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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工程和信息化建设设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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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CZJ-FZC-2026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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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单位 |
长宁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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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宜宾市长宁县泽鸿路二段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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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联系人 |
郑老师 |
| 代理机构 |
四川正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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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竹海大道一段398号(竹海丽景)B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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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李先生 |
联系人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供应商名称 |
中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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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金额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壹佰捌拾陆元柒角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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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考【国家发改委价格(2015)299 号】等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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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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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磋商小组名单 |
马梅青、袁明惠、曾永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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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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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成交)内容 |
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291.27分服务名称:长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装修工程和信息化建设设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1.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施工和提供服务,如发生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法律及赔偿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提供的用于评分的设计方案不进行费用补尝。 ★2.本项目未提及的要求或标准应满足现行有效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范等。 ★3.若文件中引用的相关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有更新,按更新后的条款、规范及法律法规执行。 4.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对于采购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任何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内容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仅可用于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工作任务。除此之外,供应商不得出于任何目的、通过任何途径使用本保密信息。 5.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听从采购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各项规定。;服务标准:1.供应商最终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需满足国家及行业的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成果应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文件要求,对所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书面报经采购人批准后,延长服务时间。;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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