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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院内2号库房改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院内2号库房改造已由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第8次)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2号库房装修改造工程,包含天棚吊顶、轻钢龙骨隔墙、玻璃高隔、塑钢窗更换断桥窗、给排水、采暖改造等。(详细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长城中路480号
2.3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院内2号库房改造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装饰装修单位为牵头单位。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参与联合体投标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
3.4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开标当日由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为准)。
3.5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此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 2026 年6月26日18:00(北京时间,下同),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建造师执业证和注册证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nxssgdztb@163.com,并致电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7月 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5.2 开标地点:宁夏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盈华商厦西塔17层);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分整。
6.2地点:宁夏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银川市金凤区盈华商厦西塔17层)。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宁夏盛世光大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480号1号综合办公楼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3号公寓27 层2706室
联 系 人:勉晓宇 联 系 人:贺本玉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