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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码头镇南场村及有关农户:
阜城县2025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衡政转征函〔2025〕32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0618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衡政转征函〔2025〕32号
(三)批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698公顷
(二)范围:东至:公路;西至:阜城锦赫包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至:廖庄村地;北至:南场村地
(三)用途: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公告可在阜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hbfcx.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阜城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阜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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