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
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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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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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

项目编号

2025ASSCJ00346

委托方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竞价期限

1.公告期:*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3.竞价阶梯:1000元。

一、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

数量

规格

范围(详见附件)

底价(元)

竞价保证金(元)

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

1

废旧资产

栅栏、路标指示牌、广告杆、路灯杆、隔离墩、断桥、电箱、电缆、电瓶车、柴油机、互感器、变压器等

333055.00

60000.00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中立公鉴房地产资产造价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中立公鉴评报字[2025]第11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资产评估结果已经由有关部门备案。

1.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

2.标的瑕疵说明及意向人注意事项:

(1)意向竞买人需提前看查勘,标的有关瑕疵需由意向竞买人向转让方提前咨询了解清楚,包括项目现状、数量、移运等工作量及任何其他因素影响竞价的情况,没有查勘视作为已经查勘并确认实际拍卖的标的数量和新旧程度。若不查勘视作已查验并确认过转让资产,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资产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将不被批准。

(2)本项目工期为15日历天,成交后,竞买人须将处置废旧物资清理、搬运完毕。竞买人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废旧物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废旧物资,并自行承担拆运过程中全部费用、物资安全及相关安全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废旧物资资产的拆除、解体施工作业须由具备有效资质的单位实施完成,意向竞买人自身需具有上述资质,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情况报委托方备案。

(3)意向竞买人在清运废旧物资过程中,要服从委托方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并在拆除、清运后负责将现场卫生处理完毕。

3.其他特别说明:

(1)意向竞买人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拆除、施工、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意向竞买人承担。处置废旧物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意向竞买人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意向竞买人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相关部门备案存档。③如在对处置废旧物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2)因项目所在地周边生活区密集,竞买人需做好施工管理及施工保护工作,避免对周边居民、学校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3)本次处置废旧物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处置废旧物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处置废旧物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意向竞买人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4)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处置合同》。

(5)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后向委托方提供拆除方案,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拆除委托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拆除方案、拟投入机器设备、拆除进度安排等,拆除委托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委托方向买受人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买受人才可进场施工。买受人具体进场施工时间以委托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买受人不得在未收到委托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

(6)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处置废旧物资内容完成全部拆除作业(包括部分地坪及附属设施等),拆除至室外道路标高,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完成拆除后得到委托方许可后方可拆除施工围挡,不得私自拆除围挡。

(7)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拆除、搬运机械至废旧物资现场提取装运废旧物资,废旧物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成交后,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买受人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买受人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9)成交后,买受人须在规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操作。同时,买受人需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买受人需对围挡落尘定期清洗,保证工地环境整洁)、喷淋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环卫或环保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方如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10)成交后,买受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工作现场设备调度和时间节点,不得影响项目周边居民、学校办公生产及生活。

(11)成交后,买受人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如委托方确认买受人存在工程转包分包情况,委托方有权要求停工并终止合同,同时扣除买受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买受人赔偿全部损失。

(12)成交后,买受人需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全天候负责现场拆除工作。若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行为,按照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且因此产生的法律纠纷或责任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成交后,买受人未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本合同内容的,逾期1日,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买受人追究违约责任;超过合同期限15日,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向委托方支付合同废旧物资额10%的违约金,若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场地内现存绿化乔木、保留物资,施工前需考虑保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破坏或损坏现象,需赔偿相应损失。

(15)买受人需遵守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

(16)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及附件。

标的转让要求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如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且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不计息退还成交人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人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标的转让用途为:废旧物资处置、回收。

2.本项目处置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向买受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一次性支付,先支付后移交;履约保证金与成交价款一并支付。

买受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委托方依据合政办2021[2号]文规定收取)在合同终止且无买受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二、对意向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

三、买受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买受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1.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2.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竞价结果确定当天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最高报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则确定为买受人;反之,其报价无效。重新按照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买受人,以此类推。

3.除涉及最高报价人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因其他原因造成不能签订及履行合同的,不予替补,须重新公开拍卖。

*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四、意向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人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初次通过CA登录电子服务系统的交易主体进入首页后选择“CA登录”。

2.意向人为自然人的,点击“用户名登录”,可用原主体库用户名密码登录,也可以通过点击“安徽政务服务统一认证中心登录”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跳转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人,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点击左上角“项目登记”,查询所需登记标的,并点击“操作”按钮,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人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竞价保证金支付

意向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企业库注册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7941*开通会员可解锁*2

光大银行合肥四里河支行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人可登陆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1)请意向人核对自己的转账信息是否正确;(2)请核对交易系统中的保证金缴款账号是否填写正确,如果以上信息核对正确仍查询不到请直接与银行财务联系。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3.如租赁标的有优先权人的,须按照上述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方可进入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逾期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流程视同放弃优先权。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意向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指南交易主体登记指南(投标人)

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

五、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交易保证金处置

(一)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及成交公告结束后,承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交易服务费;

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其他意向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二)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及未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2.意向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3.意向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4.意向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6.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标的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楼,沈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的5%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六、其他说明

1.意向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人具有约束力。意向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踏勘

联系人:盛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沈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5-2

技术支持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意向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图1:标的位置

图2: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的现状为准)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网络连续竞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公告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多次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连续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延时竞价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下一轮报价应在前轮报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或几个加价幅度。意向方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2)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期。本项目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延时竞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延时竞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延时竞价周期;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3)根据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可通过行使优先权将当前最高报价确认为自己的最新报价,使自己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电子竞价系统界面的报价历史中最高报价将变为优先权人的报价,优先权人成为当前最高报价人,此时其他意向方的前次报价自动失效,其他意向方应决定是否再次报价。没有更高报价的,交易标的由优先权人竞得。如优先权人未及时行使优先权,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6.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讯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已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继续报价。继续报价时按暂停报价时的最高报价者及其报价作为起始状态并设置一定时间的自由报价期及延时报价期继续组织报价。

(2)如继续报价无人应价时,则确认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格,起始状态的最高报价者为报价最高的意向方。按照本须知第6条的规定确认成交人。

(3)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 评估报告-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pdf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2022.01.docx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

原项目编号:2025ASSCJ00346

原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

原项目编号:2025ASSCJ00346

原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拍卖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5ASSCJ00346

现将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拍卖项目(编号:2025ASSCJ00346)变更公告如下:

原公告“转让要求中第二条”中“本项目处置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按照国家规定向买受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变更为“本项目处置底价及成交价均为含税价格,甲方将按规定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届时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或最新税控软件确定。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拆卸费、装运费和清场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特此公告。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法:

单位: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附件

附件: 拍卖答疑.pdf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松荫路桥下废旧物资拍卖处置
项目简号: 2025ASSCJ00346
项目法人: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蜀山区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名称: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蜀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