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松山医院 危化品、实验室废液处理及运输项目(二次)院内竞价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内蒙古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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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松山医院

危化品、实验室废液处理及运输项目(二次)院内竞价公告

赤峰松山医院采用院内竞价方式组织采购危化品、实验室废液处理及运输项目(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

项目名称:赤峰松山医院危化品、实验室废液处理及运输项目(二次)

2.内容及划分采购包情况

包号

采购标的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

1

危化品、实验室废液处置

医院产生化学性医疗废液及相关过期药品处置和相关处置化学品等运输费用,详见附件

67元/公斤

1年

2

危化品、实验室废液运输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次

二、应商的资格要求

1、包一: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能够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含有收集、贮存、处置(HW49 900-047-49)(HW03 900-002-03)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包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能够满足执行本项目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行驶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7、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院内竞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前,将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送至赤峰松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门诊三楼东侧),同时获取院内竞价文件。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

包1: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6)具有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含有收集、贮存、处置(HW49 900-047-49)(HW03 900-002-03)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包2: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截图;

(6)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

四、院内竞价会议时间、地点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院内竞价时,供应商应按医院要求将密封纸质版响应文件现场送至赤峰松山医院发热门诊三楼采购评审会议室。已报名的供应商按竞价文件中的会议时间前到达现场,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五、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6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赤峰松山医院采购工作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部门:招标采购办公室

(三)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四)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赤峰松山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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