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档案局 宿迁市档案馆关于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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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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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构建具有宿迁特色的非遗档案资源体系,留存城市记忆,服务基层治理,宿迁市档案局、宿迁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以我市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为重点。具体项目名单如下:

1. 国家级非遗项目

泗州戏、洪泽湖渔鼓、洋河酒酿造技艺、苏北大鼓

2. 省级非遗项目

虞姬传说、水漫泗州城传说、项羽传说、天岗锣鼓、花船舞(大兴旱船)、莲湘(洪武花棍舞)、丁嘴跑驴、花挑舞、钱杆舞、顺河舞龙、柳琴戏、淮海戏(沭阳县/泗阳县)、淮红戏、童子戏、工鼓锣(沭阳县/泗阳县)、苏北琴书(泗阳县/泗洪县)、云渡桃雕、宿豫泥塑、旋木雕、蔡集手抄草纸技艺、双沟大曲酒酿造技艺、颜集朝牌制作技艺、庙头千张制作技艺、乾隆贡酥制作技艺、钱集老鹅烹制技艺、泗阳膘鸡制作技艺、宿迁甜油酿造技艺、皂河龙王庙会。

二、征集内容

凡与上述非遗项目相关的,具有原始性、真实性和典型性的各类载体的资料,均列入征集范围:

1. 文字类:记录项目历史、技艺、流程、配方、剧本、曲谱的文献、手稿、抄本;相关的申报书、证书、学术研究资料等。

2. 音像类:反映项目表演、制作、传承活动的照片、音频、视频,重大活动现场的影像资料、采访记录等。

3. 实物类:传统制作工具、特制乐器、行头道具、代表性作品以及不同时期的宣传海报、节目单等。

4. 口述史类:传承人、亲历者或知情人的从艺经历、技艺心得等口述历史档案。

三、征集方式

1. 捐赠。鼓励单位或个人自愿捐赠。凡符合进馆要求的,市档案馆将颁发捐赠证书,并依据规定保障捐赠者的优先利用权。

2. 复制。对于不愿捐赠原件的珍贵资料,市档案馆可提供免费数字化复制服务,复制后原件归还所有者,复制件由档案馆收藏。

3. 寄存。对于保管条件不佳但所有者不愿捐赠的珍贵资料,可签订协议寄存于市档案馆,所有权不变,由市档案馆提供专业的免费保管服务。

4. 口述采集。经本人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传承人进行口述历史采集,留下宝贵的音视频资料。

四、征集要求

1. 真实可靠。征集档案资料以原件为主,内容须客观真实、来源清晰。

2. 格式规范。照片请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等说明,电子照片须为原片,未经软件修改。音视频需播放流畅、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实物请附形成时间、材质、持有者等基本信息。

3. 利用合规。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对捐赠的档案资料,捐赠单位和个人享有优先利用权,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市档案馆工作人员。捐赠者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宿迁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系人:丁  颖,石玄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sqsdaj@126.com

联系地址:宿迁市太湖路69号市档案综合楼1210室,邮编:223800

档案记载历史,非遗传承文脉。热忱欢迎广大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积极捐赠,共同守护宿迁人民的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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