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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1月4日拟对新乡市安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000吨高端日用香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2号(邮编45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乡市安胜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7000吨高端日用香料项目 |
新乡延津县产业集聚区 |
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投资3.3亿,在现有厂址技术改进,改进后产品规模为厥酮系列、麝香系列、龙涎醚系列、凉味剂系列、檀香系列、其他醛酮酯醇类系列,共六大系列,64个产品,产品生产规模7118.48t/a,商品量6805t/a。(其中作为原料自用313.48t/a) |
1.废气:对各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收集和治理 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工艺VOCS废气经各车间风管收集后送“酸洗+碱洗+气液分离+RTO+碱洗+气液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自一座15m排气筒排放。RTO尾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DMEG计算排放标准限值、《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中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其中NOX、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可满足《新乡市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标准限制要求;臭气浓度则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尾气经“SNCR脱硝+半干法急冷+干法吸收+布袋除尘器+SCR+水洗+两级碱洗”处理后自一座35m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后尾气中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2排放浓度可满足新乡市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标准限值要求;CO排放浓度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300-2000kg/h)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则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NMHC排放浓度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自一座35m排气筒达标排放。加氢尾气冷却降温至常温后,采用两级水喷淋吸收后自一座15m排气筒排放。其中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中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凉味剂系列包装尾气经一级水喷淋后自一座15m排气筒排放。其中粉尘排放浓度可满足《新乡市生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粉尘排放浓度<10mg/m3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和燃气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和循环烟气技术,尾气中主要污染因子NOX、SO2和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DB41/2089-202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实验室废气经风机抽出后送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置,处理达标后自一座15m排气筒排放。其中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有机废气排放口中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一级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后,自一座15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因子H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各车间高含盐和含溶剂废水进入专项废水处理工序(中和+浓缩蒸发除盐或精馏+中和+浓缩蒸发除盐),针对不同工艺废水特点分别进行专项处理后,得到的污冷凝水再和抽真空外排废水、设备检修废水、滤布清洗废水、产品质检废水一起进入300m3/d的废水处理装置,工艺为“高浓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综合调节+水解酸化+MIC反应+兼氧池+CASS+二级芬顿+二沉池”,处理达标后再和循环系统外排清净下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总排口外排达标废水经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次处理后排入大沙河。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DB41/1135-2016《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表1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3标准要求以及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要求。 3.噪声:噪声采取围墙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4.固废:各类固废收集后妥善处置。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