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交易公告 澄清公告 候选人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异常
开标倒计时
天 小时 分钟
合肥华侨城环巢文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及全部债权转让公告
附件:
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兴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兴泰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12F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签订本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业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为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甲方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三)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甲方持有的合肥华侨城环巢文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49%股权及对其全部债权本息。
转让标的已于 年 月 日经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产权转让公告,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最终确定由乙方受让该转让标的。
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标的企业任何债权,不再承担标的企业任何债务。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 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一)期间损益
审计、评估基准日起至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二)转让标的变更、备案
甲、乙双方须在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0日内配合完成转让标的转让以及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变更、备案等手续。如因某一方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成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追究违约方相关责任。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如因甲方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转让标的转让以及标的企业转让标的变更、备案等手续递交、申请事宜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转让标的变更、备案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三个月内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合同须在交易价款付清后送交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
(一)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对应的产权转让公告以及乙方在受让转让标的过程中递交的承诺函等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项目审批信息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