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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交集团200辆公交车动力电池报废处置公告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资料或承诺函均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5】第100号《资产评估报告》。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kW.h转让给乙方,按照实际转让电池组铭牌标识总容量进行核对和结算(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开通会员可解锁*82)一次性按照暂定成交总价(暂定成交总价=成交单价*预估电池铭牌标识总容量55910 kW.h)付清暂定转让价款,先付款后拉货。电池清点移交后,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移交量核算本次实际转让价款,多退少补,所有尾款在拖运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前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退还(收款单位: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平路支行;账号:1302 0107 0900 4600 117)。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预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进行移交,具体时间由甲方在移交前3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以上时间为预估时间,乙方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无任何异议。
(三)本次转让标的为在线营运车辆拟报废电池,为保障营运,受让方应配合委托方换电进度安排进行电池拆除、移交等事宜,具体移交时间和场地,双方友好协商。
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税率按照最新国家政策执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一)甲、乙双方均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在对标的清点过程中,甲方安排专人现场核实,按车型、车辆数量的装电电量核对移交标的,并经双方书面签字(或盖章)确认。乙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容量和规格差异、市场行情波动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格要求,乙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三)乙方须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向国家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标的信息,同时在每批次标的回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废旧电池处理报告,完成动力蓄电池溯源管理,不得影响本年度补贴申报。如逾期未交付报废手续,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四)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电池存放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甲方场地对标的进行另行分解、拆解,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与甲方协商分期分批清运。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车辆、人员将报废电池拖运完毕,乙方自有或委托的运输车辆须具备危化品运输资质,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电池交接后的运输、拆解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电池交接后的溯源管理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全额扣除,不予返还。
(六)乙方须按照其具备资质的处理方式处理电池,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七)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转让公告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2000元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金。若乙方逾期超过5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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