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扬飞启航文化公园1#房屋3间商铺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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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6
发布于
江苏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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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飞启航文化公园1#房屋3间商铺招租公告

出租单位

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扬州市扬飞启航文化公园1#房屋3间商铺招租

项目编号

YZSCQGF2026060011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2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标的概况

标的编号

YZSCQGF2*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名称(坐落)

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翠岗中学西北侧约80米扬州总体国家安全观主题公园内

标的状态

空置

标的面积

153.0 平方米

挂牌价

6.8876 万元/年

租赁期限

3 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

1 万元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租金支付方式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承租押金

1万元

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竞价方式

加价竞价

其他说明

招租业态:文化教育类(如各类文化培训、艺术培训、兴趣研学、成人 / 少儿文教、书画研习、文体辅导等)、 文创展示类(文创产品设计、展示、零售、文化艺术品展销、手作体验、文旅周边陈列、民俗文化展示、创意产品体验与售卖等)、 便民轻服务业态(如超市、文具用品零售、打印复印、写真照相、法律咨询等)。 禁止引入业态:棋牌麻将、足疗按摩等休闲娱乐类、保健类经营项目。 免租期:1个月。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3.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水电费按季度结算,计费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满承租人全额支付出租方代缴的水电费且房屋验收无问题后,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4.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有建筑结构、使用功能及场地布局,确保建筑及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须将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方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5.承租期内,承租方独立承担经营、装修、水电、物业、消防、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费用;因承租方使用、管理、经营等原因造成出租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期内,承租方须合法经营,严格遵守房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期间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发生盗失、火灾、治安、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全部后果及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对承租区域内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因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8.承租方若涉及门头、店招、宣传展示等内容发布,须保证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相关规定。

9.承租期内,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违约金及全部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不配合文明创建造成不良后果的;

(3)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转租的;

(4)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的;

(5)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物业、工商、税务等应由承租方承担的相关费用达30日的;

(6)对出租方提出的安全、经营、管理等整改意见,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7)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0.承租方需增加或改变房屋用途、经营项目、装修布局的,须向出租方申报并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11.若房屋在租赁期间有运营管理及公益宣传需要,其对应公共区域部分广告位置,出租方可用于发布企业信息及公益宣传,承租方须予以配合。

12.建议意向承租方前往房屋现场,实地查看房屋现状及周边环境,以充分了解房屋的区位情况。

13.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4.本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是出租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租赁合同条款,请意向承租方仔细阅读后参与报名。

15.本招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方承诺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资金来源合法。 3.承租期间按照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租金,不擅自将租赁标的物转租或分租。 4.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按合同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5.一旦报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出租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同意和接受出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相关政策法规。 6.交易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我方原因逾期或拒不签订,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7. 报名或注册时提交的电话号码、地址是有效的联系方式,按照该联系方式发送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如有违以上承诺或违反有关交易规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www.yzggzyjyzx.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5)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其他组织提供相应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的受托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3.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缴纳方式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6668*开通会员可解锁*。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造成报名不成功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保证金账户的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未能在缴纳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达的; 2.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时未备注缴纳码或缴纳码备注错误的; 3.意向承租方未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处置方式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 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 (2)提供虚假材料的; (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易及竞价方式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竞价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报价开始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竞价人可以对项目充分报价,报价高出部分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期由一个或多个延时报价周期组成,如延期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延期报价周期起点,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某个延时报价周期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报价的竞价人即成为该项目的承租方。

特别告知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 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出租方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朱英明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王女士

保证金查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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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扬飞启航文化公园1#房屋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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