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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锅炉房改造项目
(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DK25-G015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锅炉房改造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评审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项目为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锅炉房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主要内容是锅炉房屋顶改造、新锅炉房内装修、原锅炉房设备移位以及室外洗手槽及地面改造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中标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中标人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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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DK25-G015 |
详见磋商文件 |
海洋建设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建筑总部大厦P151号 |
82600.00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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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工期 |
质量要求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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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锅炉房改造项目 |
10日历天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
周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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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专家名单
张东建、王卫福、李肇奎。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优惠后向成交人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2700元。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洛阳市教育局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第十一高级中学
地址:洛阳市瀍河区北盟路99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德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展览路211号泉舜186A座2408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