辆位置,误差小于10米。系统对车辆的每次运行都有完整的记录,回放记录可以了解车的行驶情况以便于事后分析,车辆轨迹数据至少保存180天。【评审指标16】
2.5.3实时视频/历史视频回放:可远程调取车辆的实时视频及历史视频回放。可以录制720P高清视频,视频数据至少保存60天。【评审指标17】
2.5.4区域线路管理:区域线路管理即电子围栏,能够对选定车辆在进入/离开指定区域时,根据设置的报警类型进行报警提示。【评审指标18】
2.5.5车辆报警界面:平台可实现超速报警、紧急报警等功能。【评审指标19】
2.5.6报表统计功能:平台可实现车辆里程统计、速度统计、报警统计等功能并可以报表形式体现。【评审指标20】
2.5.7通讯功能:通过CDMA/3G(4G、5G)网络或Internet进行实时通讯,能将车辆位置信息、行车视频等实时传输至采购人现有的监控工作站,以便监控工作站根据这些数据实现应有功能。同时,也能接收监控工作站发来的文字或语音信息,以便监控工作站实现对车辆的管理、调度。【评审指标21】
2.6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
2.6.1中标人必须在上杭县设立项目实施机构(如项目部、办事处、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等),在上杭县税务部门纳税并开具发票,履行合同中中标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便于监管。中标人对项目实施机构履行本合同进行监督指导,并对项目实施机构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评审指标22】
2.6.2中标人须建立环卫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根据每年劳动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环卫工人工资,确保环卫工人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险及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人员伤残死亡赔付限额达到100万以上(含100万)且医疗费用赔付限额达到10万(含10万)),按时支付人员工资。环卫一线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219.42元,并应按规定发放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等,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一线环卫工人体检;在春节、环卫工人节等节日,应对一线环卫工人进行慰问,慰问标准每次不低于200元/人。
根据《福建省环卫工人工资保障机制(试行)》(闽建管〔2024〕13号)要求,中标人应当在交接进场之日起15日内,与业主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开设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并在辖区人社、环卫主管部门备案,并按要求启用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支付环卫工人工资。【评审指标23】
2.6.3招工时,中标人须将工资福利待遇、作业时间、招工年龄等信息在当地招工平台、招工现场公布。【评审指标24】
2.6.4中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供清扫保洁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发放银行凭证、社保缴费证明、体检单等,采购人根据公司履约情况每月支付承包费用。【评审指标25】
2.6.5中标人必须重视安全,确保承包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超过一次以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评审指标26】
2.6.6中标人必须妥善做好现有环卫人员安置和工作交接问题,现有环卫人员(符合国家劳动标准的人员)由中标公司接收,管理人员和不足的环卫工人由中标公司自行聘用。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签订用工劳动合同。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中标人依法承担。【评审指标27】
2.6.7因中标人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中标公司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人的承包项目,中标人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评审指标28】
2.6.8合同期间,中标人擅自中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采购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中标人的承包项目,中标人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评审指标29】
2.6.9采购人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中标人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相关待遇。采购人不承担任何由于中标人未按法律规定用工而产生的纠纷等的责任和赔偿。【评审指标30】
2.6.10中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评审指标31】
2.6.11中标人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如果中标人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评审指标32】
2.6.12中标人必须参加采购人通知的相关工作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评审指标33】
2.6.13中标人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全力配合采购人的安排。【评审指标34】
★三、上杭县城区环卫一体化项目考核细则(此项下视为一项★条款)
上杭县城区一体化项目考核工作采用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由采购人组织实施,根据招标要求和中标人承诺制定本考核办法。
3.1日常考核
3.1.1由采购人进行不定期抽查考核,对城区一体化项目范围内的一切承包内容进行检查、考核、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continue@…备注采购包品目号投标标的数量规格来源地备注**-1@contin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