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紫云花园3#113房屋租赁(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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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0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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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交易公告 澄清公告 候选人公示 成交结果公示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项目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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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紫云花园3#113房屋租赁(二次)公告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等资产由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统一授权合肥海恒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房屋座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 m²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计 年整。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免租期 个月,含在租期内,免租期间,仅免租金,乙方应承担交房后所产生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费用。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开户行: ,单位: ,账号: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将违约金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租赁房屋实际面积与本合同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租金价格。

4.2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4.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元),租金每 3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计费期开始 30 日前向甲方支付。

5.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向乙方交付房屋,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为准。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5.2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甲方按现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交房现场交接清单》上签章,交付完成;乙方拒不接收房屋的,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5日内视为已交付完成。

6.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方承诺不改变房屋用途、房屋结构和房屋使用性质、不超越房屋相邻产权界限。乙方须遵守合肥市及经开区相关规定,房屋进行装修前需按规定报建设规划等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乙方须履行报批手续。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6.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乙方须向甲方承诺改造或升级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均符合国家、行业等部门的使用规范,符合验收标准,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合同终止之日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6.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7.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7.2乙方交还房屋时须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7.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已遗弃的废弃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7.4乙方应结清房产使用期间的水、电、燃气、通讯、有线及/或数字电视费、宽带网络费、卫生、物业管理费、房屋、附属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7.5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退房现场交接清单》上签章,甲方收回房屋。

7.6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催促乙方搬离,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提供收款票据。

8.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8.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维修。

8.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维护、使用、监管等义务,该义务及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8.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保证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9.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安全、消防、文明创建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9.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9.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

9.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10.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10.2因甲方原因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10.3因乙方原因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0.4.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10.4.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10.4.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10.4.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10.5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0.5.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

10.5.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10.5.3欠缴各项费用达(首年一个月租金)(¥元)的。

10.5.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10.5.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10.5.6擅自改变或违反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

10.5.7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等陷入争议、纠纷损害甲方利益的。

10.5.8乙方违反安全生产协议书约定内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10.5.9按照本合同约定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的事项,乙方未报或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实施的。

11.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11.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11.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2.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解除合同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首年三个月租金) (¥元)。

1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12.3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拖欠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12.4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首年租金总额的0.5%)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12.5租赁关系终止的,乙方发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1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对租赁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如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房屋主体结构、房屋的屋顶漏水、在施工单位质保期内的除外)的,由乙方负责维修,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租赁合同中其它条款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14.2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

14.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实施停水、停电等甲方认为必要的措施促使乙方支付租金,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4.4乙方需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如按规定需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5乙方开业前,甲方有权并将根据《海恒集团资产项目开业前检查记录表》(详见附件)对本项目平面布局及结构安全、消防、特种设备、给排水、环境保护等事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合格后项目方可开业,如检查发现问题,须整改合格后方可开业,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4.6乙方在租赁期间使用本租赁房屋开展经营及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自觉践行主流价值观,坚决杜绝发布、传播、展示、经营含有违背政治导向、歪曲主流舆论、低俗不良、违规违法等意识形态风险的文字、图片、影音、宣传物料及相关经营内容。若出现意识形态违规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整改责任;因乙方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声誉损失、行政处罚及经济损失的,乙方须全额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同时追究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7租赁期内,一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4.8如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或其他违约行为致甲方采取发律师函、上门催收、诉讼或仲

裁等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由乙方承担。

14.9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处填写的双方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均为真实有效的,并保证可随时收发。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通知,或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一方或双方进行书面通知的,按照落款处填写地址进行送达。如一方的通讯地址有误或者未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变更通知义务或接收通知的一方拒收,则通知或函件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日。如一方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任何一项发生变更,有义务及时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即视为送达。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合作创新园。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相关部门备查壹份。

出租方(甲方)(盖章): 承租方(乙方)(盖章/签字):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海恒集团资产项目开业前检查记录表

资产项目开业前专项检查表

附件: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附件2:JAVA系统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价.docx

项目审批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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