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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编号:宁恒诚(招)字[2025]-113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5.最高限价(如有):*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
注:1.3-1.6条款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1.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报名登记后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售价:0 元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人事部
联系人:海燕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东巷108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锴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易大紫荆花商务中心 A 座 5 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宁夏恒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报名回执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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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单 位 简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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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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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回执单,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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