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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我公司(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对“成都天府空港新城15号再生水厂及污水干管工程”作出以下公示:
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天府空港新城15号再生水厂及污水干管工程位于成都东部新区草池街道集体村1组,我公司(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调试,项目调试起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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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成都东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椿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