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派镇康和家园4栋二、三、四层房屋委托运营(五次)
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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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镇康和家园4栋二、三、四层房屋委托运营(五次)公告

附件1:

委托运营合同

项目编号:

项目单位(甲方)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乙方)

运营项目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座落于

二、面积: ㎡。

三、乙方签订合同即视为已完成房屋现场踏勘,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等。面积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运营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运营范围内,甲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一.运营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计5年整。如运营期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或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运营费减免期: ,自 日起至 年月 日。

一、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后次月提供相关收据。

二、履约保证金的保管及扣留: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物价、文明服务等规定、违反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发生费用开支、遭受损失、欠交管理费、能源费等相关费用、或应由乙方承担商品质量责任、向甲方或第三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等,甲方有权直接以履约保证金抵扣上述费用、款项。

三、履约保证金的补足:甲方已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全部或部分款项而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已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经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合同,如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未清费用或被投诉、索赔,甲方将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月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届时,乙方应出示并交回甲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如果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出现乙方被投诉、索赔或发生需要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以履约保证金抵扣,将余额(如有)在相关费用结清后或者与乙方经营相关的任何索赔纠纷解决后的10日内退还给乙方。

一、首年运营费为 ,递增情况: 。运营费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合同期内运营费包含相关税费。

运营费及付款时间如下:

二、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首年度运营费,之后运营年度开始前一个月(详见上述表格中付款时间)支付运营费,合同期内运营费包含相关税费。

三、乙方应按时支付运营费及承担各项费用,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运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增加收费项目或增收费用的,乙方应按规定交纳;如政府有关部门或公用事业单位调整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乙方应即时按调整后的标准缴纳。

五、乙方将房屋履约保证金及运营费付至甲方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杭州银行肥西支行

银行账号:3401 0410 6000 0332 827

一、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年度运营费,应于收到后3日内将场地交付给乙方。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一、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满或合同解除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无条件将场地清空并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场地时应保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甲方可要求乙方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也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样。如乙方拒绝将场地恢复原样,甲方可自行修复,所有合理必要费用(包括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甲方运营费损失)由乙方承担,上述合理必要费用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三、对于该场地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在通知乙方后,若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不予取回,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一、场地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场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装修改造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前必须提交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并确保不会破坏场地内绿化及基础设施,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改造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三、在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场地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交付场地、收取场地运营费并出具合法票据。

二、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相关证明材料。

三、甲方按现状提供场地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在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场地内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五、甲方对乙方经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有监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形象、人员形象、服务规范、卫生标准、经营证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监管。

一、乙方管理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过失行为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乙方保证提供优质文明服务,规范经营管理,塑造良好行业形象。乙方在文明创建、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过程中,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执行落实,因经营管理不当,被相关部门检查通报,乙方需按有关部门通报规定按期完成整改,且因此造成的损失和社会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因乙方运营房屋出现的游客投诉、信访事件均由乙方承担解释责任并负责相关赔偿。

四、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同时签订合同内容房屋等资产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六、乙方负责场地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甲方及上级部门对运营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

八、乙方应配备相应的运营人员,不低于 人(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社保证明),如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未按上述要求配备项目团队,甲方有权解除同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一、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扣除按乙方实际承接运营时间应支付的运营费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运营费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二、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乙方无故或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解除合同或因乙方违约而甲方解除合同,乙方预交的运营费甲方不予退回;

三、因乙方单方面无故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运营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运营时间结算运营费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运营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因城市统一规划、开发、拆迁、改造需要而终止协议的;因政府决定统一调配该房屋作为办公用房而终止协议的;因政府决定收储该房屋、土地,作出决定用作抵押、融资等需要该房屋而必须终止协议的。

5、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及其他损失不需进行任何补偿,且乙方应按照首年运营费标准补交减免期的运营费:

1、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运营项目整体转包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运营费、保证金或其他费用达日的。

3、因乙方自身原因欠缴各项合理必要费用达壹仟元整(¥1000.00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及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一、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运营场地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或出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场地及房屋进行改造或破坏场地及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三、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乙方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运营费和履约保证金,除须及时补交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标准承担违约金。

四、合作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运营费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运营费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标准承担违约金。

五、乙方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将另外向乙方追讨。

一、如因乙方拖欠场地运营费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险费、差旅费、文印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上述费用,不抵充其违约金。

二、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间如发生乙方私自将该运营项目整体转包等情况,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行为,在此情形下甲方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运营合同,并收回场地及房屋,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将整体转包清场并按时交还甲方场地,需按照双倍标准支付首年度运营费,所造成的甲方损失及相关违约赔偿由甲方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依法追偿;对于造成实际运营单位运营及装修装潢投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对此甲方没有义务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乙方接收场地后,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为明确并加强本场地及房屋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的安全及消防管理工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签订。运营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运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及后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约定或内容变更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工作人员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或向乙方所作所有承诺,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为确保乙方运营管理场地(以下简称场地)的消防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场地所处位置:

二、乙方必须配齐消防设施、设备。

三、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场地及房屋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场地及房屋内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如需经消防部门验收的,开业前,必须取得消防部门相应的证书,方可开业或使用。

3.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及各项防火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明显。

4.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检查、维修、更换,并摆放在明显位置,同时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5.禁止利用场地及房屋存放危险物品,禁止擅自安装和改装电源、线路。

6.严禁场地及房屋“三合一”(即住宿、生产、经营一体)

7.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报警。

8.自觉服从消防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火灾事故或引发火情,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2.若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发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五、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报警,且乙方有义务积极组织抢救。

六、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场地合作期(含运营费减免期/市场培育期)结束后失效。

运营单位:(盖章) 联系号码:

签字: 年 月 日

移交方: 接收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

日,你方与我司签订《委托运营合同》,你方运营位于 的房屋。根据合同内容第七条相关内容,你方装修前需提交装修方案以书面形式征得我司同意,且你方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

如你方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未经我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装修改造。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你方承担。我司保留依法追究你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肥西县文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