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卫乡村民委员会关镇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的林木处置
发布时间:
2026-03-21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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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卫乡村民委员会关镇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的林木处置公告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卫乡村民委员会关镇河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的林木一览表

附件2: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交易鉴证书编号: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林木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转让林木位于 。四址界线为:东: ,南: ,西: ,北:

1、 转让林木金额及交付期限

转让总价 万元,大写

2、转让价款于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受让价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与转让价款一并支付。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无息退还。

一、甲方责任

1、保证转让林木为村集体合法林木;

2、保证采伐过程中施工作业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协助乙方采伐过程中运输顺畅,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责任

1、合法采伐;

2、按期采伐;

3、按甲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转让期间,所有产生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转让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本项目进行转让。

1、因人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林业政策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1、甲方违约应支付给乙方转让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除承担违约金外,应退还所有转让保证金。

2、乙方违约不得收回转让保证金并承担因采伐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按照本条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4、本条约定不影响违约方按照本合同其他条款应履行的义务与应承担的责任。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

2、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所成交标的物移出现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予以清除。

3、乙方砍伐时须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工作及现场警示标记,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尽量减少对周围人、车交通影响。

4、妥善处理好各类电线、电缆与树木砍伐之间的矛盾,不得出现剪断、拉扯、挂擦电缆等情况。施工中如出现损坏电力、通讯等管线及道路等需立即通知甲方,并承担修复费用及相应责任。

5、施工时处理好与周边道路、车辆、行人的关系,避免扰民事件发生,如出现纠纷、伤人、伤物等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6、树木砍伐修剪工作属高空作业,危险系数高,乙方须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预防措施。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影响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7、因本项目靠近道路旁,特别注意道路行车安全,因乙方砍伐杨树造成的树木砸中行驶车辆等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8、林木的采挖、运输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涉及特种作业的要持证上岗,在采挖、运输过程中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或涉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标的采挖、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杂物等由乙方自行解决。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地块红线作业,超出规划红线采挖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责,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一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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