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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海口市海府路12号亚希大厦十一层 |
| 法定代表人 | 赵玉南 |
| 所在地区 | 海南省-海口市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767.325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热带农业项目投资开发,农业产品生产,加工,高科技投资开发,旅游资源项目开发、工业投资开发、交通投资开发、能源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及经营(贰级),工程承包,动产与不动产的租赁、证券投资、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化工产品(专营除外)、五金、家电、纺织品、文体用品、石油产品(售给有经营权单位),建材,煤炭,矿产品的贸易业务。 |
| 职工人数 | 0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股东名称 | 持股股份(万股) |
| 其他法人股 | 0.543235 |
| 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 | 0.33 |
| 个人股 | 0.15 |
| 海南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0.0115 |
| 江西省证券公司 | 0.0115 |
| 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 | 0.0105 |
| 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 | 0.0105 |
| 武汉市电力开发公司 | 0.0095 |
| 2024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财务报表 | ||
| 报表类型 | 月报 |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67.5625万股股份转让项目(项目编号:G32025AH1000072,以下简称:南大高新股份转让项目)和海南机场股份有限公司57万股股份转让项目(项目编号:G32025AH1000071,以下简称:海南机场股份转让项目),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南大高新股份转让项目和海南机场股份转让项目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如上述项目形成竞价,则以人民币1.81万元作为南大高新股份转让项目和海南机场股份转让项目的合并竞价起始价进行网络竞价,若成交价较合并竞价起始价有溢价,则按照对应挂牌金额占合并竞价起始价比例(即南大高新股份转让项目占比6%,海南机场股份转让项目占比94%)分配溢价金额。 2、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3、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4、依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处置所涉及其持有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5】第020116号),提请意向受让方特别注意:【三、估值对象和估值范围】(三)被投资单位概况2.被投资单位-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概况“(3)目前经营情况。截止估值基准日,经估值专业人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和企查查查询,海南高新登记状态为已吊销未注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无法获取财务、经营等资料。”和【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五)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5、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没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权,也没有重大影响,无法获取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转让方无法确认其公司章程中是否包含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和股份转让的其他相关条款,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须自行对标的企业的股东权利、股份转让限制等情况进行独立调查、核实,并基于自身商业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决策,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如因上述情况导致无法完成本次股份转让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处置所涉及其持有相关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估值报告》(中水致远评咨字【2025】第020116号)、《法律意见书》。 | |
资产评估情况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
| 持有股份数 | 675625股 |
| 拟转让股份数 | 675625股 |
| 法定代表人 | 沈和付 |
| 成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注册资本(万元) | 436377.7891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86376P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安徽省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意向受让方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份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 7、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价款。 9、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成交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4个周期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顾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