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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炼油厂380万吨/年Ⅰ常减压装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沼气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梅河口市天和街3号(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详见下方提取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反式: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验收-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沼气资源化利用技改项目.pdf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vfEpNCqRpvO9PC2BSm14Q?pwd=gpa6 提取码: gpa6--来自百度网盘超级会员v7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