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三荣大厦二层2-1室招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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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区三荣大厦二层2-1室招租公告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

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108天,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免租期含在合同期内。免租装修期仅用于乙方进行场地装修及办理开业手续,乙方不得在免租期内进行实质性经营活动。若乙方在免租期结束前未能完成装修并达到开业条件(以取得相关证照为准),免租期不予延长,租金自原定起租日起计。免租期内,乙方仍需全额承担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一切实际发生的费用。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二)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乙方。

(三)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滞纳金等),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户名:合肥力澜置业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瑶海支行账号:55*开通会员可解锁*03)。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元)。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日前向甲方支付。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三)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详见双方签署的《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乙方签收即视为认可交付状态),乙方已充分了解房屋状况,确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现状符合其租赁目的,甲方不作任何其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四)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一)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二)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乙方欠租后,甲方向乙方发送催缴通知后7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租赁标的断水断电,造成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乙方须在开业前将办妥的所有合法经营证照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租赁期间证照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新证照复印件。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及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投诉、索赔、处罚或声誉损害的,乙方须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非乙方违约、非第十条第(四)款情形)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仅对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未超过合同剩余期限分摊价值的、且不可移动的装修(扣除合理折旧)进行适当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或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乙方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生效,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

3.欠交各项费用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2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四)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1、4、5、6情况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当年年租金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偿。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且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如解除时乙方租期未满一年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当年两个月租金;

2.如解除时乙方租期已满一年但未满两年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当年一个月租金;

3.如解除时乙方租期已满两年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当年半个月租金。

上述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预交的剩余租金中抵扣,抵扣后如有剩余租金将无息退还乙方。

(四)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各项费用的,除须补足外,每迟付一天应按租期总额/总租期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视为乙方放弃场地内一切物品(包括可移动及不可移动部分)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拆除、处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清运费、拆除费、保管费)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新租户无法按期进场导致的租金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同时,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租期总额/总租期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直至实际交还日。

(六)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纳并补足履约保证金。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以及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向合肥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如进入仲裁程序,相关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此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如仲裁费、律师服务费、保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一旦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为维护权益进行仲裁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实际支出为准),均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查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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