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27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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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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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

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预算金额:第1包300.000000万元,第2包3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采购需求: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8: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0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咨询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3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展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34分55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4分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

原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2包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招标文件P45 荣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服务的项目)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的得分:(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3 分;(2)地市级及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如为所管项目获奖,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4)同一奖项不累计得分,仅计分一次。本项对政府部门内部处室颁发的奖项荣誉不予认可。

疑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列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歧视性情形。本项目仅限定“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本质上排斥了其他合法颁发主体,构成对优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违反上述法规要求。(2)招标文件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未充分考虑行业内多数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司及大量合规经营的食材配送企业,均未取得该类特定荣誉奖项,此条款是否存在以特定类型奖项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3)本项评分仅认可特定主体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未设置同等效力的替代评审维度,是否符合政府采购 “公平、公正、公开” 及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相关规定?

建议:

建议调整如下: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其中: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区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荣誉或奖项(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颁发荣誉均予以认可,行业协会荣誉不予认可,该评分项不予修改。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名称:庐江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施展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2分2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 更正公告3.7--.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原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

原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6ANNFZ0003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第1包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 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招标文件P45 荣誉: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或其所服务的项目)获得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的得分:(1)省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3 分;(2)地市级及以下的,每提供一个荣誉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或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分。(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如为所管项目获奖,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4)同一奖项不累计得分,仅计分一次。本项对政府部门内部处室颁发的奖项荣誉不予认可。

疑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明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进一步列举,“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属于歧视性情形。本项目仅限定“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本质上排斥了其他合法颁发主体,构成对优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违反上述法规要求。(2)招标文件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作为加分项,未充分考虑行业内多数供应商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司及大量合规经营的食材配送企业,均未取得该类特定荣誉奖项,此条款是否存在以特定类型奖项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3)本项评分仅认可特定主体颁发的食材类荣誉奖项,未设置同等效力的替代评审维度,是否符合政府采购 “公平、公正、公开” 及 “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的相关规定?

建议:

建议调整如下: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人民政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学)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其中:地市级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区县级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满分5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荣誉或奖项(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复: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行业主管部门、人民政府颁发荣誉均予以认可,行业协会荣誉不予认可,该评分项不予修改。该评分项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采购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名称:庐江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泥河路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施展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6分57秒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附件: 更正公告3.7--.pdf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庐江县公安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简号: 2026ANNFZ00035
采购人名称: 庐江县公安局 财政委托编号: FS34*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平台: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预算金额(万元): 600.0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PPP项目 :
监督部门编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71543D 监督部门名称: 庐江县财政局
代理机构: 合肥庐江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建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累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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