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辽宁兴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受沈北新区城市建设局委托对蒲田路北-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于洪区甘官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于洪新城75-2#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甘官村。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E123.316124°,N41.738548°。调查面积为42736.17m2,地块东至美的盛堂,南至甘官村居民区,西至东北育才九年一贯制项目,北至千岛湖街地铁站沿线。
二、调查方式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
三、调查结论
于洪区甘官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于洪新城75-2#地块)位于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南阳湖街道,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国有土地,地块面积42736.17m2,该地块历史上曾有畜禽养殖场(1998年-2024年)、安泰鹤晨综合加工厂(2004年-2024年)、沈阳市于洪区甘官村拔丝厂(1998年-2024年)、沈阳市于洪区光大家具(1998年-2017年)四家工业企业,及大棚(2007年拆除)、临时施工营地(2020-2021年)、甘官村居民(至今存在)、东北育才九年一贯制项目施工营地(2025年至今)、停车场(2024年至今)、食品可移动钢结构库房(临时存放)。现状地块南侧有居民、停车场,停车场西侧存放食品可移动钢结构库房,地块北侧有一处东北育才九年一贯制项目施工营地,其余为空地。
根据2012年南阳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于洪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调查范围为于洪新城75-2#地块整体。
通过第一阶段现场调查和分析,识别出地块潜在污染源为地块内企业生产行为。确定本次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调查分析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苯系物、石油烃(C10-C40)。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共布设13个土壤监测点位(12个地块内柱状点、1个地块外对照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内监测井),共采集土壤样品52个(包括7个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4组(包括1组平行样品),土壤样品监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pH,共计47项。地下水样品监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37项常规指标(除放射性外)及石油烃(C10~C40)、二甲苯、乙苯,共计40项。
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执行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执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土壤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的检测项目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各监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C10~C40)符合《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内地下水质量较好。
综上所述,于洪区甘官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于洪新城75-2#地块)土壤、地下水均满足居住用地情景下的环境质量要求,地块内无土壤、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阶段详细调查工作。
四、信息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单位提出意贝并提出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蕾
邮箱:406455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