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方案
发布时间: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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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5〕2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更好的促进我区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项目任务。2025年在红寺堡区范围内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1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资金1016万元。围绕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选择条件成熟、积极性高的区域,引导小农户广泛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二)补助环节。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重点围绕小农户单产提升中精量播种、节水灌溉、机收减损等关键薄弱环节和急需短板,鼓励良田良种、良机良法深度融合的综合性解决方案集成推广应用。从“耕、种、防、收”单环节或多环节予以补助。同一块地的同一生产环节不能同时享受同类型补贴。

(三)补助对象。公开遴选红寺堡区惠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宁夏金俭宝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天生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宁夏嘉益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台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宁夏军韦农机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鸿创养殖专业合作社、宁夏虎虎农业科技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吴忠市红寺堡区鑫发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吴忠市红寺堡区家合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吴忠市红寺堡区立弘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吴忠市红寺堡区开元农机服务合作社等12家服务主体承担红寺堡区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128亩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单个服务主体的补助资金不能超过150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户补助资金不能超过15万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为实际服务价格的30%,参考市场价格拟定单环节或者多环节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为:1.机耕每亩市场价45元,补助13.5元;2.机收籽粒玉米每亩90元,补助27元;3.玉米秸秆打捆每亩120元(除尘),补助36元;4.玉米秸秆打捆每亩70元(普通),补助21元;5.无人机喷洒农药每亩25元,补助7.5元;6.小麦播种每亩30元,补助9元;7.玉米播种每亩35元,补助10.5元;8.平地每亩60元,补助18元;9.旋地每亩30元,补助9元;10.旱地麦子收割每亩25元,补助7.5元;11.水浇地麦子收割每亩40元,补助12元;12.其他农业服务作业以合同签订价格按比例补助。

服务规模经营户市场价格参照服务小农户的市场价格,补助资金为实际服务价格的25%,补助标准为:1.机耕每亩市场价45元,补助11.25元;2.机收籽粒玉米每亩90元,补助22.5元;3.玉米秸秆打捆每亩120元(除尘),补助30元;4.玉米秸秆打捆每亩70元(普通),补助17.5元;5.无人机喷洒农药每亩25元,补助6.25元;6.小麦播种每亩30元,补助7.5元;7.玉米播种每亩35元,补助8.75元;8.平地每亩60元,补助15元;9.旋地每亩30元,补助7.5元;10.旱地麦子收割每亩25元,补助6.25元;11.水浇地麦子收割每亩40元,补助10元;12.其他农业服务作业以合同签订价格按比例补助。

以上价格为参考价格,具体补助标准以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协议价格为准,且协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询价,实际补助比例不得高于项目规定的补助比例。

服务对象耕种土地128亩以下者为小农户;耕种土地128亩以上(含128亩)者为规模经营户。

(五)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按进度支付的方式。对每个服务主体根据实际作业量按进度支付补助资金,服务主体在向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收取服务费时全额核减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中期,先根据监管平台监测的作业量,随机抽验后付给服务主体进度款,剩余的补助资金,待项目全面完成后,进行验收公示,多退少补,支付给服务主体。作业量完不成或超量完成的补助资金可以与其他服务主体进行调剂。

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

由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及行政村共同组成验收小组。

三、检查验收方法

(一)内业检查

1.检查服务主体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作业情况和基本资质信息等。

2.检查项目实施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作业质量、台账建立、项目管理、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项目总结等。

3.检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服务产业、完成面积、完成项目资金、补助环节等。

4.通过第三方监管平台,审查服务主体实施作业照片、作业轨迹、作业面积等情况。

5.检查服务主体大型农具、仓库及基础设施、办公场地和作业现场相关图片资料。

6.核算服务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完成情况、效益情况及补助资金情况。

(二)外业实地检查

1.采用高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叠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核实作业区域服务面积与实际服务面积的一致性。

2.对每个服务主体实施的行政村随机抽取3个,然后在3个行政村内随机抽取5%的农户,现场询问服务的面积是否与服务合同面积一致,服务的质量是否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工作是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要环节,项目验收小组要高度认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认真负责,履职尽责。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要切实履行好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检查落实。

(三)解决问题,确保实效。检查验收是项目实施的主要手段,对项目作业地块进行全面核实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改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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