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慧馨楼校园超市租赁见证书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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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技师学院慧馨楼校园超市租赁公告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内景(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标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1.房屋坐落于 (地址) ,间数 间,建筑面积 m²,经营用途 校园超市。

2.乙方使用租赁用房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房屋租期自 日起至 日止,计 年整。本项目给予30天免租金装修期(含在租期内)。

1.租金为人民币 /年(大写: )。租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期开始10日前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按自然月对一卡通消费机进行消费系统统计,按照消费系统统计表中刷卡实际金额,于下一个月内将当月结算的上一个月的一卡通消费总额转账至乙方指定对公账户内。一卡通消费乙方须给甲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转账前开具,乙方在校内租赁期间,无需再向消费者单独提供发票)。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用房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经营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经营用房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逾期甲方可单方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由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乙方有权予以收回,鉴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乙方可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经营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经营证明等相关材料。

2.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期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 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7.乙方经营形式主要以零售为主。

8.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经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租赁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2.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租赁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20000)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5.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6.出售违规图书、盗版图书、非法出版物或对学校产生重要不良影响的。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1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0)。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不予通知即解除合同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4.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学校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违法行为甲方将移交给司法部门处理,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租赁期内,甲方每学期对乙方经营情况从师生满意度、甲方相关规章制度遵守情况等方面进行一次考核(具体考核办法于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不定期对商品价格进行抽查,超市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商品价格(商场活动价除外)。如乙方考核不合格或有重大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提前启动新一轮招租。

3.合同期间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合同被迫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乙方应及时撤出所属的设备及物品,不得损坏原有基础设施及设备,将经营场所交还甲方。如合同期满后10日内,乙方未能及时撤出的所有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相关费用

(1)合同期内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按地方政府收费标准定期向甲方足额交纳。

(2)合同期内,如遇学校、税务、工商管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对乙方依法进行的检查、抽测以及问题整改等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因卫生、商品质量、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安徽省合肥市。

本合同一式7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相关部门留存1份。

招标人(盖章): 中标人(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身份证号码): 地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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