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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恒宇厂区设备资产处置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皖华安评字〔2025〕108、109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开通会员可解锁*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以 形式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全部汇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三)转让标的如涉及权证更名,只允许过户至乙方名下,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无法律规定的均由乙方承担。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责任范围
1.乙方必须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同时要对一楼地基载荷、搬迁通道充分评估。
2.甲方负责主持施工过程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批准。
3.甲方对设备拆除、搬运施工方案提出审核意见。
4.乙方负责制定设备拆除施工方案;乙方负责安排就位所需的技术和施工人员;乙方负责工程所需各种施工工具(电焊机、切机及施工需要的电线电缆、电焊条、氧气、乙炔、机器移位所需的小推车及其它有助于施工的辅助工具等)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乙方负责安装中产生垃圾的清除。
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施工、野蛮施工,不得损坏甲方设备,否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遇到问题须与甲方及时沟通,共同协商,乙方应在得到甲方认可的可行的前提条件下施工。
7.双方驻现场代表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职权:负责及监督拆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问题,协调其他事宜。
(四)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告牌。
3.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须有特种作业证,否则因此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施工期间,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含甲方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人员及设备财产安全),乙方对转让标的所在区域的安全负责,如因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摔伤、砸伤、碰伤等一切安全及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包含给甲方设备、工人因此造成的伤害);参加施工的乙方人员都必须具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应确保任何一位具体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要求资格。若乙方擅自使用不具备资质要求的人员施工,由此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独自承担。除此之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五)其它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本项目公告、本合同、设备拆除清运方案和工程期限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现场代表的质量监督,随时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发现问题达不到协议约定的事项的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3.技术要求:按本合同附件《搬迁须知和要求》执行。
4.乙方不得擅自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如需分包,由甲方确定,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撤离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四)转让标的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全部拆除并清运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若逾期,则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逾期天数支付每日0.2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若乙方延期达一周,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对余下转让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并存放于第三方场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自行处理转让标的进行弥补。此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运费、场地占用费、仓储费等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列工资表并由甲方监督发放。如因乙方未及时支付工资,而导致施工人员停工、罢工或其他形式的纠纷,甲方在发现后,一经核实,可将乙方所拖欠的工资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并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乙方按0.5万元/人/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总额不得少于甲方直接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资额度。
(六)乙方不得透露本项目相关的任何信息,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由此采取的保密措施产生的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或以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发送到下述指定的地址;如有任何变更,一方应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授权邮箱:
2.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即视为被送达方收到并了解通知内容,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以书面形式面呈并签收的,签收之时视为送达;通过特快专递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2日视为送达,所寄内容以快递单上填写内容为准;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自发出当日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
一、搬迁须知
1.甲方与乙方须现场对照处置资产清单书面明确本次转让标的设备范围和具体实物,明确本次处置区域内非处置资产分界,不属于本项目标的资产范围的严禁拆解。
2.乙方以转让标的现状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后甲方不负责该标的资产保管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仅为处置资产清单上明确的资产实物,不包含任何厂房动力设施、消防设施、网络设备及建筑设施等。
4.搬迁时须保护厂房内洁净环境,保护墙面、地面、地基、吊顶、立柱等设施不受破坏。
5.因乙方拆解线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弃物资,乙方须在标段规定搬迁结束之日前清运出厂。
6.乙方必须在所有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足额购买相关保险(如意外险、工伤险等),并提供购买凭证在甲方备案。乙方施工全过程中,造成人员伤害及甲方的资产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搬迁路线、搬出口进行设备搬迁;搬迁路线中有需要拆除的设备、门窗、墙体等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进行拆除,拆除和恢复相关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施工前须提供转让标的拆解、搬运及吊装方案,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之后方可施工。方案内容须明确对甲方厂房环境、建筑结构、吊顶、地基和地面的保护措施,拆解设备时造成地面破损和地基破坏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施工区域、施工范围及施工要求进行安全施工,若有违规,甲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每次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二、搬迁要求
1.施工必须先拆分界点,拆解时乙方及甲方须同时在场,无异议后再施工。
2.搬迁施工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禁止野蛮作业。
3.园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大小便;严禁乱丢垃圾、物资乱放、车辆乱停;严禁损坏厂区草坪、道路等建筑设施。
4.进入厂房施工人员需配穿防砸鞋、安全帽、防割手套等劳保用品,接受安全培训,按规定规范作业。
5.搬迁期间所有人员统一行动、统一上班、下班,杜绝进入非处置区域,不得搬移非转让资产;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由委托方监督执行。
6.设备拆解时地面等需进行保护,乙方施工前需自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垫和承载板等,具体规格及数量视现场需求,搬运过程中严格按照指定的搬运通道进行搬运。
7.乙方自行准备搬迁的地牛、手动液压车、托盘、装物用的箱子、气源及设备拆解起吊工具等所有工具。工具进场前须经甲方确认。
8.搬迁施工中,厂房内部不允许动火;其他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若需动火,乙方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9.乙方须对标的设备进行模块化搬迁,不得在甲方厂房内及道路等场地进行细分拆解作业,对已搬出厂房的物资原则上当天装运出厂,最长不得在甲方道路等场所停留超过24小时。超出停留时间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实际占用面积*10元/平方米每天)。
附件: 附件3:转让标的清单.pdf 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