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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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6030001

工程名称

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招标人名称

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杨柳青路99号、维扬路198号、司徒庙路188号。

工程规模

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417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开通会员可解锁*001 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公开招标 67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保证金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开通会员可解锁*9997

计划开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

公告信息

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扬邗数据综审[2026]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项目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标段名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柳青路99号、维扬路198号、司徒庙路188号。

2.3 工程类型:设计招标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总建筑面积约8417㎡

2.5 合同估算价(万元): 约67万元

2.6 招标范围:

2.6.1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

2.6.2完成对邗江公安分局执法办案综合管理中心建设项目的升级改造,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暖通、强弱电、消防、室外场地修缮、绿化、外立面出新、智能化、标识标牌、软装家具、结构设计等配套工程在内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内容,设计成果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6.3本项目设计有关事项的配合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方案估算项目投资;初步设计阶段出具项目造价概算;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所涵盖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招标配合;实施期间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审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施工图纸深度需要满足审图要求,所有图纸均需附专家审图意见或专项审图意见。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成立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深化方案设计;方案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同意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含各专项施工图设计成果。)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8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R是

2.8.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R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8.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R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3.4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

3.3.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3.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资格审查其他条件:无

3.4.1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无

3.5本工程□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6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3.7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312日至2026317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402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8. 其他要求

8.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8.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张琴;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州锦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_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幸福魔方商务酒店3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联系人: 王工 联系人: 张琴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项目负责人: 张琴

邮编: 225000 传真:

电子邮箱: 邮编: 225000

电子邮箱: 1024493245@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联 系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异议渠道

联 系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 信 地 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评分细则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经济标: 投标报价 10 分

技术标: 设计文件 45分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 25分

企业实力 20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2.2.2

(1)

经济标

投标报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10分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2.2.2

(2)

技术标

(设计

文件)

设计构思

与创意

1.设计构思严谨,对项目性质、行业特点理解深刻、到位的,并对项目的功能定位、策略设计、应用创意新颖的得10-9分;

2.设计构思一般,对项目性质、行业特点有一定的理解,对项目的文化定位、策略设计应用创意单一的得8-5分;

3.设计构思较差,对项目的性质、行业特点理解不深,对项目所的文化定位、策略设计应用创意较差的得4-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10分

平面规划

1.平面功能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与项目定位的契合度高且可行性强的得10-9分;

2.平面功能布局较合理、分区较明确、与项目定位的契合度及可行性一般的得8-5分;

3.平面功能布局一般、分区简单、与项目定位的契合度及可行性较差的得4-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10分

设计方案效果

1.方案效果图、排版质量高,设计文件深度、完整度优于设计任务书要求得15-13分;

2.方案效果图、排版质量较高,设计文件深度、完整度较能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得12-9分;

3.方案效果图、排版质量一般,设计文件深度、完整度基本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得8-5分;

4.方案效果图、排版较差、设计文件深度、完整度不太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得4-1分;

5.未提供的不得分。

15分

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

1.重要技术措施优化设计合理,且充分考虑施工工艺深化界面处理手法得10-9分;

2.重要技术措施优化设计一般、施工工艺深化界面处理手法一般8-5分;

3.重要技术措施优化设计不全面、施工工艺深化界面处理手法考虑欠缺得4-1分;

4.未提供的不得分。

10分

注:1.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2.技术标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2.2

(3)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建筑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建筑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注: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非厂房非住宅)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5分,最多得5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7分

项目组成员配置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建筑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建筑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专业)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6.造价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或副教授级)职称的得1分;具备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或教授级)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18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视为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企业实力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非厂房非住宅)设计业绩,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8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不重复计分。

8分

企业业绩获奖表彰:

投标人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担过的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业绩,获得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有1个得 2 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有1个得 3 分,最多得 12分。

(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等级获奖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12

3.5

推荐中标候选人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 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7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 7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 7名,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方式确定入围中标候选人。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

定标标准: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非厂房非住宅)设计业绩(不超过5个);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3)企业信誉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设计业绩,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不超过5个);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

(4)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契合程度高的优于契合程度低的企业。

②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③获得省级及以上级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润扬北路8号幸福魔方商务楼6楼

联系人

王工

传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

225002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联系人

张琴

传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

225100

E-mail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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