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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南艳湖、翡翠湖智能代步车场地经营权转让公告
图一:经营资产所在位置(南艳湖公园)(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经营资产所在位置(翡翠湖风景区)(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三:经营资产外观(南艳湖公园)(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四:经营资产外观(翡翠湖风景区)(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五:经营资产范围(南艳湖公园)(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六:经营资产范围(翡翠湖风景区)(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经营权转让合同
委托方(甲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合肥经开区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经营标的坐落于:合肥经开区南艳湖公园和翡翠湖风景区内。
经营标的用途为:仅限经营智能代步车(2座-4座)。
乙方使用经营标的必须符合标的设计和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和提前终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1年整。本次一年经营期满,乙方履约良好且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协议一致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且总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续签年经营费用不变,甲方营业收入分成比例按照原标准执行。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前三个月经营费用总和 元整(¥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在受让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保证金不计息地退回给乙方;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除违约金后保证金将不计息地退回给乙方。
(一)本项目年经营费用为 元整(¥ )。
(二)本项目甲方按照年经营费用和年“营业收入分成”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经营费用。
1.乙方须按照转让成交价向甲方预交经营费用,经营费用每6个月为一期按期支付,首期经营费用为 元整(¥ ),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经营费用须提前10日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营业收入分成”是指甲方与乙方对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收入按比例分成,其中甲方营业收入分成比例为: 。
3.资金平台由乙方提供并负责技术维护和资金安全管理,需满足日常收款、资金结算、数 据统计、退款或分账等功能,须提供权限满足甲方日常监督及核查。
4.营业收入每12个月核算一次,每12个月的营业收入全部核算校对完毕后,甲方将统计全部12个月的“营业收入分成”,并按照年运营费用和年“营业收入分成”孰高的原则结算年度费用,多退少补。
5.如涉及第三方收款平台提现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如采取实时分账提现手续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三)乙方将经营费用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甲方收到费用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经营费用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帐户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合肥经开区支行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4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首期经营费用,计: (¥ ),经营费用先支付后使用。
甲方自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标的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经营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经营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原因推迟交经营标的,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经营期保持不变。
乙方已提前踏勘,甲方交付经营标的时应保证标的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标时另有约定的除外),《交接确认书》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一)经营期满或合同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保持完好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可移动部分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带离,并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二)乙方应结清经营标的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经营标的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催促乙方搬离,收回标的。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如逾期未清空,视为乙方放弃该标的内所有物品和设施设备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标的经营权,乙方无故不予配合的,甲方单方予以收回,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经营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经营标的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标的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及主管行政单位的同意、许可后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在标的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标的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不得擅自调整、破坏水面码头内设施和绿地,不得违章搭建;码头内翻新建设、改造、装修、设备增设等须先报书面材料经甲方备案。乙方提供的设计装修方案、设备参数如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或承诺的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经营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对标的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标的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四)甲方按现状提供经营标的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交付后由乙方自行维护,经营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在经营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经营标的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六)甲方应保证经营标的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一)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二)经营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部分收费标准为:水费4元/吨、电费1.2元/度、物业费2元/平方米/月,以上费用标准遇市场价格上涨的,随之上浮。
(三)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标的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四)乙方负责标的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经营标的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六)如标的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七)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八)经营期内如甲方出售标的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经营期内该标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经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经营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经营时间结算经营费用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经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标的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标的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标的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标的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标的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经营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标的转租、经营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经营费用达10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伍万元(¥50000)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陆域、标的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标的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7、经营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药品、消防、水面等安全事故的。
8、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媒体舆论监督机构作客观的负面报道,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9、发现乙方存在营业收入未按时足额转入资金监管平台的情况。
(一)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标的,每延迟一天应按5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二)甲方未及时对标的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经营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50000)。
(四)如因该标的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一)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50000)。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标的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标的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经营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经营期总经营费用的20%。
(四)经营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标的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经营费用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经营费用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5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资金监管平台的管理账号(账号信息需包含用户名、初始登录权限等,确保甲方可实时查询、核对营业收入数据),供甲方对本合同项目下全部营业收入进行监管。
(六)甲方通过该账号或其他核查方式,发现乙方存在营业收入未按时足额转入该资金监管平台的情况,乙方应立即补足差额,并按每次50,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七)乙方经营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乙方接收标的后,该处经营标的、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经营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一)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产生乙方后签订,此次公开转让活动的交易公告中内容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交易条件所列示条款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均须遵守执行。
以上约定,乙方履约过程中如有不能实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市经开区。
本合同一式七份,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让方(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经协商,就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经营资产位置:
2、房屋建筑面积:
3、经营资产用途: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管理要求,根据“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责任原则,加强属地管理,强化联动配合,共同维护安全环境。
1、经营的房屋、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并配合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对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3、甲方应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发现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的,甲方有权责令其停产,并有权向所在地的应急部门、公安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5、经营房屋用作生产、经营、办公场地的,或者用作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等公共场所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6、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经营合同附件,乙方须与经营合同同时签订,一式两份,存档备查。
1、按照房屋经营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严禁“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2、乙方不得利用经营资产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具有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不得利用经营房屋从事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乙方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5、乙方发现经营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责任人,对经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7、乙方必须对从业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让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和安全技能,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制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各项安全管理活动,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治安、消防事件,对经营房屋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治安消防事件及有关侵权行为负责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9、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经营资产以任何方式转租给第三方。乙方不得采取瞒报等手段将不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经营者,作为乙方的合作(伙)经营方,不得擅自暗中转让给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的或无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经营方。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经营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铺设线路管道及施工改造等。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应当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相关的施工作业,同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2、乙方在进行有限空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13、应保持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锁闭消防出口,不在消防通道处堆放杂物;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4、经营房屋内既有消防设施设备,规定设置地点的不准随意挪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无损。乙方应根据自身实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维护。
15、乙方在使用燃气(或液化石油气)应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液化石油气瓶不得超量存放,灶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16、乙方务必确保各种电气线路、设备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设施带病作业。
17、乙方在使用经营的房屋期间对其经营范围内的人、财、物负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员、电、水、气(如有的话)、消防、防火、通行、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18、乙方应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条款,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法定部门及甲方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1、甲、乙双方应建立安全联系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相互通报安全管理情况,洽商和协调处理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2、甲、乙双方应将管理人员及联络电话的变更情况及时告知对方。
3、对较重要安全管理工作的衔接,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代表签署意见。
1、乙方存在违反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房屋经营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使用不当或未尽安全职责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未落实,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3、因甲方经营的房屋、场所(包括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l、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房屋经营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随双方签订的房屋经营合同一同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协议约定义务时,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
3、本协议条款履行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相应修改的,则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经营资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5、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
合同附件3:
合同附件4:
公司:
贵公司经营的 在本月考核中得分为 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经营性资产考核表,扣除贵单位履约保证金 %,即 元。请贵单位在 年 月 日前补齐履约保证金额度,逾期我司将严格按照合同相关违约条款执行。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签收人:
合同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