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花园C区中心广场综合楼012号一层房屋租赁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安徽合肥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包河花园C区中心广场综合楼012号一层房屋租赁公告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1: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信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

甲方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出租房屋发布租赁公告,乙方通过竞价方式确认为房屋承租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座落于 ,层 数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计 五年整。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至本合同约定的金额。

1、首年的租金标准为【】元/㎡/月,月租金为【】元/月,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递增情况 租金毎2年按3%递增,最后一年按上2年的3%递增 。为免歧义,租赁期“月”的计算方式为:当月T日至次月T-1日。

2、不提前退租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给予乙方一共【】个月的装修免租期,给予免租期租金减免,具体免租期间为

3、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甲方账户信息如下(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租金每6个月为一期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5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承租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1、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5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 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终止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环保、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租赁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2、因甲方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单方解除权除外),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3、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期限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① 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② 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③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④ 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包括承租后公开对外转租(无论是否转租成功)。

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租金达30日的。

欠缴各项费用达一个月房屋租金的。

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使用房屋的。

乙方严重违反环保、安全、消防、生产等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或政策的。

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1、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2、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的10%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如下: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按年租金1/天标准收取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年租金1/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1、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三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2、租期内,乙方违反以下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予以警告或按1000元/次进行处罚:

2.1、 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三合一”及“多合一”场所的;

2.2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3、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乙方需签订《租赁单位安全责任书》。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 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约的,除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前提下,因特殊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无必要的,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可以免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违约金的支付。

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房屋租金,在甲方催款通知下达期限截止日,仍然拒不按照要求缴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直至缴清所拖欠费用。此种情形下,乙方所应当承担的租金、管理费及相关能源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4、 承租期内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包括部分转租),乙方办理的营业执照主体(营业执照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与乙方名称必须一致,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构成转租,视为其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当年年租金的10%)。如乙方不能及时将转租(分租)户清场并按时交还房屋,所造成的租金收益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

5、 甲方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网站租赁公告,该租赁公告为本合同组成部分,租赁公告内容对甲乙双方均有拘束力,租赁公告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院内 (身份证号码):

联系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各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确保乙方切实落实和履行安全工作职责,维护本区域的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 按照房屋使用“预防第一、安全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房屋,谁负责房屋安全”的原则,乙方个人或法人代表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租赁的房屋的消防、治安、安全生产工作负完全的管理责任,对所承租房屋内所从事的研发、生产、经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人员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 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法律规定和安全法规条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设置专人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落实;安全制度、安全预案上墙,定期组织学习,加强防火、防水、防电、防盗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定期演练紧急状态下的安全预案,接到安全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等相关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安全预案和进行自查自纠,防止重大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 加强房屋及地上构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合理地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乙方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和私接乱拉电线;在雨季或大风等恶劣天气来临之际,要对所承租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楼、危房、危墙、用水用电等安全隐患马上停止使用,及时维修。

四、 由于乙方负责人不贯彻消防、治安法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乙方的连带责任,并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五、 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监察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检查应予以配合,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限予停业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六、 本责任书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