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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昌龙运输公司关于车用空调配件
询比(非物资类)采购公告
一、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2日或以甲方商务部门通知时间为准
二、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质保期内,在甲方正常生产环境和作业条件下无论是否安装使用,因乙方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维修或更换之后质保期重新起算。
三、合同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后,从甲方正式使用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甲方从乙方货款中预留壹萬元整(小写:10000元)作为质保金,合同到期后且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四、运输:
1.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输至昌龙运输公司指定地点。
2.随机资料:A.随货附盖章发货清单及合格证;B.发货清单、合格证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相符。
3.包装:所供产品包装应根据形状特点坚固包装,采用防锈、防潮、防雨、防震措施,满足运输及装卸要求;每件须标明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由于包装不善造成所供材料受潮、失缺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谈判截止日期运输车辆、装载机、环保车辆配件供货业绩至少一份(业绩合同须附相对应的发票)。有效业绩以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税务局印章的原始票据扫描件)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文本需体现合同范围、签订时间、首尾页及签字盖章页等。
3.财务要求:
先货后款。货到甲方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对账无误后,乙方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到甲方财务挂账,挂账60天甲方以6个月承兑汇票方式进行付款。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项。供货期间,如遇税率调整,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含税率随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结算单价同步调整。
4.信誉要求:必备
(1)谈判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名单或失信惩戒对象;
(2)谈判供应商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谈判供应商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供应商未被陕煤集团、陕钢集团列入供应(合作)商黑名单、未被龙钢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昌龙运输公司
地 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下峪口
联 系 人:王少鹏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