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6-23
发布于
河南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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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书审〔2026〕15号

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付运河主持编制完成的《辉县洪洲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总体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2000t/d,设计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事故应急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芬顿氧化池+BAF+反硝化滤池+活性焦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处理后排水中COD、NH3-N、TP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其他指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依托辉县市洪洲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污口排入黄水河。

2、废气:对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贮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构筑物密封,由风机将恶臭气体送至生物滤池处理,尾气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事故环境风险防范,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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