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金属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zjxqspjhp@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镇江中能电子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万件高端铝散热片项目 |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开区扬子江路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普桦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2000万元,购置垠坤润港工园12-4幢现有工业厂房,购置切割机、全自动CNC(加工中心)、平面拉毛刺机、超声波清洗机等设备15台(套),建设年产200万件高端铝散热片项目。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镇江市海润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尾水排放长江。 (三)本项目切割、拉毛刺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个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机加工废气,生产车间密闭设换气系统,收集的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道集中引入二级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监控点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风机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废油桶、废清洗剂/切削液桶、废清洗液、废切削液、废清洗剂、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