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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
项目编号
GLGT001432
项目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询价
资金来源
其他
项目概况
公告名称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
公告发布媒体
广东能源商务网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5:33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公告附件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询价.docx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docx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合同-EC revised.docx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
标段/包编号
GLGT001432
报价方式
采购控制价(元)
评审办法
其他
开启形式
其他
投标/响应文件
线上递交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保证金金额(元)
招标/采购范围
供应商资格条件
略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5:33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质疑截止时间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文件售卖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05:33
文件售卖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
开标地点
略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港西路北侧南水新农村产业示范园管理中心一楼西侧132房
联系人
赵倩韵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急粉煤灰销售询价文件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下属公司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集团属下燃煤电厂机组粉煤灰的应急储存、调配基地,主要从事粉煤灰生产加工及发电副产品销售。现拟对应急粉煤灰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客户积极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
二、销售货物概况
1、销售货物概况
| 名称 | 预估数量(万吨) | 交货方式 | 灰源 |
| 粉煤灰 | 2.5 | 灰库自提 | 红海湾电厂珠海电厂(数量占比约7%) |
注:(1)灰源为2025年度应急红海湾电厂及珠海电厂粉煤灰,灰库无均化装置,不确定不同来源的粉煤灰混合程度。
(2)数量为#2和#3库预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报价人需清空#2和#3库库容。最终结算数量以高岚港公司地磅称重数量为准。
(3)现重件码头业务繁忙,询价人不保证珠海电厂重件码头可用于粉煤灰装船使用。如有使用码头装船,报价人应向询价人缴纳码头使用费和货物港务费。
2、销售提运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3、提运计划:*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清空#2和#3库库容,如询价人在询价过程或合同期限内有增加储灰量,则销售数量应不低于2.5万吨;
4、质量标准:质量指标不做保证,报价人需自行对标的物质量进行评估验证,自行承担风险,合同价格不因标的物的质量变化而进行调整;
5、交货地点:高岚港公司厂区灰库
6、结算方式:预付货款。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具备本项目粉煤灰销售渠道及履行合同的服务能力;
3、未被列入集团级别、板块级别和环保公司黑、灰名单管理等禁止报价情形。
四、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以商务网公告时间为准;
2、开标时间:以商务网公告时间为准。
五、报价提交方式(择其一)
1、邮件报价:需盖企业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2.5万吨)销售项目报价文件”。
2、邮寄报价:将密封报价文件邮寄至我司,地址及联系人: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三路珠海电厂西侧赵倩韵********。
3、商务网报价。
4、报价有效期:60个日历天。
六、定标规则:中标人数1家,推荐报价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七、本项目设置控制价,开标时公布,报价低于控制价的,投标有效,但报价无效,不参与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询价人联系方式
谢春燕133********
赵倩韵181********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报价格式
报价及承诺函
致: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清楚理解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项目的要求,完全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并作如下承诺:
1.我司充分考虑到标的质量风险,报价一经接受,固定不调。
2.报价一经询价人接受,我司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并预付货款元(2.5万吨×合同价)。
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后60个日历天。
4.报价文件均为真实、有效的。
5.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项目报价:单价(人民币元,含13%增值税)元/吨。
6.报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时间:
附件2:营业执照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合同编号:GLGH-销-20250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粉煤灰副产品的处置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保证厂区卫生清洁,保障环境卫生,为便于甲方有效的监督管理,便于甲方考核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根据商双方签订的《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合同》(合同编号GLGH-销-20250)(以下简称合同)及甲方制定的所有管理制度及流程是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一方不得借各种理由,违反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
第二条、甲乙方定义
甲方: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第三条、出入管理要求
1.乙方需要进出甲方厂区的人员,必须通过甲方审核,无关人员不得入厂。经甲方审核同意进入厂区的人员,甲方负责进行入厂教育,并经相关资料审验合格齐全后方能办理出入证。在办理出入证前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及车辆的详细信息清单,如有变动或更新应及时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办理有关审核和报备手续。
2.所有进出甲方厂区的车辆必须分别遵守甲方有关保卫及出入制度,车辆入厂时必须接受保卫检查车况,凡是不符合安全或卫生要求的车辆拒绝入厂。
3.装灰车辆必须符合卫生要求,车辆车身干净,轮胎清洁,不滴灰水,不洒落。
4.进出甲方厂区的车辆必须统一办理出入证。
5.车辆入、出厂时,在保卫处应登记车辆牌照、运输物品、入、出厂时间。
第四条、甲方人员要求
1.甲方负有对乙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现场作业人员资质、运输车辆年审资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要求。
3.甲方指派项目联系人,负责现场工作联系和安健环监督,重点监督乙方配备符合安健环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甲方安健环管理人员、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对乙方的现场作业进行现场安健环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记录;若发现乙方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作业人员存在违章、冒险作业等情况时,甲方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责令乙方整改,同时有权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5.对乙方发生与本合同业务直接相关的任何一起事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查清楚,对发生的恶性、严重未遂和重伤及以上的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令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备案。
6.开工前甲方项目负责人须对乙方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7.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8.乙方在作业中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车辆交通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作业中如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一般事故及以上情形,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所有作业并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9.甲方项目负责人对乙方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乙方人员要求
1.乙方雇用员工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2.司机持有相应驾驶装运灰的车的驾驶证。
3.乙方人员及司机需接受运灰安全环保知识、甲方相关规程的培训。
4.乙方人员及司机如有吸毒、酒后或精神状态极差等状况,甲方保卫认为不合适进入厂工作时,不能进入厂区进行相关工作。
5.进入生产区域禁止穿拖鞋、凉鞋、背心、短裤、高跟鞋、裙子、长摆衣服和戴围巾进入厂区,须保持衣冠整齐。
6.进入生产区域必须规范戴好安全帽,安全帽带必须系好。
7.严禁在生产现场睡觉、追逐、嬉戏、打牌赌博等。
8.严禁偷盗行为,一经发现,将当事人送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驱逐出厂,不准再次进入现场工作。
9.外来驾驶员和随车人员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区域进入与工作无关的区域和触碰与工作无关的生产设备、设施。
10.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及电厂方管理规定。
第六条、乙方运输车辆要求
1.装运灰的车需密封良好不漏灰。
2.装运灰的车须配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求的各种合格证件,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运输。
3.装运灰的车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能使用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
4.在厂区的十字及T型交叉路口严禁停放车辆。
5.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按甲方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车辆的停放和装载。不得乱停乱放,堵塞道路。
6.进入生产厂区的灰运输车辆,按厂区要求及运输路线行驶。
第七条、灰装车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被拒绝装车。
2.乙方承诺运输时不使用或雇用改装、证件不齐的运输车辆;乙方承诺不超载经营,因乙方车辆违反上述承诺被道路交通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违反承诺连带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一概由乙方承担。
3.干灰
罐车准确停于干灰口下,准确放下排灰管,卸灰员应全程监控放灰过程,干灰不得洒落,不得飞扬。放灰时灰罐车另一进灰口不得开盖,必须密封盖紧,不得在入灰口上加垫轮胎。
第八条、运输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入厂,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入厂车辆。车辆必须听从卸灰员的调配,按排号顺序依次排队,不得乱停乱放,不得插队。
1.厂内运输
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运灰路线行驶,不得随意驶入其他区域。在厂区内洒落、散落、污染现场的除按规定考核款外,还需即时清扫现场,恢复现场的清洁。
2.厂外运输
运输车辆驶入厂外道路,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的规定,不得洒落、散落、污染道路,如违反规定被查处和造成道路污染或周边农田耕地污染被处罚,所有处罚、赔偿损失及恢复原状等的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九条、清洁卫生要求
1.装车洒落的灰,清扫员应及时清扫,及时冲洗,定期清理灰沟,清理灰水沉淀池,保持畅通。车辆装载完毕驶出库底,进入指定清洁区,驾驶员清洁车辆罐体、轮胎及底盘,清洁后的车辆方可驶离。
2.乙方未按规定装运造成在厂区内洒落、散落、污染现场的除按规定考核款外,还需即时清扫现场,恢复现场的清洁。
第十条、安全环保要求
1.乙方应具有安全、环保运输及处理灰的经验。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并能适应甲方的现场管理方式。
3.乙方人员及司机在厂区生产现场下车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安全带,只能在作业区域活动,禁止触及厂区设备。
4.灰在运输的过程中,不能有泄漏,以免造成环境污染,灰运输途中,由乙方妥善处理,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灰运输车在厂区内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或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营销部门,并听从甲方意见进行处置。
6.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区内行驶速度必须按各路段限速规定行驶,行至路口处要左右观望再次减速通过。
7.在进出厂区公路上行驶时,不管空车还是重车均不得超速。
8.甲方相关部门发现乙方运灰车辆有不符合安全环保的行为,有权要求停运,并责令其限期改进。
9.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合同条款,将被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考核,直至终止合同。
10.在甲方厂区内发生紧急情况下,乙方人员必须按甲方应急挥指中心的指令进行疏散撤离。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保证金
无。
第十二条、监督考核
考核原则: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调度,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按考核细则处罚,直至取消合同资格。
1.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甲方制定的所有管理制度等相关规范。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甲方有权对违章的人员和单位处以考核。
2.若乙方装运灰过程中发生违反考核细则或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及考核,乙方不缴纳考核款的,甲方有权考核减乙方的运输款。
3.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乙方须修复或照价赔偿;如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乙方负法律法规相应责任。
4.根据现场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新的安全、环保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以达到新的安全、环保标准。
5.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本管理考核细则的补充修订,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三条、服务验收标准及考核
1.乙方的行为必须遵循甲方相关的质量、安全、环境方针政策,且其提供的服务应遵循相关的行业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2.所有的运行操作必须按工作程序进行,所有活动应遵守国家、相关行业制定的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要求。
3.考核操作流程
3.1考核标准(见附件1)。
3.2当乙方人员违反考核标准(见附件1)时,甲方进行汇总后提交考核通知单给乙方,乙方按要求三天内到甲方财务部缴纳考核款,否则考核款将在运输款中扣除。
3.3乙方在收到考核通知单后,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缴纳考核款。
甲方: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日期:2025年月日
附件1:
考核标准
| 项目 | 项目编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标准 | 考核 |
| 出入管理 | 1 | 出入厂区 | 车辆或人员未办理或未出示出入证,强行出入厂区。 | 拒绝出入,考核1000-2000元/次 |
| 2 | 车辆检查 | 出厂时不交验【提货单】或出厂凭证给保卫 | 拒绝出厂,考核1000-2000元/次。 | |
| 车辆及人员管理 | 1 | 行驶 | 在厂区内,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 考核500-2000元/车 |
| 2 | 超速 | 在厂区内超速行驶 | 考核500-2000元/车 | |
| 3 | 停放 | 不按规定停放,乱停乱放。 | 考核500-2000元/车 | |
| 4 | 排队等候 | 不按规定排队,插队,不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 考核500-5000元/次 | |
| 5 | 驾驶员 | 不提供、开具票据,私自偷运副产品 | 考核5000-10000元/次,禁止该车进入厂区 | |
| 6 | 车况、人员 | 车况或人员不符合规定或要求未及时整改 | 拒绝进入,考核500-2000元/次 | |
| 安全生产 | 1 | 运输车辆 | 未按要求及时增减运输车辆,不能及时运输粉煤灰和影响安全生产。 | 考核1000-2000元/次 |
| 2 | 安全生产 | 书面通知后,仍不按规定时间到达装货地点,导致影响安全生产。 | 考核1000-5000元/次,书面警告一次 | |
| 安全环保职业卫生 | 1 | 洒落污染 | 在厂区内洒落、散落、污染现场 | 清扫干净,恢复原状,考核500-1000元/次 |
| 2 | 洒落污染 | 在厂外洒落、散落、污染道路,造成道路污染或周边农田耕地污染 | 清扫干净,恢复原状,考核500-1000元/次 | |
| 3 | 安全环保 | 强行要求工作人员多装多载 | 考核1000-5000元/次 | |
| 4 | 安全 | 生产现场下车不戴安全帽或高空不系安全带或佩带不规范 | 考核500-2000元/次 | |
| 5 | 安全 | 在厂区内吸烟 | 考核500-2000元/次 | |
| 6 | 安全 | 损坏现场设备设施 | 照价赔偿,考核1000元/次 | |
| 7 | 环保 | 放灰时,将另一放灰口打开造成污染。 | 考核500-1000元/次 | |
| 8 | 职业卫生 | 不按要求或规定佩戴合格劳动保护用品 | 考核500-1000元/次 | |
| 9 | 零排放 | 因乙方原因,甲方被迫启动紧急卸灰预案,导致灰用其它方式处理。 | 承担所有处理费用 | |
| 组织沟通 | 1 | 沟通 | 无法联系上对应的管理人员 | 考核200-500元/次 |
| 2 | 执行 | 乙方人员拒不执行甲方的工作和协调指令,又不能提出合理的拒绝原因。 | 考核500元/次 | |
| 3 | 纪律 | 在厂区与工作人员发生吵架、斗殴 | 考核2000-20000元/次 | |
| 其他 | 1 | 考核款 | 乙方在收到考核通知单时,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缴纳考核款。 | 考核金在合同运输费用中扣除 |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急粉煤灰销售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GLGH-销-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
法定代表人:李钦青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南港西路北侧南水新农村产业示范园管理中心一楼西侧132房
联系方式:********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就乙方购买甲方应急粉煤灰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物: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即“红海湾电厂”)及珠海经济特区广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即“珠海电厂”)粉煤灰(以下简称“应急粉煤灰”),甲方对粉煤灰的质量、指标不做保证。
二、数量:#2和#3库库容约25000吨,以清空#2和#3库容为准;如甲方在询价过程或合同期限内增加储灰量,则销售数量应不低于2.5万吨。
三、装运约定
3.1乙方自供符合国家及电厂规定的专用封闭罐车提运粉煤灰,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避免二次污染,车辆必须符合《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3修订)、《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的要求;
3.2提运车辆严禁超载,超载车辆禁止出厂;
3.3乙方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提运、仓储、运输、加工、使用等环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等法律。
四、发货地点:甲方灰库,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三路珠海电厂西侧。
五、交货方式:散装自提,乙方自提并负责装运、清理因装运粉煤灰造成的卫生问题。
六、提运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七、合同价格: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元/吨(该价格包含13%增值税)。
八、结算与付款:
8.1乙方签订合同后预付货款元(25000吨×合同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甲方账户。
8.2乙方提运数量金额超出预付货款金额时,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提运,乙方应及时补缴预付款后方可提运。
8.3最终结算时按实际提运货款金额进行多退少补。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指定项目经理(姓名:王瑞鹏电话:133********),负责项目联系以及执行有关本合同项下的现场管理权责,并对该项目进行监督;
9.2乙方人员进场前,甲方需向乙方人员介绍有关规章制度、防护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9.3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或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纠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根据违章的情形,甲方有权按照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向乙方计收考核款。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服从甲方的协调管理;乙方指定项目经理(姓名:电话:),负责本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
10.2乙方根据甲方的管理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10.3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制度和要求,加强对粉煤灰销售全过程的安健环管理。当乙方违反甲方安全文明作业规定时,甲方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向乙方计收考核款,考核款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乙方在合同期间未发生任何违章、违约等计收考核款情形的,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反之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0.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车辆及有关人员在按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办妥进出厂区手续后,方可前往粉煤灰库提运粉煤灰;
10.5提运运粉煤灰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管理和调度,密切配合甲方人员的工作;
10.6乙方必须重视和做好对所聘请司机、现场工作人员的操作指导、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因乙方及驾驶员责任产生的一切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损坏财物、交通肇事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发生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0.7粉煤灰库及由提运粉煤灰造成影响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按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规定,保持粉煤灰库及其周边环境清洁卫生;
10.8乙方必须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须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乙方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失业、养老等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保险,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由此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9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非甲方原因),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
11.1为确保合同有效履行,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11.2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提前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00%);
11.3乙方未按本协议提运时间完成合同约定提运数量粉煤灰的,履约保证金将视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无权继续提运上述未提运完的粉煤灰,甲方可以自行处置库内剩余的粉煤灰,乙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11.4履约保证金可用于抵扣超出预付金额的货款,如履约保证金均抵扣完毕合同尚未到期的,乙方应在提运前支付相应的货款;在合同期满后,甲方在扣除应扣抵项目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无息退还乙方。
十二、解除合同
12.1因乙方原因严重威胁甲方安全生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消除安全生产危险所支出的费用等;
12.2解除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的考核款等相关费用,且甲方保留追索的权利。
十三、有效通讯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与本协议履行有关的任何通知、认可、同意、要求或其他事项应采用书面或其他留痕方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人送达、快递、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以快递或专人发送,在收件人签收之日(如快递被拒收,则以被拒收之日作为送达日)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在发件一方收到系统信息显示发件成功或在24小时内未收到表明电子邮件未被送达或被退回的系统信息的情况下,以电子邮件成功传送之日即为送达。
13.1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文件送达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三路珠海电厂西侧
联系人:谢春燕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该电子邮箱作为有效通讯联系地址、具有法律效力):********@163.com
13.2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该电子邮箱作为有效通讯联系地址、具有法律效力):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地址或通知方式发生变化(“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特别强调:因诸如商业风险、暴雨、村民阻挠等因素导致的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延误或停止均不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当事人均不得以此类理由要求免除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14.2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并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对方书面说明遭受不可抗力和合同履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履行本合同受阻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证明资料。
14.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的合同一方应尽其一切合理努力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受阻的合同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而造成损失扩大的部分,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交货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14.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合同双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按合同条款14.1、14.2、14.3有关不可抗力约定处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可解除合同。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条款的约定处理。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经过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复印件、扫描件有效。
十八、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说明:乙方使用重件码头装船运输粉煤灰的,按5元/吨收取码头使用费;若产生属于政府定价范畴的港口收费,乙方需依据国家相关收费标准另行承担。此外,甲方有权按照港口海事处辖区码头进出货物月报表数据,向乙方代收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暂按0.5元/吨执行,具体以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以下无正文)
| 甲 方(盖章) | 乙 方(盖章) | ||
| 名 称: | 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名 称: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签约日期: | 年 月 日 |
| 地 址: |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装备三路珠海电厂西侧 | 地 址: | |
| 邮 编: | 519050 | 邮 编: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钦青 | 法定代表人 | |
| 联 系 人: | 谢春燕 | 联 系 人: |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163.com | 电子邮件: | |
| 开户银行: | 建设银行广州粤电支行 | 开户银行: | |
| 帐 号: | 4********059100115 | 帐 号: | |
| 纳税人登记号: | 9144********08 | 纳税人登记号: | |
附件1:《廉洁承诺协议》
甲方: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签订《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急粉煤灰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甲乙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保证业务人员廉洁自律,特订立本廉洁承诺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各项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商业交易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社会和对方利益。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对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及甲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包括乙方人员,下同)及其相关单位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或以其它任何名义兼职取酬等。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自己、配偶、子女及近亲属在工作安排、境内外旅游、学习等提供方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收取礼金、礼物。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提出上述各项规定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或就有关业务问题进行私下商谈、达成默契。
第三条乙方及乙方项目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以投资、入股或者受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名义,给甲方人员分发股利、红利、利息等现金或有价证券。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不得为甲方人员和配偶、子女及近亲属等安排工作、境内外旅游、上学等。
(四)不得以婚丧嫁娶、子女考学、探病、乔迁等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物等。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高档宴请、健身及高消费娱乐活动等。
(六)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娱乐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甲方人员有违反第二条规定的行为,乙方可到甲方纪检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在甲方纪检部门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乙方有配合调查及提供证明材料的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将依据管理权限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签署的任何合同、订单等,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列入甲方黑名单管理。乙方涉嫌犯罪的,甲方有权向司法机关举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监督及投诉
任何一方如有任何意见、建议等,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反映。
接受举报的一方将按规定对举报人所举报内容和个人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也可匿名举报。
(一)甲方举报方式:
1.举报投诉邮件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装备三路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举报投诉固定电话:********
3.举报投诉电子邮箱:********@163.com
(二)乙方举报方式:
1.举报投诉邮件地址:
2.举报投诉固定电话:
3.举报投诉电子邮箱:
第六条本协议作为双方签署的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甲方:广东珠海高岚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
| 签字日期: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