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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西七里塘樊洼路20号1幢一层经营用房租赁公告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合肥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1.房屋坐落于 ,面积为 m²,租赁用途 。
2.乙方已经自行勘察了现场,认可承租房屋符合租赁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甲方出租情形外,今后不得再对房屋状况提出异议,不得以房屋状况为由影响合同的履行。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用途为 ,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使用。乙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1.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整。其中: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
2.乙方如要求续租,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乙方未及时提出续租请求,甲方有权提前另行招租,乙方应对此予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另根据合肥市政府规定,任何情况下,总租期不得超过十年,十年后应另行公开招租确定承租人。公开招租情形下乙方可自行参加招租,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元);递增情况: 。
2.乙方将租金交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合肥市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首期租金,计人民币 (¥ 元)。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15日前向甲方支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予、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通讯(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管道改造,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线路改造须符合供电、供水管理规范要求消防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上述安装和改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乙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墙体隔断、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8.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9.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0.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乙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甲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本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本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含保证金)达10000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或犯罪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7.租赁期内,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2.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壹拾万元(¥100000.00元)。
3.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5款和第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壹拾万元(¥100000.00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壹拾万元(¥100000.00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欠付租金部分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租金全部交付之日止。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欠付租金部分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累计达到壹万元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补齐保证金,逾期补缴的,按日千分之一标准支付违约金。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甲方经济财产严重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乙方应做好自身安全防护、遵纪守法,要求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乙方人员在入住期间的所有安全义务均由乙方承担并解决,乙方员工如发生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最终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租赁期间乙方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人员、财产、租金、物品等损失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款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通过司法程序救济权利产生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蜀山区环湖东路29号。
本合同一式两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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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