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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体育场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人造草坪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第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体育场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E66*开通会员可解锁*43) 已由 第八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发改投资发〔2026〕247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八师石河子市市区及各团场中小学校
3.项目工程规模:改造25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动场地,其中,现状运动场塑胶面层更换9.7万平方米,草皮更换5.9万平方米,篮球场改造26个1.55万平方米,及看台维修、排水系统修复等附属设施。
4.标段工程规模
(1) E66*开通会员可解锁*43001002 第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体育场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人造草坪采购,【标段工程规模】:第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体育场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人造草坪采购的所有内容
5.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 E66*开通会员可解锁*43001002 | 第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体育场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人造草坪采购 | 第八师石河子市中小学体育场地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人造草坪采购的所有内容(具体招标内容及范围均以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 15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生产、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 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企业财务报表。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网(https://****.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投标人不得存在新兵办发[2021]100 号文“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限制的情形。 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 资格后审。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手机移动CA数字证书或介质CA数字证书,通过APP扫码或插入介质CA数字证书后,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填报基本信息,信息审核后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凡有意向参加者,请在新***网下载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平台上传完成。(3)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新版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gov.cn
八、其他说明
受理异议的渠道及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时限内,***平台异议模块线上提交,并上传加盖公章的异议书及佐证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萌 联系电话:185****5868 异议书应载明异议人信息、异议内容、依据及理由,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平台予以书面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 号)相关规定,各交易主体可通过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交易主体采用电子保函替代现金缴存各类保证金。 如在电子保函申请、使用、查询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撑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512-****8553、0991-***4613。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新***网***网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993-***5570
十一、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 |
新疆天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疆鼎信中孚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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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路****号 |
地 址: |
****城区10小区33栋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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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吴萌 |
联 系 人: |
张翔(项目负责人)、赵艳玲、雷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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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185****5868 |
电 话: |
135****9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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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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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yllhzb.com/view/517/l_VM0p8BLRKCxEZfCGM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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