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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黑龙江省晨清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
邮编:164299
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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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晨清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孙吴县辰清镇辰清村西侧202国道南侧
三、项目建设单位:黑龙江省晨清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
四、项目环评机构:黑龙江煜枫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孙吴县辰清镇辰清村西侧202国道南侧。项目占地面积11225.2m2,租用现有厂区及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套2000型混凝土搅拌站、1套1500型混凝土搅拌站,2套搅拌站主体均为全封闭,占地面积分别为300m2,年生产商品混凝土1万m3。新建一规格碎石生产车间,占地300m2,车间内新建1条规格碎石生产线,年生产规格碎石5万m3,主要设备为颚式破碎机、立轴式破碎机和振动筛等设备。新建1座中砂料仓,全封闭堆放沙子,占地1000m2,最大储存量2000t。新建2个仓容均为150t的和3个仓容均为100t的水泥筒仓。外购10个外加剂储罐,单个容积为1t。新建1处原料存放场地,占地3000m2,用于存放山皮石原料。新建6座分别为500m2的碎石存放场地,存放各规格碎石。新建1座500m2的块石存放场地。新建1座全封闭石粉仓,建筑面积500m2,用于贮存粒径0.5cm以下产品,储存量约为1000t。新建一混凝土搅拌站输送系统,系统全封闭。新建危废贮存点,于实验室南侧,建筑面积5m2,最大暂存量0.5t,用于分类暂存各类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10-7cm/s),地面及边墙采用混凝土浇筑,渗透系数≤1×10-10cm/s。利用现有空闲库房,设置1栋单层办公综合室,建筑面积300m2,办公室内建设实验室,占地100m2,实验用于混凝土配比实验及成品抽样检测试验。新建1座洗车台,占地80m2,采用水泥硬化处理。新建1座沉淀池,容积为20m3,用于收集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新建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180m3,用于收集雨水。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以及碎石、石粉,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水泥混凝土1万m3、规格碎石5万m3。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3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9.25%。
六、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粉性物料采取封闭、遮盖措施,少量的水泥和砂石拌合应集中设置,大风天禁止拌合。运输过程产生的废气,运输车辆限速并加盖苫布,运输高峰期配洒水车洒水除尘;施工现场配洒水车,在干旱多风天气洒水降尘,道路硬质覆盖。项目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①商品水泥混凝土搅拌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根23m高排气筒排放。②混凝土生产线中的中砂和碎石上料粉尘,上料传送带采用全封闭结构,同规格碎石生产线破碎筛分工段粉尘一致,三者粉尘均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效率99%)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无组织颗粒物:①筒仓粉尘,水泥筒仓配除尘器,水泥筒仓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行无组织排放。②原料堆存、装卸产生的扬尘,堆场周围设置2.5m高防风抑尘网并洒水降尘。③运输过程扬尘,采用封闭车辆运输并洒水抑尘。④规格碎石生产线输送粉尘,采取生产封闭式输送带及皮带输送机,并采取喷淋措施,进行洒水抑尘和封闭式结构抑尘。⑤未被收集的中砂上料粉尘进行洒水抑尘和封闭式结构抑尘;未被收集的碎石上料粉尘进行洒水抑尘;未被收集的破碎筛分工段无组织粉尘,采用密闭厂房、洒水降尘措施处理。厂界颗粒物浓度均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设备的冲洗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本项目施工场地内布置沉淀池,将混凝土养护废水收集于沉淀池中,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养护、洒水降尘等,严禁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运营期:生产废水,对搅拌机、罐车罐体内部及罐车外部进行冲洗,废水排入厂内沉淀池沉淀处理并回用于混凝土搅拌。沉淀池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对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设置隔声或消音装置。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运营期:运营期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噪声,项目优先选用符合生产要求的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等措施,设置隔声罩进行隔声,加强厂区绿化。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北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的要求;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剩余的建筑材料及时清运至市政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地点处置。工程弃渣,在场地施工前将表土剥离,就近有层次的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平摊,用于厂区绿化。生活垃圾,在厂区内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要密闭化。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收集清运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其余的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砂、碎石混合物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仓顶粉尘处理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筒仓内回用。搅拌站和中砂及碎石上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规格碎石生产线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石粉仓,定期外售。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实验室废弃混凝土,经人工敲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不进行贮存,由专人进行日常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含油手套和抹布分类收集后,同废机油、废机油油桶一致,均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用地范围内均须进行硬化处理,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地面防渗采用水泥硬化+2mmHDPE膜+防护垫层,防渗系数≤1.0×10-10cm/s。导流槽、事故池和60cm高裙角采用2mmHDPE防水材料和聚合物砂浆防渗,表层刷涂环氧地坪漆,防渗系数≤1.0×10-10cm/s,且地表无裂痕。运营过程中无重金属及有机物大气沉降,无土壤入渗途径,不会对土壤、地下水产生影响。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储存在密闭桶内,于危险废物贮点内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物质储存区、通道、道路做防渗处理,避免危险物质泄漏。选用好的通讯设备,加强管理,避免因设备失灵和人为的操作失误引发泄漏事故。加强明火管理,严防火种进入,设立“禁火区”等警戒标语和标牌。在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地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危险物品的装卸、转移由专人或经过严格培训的员工来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定。制定专用的运输箱,涉及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须经过专门的防渗漏、密封处理,严控涉及危险物质的各个回收、贮存、运输过程的安全。在装运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时,装阻火器以防雷电危害。
七、拟批复意见:同意项目建设。