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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方情况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资产信息
交易机构
项目附件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L12026AH1000712 |
| 标的名称 |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综合楼1层商业用房(综合体)出租 |
| 出租底价 | 83.9026万元/年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497.1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
|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开通会员可解锁*492Y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租赁期限 | 25 |
| 租赁期限单位 | 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 否 |
| 资产概述 | 1、出租标的为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后勤综合楼1层商业用房(综合体),标的无免租金装潢期,标的面积、租金底价、租期等均详见公告。 2、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3、出租标的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3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出租标的现处于租赁状态。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请于工作日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告期内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现场勘查。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并与出租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为满足师生校内日常生活综合需求,出租标的用于经营超市及为校园提供配套服务;其中超市须由承租方自营,所售商品须包含文化学习用品、生活用品、日用百货、小礼品、定型包装小食品、水果;为校园提供的配套服务须包含移动通讯业务、电信通讯业务、联通通讯业务、甜品烘焙店、奶茶饮品店、理发店。为校园提供的配套服务项目承租方可自营或引入相应的合作方。出租标的内不得从事娱乐、赌博、棋牌、洗浴、传销、封建迷信、易燃易爆、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噪声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确保学生生活商品的正常供应,所经营的所有商品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价格标签须符合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合肥市内同类型店铺同类商品价格(特价商品除外)并对所提供服务实行“三包”,假一罚十。承租方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健康的文化书籍及音像资料以及香烟(含电子烟)、酒类(含酒精饮料)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国家规定的违禁商品, 4、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对工作人员、车辆、设施设备等进行有效管理,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经营时间须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不得出现随意暂停、终止营业或其他不正常营业行为,并做好商品和服务的供应保障。 5、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及出租方相关规定,并配合出租方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意识形态排查。 6、租赁期内,校园一卡通、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现金均可作为消费支付结算方式。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接入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通过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发生的消费结算纳入出租方财务统一管理。 7、租赁期间,承租方须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性占用部分出租场地,以及协助完成活动所需的物资供应、场地布置、人员引导等配套服务工作。 8、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9、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10、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11、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时,改造、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改造、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改造、装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至少提前6个月向出租方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3个月租金的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3、《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改造、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4、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5、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整体运营方案提交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启动运营。为校园提供的配套服务项目,承租方如需引进合作方,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租方与引入的合作方须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协议)》,合同中须载明经营项目、租赁房屋面积、装修装潢费用计算方法、平摊面积多少、租金标准、押金金额、委托经营期限(委托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委托经营合同(协议)》须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生效,生效后的《委托经营合同(协议)》报出租方备案。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随意更换合作方。 (2)承租方收取合作方每月租金标准不得高于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的月租金单价,水、电等费用标准不得高于出租方核定的收费标准。 (3)承租方须承担管理各合作方的责任,承租方及各合作方均须服从出租方管理部门在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服务质量、综合素质上的监督管理。因承租方及各合作方的经营管理产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且不得影响出租方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等秩序。如因自身经营行为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6、租赁期内,承租方如需新增配套服务项目,须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随意更改经营项目。 17、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1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出租标的意向承租方均须提供承诺函(详见附件);承诺函内容:本意向方法定代表人及工作人员均非出租方职工以及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临时聘用人员。 (3)意向承租方需提交由出租方出具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接到出租方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3、出租方来函所列自然人/企业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竞租(所列自然人/企业法人可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查看);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条件 | |
| 挂牌开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自然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处置方案 |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
| 保证金金额 | 25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 不动产 | |
| 标的状态 | 出租 |
| 类型 | 其他 |
| 出租标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魏武路1号安徽国际商务职业学院校园内后勤综合楼1层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6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承诺函.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