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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受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办事处委托,安徽方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蜀山区琴港(原冰箱二厂)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位于合肥市蜀山区金寨路13号,地块最早是菜地,1982年建设常青溜冰厂,1985年为合肥电冰箱配件二厂,1989年合肥电冰箱配件二厂停产,2000年租赁给医药公司用于仓储,2009年租赁给琴港大剧院。*开通会员可解锁*现场踏勘地块闲置,构筑物能看出是琴港娱乐活动场所,地块内现无工业生产活动,地块中心坐标分别为:东经117.25769°,北纬31.83418°,地块总面积为9638.27 m2(约14.46亩)。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
现场钻探采样工作期间,分别在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壤柱状样监测点、3口地下水监测井,另外在地块外设置1个土壤对照点及地块地下水上游设置1口地下水对照监测井;共采集24个土壤样品和3个平行样,3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平行样,对照点检测数据引用周边土调报告对照点的检测结果。土壤分析测试了45项基本项、石油烃和pH值共47项。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了(GB/T14848-2017)中常规指标37项以及石油烃(C10-40)、乙苯、二甲苯3项共40项。
本项目地块的未来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和居住用地,本次调查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样品标准值选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值为筛选值进行评价。
经过评价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检测结果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GB36600-2018中45基本项、pH和石油烃(C10-C40)共47项因子。检出污染物包括重金属(铜、镍、砷、汞、镉、铅)和石油烃(C10-C40)等各检测指标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通过分析送检的3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在地下水Ⅳ类指标限值内。
调查结论
本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