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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第二款“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将液化空气(武汉)电子气体有限公司液化空气(武汉)电子气体有限公司配套长江存储大宗气体站扩建项目竣工日期及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环保设施竣工调试日期
1)环保设施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环保设施调试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以上信息向社会公示。
液化空气(武汉)电子气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