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生态环境局红寺堡分局关于2026年3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宁夏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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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作出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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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套沟砖瓦用粘土矿开采项目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水套沟

宁夏鑫凯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环国安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开采量20万吨砖瓦用粘土,采用山坡式露天开采方式,遵循自上而下、水平分台阶的开采方法,总占地面积0.2241km2,并配套建设相应办公设施。项目总投资1130.74万元,环保投资共计323.59万元,占总投资的28.6%,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防治及生态保护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尾气。采取措施为运输道路硬化,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装卸、运输扬尘及排土场扬尘。项目采取强化采矿区环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环保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制定合理采装计划;定期洒水,严格执行湿法作业;排土场装卸前采用洒水抑尘,对排土场进行覆盖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收集后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日常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运营期办公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用于矿山开采抑尘用水,不外排;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主要是为粘土开采、铲装、运输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区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送至施工土方临时堆存点存放,待后期用于采坑回填,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置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分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送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

运营期剥离物送至排土场,用于矿区回填;沉淀池底泥,运至排土场进行临时堆放,最终用于采坑回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理。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施工红线划定范围施工,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教育与宣传,开挖的土石方采取遮盖及洒水抑尘措施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尽量少占地、少破坏植被”的原则,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严格控制项目用地,减少材料及施工过程的临时占地;施工过程严格控制施工机械、车辆及员工的活动范围,禁止员工到项目占地以外的其它区域活动等。

运营期落实生态管理人员的职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采矿权范围内进行开采;加强建设项目“三废”管理,在重视生产的同时,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开采过程中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对排土场进行治理。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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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2025年新庄集乡柳树台村高标准农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项目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柳树台村

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

宁夏竭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项目田块整治3210亩,增施有机肥3781亩;新建9万m3蓄水池1座,泵站1座,过滤器房235.20m2,管理房51.00m2,施肥棚81.60m2,沉砂渠150m,安装电动闸门1座,卧式潜水泵4台,自动反冲洗砂石+自动反冲洗叠片过滤器4套,自动一体化施肥机4套;铺设de90-315输水管道65.14km,pe75支管31.1km,滴灌带2521.91km,配套建筑物共计290座,镇墩87座;整修田间砂砾路5.94公里;补植垂柳434棵;新建315KVA箱式变压器1台,敷设1OkV电缆线路200米,低压线路170米;建设项目区中央灌溉控制中心1座,压力传感器4套,液位传感器2套,安装田间输水管电动阀159台,智能阀门控制器141套,蓄水池及泵站球形监控摄像头5台。项目总投资1621.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4万元,占总投资的3.35%,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治理措施等。

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和施工机械尾气、道路扬尘等,施工期间对施工现场定期洒水降尘,临时堆土苫盖,严禁在重污染天气状况或者四级以上大风时开展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活动,以减少施工期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土方在运输时,应当采用篷布遮盖密闭运输,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并加强施工机械管理和保养,尽量减少施工车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施工期废气污染物将得到有效的控制,能够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施工区泼洒抑尘,生活污水设临时旱厕,项目施工结束后清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的运行,施工机械噪声源多为间歇性和流动性,项目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影响随施工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对作业设备加装隔音减振垫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废包装物及弃土。建筑垃圾主要为拆除旧水渠废料及泵站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砖块、混凝土等,沉渣主要为临时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建筑垃圾及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附近村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物作为可回收废物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弃土堆存至堆土场。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泵站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泵站过滤产生的污泥、肥料废包装、田间更换下来的废滴灌带。其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维修后由专业单位收集带走,不在项目区域储存;泵站过滤装置产生的污泥,主要为泥沙及悬浮杂质等,属于一般固废,产生量较小,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农户用于还田;施肥产生的废包装为可回收资源由肥料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滴灌带交由滴灌带供应厂家回收。

(五)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其他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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