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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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姜镇 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编号: 52-2025-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川姜镇 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川姜镇 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2、项目交付地点:川姜镇人民政府

3、 采购内容 : 采购 240L垃圾桶(含盖子、插销、轮子、轴) 3800 套( 灰色 ),详见第二章 项目需求 。

特别提醒:此次采购的垃圾桶,投标时需带样品提供给业主参考,业主现场根据招标要求参数来核实样品桶,中标后垃圾桶喷涂标识的样式根据业主要求提供。

需提供 240L有效垃圾桶检测报告,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时提供本次招标参数要求同等质量 、 同 种颜色 的 样品给采购人确认。此样品桶由中标单位现场交由采购方封样留存,中标单位供货到现场时,采购单位现场抽检时实际货物有瑕疵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时,要求送检复试,如复试不合格,所有采购垃圾桶全部退回,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采购预算资金:约 49.4 万元。最终采购总量不得超过 49.4 万元。

5、最高限价:240L垃圾桶1 3 0元/套 (含盖子、插销、轮子、轴) ,投标报价超过分项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质量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7 、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交付期限:乙方接通知后10天内将货物及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五)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八)必须出具垃圾桶合格检测报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 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 *********** )进行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企业诚信库信息再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 *********** )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202 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网上递交;

3、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网址: *********** )。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垃圾桶(1只)带至开标现场,样品递交截止时间:202 5 年 9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1)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送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三楼开标室C033室),过期视自动放弃投标。

( 2)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样品审查,样品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进入商务标评审。中标单位的样品则由招标单位封存,其余投标单位样品自行带回,样品运输、搬运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提供样品的,作无效标处理。

( 3)评委进入样品室评审后,投标人不得留守样品成列室。评审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样品在招标单位的监督下封存,直至合同履行结束。

6.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 上发布。

8. 特别提醒: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9 000元(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 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葛 女士

电 话: 183********

电 话: 150******** 、 152********

11. 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用户注册网址: *********** 。 “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的办理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网址:***********)。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注册页面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 “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投标人和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退出重新登录即可)。

附件:

电子公开招标文件-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pdf

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52-2025-061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陈柯柯日期:年月日
铺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招标代理::(盖章日期:年月日
招析率审阅人((印鉴或签字)系端日期:20年9月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52-2025-06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

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2、项目交付地点:川姜镇人民政府

3、采购内容:采购240L垃圾桶(含盖子、插销、轮子、轴)3800套(灰色),详见第

二章项目需求。

特别提醒:此次采购的垃圾桶,投标时需带样品提供给业主参考,业主现场根据招标要求

参数来核实样品桶,中标后垃圾桶喷涂标识的样式根据业主要求提供。

需提供240L有效垃圾桶检测报告,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时提供本次招标参数要求同等质量、

同种颜色的样品给采购人确认。此样品桶由中标单位现场交由采购方封样留存,中标单位供货

到现场时,采购单位现场抽检时实际货物有瑕疵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时,要求送检复试,如复试

不合格,所有采购垃圾桶全部退回,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采购预算资金:约49.4万元。最终采购总量不得超过49.4万元。

5、最高限价:240L垃圾桶130元/套(含盖子、插销、轮子、轴),投标报价超过分项

最高限价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质量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

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

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交付期限:乙方接通知后10天内将货物及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

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其它组织);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

处理;

(四)为采购项目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五)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者转让给其他主体实施;

(八)必须出具垃圾桶合格检测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南通市通州

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进行

报名,未注册的投标单位请访问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完善企业诚信库

信息再登录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网址:

***********)

2、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

网上递交;

3、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网址:***********)。

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垃圾桶(1只)带至开标现场,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

京时间)

(1)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送到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

源服务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三楼开标室C033室),过期视自动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样品审查,样品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进入商务标评审。中标

单位的样品则由招标单位封存,其余投标单位样品自行带回,样品运输、搬运费用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不提供样品的,作无效标处理。

(3)评委进入样品室评审后,投标人不得留守样品成列室。评审结束后,中标单位的样

品在招标单位的监督下封存,直至合同履行结束。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发

布上发布。

8.特别提醒: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提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锦绣路118号锦安妮纺织品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人:陈先生、葛女士
电话:183******** 电话:150********、152********

11.其他补充事宜

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用

户注册网址:***********

或“CFCA”的办理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系统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网址:

***********

e6dbd.html)。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注册页面供应商操作手册)。

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如根据上述操作无法查看项目信息,请在“信息管理”→“主体类型修改”中勾选投标

人和供应商选项后添加保存,点击右上角【关闭】按钮退出重新登录即可)。

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请潜在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潜在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

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要求的,成

交后投标人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

承担。中标后,业主按技术参数验收垃圾桶是否达标,如不达标,给予退货,后果由供应商自

行承担。

一、有关要求说明

产品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二、两轮240L垃圾桶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要求
1 桶身规格尺寸 长:≥720mm宽:≥570mm高:含盖≥1040mm
2 容积 240L(±2L)
3 重量 产品整体重量≥14.5KG,单盖体重量≥1.5KG
4 厚度 桶壁厚度:≥4.5mm
5 材料 桶体及桶盖要求采用100%高密度聚乙烯,插销为100%PE全新料,一次性注模成型长销子,高强度、坚固耐用、安装简单并具备倒钩防盗特性固定桶身与桶盖。
6 规范要求 其他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要达到国家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2020行业标准。
7 其他要求 从三楼往下扔的方法,桶体无开裂、无明显变形为合格。

特别提醒:

1、需提供240L有效垃圾桶检测报告,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时提供本次招标参

数要求同等质量、同种颜色(灰色)的样品给采购人确认。此样品桶由中标单位

现场交由采购方封样留存,中标单位供货到现场时,采购单位现场抽检时实际货

物有瑕疵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时,要求送检复试,如复试不合格,所有采购垃圾桶

全部退回,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2、垃圾桶桶体上喷涂字样内容确定中标人后由采购方确定。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2.3至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

本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代理费用1600元,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

支付给代理机构。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成本中自行考虑。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

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收到了损害。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

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

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

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

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疑问

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在开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

之日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

书面质疑后48小时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

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7.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

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7.4采购人可能在开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如澄清或修改时间晚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及澄清

8.1在投标截止时间二日前,采购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采购人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

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

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

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必须出具垃圾桶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

(8)样品(单独递交)。

注:上述(1)—(7)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0.2商务标

(一)投标函;

(二)报价单;

11、投标文件的编写

1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第五章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11.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进行编制、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中。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需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分项报价组成的总

报价。投标人任何漏项、漏报、少报、错报所产生的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2.2.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含质保期)不作调整。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对采购货物或产品

的材料费、安装调试、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含装卸力资)、相关安装辅助材料费、成

品保护费、售后服务计划及购买、税费、售后服务等所有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即招标物交

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免保期内的服务费用等包含响应招标文件采购要求的所有费用;在安

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部件不符,卖方应无条件、无偿补发,由此所

发生的费用中标人自行承担。

12.3.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递交(上传)

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逾期上

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

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3.3.上传投标文件的内容不清楚或不清晰的(含扫描件),造成无法评标或部分影响评

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3.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4.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

时间之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保证金:9000元

14.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玖仟圆整,在

本项目开标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各投标人必须

以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否则不予接受。

14.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网银、电

汇等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

保险机构的保单。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醒:(1)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

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2)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

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3)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具体操作如下:

一、招标通操作方法: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

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注:若使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的也同

样需缴纳至江苏银行);账号:使用CA锁报名登记,在保证金查询页面获取。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汇)出,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

出单位及汇出账号与诚信库中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账户号不一

致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二、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

知》。

各类保函、保单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三、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投标人的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

起理赔申请:

(1.1)放弃中标项目的;

(1.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

行为记录,在一年内本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3)各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3.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

(3.2)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江苏银行********

14.3投标保证金退还: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5日内予以退

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

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六十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

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四、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

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限

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

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

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

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特别提醒: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CA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

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CA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CA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

文件,并在CA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不见面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17、评标委员会

17.1开标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17.2评委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采购有关规定。

17.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人。

18、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18.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

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供应商或与

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18.2由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对未通过审查的供应商,应现场

告知原因。

18.3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

为无效投标文件。

18.4在评标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投标供应商联系。

18.5采购人代表现场宣布评标结果。

19、投标的澄清

19.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19.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

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

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19.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投标文件初审为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由评委会负责实施。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

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凡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已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

购网”(***********)、“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

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

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

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

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认定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

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

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对投标文件中大小写金额不

一致等问题的评审原则如下: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

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质疑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

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6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

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1.1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8)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10)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11)资格审查文件出现报价的。

21.2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1.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1.3.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

购人应当依法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定标

22、确定中标单位

22.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评出中标人。

22.2采购人将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南通通州专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期

限为3个工作日。

22.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3、质疑处理

23.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当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将按照7.1条规定的时间前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3.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7.2条规定的时间前前,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3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

的质疑作出答复,并将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3.3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

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23.4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5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3.6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

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

理。

23.7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

疑不予受理。

23.8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3.8.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23.8.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23.8.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23.8.4提起质疑的日期;

23.8.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

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

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3.9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

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3.10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

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23.11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23.12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

查实,采购人有权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扣减其诚信记录

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4、中标通知书

24.l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中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须到南通

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现场签收中标通知书。

24.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

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25、签订合同

25.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

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5.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货物、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

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

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6、履约保证金

2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价的10%的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

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中标人未缴纳,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中标决定,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

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验收合格结束后,中标人前往采购人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7、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必须提供3份纸质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材料、商务标)及PDF电子档以供招标办、招标人存档。

纸质投标文件应使用CA系统打印,且必须保证与评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第四章评标方法

一、评标办法

本次工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办法,资格后审通过且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

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之后评审。

二、评标程序

资格条件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审查标准

1、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后审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证明文件,并按照本

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资格条件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参

加下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

税收的相关凭证的复印件,及投标人依法缴纳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社会

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

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必须出具垃圾桶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截图;

(8)样品(单独递交)。

上述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按无效标处理。(样品审查参考“第二

章采购项目需求”中技术参数标准)

四、商务标评审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

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至少三家,最低报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时出现

两个或多个中标候选人,则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单位解释。本

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注:1、以上评分标准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加盖公司公章。

2、不带样品作无效标处理。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货物类)

项目名称: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甲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乙方:

签订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书

年月日,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川姜

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委会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

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经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

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

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

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货物

1.2.1货物名称:详见附件(参照招标文件货物名称);

1.2.2货物数量:详见附件(参照招标文件货物名称);

1.2.3货物质量: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提供生产

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1.2.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2.5验收:验收由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提出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在试用

期内组织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验收不合格,采购单位将给予退货,验收方法为从三楼往下扔

的方法,桶体无开裂、无明显变形为验收合格,抽检产品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之中。

1.3.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元/套(¥:,元/套),

以上报价包含产品的制作、运输、上下货物、安装所必须的货物、工程费用、售后服务及税费

等全部费用。

分项价格: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规格 单价(元) 总价(元) 产地
1 240L垃圾桶 3800 含盖子、插销、轮子、轴,灰色
合计(大写):

特别提醒:

此次采购的垃圾桶,投标时需带样品提供给业主参考,业主现场根据招标要求参数来核实

样品桶,中标后垃圾桶喷涂标识的样式根据业主要求提供。

需提供240L有效垃圾桶检测报告,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时提供本次招标参数要求同等质量、

同种颜色的样品给采购人确认。此样品桶由中标单位现场交付采购方封样留存,中标单位供货

到现场、采购单位现场抽检实际货物有瑕疵与招投标文件不符时,要求送检复试,如复试不合

格,所有采购垃圾桶全部退回,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90%,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4.2发票开具方式:税务部门正规发票。

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乙方接通知后10天内将货物及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成。

1.5.2交付地点:川姜镇;

1.5.3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按乙方包装规范,费用由乙方承担。

1.5.4交(提)货方式、地点、运输方式及到站(港)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运至甲方指

定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

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

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

价的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

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

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

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

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

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

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

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

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

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

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

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南通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1.8.1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1.8.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南

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

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

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

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

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

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

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

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

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

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

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

乙方承担。

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

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

应予积极配合;

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

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质量保证

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

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

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9货物的风险负担

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

款。

2.10延迟交货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

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

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合同变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

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

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

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2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

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

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不可抗力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

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

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

事人。

2.14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2.15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

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

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合同中止、终止

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检验和验收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

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

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

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通知和送达

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

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

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

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

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

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9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履约保证金

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银

行转账或现金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

保证金;

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

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

退还乙方;

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

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

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22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

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

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服务的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或服务。2、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在质量期内因货物全部内容、服务本身所有项目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⑴更换:一年内损坏(烫烧除外)超过35%,将视为该批次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必须按同批次货物数量予以全部更换,如供货商拒不更换的,以违约处置乙方有权终止合约,剩余质保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及退还。一年之内非人为损坏的垃圾桶按1:1更换。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服务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响应故障问题,并在24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服务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上述的货物、服务免费保修期为1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6、乙方以文书格式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二、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服务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服务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三、货物、服务包装、发运及运输
1 1、乙方应在货物、服务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服务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服务内。3、乙方在货物、服务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服务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服务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服务已送达。

注:发包人保留对合同修改和完善的权利。

第四部分廉政协议

甲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规范和约束采购过程中采供双方的行为,杜绝吃、拿、卡、要、回扣等违法违纪和不廉

洁问题发生,切实维护双方合法利益,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并同意将本协议作为双方签

订的所有采购合同的必须附件,具有采购合同补充条款之效力。

一、甲方义务

1、不向乙方索取或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得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索要合同以外的各种费用,不在乙方报销应由本

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接受乙方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乙方组织的有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合同的宴请等活动。

4、不要求乙方为自己亲友的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准在乙方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正常按约履行时为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而推

诿扯皮、借故刁难。

二、乙方义务

1.不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2.不支付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咨询费、劳务费等名义索要的各种费用,报销应由甲方单位

个人承担的费用。

3.不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公款旅游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不利用宴请等活动影响

甲方人员公正履行合同。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亲友的营利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等履行环节为获得便利向甲方任何人支付任何合同约定以

外的费用。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如从事上述行为,均视为乙方谋取不法利益,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有

权没收已发生的贿赂财产,有权对乙方处以1-10万元或行贿金额5倍的处罚,涉及犯罪的依

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收受贿赂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要向本协议指定的监督部门或甲

方纪工委部门举报,如知情不报,包庇纵容,一经核实,将按上述约定执行,并按合同总价或

货款总额的50%对乙方作扣款处理。若乙方对甲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且情况属实,

甲方将给予乙方举报人1万元以内的奖励。

3.甲方人员如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甲方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进行查处,

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违反协议约定义务的,除按约定的支付相应的罚金外,甲方有权终止直至取消乙方

今后作为甲方采购单位的资格。

5.双方不履行上述各自义务,构成违法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执纪部门按管辖权依法

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四、违约责任追究

1.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

报。乙方举报甲方违规违纪行为,甲方保证乙方不会在正常业务中受不公平待遇。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执纪部门反映情况,并

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天内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影响正确履行采购合同的,按国家的有关法令、

法规,对相关方予以责任追究。

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为采购合同签署之日起,至采购合同履行期满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川姜镇2025年垃圾桶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

招标人: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

我公司愿针对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

准确的。若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

为我方就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被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函

致:,(采购人)

依据贵单位项目公开招标的采购招标文件,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

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

1、我单位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240L垃圾桶(含盖子、插销、轮子、轴)报价

为人民币(小写)元/套,共3800套,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

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60天。

3、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报价。

4、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

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5、我公司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6、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招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

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7、我公司尊重评标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

中标资格。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严格履

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如因

自身原因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拒绝签订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一年内

不参与高新区境内的任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9、供应商所提供的采购物质保期满后,采购人有权选择维保人或自保,招标采购人无论

做何种选择,供应商都将无条件地保证提供维修所需配件、备件和技术帮助,且所提供的配

件价格等必须是优惠价。中标人在供货、安装过程中,必须对已有现场环境、成品进行保护,

服从采购方现场管理,如造成破损,由中标人按采购方要求进行原样恢复。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报价单

序号 品名 单位 数量 规格 单价(元) 总价(元) 产地
1 240L垃圾桶 3800 含盖子、插销、轮子、轴,灰色
合计(大写):

注:1、供应商须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填写此表。

2、以上报价包含产品的制作、运输、上下货物、安装所必须的货物、工程费用、售后服务

及税费等全部费用。

3、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

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4、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5、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

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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