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钢集团盘圆105吨采购项目竞价采购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8-25
发布于
陕西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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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圆105吨

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一、采购物料明细

物料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订单数量

单位

品牌

物资备注信息

10015389

盘圆

Φ12mm Q235

105

高义或宏达

执行国标GB1499.1-2024。

二、交货期限

自买方通知发货后3日内交货。

三、运输

1.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合同价款已含运费。货到买方指定地点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2.随机资料:A.随货附质保书等随机资料;B.盖章配送签收单或销售计量过磅单、合格证等规格型号须与合同物料约定信息相符。

3.包装:所供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特性坚固包装,采用防锈、防潮、防雨、防震措施,满足运输及装卸要求;每件产品须标明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单位;由于包装不善造成所供材料受潮、失缺或损坏的,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四、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

五、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

1.竞价采购方式,供应商须在陕钢集团禹龙云商综合采购平台(https://zhcg.yulong-ys.com/)上进行多轮报价,以平台确定的最低有效报价成交,上传盖章报价单。

2.付款方式:①货款结算以采购入库单为依据,实际结算以检斤重量为准;②先货后款,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后,将货款转入卖方指定账户。

六、验收标准

质量以国标为依据,若买卖双方磅单计量差值≤3‰的,以卖方计量结果作为最终结算数量;计量差值>3‰的,以买方计量结果作为最终结算数量。若买方对质量存在异议,应在货到三日内书面通知卖方;若买方对数量或计量存在异议,应在货到24小时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与买方共同复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韩城市龙门镇108国道与龙钢煤专线相交处向东50米钢材加工销售公司院内

组织机构:陕钢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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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供应商需按照公告第五条(报价要求及付款方式)相关要求,将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资料及报价单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至综合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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