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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等相关要求,对“东莞市中粤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安镇生态共性联创项目”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莞市中粤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安镇生态共性联创项目
(2)建设单位:东莞市中粤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新民路149号
(5)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拟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新民路149号建设东莞市中粤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长安镇生态共性联创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约5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0000平方米,主要对铝合金工件进行阳极氧化加工,对五金制品进行喷砂、抛光、拉丝、研磨、前处理、电泳、喷粉、喷漆等加工,印制线路板,对五金制品进行涂布、蚀刻、丝印等加工。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东莞市中粤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新民路149号
联系人:孙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515720895@qq.com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富社区黄金路1号天安数码城C区2号厂房513
联系人:刘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98373716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环评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及环评机构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东莞市中粤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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