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考古前置工作经费定额编制,保障考古前置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作标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浙江省文物局编制了《浙江省考古前置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定额编制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将意见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反馈至浙江省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处(革命文物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287533996@qq.com。
附件:《浙江省考古前置调查、勘探、发掘经费定额编制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